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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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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1. 学校成立“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2. “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工程招标技术员、物资采购技术员、采购报账员等5个岗位,共计5人。 二、主要职能 (一)管理职能 1.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招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 2. 汇总、上报学校招标和政府采购计划。 3. 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 4. 建立、完善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二)执行职能 1. 执行国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招标与采购有关规定。 2.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3. 负责组织学校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执行学校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 (三)协调职能 1. 协调处理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 2. 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等工作。 3. 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项目的监管、验收。 4. 协调、配合计财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5. 协调、配合处理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事宜。 6. 其他协调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采购计划管理(汇总、审核、论证和立项)均按经费来源渠道,由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控制建设和配置标准,加强专家论证工作(其中贵重仪器设备论证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合理编制采购项目的预算,按程序立项审批。各部门将立项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送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学校采购(招租)计划按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和经营性公房招租3大类,分别归相应职能部门管理。 1. 基建(修缮)工程申报计划归后勤基建处管理。 2. 物资设备采购计划:(1)行政设备计划归资产管理处管理;(2)教学实验室设备计划归教务处管理;(3)学科建设设备计划 归研究生处管理;(4)科研设备计划归科技处管理;(5)图书购置计划归图书馆管理。 3. 经营性公房招租计划由相关二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 (二)招标采购 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将各类采购计划审核、汇总,根据采购计划的类别和预算,依据相关规定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其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办理立项、报建等政府批文,按国家和省省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配合。 1. 按采购项目的性质类别分成立3个工作小组:(1)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后勤基建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经费的主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招标资料须送后勤基建处备案;(2)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小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经费的主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3)经营性公房招租工作小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和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 2. 组织实施过程中,采购项目需要编制标书的,按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和经营性公房招租3大类组织编制标书。(1)基建(修缮)工程类: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商务标书;后勤基建处负责编制预算,根据情况送审计处审核,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并负责有关技术释疑。(2)物资设备类: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商务标书,项目单位负责编制设备技术参数要求。(3)经营性公房招租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标书。 3. 在学校组织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均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等部门派人组建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全程参加、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单位、各采购计划归管理的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招标与采购活动。 4. 学校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与采购活动的,按国家、省省招投标与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签订 合同按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和经营性公房出租合同3大类归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 1. 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经办和管理。即后勤基建处起草、审核后,送项目单位、纪委监察处、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审计处、计财处和法制办等职能部门会审后,由校长委托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签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并送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计财处和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2.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经办和管理。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或供应商)起草、审核后,送项目单位、法制办等职能部门会审后,由校长委托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审签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管理,并分送项目单位、计财处和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3. 经营性公房出租合同:由相关二级管理部门起草、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和法制办等职能部门会审后,由校长委托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审签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管理,并分送二级管理部门、计财处和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四)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按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和经营性公房出租合同3大类,由项目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涉及合同变更、隐蔽工程等情况须办理签证手续,并须审计处现场查勘、审定。 2. 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由各项目单位负责实施,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协调。 3. 经营性公房出租后由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协调。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项目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行分类分级验收;重大项目的验收需邀请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参加,必要时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 1.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省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2. 物资设备类项目分级分类组织验收。(1)分散、简单和金额较少的,由项目单位验收。(2)贵重仪器、大型复杂系统由项目单位预验收后,再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 (六)款项支付 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按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两大类分别办理支付手续。需登记固定资产的,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计财处根据项目计划开支渠道进行支付或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1. 物资设备类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审计、报账手续。其中购置进货物的请款,由项目单位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递交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到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预付款手续。进货物到货验收、财产入账后,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即可冲账。 2. 基建(修缮)工程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合同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初审,将初审后的结果送审计处终审,待终审结果确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四、本实施方案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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