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范围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厂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创一流工程,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XXXX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细则适用于XX市XXXX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1.3 XX市XXXX 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各参建施工企业实行以各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五同时”,即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1.5强化安全教育,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1.6安全施工,人人有责。各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
务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检查。
1.7安全目标:
1、安全总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恶性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
5)不发生同一现场安全性质相同事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7)创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达到《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2、安全控制目标
1 )人身重伤事故率为0.5%。以下;
2)—般及以上人员责任的机械和设备事故为2次/年;
3)电气误操作事故为1人次/年;
4 )一般交通事故为1人次/年;
5)轻伤负伤率降低到1%。以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4年2月1日起施行。
2.2《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24年04月颁布实施)
2.3 DL59.1 —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2.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2.6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2.7 XX市XXXX 有限责任公司(MW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2.8 XX市XXXX 有限责任公司(MW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
2.9《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 ] 543号文件
2.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部 建标[1999 ] 79号文件
3 XX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XX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
为强化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本工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关系,经研究决定成立XXXXXX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其机构人员
设置如下: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XXXX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监理公司总监)
(各参建单位公司经理)
委 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设置如下: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员:
XX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专责
XXXX 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安全专责各参建单位公司安全专责
3.2安全管理职责
3.2.1安委会负责颁布本工程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和条例,协调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事宜,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奖惩措施等。
3.2.2监理公司及各施工单位除应履行本职责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安委会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同时向安委会上报第一安全责任人和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名单及安全管理职责。安委会有权利、有义务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改进意见。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不负责,甚至失职的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职责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3.2.3本职责适用于XXXX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各单位。不完善处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度为准。
3.2.4 XX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安全职责3.2.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可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3.2.4.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2.4.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3.2.4.4协调施工建设中各参建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3. 2. 4. 5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3.2.4.6组建安委会下设的安全管理办公室;
3.2.4.7安委会成员发生变化时,7天内相应调整安委会成员;
3.2.4.8负责制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办法;
3.2.4.10组织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3.2.4.11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3.2.5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3.2.5.1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3.2.5.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定。
3. 2. 5. 3监督检查对本工程所属各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2.5.4落实本工程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
3.2.5.5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具、电气防误操作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使用。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情况;
3.2.5.6协助有关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3.2.5.7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2.5.8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
3.2.5.9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监督、实施工作;
3.2.5.10提出对各施工单位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委会决定;3.2.5.11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
3.2.5.12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督的规定》、《电力行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实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参加规划设计阶段,生产准备阶段和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3.2.5.13认真贯彻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各施工单位做好各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分级评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各施工单位,改善工作现场的作业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及其它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工作,以求达到国家标准;
3.2.5.14及时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2.5.15负责组织各施工承包单位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2.5.16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的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施工单位。
3.2.6建设工程各单位安全职责
3.2.6.1 总则
3.2.6.1.1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法人(业主代表)和施工总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包商共同管理、以总包商为主体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各自承担其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3.2.6.1.2项目法人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法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6.1.3建设项目安全健康和环境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或安全管理委员会制订考核和奖惩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3.2.6.1.项目法人、总包商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商之间相互管理,发生事故应承担的连带管理责任,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a)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b)本制度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c)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d)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总包商行使项目法人委托的职权,分包商必须服从总包商的监督管理;
e)总包商受委托承担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管理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由总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应负的连带管理责任;
f)因总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总包商的事故直接责任;
g)因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设计施工单位的事故直接责任。
3.2.7建设工程各单位职责
3.2.7.1项目法人职责
3.2.7.1.1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3.2.7.1.2组织招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总包商签订合同;3.2.7.1.3负责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3.2.7.1.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3.2.7.1.5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2.7.1.6参加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7.1.7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3.2.7.1.8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处罚。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3.2.8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2.8.1 XX市XXXX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职责
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2)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3)审查分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设计施工单位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9)协调解决各分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
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 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对本工程所属各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14) 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具、电气防误操作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15)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不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16) 参与制订生产现场的电缆、油系统及制粉等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17) 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18)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3.2.8.2项目部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a项目部总监安全职责
1) 项目总监是本项目部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建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主管施工副总监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监组建安全施工委员会及开展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必须将对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现场安全工作;
4)总监主持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委员会;
5)审定项目部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经验,布署项目部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6)审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本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确保项目部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
8)协助业主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9)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b项目部总监代表(副总监)安全职责
1)副总监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组织编制并审核项目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6)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8)参加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事故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c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项目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和工程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工程建设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部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督促其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部门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8)参加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9)督促并协助项目部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监定工作;
10)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协助业主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11)协助业主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2)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
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d项目监理部各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2.9施工总包商的职责
3.2.9.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职责
3.2.9.1. 总包商应全面贯彻项目法人发布的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承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3.2.9.1. 总包商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相关规定的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3.2.9.1. 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并按项目法人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2.9.1.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9.1. 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3.2.9.1.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3.2.9.1. 总包商现场法定代表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由总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包商项目经理组成;
3.2.9.1. 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下设安监机构;
3.2.9.1. 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3.2.9.1.1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总包商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3.2.9.1.1总包商招用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包商在与分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3.2.9.1.1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总包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施工单位,严禁挪作它用;
3.2.9.1.1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商,总包商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3.2.9.1.1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3.2.9.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监部门的职责
3.2.9.2. 1组织制订本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3.2.9.2.2负责制订本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3.2.9.2.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
3.2.9.2.4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2.9.2.5协助安委会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2.9.2.6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3.2.9.2.7负责制订本工程项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3.2.9.2.8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3.2.9.2.9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专业工地、队一级领导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9.2.10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一次安全教育;
3.2.9.2.11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2.9.2.12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2.9.2.13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3.2.9.2.1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9.2.1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2.9.2.16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2.9.2.17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3.2.9.2.18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2.9.2.19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9.2.20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9.2.21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9.2.22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实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3.2.9.2.23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3.2.9.2.24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3.2.9.2.25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3.2.9.2.26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3.2.9.2.27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3.2.9.2.28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3.2.9.2.2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2.9.3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3.2.9.3.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2.9.3.2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2.9.3.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2.9.3.4协助工地领导布置和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3.2.9.3.5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9.3.6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3.2.9.3.7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3.2.9.3.8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3.2.9.3.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3.2.9.3.10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2.9.3.11参加工程项目部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3.2.9.3.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
3.2.9.3.13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3.2.9.3.14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10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全职责
3.2.10.1主任委员对本工程的安全建设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工程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贯彻与落实负领导责任;
3.2.10.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10.3直接领导或委托副主任委员领导本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
3.2.10.4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工程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3.2.10.5审定工程年度安全施工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工程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3.2.10.6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
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2.10.7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3.2.10.8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3.2.9.9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2.1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全职责
3.2.11.1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本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工作,对本工程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3.2.11.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工程中组织贯彻落实;
3.2.11.3审定本工程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或参加本工程安全施工工作会议及部署本工程安全施工工作;
3.2.11.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工程做到安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3.2.11.5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参加建设工程安全例会,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11.6会同安委会委员(各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3.2.11.7经常深入施工单位,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2.11.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互查,及时
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3.2.11.9在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3.2.11.10主持或参加施工单位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3.2.1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安全职责
3.2.12.1安委会委员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第一责任者,施工单位的项目法人对建设工程本施工单位的安全建设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3.2.12.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12.3必须将安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建设工程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2.12.4主任委员主持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施工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3.2.12.5审定本施工单位年度安全施工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施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经验,部署安全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2.12.6审批本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本企业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2.12.7参加本工程安委会每月的安全例会;
3.2.12.8确保本施工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3.2.12.9组织并主持本施工单位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2.12.10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目标
4.1.1安全文明是建设工程形象和管理水平的体现,它涉及工程的本身质量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它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在本工程中要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化、施工设施标准化、物品堆放定置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管理,确保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全国一流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4.1.2工程开工阶段,就要创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试运行阶段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实现对电力建设的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3施工企业的行政正职对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施工)的领导必须抓安全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企业要明确安全文明施
工的负责部门,形成公司、工地、班组的三级安全文明施工网络。
4.1.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场地道路硬化、材料定置堆放、消防器材齐备、施工道路畅通;安全设施标准、员工行为规范、施工作业有序、环境卫生整洁;警示标志醒目、操作规程齐全、机械设备完好、人员持证上岗;工艺整齐美观、成品保护到位、争创一流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4.2安全文明施工一般要求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均有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在施工时严格按项目部生产调度会的安排进行施工,保证工序和工艺流程合理,先后衔接紧密,做到均衡施工。
4.2.2严格按照监理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设计进行组织施工,做到施工作业程序化。
4.2.3服从项目法人及监理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兄弟施工单位搞好协作,做好总平面的管理工作,提高场地的利用率,保证现场施工紧张有序。
4.2.4严格控制安装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
4.2.5本工程采取封闭式施工管理。
4.2.5.1在确定工作区域后用砖墙或固定钢管围栏将施工区分专业封闭。
4.2.5.2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档材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
4.2.5.3全工地24小时警戒值班。
4.2.5.4设置进出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4.2.5.5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4.2.6施工现场道路实行城市化管理:全部进行硬化、设置路灯、路标、警示标识、转弯处或主要交叉路设专人疏导指挥,每日进行洒水、清扫。在组合场、配制场、材料库部分场地进行硬化并配备专门清洁队,始终保持道路及场地的整洁。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档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4.2.7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在锅炉岛、汽机岛、主厂房、配制场等设置吸烟室。施工区域统一规划水冲式卫生间,锅炉岛、汽机岛安装废料垃圾通道和高处水冲式厕所。
4.2.8现场施工用电统一规划、统一布置,采用四级用电制度,一级盘为主变总电源,二级为各总分支盘(包括各大型设备总电源),三级为施工现场动力盘,四级为各作业点流动电源盘。二级以下电源盘均设置漏电断路器。
4.2.9电焊机采用集装箱集中布置,焊把线、动力电缆、照明电缆集中成束布设。
4.2.10施工现场采用广式照明,施工用水统一规划,保证各主要施工场所、现场办公室都有充足水源,同时系统要考虑好厂区排水问题4.2.1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4.2.12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4.2.13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4.2.14统一着装: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本公司员工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有证明本人身份的照片、单位、姓名、职务、工号的胸卡上岗,供进出大门和工作时查验;安全帽专业分明;安监人员、保卫人员有权制止衣冠不整、安全防护不全、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2.15统一规划现场的安全标示,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宣传牌、安全标示牌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动或挪做它用。
4.2.16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分片包干,并设置责任标牌;成立由安监部门管理的清扫队,保证施工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处于良好状态;能不在现场开箱的设备,就不在现场开箱,以减少垃圾源;确保施工现场无“三头”,即电焊条头、铅丝头、烟头,无“三袋”,即塑料袋、水泥袋、食品袋;无“三废”,即废材料、废木头、废电缆(线)头;二次配线、电缆头制作随剥随清。
4.2.17设备、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对设备、材料的存放保管,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定区、定量、定位,不得随意改动。材料堆放有序,规格、数量标识清楚,存入微机待领;严禁设备在现场长期堆放,一般情况下进入厂房的设备必须在三天内装完;材料领用实行限额管理,严禁进场设备、材料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设备材料不能在三天装完用完的,由清洁队退回设备堆放场或材料库;始终保持施工现场整齐,通道畅通;油料、危险品、放射源实施特殊保管。油料库、危险品库远离施工现场和居民区,并符合规范要求设置;放射源实施铅封、深埋、屏蔽管理。
4.2.18现场所有脚手架搭设,严格按规定实施,要求规范、整齐、美观,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4.2.19施工现场的孔洞全部根据现场孔洞实际情况按规程制作盖板并标示清楚;汽机平台安装临时防护栏杆和活动支架;安全通道、设备保护、危险场所、试运区域设立安全围栏并悬挂警告标示牌;在整排围栏、栏杆、施工电梯设置活动围栏门(可上锁)。
4.2.20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防止二次污染。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工艺、安全文明施工、预防二次污染及二次破坏等因素造成的重复施工,项目部将制定《施工成品及半成品的防护管理制度》来约束对成品、半成品的污染,明确各单位对各施工安装的设备产品、半成品维护、检修、保管、防护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如物资供应部门应做好设备到货后的维护、保管、防护工作;各专业公司加强中间工序交接验收制度;楼板需打洞的必须使用钻孔机具;安装完的盘柜、变送器、热电偶等设备用塑料布覆盖;设备解体时地面采取防护措施;在已安装的设备、盘柜等挂保洁责任牌;在保温保护层外搭设隔离层,以防踩坏;在保温层覆盖防水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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