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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
一、 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
款 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 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
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 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
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 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
事件,罚款 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 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
罚款 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 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
争做爱校小主人。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 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1、 打破玻璃,按每平方 元赔偿。
2、 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 元。
3、 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 元。
4、 损坏凳面一张,赔款 元。
5、 损坏桌面一张,赔款 元。
6、 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 元。
7、 损坏树木、花卉,赔偿 元。
8、 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 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 元。
9、 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 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二)
为了落实、省、地、市关于公务车辆管理和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国家
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创建节约型学校,保障各项工作
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务车辆管理原则
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由校长主管,校办公室主任分管。
二、 派车范围
(一) 在本市内外出工作、公务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到本市以外出差、公
务的须经校长批准,方能派车。
(二) 本市公务用车一律凭派车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 非公务用车。外单位要求借用车辆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车,一律先经校长
批准,由办公室主任派车,否则,不予派车。
(四) 学校公务车辆严禁参与喜事丧事活动。特殊情况用车,须报校长批准同
意后,可派车专用。
三、 派车方法
(一) 派车必须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主任
审批(市内)后,省(市)外须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方能派车,办公室按申请派车的
先后顺序和公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予以派车。
(二) 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和报销差旅费。驾驶员无故拒不出车一次,计旷工
一天,并按相关规定兑现扣款。
(三)严禁私自出车,未按派车审批程序批准私自派车或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
出车,一经发现,由用车人支付油料费并按租车价格每日 元计算,将费用交
财务室,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但遇下列情况可先出
车、后补派车单:
1、 特殊情况紧急用车,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直接派车。
2、 节假日和下班后因公急需用车,由校办公室报校长同意后派车。
(五)遇节假日,车辆由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管理。
四、公务车辆用油和修车管理
(一) 车辆实行油料定额制,其标准是:在车辆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每百公里油耗
标准上浮 公升油。
(二) 油费的报销:派发加油卡,按公里数据实结算;因特殊情况在市外加油,
其油费的报销由驾驶员、用车部门双方签字后经校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校长签字
报销。
(三) 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故障申报,经校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总务、财
务、驾驶员共同办理,依据金额大小区别对待。维修金额 元以下小额维修,
由驾驶员汇同总务、财务出具车辆维修审批单经校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进行维修;维
修金额 元以上大额维修,由驾驶员汇同校办公室、总务、财务出具车辆维修
审批单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修好后由该车驾驶员试车验收,合格后
由驾驶员在维修单和发票上签字有效。
(四) 维修金额 元以下小额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修理,凡办理完毕维修审
批手续后即可到维修点进行修理;需在其它地方修车的,需经校办公室车管人员报
请校长同意后方能修车。维修金额 元以上的大额维修,采用单次维修询价制
确定修理商,选择同品质、同服务的低价位的修理商为维修点进行维修。
(五) 车辆外出发生故障由驾驶员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征得其同意后就近请人
维修,所需材料和维修费由驾驶员和用车人负责共同经办,并将情况报告校办公
室主任,按报销制度报帐。
(六) 车辆维修费由驾驶员汇同出纳凭学校出具的车辆维修单和修车发票支
付。财务室应及时将车辆的用油、维修费用制作清单送总务处、校办公室和校长
审批报销报帐。
五、驾驶员管理
(一) 驾驶员由校长主管,办公室主任分管。
(二) 驾驶员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提高驾驶技术,增
强安全责任感,爱护车辆,确保行车安全,确保出车率。
(三)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将车交他人驾驶,驾驶员
酒后驾车或驾驶员之间随意调换车辆驾驶,被罚款或肇事,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
担。
(四) 学校车辆属国有资产,驾驶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车
况,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做到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预防不安全事故的
发生。
(五) 驾驶员出车完毕,必须将车辆停放于学校车库内或指定的场所,不得乱
停乱放,更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未按规定停放者,一次扣款 元。因未按规定
停放,造成被盗、被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六) 驾驶员严格遵守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超人超速超载、闯红灯、疲
劳驾驶等,如因违规受处罚,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 学校公务车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用车,驾驶员出车应保证出差人员乘座;
未经校长同意,驾驶员不得带乘本校以外人员,否则,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本
校出差人员亦不得自行携带本校以外人员乘本校车辆。
(八) 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出差人员的安排,自始至终为公务服务,不得中
途擅自离开,违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 驾驶员凡未按规定私自出车,除依本制度处理外,造成不良后果和产生
的一切经济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驾驶员休假、请假、节假日离开工作地点须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统
一管理。
六、 车管人员的管理及职责
(一) 具体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
驾驶知识等,不断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二) 合理安排驾驶员及时出车,为领导公务用车,行政公务用车,提供安全
高效、有序的保障。
(三) 及时安排车检及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七、 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 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施行,原车辆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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