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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
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
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 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
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 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
附近 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并无局部瓦斯
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
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
得使用 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
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
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
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 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 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
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
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
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砰)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
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
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
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 个
采煤工作面使用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
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
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
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
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
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
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
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
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
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
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
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
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
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
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
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 爆破材料入库
1. 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
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
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 爆破材料保管
1. 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
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小时值班制度;
2. 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
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 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
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
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 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
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 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
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
时汇报;
6. 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
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 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 小时值班,并
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 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
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 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
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
取人员签字认可;
3. 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
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 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
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 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
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
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
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
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
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 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
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 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 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
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 米的安全距离;
4. 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
禁中途打开;
5. 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 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 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 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 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
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 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避免爆破事故发生,确保爆破物品不流失、不被
盗、不炸响,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各段队安全生产,根据龙马煤矿要求,结合各
段队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 检身员职责
1、 矿山救护队或安检科设立检身员,检身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
心,不得擅离职守。
2、 检身员须严格检查并如实填写出入井检身登记表,填写规范。
二、 入井检身
1、 入井前,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以班组为单位集合到平硐处进行
检身,班组长须将准确人数报至检身员。
2、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
3、 检身员对每一个入井人员严格检身,发现违反要求携带禁品则予以没收并
登记。
三、 出井检身
1、 各班组工作完毕时,应由班组长集体带队出井,出井后到检身员处进行出
井检身并清点人员登记,若 小时仍有人尚未出井,检身员必须上报并查明原
因。
2、 出井时,严禁将导爆管、起爆器、导爆索、炸药等火工品材料私自携带出
井。
3、 当班人员申报领取火工品后,因作业顶板、出渣等原因导致当班不能正常
作业须退药时,必须在按规定履行退药程序后,仍须到指定检身地点检身,经检
身员核实后方可离开。
四、 责任追究
所有涉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身员检查工作,按规定入井,不得
抵触检身工作。
检身过程中,发现擅自脱岗或违反规定携带禁品入井、私自携带火工品出井
人员,严格按照煤矿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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