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
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
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 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 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 自查。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班组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 制定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施工队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队伍负责人 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月定期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 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 自查。
各施工队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施工作业队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施工队伍在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 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施工队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月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归档;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书面回复由上级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照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 月 日起执行。
项目部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 16)、《省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 发” 号)、《遵义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遵市运管发”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 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 落实。
第四条成立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负责人,安技科为牵头单位。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查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安技科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督促各科室、车队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室、车队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 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认定,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立即 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向公司报告,并
制定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4、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5、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须保证事故隐患整改必须的资金,并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在被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在继续整改治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部门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逐条登记建档报安技科,安技科每月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必须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内容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原因;
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程度分析;
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二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必须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和阻扰。
第十三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要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列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会议有安排、分工有职责、事前有教育、检查有内容、治理有目标、落实有效果、实施有记录、考核有奖惩,真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
3到实处。要按照“拉网排查、集中整改、追踪督察、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点。切实做到排查一起,治理一起,销号一起,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跟踪、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按程序、内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档案。
第十五条在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要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是一般隐患的,立即排除治理并登记台帐;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隐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隐患部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公司在接到整改方案后要对被整改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按规定填写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促记录表。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隐患部门应向上级整改监督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公司整改监督部门立即 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记录表。
第十八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建立专档,并将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整改部门的整改方案、验收申请、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促记录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记录表等相关资料后,按顺序装档、建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若本制度与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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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二、本规定适用于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区域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四、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安技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登记建档。
七、每年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八、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安全 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
(七)应急救援措施;
(八)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九、当重大危险源的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危险源所在单位应上报(集团)公司质量技术处、安全处备案,由安全处报请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十、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三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准确报送(集团)公司技术质量处、安全处及所辖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出撤销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宣告撤销。
十一、对区域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应做好监督控制管理工作。十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自身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问题自身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谿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十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十六、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十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十八、每年要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十九、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报表;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十、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
7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二十一、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的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报警系统及信息传递;
(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善后和恢复;
(八)培训与演练;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经费保障。
二十二、公司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事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法》、《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强,涉及面广,损失严重的特点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现有装备和器材,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全方位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
9亡 人及以上或重伤 人及以上或者经济损失 万以上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性分析:
1、企业简况:
公司从事游客运输、有客运车 辆.办公场地 余平方,职工 余人。
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1) 火灾、爆炸事故;
(2) 道路运输事故;
(3) 其他事故。
3、预防措施:
(1) 重视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文件精神,加强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按规操作业务技能培训,从思想上改变“我要安全”而不是
“要我安全”的工作作风;
(2 )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的执行和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3) 定期召开安全专题办公会议,分析和总结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4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经费及设施、设备投入;
(5) 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协调和解决好安全工作各类问题;
(6)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
四、较大以上事故抢险机构设谿
公司成立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指挥组设在安技科,下设综合小组、事故救援组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经营副经理、工会主席。指挥组成员:各科室、车队负责人、。
1、应急救援指挥组职责
应急指挥组是企业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指
挥,职责如下:
(1)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落实有关工作指示;
(2) 批准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 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4) 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指令;
(5) 负责事故现场指挥,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配合(集团)公司和政府应急工作;
(7) 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或协助与配合上级派遣调查组开展调查;
(8) 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进度、验收整改工作;
(9) 评价应急预案取得的效果。
2、综合小组职责组长:行政办主任责任单位:行政办。
职责。确保总指挥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组,负责伤亡人数统计上报等上级部门的联系汇报工作,协调、联络各组工作。
3、事故救援小组职责组长:安技科科长
责任单位:安技科、事故车队
11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并为抢险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尽力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减少事故危害造成的损失;抢险设备和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4、安全保卫小组职责组长:安技科机务副科长责任单位:安技科、车队
职责。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疏散事故现场物资和人员,确保事故现场抢险和各小组工作秩序正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监控。
5、后勤保障小组职责组长:财务科科长责任单位:财务科
职责。确保事故现场抢险组必需的设备、物资、器材、车辆的供给和经费的筹措;确保各组间的通讯畅通、联系到位。
6、善后处理组职责组长:事故车队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事故队主、安技科、工会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确保稳定。
五、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谿要求
1、事故报告
(1) 各车队接到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技科,安技科在 小时内必须报告(集团)公司安全处和主管部门;
(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2报告;
(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紧急报警:火警:119,急救:120,当地报警:122或110,投保保险公司:人保9
518、太平洋 955、平安 95512。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抢险命令发布
较大以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命令由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发布。
4、事故抢险要求:
(1) 各小组接到紧急抢险命令后,立即 本组成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 各小组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组长汇报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 在抢险过程中要确保抢险人员安全,不得冒险蛮干,防止事故扩
13大;
(4) 在抢险过程中要注意对事故现场的保护,抢险救护中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六、其它事项
1、应急救援经费,由单位和保险公司落实;
2、公司所有职工、承包人、驾驶员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服从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的指挥安排,拒不服从的,有失职、渎职行为,延误抢险和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将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
1. 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
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 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以上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2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定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4.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公司经理负责隐患治理 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的使用登记工作。
5. 工作要点
5. 1隐患自查
开展全公司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 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 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公司经理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十必查”
公司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司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车间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 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试生产方
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 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5.4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公司建立车间(部门)、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公司领导;公司每月 日前要向区安监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经理应立即报告 和高新区安监部门。
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 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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