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程序,提升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质量和执行力,明确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管理使命,实现依法治企,依规治企,确保XX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本办法的程序制定,用于规范和确保XX公司经营管理等活动,经XX公司公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的流程是指推动工作事项过程中的流向顺序、各工作环节、步骤及程序,一般状况下,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中必需包涵相关工作流程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授权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各子公司〞〕依据其章程与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及公司章程;
〔二〕系统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应当具备规划性,内容涵盖各项业务及管理工作的全部环节和所有流程;
〔三〕民主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必需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看法,经过专题会讨论,并提交XX决策机构民主讨论决策通过;
〔四〕程序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在制定与修改时,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核、审议、公布和后评价等工作,规章制度配置相应流程的,应同时进行本条规定制定和修改;
〔五〕科学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与XX公司的业务及管理目标相协调,权责明确,有效规范管理操作、控制风险;
〔六〕操作性:规章制度的条文、流程的内容用语应当准确、简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操作要求、操作流程和环节应当清楚,符合业务实际,确保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分为A类、B类:
〔一〕A类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是指XX公司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以及就XX管理方针和目标、要素作出的规定,具体包括:
1.XX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事规则、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必需报请XX董事会审议通过或按有关规定必需市国资委审批〔备案〕同意方可实施的规章制度。
2.为规范XX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
律事务、资产处置、招投标采购、审计、综合管理等必需按章程规定报XX董事会审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B类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是指除A类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以外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XX公司有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不纳进第五条中的分类。
依据重要程度,XX公司有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分为重要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一般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两类。重要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由XX公司党委会或XX工会审定,一般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由XX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后,报请主要领导签批执行。
第七条以下形式的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畴:
〔一〕转发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
〔二〕XX公司就具体事项对有关子公司提出工作要求、关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或者回复指导看法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并非长期适用的各类“通知〞、“计划〞、“实施方案〞等发文。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使命
第八条XX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管理执行“统一标准、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机制。
第九条XX公司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管理方面履行以下使命:
〔一〕负责XX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体系建设;
〔二〕负责组织、修订或者参加重要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论证、起草、废除工作;
〔三〕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废除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四〕负责审核、会签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五〕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后评价;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冲突;
〔七〕负责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清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整理汇编。
第十条XX公司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调研、起草、培训、后评价、修订及废除等工作,履行以下使命:
〔一〕从XX公司实际必需要出发,依据其使命范围和业务分工提出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修订或废止看法,提出本部门的年度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制定划;
〔二〕按照XX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建设必需要,作为主办部门或者协办部门参加其使命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调研,并制定、修改及解释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三〕负责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培训;
〔四〕负责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后评价;
〔五〕依据使命范围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对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据使命对各子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十一条XX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审议的会议安排、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公布的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审计部等部门依据XX内审计划或XX领导工作安排,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执行状况展开不定期检查。
第四章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程序
第十三条XX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征求看法、组织专题讨论、合法合规性审核、审议和公布。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涉及某一个部门使命的,由该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负责起草、修改工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使命的,由涉及其主要使命的部门负责牵头发起或由XX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主办部门负责起草、修改工作。
第一节起草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起草工作应当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组织。
第十六条主办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施行经验,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必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与XX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关系、管理使命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确实定等,做出充分论证,明确相应的制度制定,加强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拟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以及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看法和建议。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
〔二〕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及使命;
〔四〕实施的具体程序及规则;
〔五〕违规处理;
〔六〕附则;
〔七〕其他应当包括的事项。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规章制度应当结构完整,内容顺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逻辑顺序排列;
〔二〕涉及事项范围广、内容多的应当分章、节、条、款、项、目,涉及管理事项范围窄、内容少的应当直接分条、款、项、目;
〔三〕规章制度的章、节、条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应当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四〕各条之间应当层次清楚、顺序适当,逻辑关系清楚,属于同一条文内的事项应当采纳款、项、目的体例;
〔五〕条文用语应当准确、简洁、严谨、规范,各条文之间用语应当坚持一致,关于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应当进行专门解释。
第二节征求看法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主办部门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初稿送相关部门、有关子公司分别征求看法。
被征求看法的相关部门、有关子公司应当认真组织研究征求看法稿,并及时反馈。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主办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回复看法与建议,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依据反馈看法与建议对征求看法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看法不一致的,主办部门在报送审议时应当说明有关状况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起草规章制度时应当同时撰写起草说明,其内容包括:
〔一〕制定或者修改规章制度的背景、目的、主要依据;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征求看法过程;
〔三〕对主要条款的说明、必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其他必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节组织专题讨论会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主办部门对修改完善后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送审稿,组织XX各部门、相关子公司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会由XX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需的,可邀请XX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专题讨论会。
专题讨论会后,主办部门应将结合会议讨论看法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节合法合规性审核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在报请XX审议前,应经过XX公司XX部或XX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提交XX部审核时,应填写《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送审表》,并提交以下文件与资料:〔一〕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二〕规章制度送审稿;
〔三〕征求看法建议状况;
〔四〕其他必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XX部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察并出具书面的检察看法:
〔一〕主体的合法合规性。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主体、决策主体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察;
〔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检察;
〔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检察;
〔四〕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第二十五条XX部应当在收到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送审稿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主办部门出具书面审核看法,主办部门依据XX部的看法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节审议与公布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主办部门应依据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类型与内容提请XX决策机构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送审稿进行审议:
〔一〕A类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由主办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必需报请上级监管部门审批的,由主办部门按发文程序报请上级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B类具体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由主办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提请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由XX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审议时间,并按照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议事规则进行审议。
主办部门应当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审议前三个工作日,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送审稿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参会人员。
第二十八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经审议后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主办部门应当按照会议审议看法深入研究,并修改完善。审议后认为必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审议。
第二十九条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要求OA系统运转配套的,主办部门应与OA管理部门协调,确保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实施与OA系统同步运转。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发文办理及文件管理按照《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制度》〔南金投集发〔2021〕159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关于在一定期限或范围内予以暂时执行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为检验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有效性,便于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各主办部门必需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加注“暂行〞字样。
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暂行原则上不超过2年。暂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主办部门应对其实施效果及存续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决定修订后实施或者进行公布废止通知。
第三十二条公布制度及流程的印发文件,应当载明该制度及流程的制定机构、通过和施行日期。
第五章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监督与解释
第三十三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实施后,各部门应该严格按规定执行,主办部门应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实施状况组织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行为,由审计部、XX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正处理。
第六章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后评价
第三十四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后评价是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质量的再验证过程,旨在检验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合规性、系统性、民主性、程序性、科学性、操作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后评价工作是制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看法收集问题、实施效果评价、撰写评估结论三个程序。
第三十五条属于暂行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原则上应由主办部门负责对其组织后评价工作,主办部门应主动收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实施过程中的看法和建议,形成后评价结论看法。后评价应明确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是否印发正式实施、修订或废止看法并报后按程序报XX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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