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
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 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
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
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
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 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
定。
第六条 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
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
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九条 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
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
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
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
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第十五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
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
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
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
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
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
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一条 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
的处置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二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
处置。
第二十三条 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
途。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
1、 目的
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
3、 要求
3.1固体废弃物收集
固体废弃物分类
a)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b)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
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
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应采取措
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
放。
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
存放处存放。
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固体废弃物贮存
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仓库管理员应
每天检查。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教育处理。
3. 2.2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 2.3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固体废弃物处理
3. 3.1 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 3.2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
售。
3. 3.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
所处理。
3. 4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为便于员工识别而不致将固体废弃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关场所设立固体
废弃物收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三)
1、 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
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 1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
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
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
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
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
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各部门、各车间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并
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
废物箱。
4.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 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b) 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 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
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
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 2.2.2 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 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纸箱、废瓶
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 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 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 废弃涂料、油漆由管理部负责在提出处理要求,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车间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
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管理部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
4.3.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
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
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管理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
理。
4. 3.3委托处理
a) 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
弃物可由管理部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部委
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 管理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
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部门、车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4行政部和安环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
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6.1《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清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四)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2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车间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
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 管理规定
3.1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
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由:
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换下
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
b) 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
c)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涂料、沥青、油漆等。
d) 绿化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至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
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的
固体废弃物、主要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
料、废纸等。
3.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
标识。
3. 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
弃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放置在指定大棚内
保存,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储运车间将焦油渣、沥青渣、萘渣运到煤场配煤炼焦。
生化污泥办公室联系外单位处理。
b) 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油应将废弃油装入油桶内密闭存放。
①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青涂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
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d)废弃灯管、残油布、废弃电瓶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垃圾箱,统一
由清洁办处理。
3.2.2.2 —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 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
由清洁办处理。
b) 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如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放入不可回收利
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
厂。
c) 其它工业垃圾如报废设备、器材、检修边角料等按制定地点存放。由仓库
管理对外联系处理。
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 废弃沥青、涂料、油漆由工程部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
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
定予以处理。
b)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
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垃圾厂处理。
3.3.2 —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
收的废弃物有个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交仓库管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
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有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3. 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
弃物可由清洁办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
位统一进行处置。
b) 清洁办处理固废时,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
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 清洁办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
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主要事项。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3.4安全环保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
录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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