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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25766 上传时间:2025-04-1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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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资产的产权管理,根据总公司对资产“管好、盘活”的要求,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总公司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总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 1、总公司直接拥有的经营性资产; 2、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联营、合资合作公司等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3、其它总公司所属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总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总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设在投资管理部(简称投资部)。 第二章 资产基础管理 第四条资产基础性管理内容:产权登记;资产清核;文档权证管理;资产统计报告。 第五条产权登记:总公司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凡总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向总公司投资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资产确认证书》。 第六条凡通过兼并、收购的企业由项目主办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重组或产权变更后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资产清核:为确保总公司全面掌握所属资产的真实状况,投资管理部要定期或按要求组织资产的清查与核实,必要时要组织相应的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使用情况调查,资产使用企业和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配合总公司的资产清核,提供企业资产使用的真实情况。对于重要的资产清核过程,总公司各部门分别派相关人员参加,以工作小组形式进行。 第九条由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式涉及到的资产接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产接收方案,报投资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必须派员参加资产接收。 第十条文档权证管理,总公司实行资产文档、权证统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形成或取得过程中所有重要文档,包括项目建议书、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合同、协议、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等涉及资产的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上述文件自签字或批准之日起十日交投资部办理存档手续,外埠公司可延长十五日办理。 第十二条资产权证是资产所有者的凭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保证资产权证的合法性、一致性,总公司所属资产的权证正本由投资部统一归档保存,各企业需要时可 在投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1、权证办理:对总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依法取得的新资产的权证,原则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公司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的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办理。 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 3、权证使用:企业由于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资产统计报告:总公司所属资产通过清查或评估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期或根据需要向总公司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报告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企业的报废资产处置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备案;企业的闲置资产处置由经营单位上报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 存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防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使总公司所属资产能够通过企业经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保证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总公司实行资产授权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认证书》后,按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公司、挂靠公司等不同形式签署相应的《资产使用授权书》。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 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括授权使用资产的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 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辖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资产投资设立分、子公司的要经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擅自设立者由企业批准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已设立的分、子公司按总公司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计划部重新审核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对不适宜设立的分子公司予以取消或合并。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公司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公司有关部门,作为总公司计划编制、资产运营决策、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的聘用、奖惩等的参照条件。 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公司对其所属资产的收益实行统一管理。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可分配利润方案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 类型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章流量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配置与盘活的规划;资产证券化管理;其它资产流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配置与盘活规划:根据总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总公司的资产配置战略重点。具体运作方案由XX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报投资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资产证券化管理:投资部根据总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设立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操作等进入证券市场的资产运作规划与管理,具体操作由XX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其它资产流动管理:非证券化资产的并购、转让、重组、合资合作等由XX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具体操作,由投资部统一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和论证、审批及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具体办法参照现行《投资项目审批规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XX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系统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防止错弊,改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审计规定,并结合总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设立监审处(以下简称监审处),主管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三条对总公司所属企业的综合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终决算情况; (二)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经营效益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国家财经法纪和总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对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主要领导调离时应进行的离任审计; (二)公司因合并、分立或其它原因解散时应进行的清算审计; (三)在建工程的投资控制及决算审计; (四)总公司交办的其它特殊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办法 第五条监审处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原则上专业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审计。根据总公司部署和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监审处还将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应及时向监审处报送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按月和季度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报表,季度报表应附财务说明。 第七条监审处应做好审计项目的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实施审计时,应认真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 第八条监审处进行审计时,可以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造行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协助监审处工作,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九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及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有权直接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井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如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应事先上报监审处,获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审计报告及处理 第十一条监审处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意见,报送总公司总经理,并抄送财务本部和被审计单位。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三日内向投资管理部提出申诉,投资管理部应会同财务本部及时处理。刘未提出申诉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或虽提出申诉但复审后己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监审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违反财经法纪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审处将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疏忽发生的技术差错或未按财务制度及时规范记帐、未按会计制度孩算,经监审处指出而未予改正的; (二)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差错、弊端、损失和浪费的; (三)为了小集团利益,隐瞒公司经营情况,采用不转、少转成本,或挤占、虚列成本等不正当手段虚报利润的; (四)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非法侵吞、挪用公 司财物及挥霍浪费公司资财的; (五)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拒绝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 (六)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 (七)其他重大违章、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现行有关内部审计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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