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绿色植物租赁合同
植物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1.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45元/月/株,
数量为3株;
2.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35元/月/株,数量为4株;3.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20元/月/株,数量为9株;4.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8元/月/株,数量为18株;5.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27元/月,数量为3盆;
合同总价680元/月,优惠后实价为600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依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第二条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
第四条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依据环境和季节的变幻,会作局部的调整;
第五条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必须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够2000元的,必须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承当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改换的一切费用;
2.依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租赁期内,甲方承当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租赁期内,甲方承当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改换的费用;5.租赁期内,假设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如常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续签条件: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假设双方无异议,
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类推;
假设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假设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规法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附件:
本合同带有附件一份,为《绿色植物清单》;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马上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 :联系 :
签署地点: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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