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购销合同(标准版)律师推荐.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50562 上传时间:2025-04-1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购销合同(标准版)律师推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购销合同(标准版)律师推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购销合同〔标准版〕律师推举 必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供必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数量(或见合同附件)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二、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别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定金。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或必需方提货时,经必需方指定人员步检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必需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必需方未支付全部货款时,供方保留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假设必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不经必需方同意,直接处理该批货物。 五、交货: (一)、交货日期:供方收到定金后个工作日。 (二)、交货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供方送货 2、供方代运 3、必需方自提自运。 (三)、运输方式:。 (四)、交货地点:,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五)采纳供方送货或供方代运方式交货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因必需方原因无法及时收取、安放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的,由必需方承当一切责任,假设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必需方承当赔偿责任。 (六)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必需方逾期提货的,必需方承当逾期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当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六、安装:货到目的地后,由方负责安装事宜,由方承当安装费用,必需方须积极配合安装工作。 七、货物的验收:必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的货物的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供方提出,否则视为合格。必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因故不能履行或必需要修改,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2、必需方逾期付款超过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必需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实以后,同意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十、违约责任: 1、必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天天按合同总价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必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按合同总价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同意选择如下()方式解决该争议。 1、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供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份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签订时间:20年月日。 供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 : 开户银行: 帐号: 必需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 : 开户银行: 帐号: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