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担保类-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质押 借款〕
甲方(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车辆质押
1.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
2.乙方应提供汽车以下相关文件(必需要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完税证实()
(10)附加费原件()
3.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上述车辆与相关文件移交甲方。移交地点(即还车地点)为:。
4.移交汽车时,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应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5.汽车外观状况:。
6.汽车其它说明:。
二、质押车辆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三、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四、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限于:。
五、借款利息、费用
借款壹拾日期利息%;叁拾日(即一个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利息(即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六、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
。
八、还款方式
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再提车验车。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九、确保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需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够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假设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稍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按双方认定价值,甲乙双方各承当一半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车辆交接单
车牌号:车号:
车型:年审到期时间:
交保险到期日期:车辆里程数:
2.车钥匙(备用钥匙)
该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移交日期:年月日
移交方:
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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