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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运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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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运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及其各环 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特制订凯里学院教学督导 工作运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作为凯里学院教学督导人员开展工作 的具体规范。
第三条 教学督导以“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 原则,秉承“以催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 工作思路。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教学督导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全校的教学秩 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两级督导组织组成:学校教 学督导团和教学分院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督导团对全校的教 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和指导;教学分院教学督导组对本分院的教学管理、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由学校领导、校督导专职人员、 教务处、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教学分院的专业教师以及我校 退休教师组成。学校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假设干名, 办公室主任1名,成员人数为20-30名。教学督导团团长、常 务副团长和办公室主任为专职督导,从督导团成员中产生。
教学分院教学督导组由分院领导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 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责任心的专业教师组成。教学分院督 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3 — 5名。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研 究与评建中心。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安排、 教学督导信息汇总、相关事务的协调处理。教务处、教育研究 与评建中心要指定专人联系校教学督导团。教务处领导定期参 加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会议,听取看法后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 工作状况,内容重要的会议应请有关校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 握状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八条教学分院领导要强化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领 导和指导,并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内 容。教学分院对教学督导员和本分院教学督导组反映的问题, 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学 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水平较高。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 术水平较高。
〔三〕保持原则,办事公正,实事求是。
〔四〕热爱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十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教学分院或职能部 门推举候选人,学校依据专业结构的必须要确定学校督导团组成 人员,学校颁发聘任证书。学校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二年,可 连续聘任。
第十一条学校教学督导团机构及人员变动、重大工作决策 等事项,均由督导团团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团务会议人员由教学督导团长、常务副团长、副团长、办公室 主任以及分管督导团工作的学校领导构成,必要时可适当扩展。
第三章教学督导团工作使命
第十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团工作使命
〔一〕教学督导团对学校和各教学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督导 团依据学校教学行政工作要点中的有关条文和自身的任务,在 每学期期初拟定教学督导任务、编制工作计划,并报分管校领 导同意后执行。
〔三〕开展教学督导评价。督导评价的科学性,关系到对教 学督导对象教学质量评价的公正性,也关系到教学督导的威信, 是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关键。
对督导对象的直接了解〔如听课、阅卷,检查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对教学环境进行视察等〕;
对教学对象的直接了解〔如召开教师及同学座谈会、同学 教学信息员对话会,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调查,了解同学网上评 教、评校等〕;
对教学分院教学督查组的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查。
〔四〕反馈教学督导信息。在以“督〞为手段、以“导〞 为目的的教学督导工作理念下,保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互相 尊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教学督导的反馈工作。及时将收 集到的相关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并通过编发《教学督导状况 通报》进行信息反馈。
〔五〕配合完成学校围绕教学管理开展的中心工作以及重 要的阶段性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教学分院教学督导组工作使命
〔一〕对教学分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和建议。
〔二〕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 线检查、督导;在师生中收集并及时反馈有关教学工作的看法 和要求,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查找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 并提出改善看法和建议。
〔三〕协助教学分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 理看法。
〔四〕依据教学分院必须要开展专项检查;参加教育改革项 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状况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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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例会,交流听课、教学 检查、评估等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研讨强化和改善督导工作的 思路和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本分院反馈。
〔六〕收集整理本分院督导工作的相关档案材料。
第四章督导员工作使命
第十四条学校督导员的主要工作使命:
〔一〕课堂教学的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 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 看法,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学校督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5学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
〔二〕教学施行、实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每学期参 加教学施行、实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不能少于2次。
〔三〕参加学校教学督导团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活动,如 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审阅,试卷、 毕业论文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四〕对学校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特别问题等进 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检查并指导教学分院教学督导组工作。
〔六〕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总结、简报等相 关材料。
第十五条教学分院督导员的主要工作使命:
〔一〕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 指导。每月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听课后必须与被听课教师交流看法。
〔二〕参加本分院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分院的教 学安排状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 授课质量、同学施行教学的状况。
〔三〕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分院教学专项检 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检期末试卷、实习〔实验〕 报告、毕业论文〔制定〕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善看法和建议。
〔四〕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 学工作、教风、学风的看法和要求。
〔五〕参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同学评 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加评优、晋职、评奖等工作, 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看法。
〔六〕参加督导工作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状况,共 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撰写督导工作总结、简报等。
第五章教学督导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员在履行使命过程中,在学校内享有以 下权力:
〔一〕随机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调用教学监控录像。
〔二〕对被督导单位和师生个体进行询问和调查,可要求 被督导单位和师生个体汇报相关状况,提供有关的教学管理文 件以及包括教师讲稿和教案、教材、同学学习笔记、考试试卷 等教学资料档案。
〔三〕制止被督导单位和教师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规 的行为,对被督导单位和教师提出建议和看法,责令其采用相 应的改善措施。
〔四〕对被督导单位和教师进行检查、整改复查和考核, 并将结果上报。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员在履行使命过程中,在学校内履行以 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使命,遵守工作纪律。
〔二〕执行督导标准,做到客观公正。
〔三〕参加督导培训,提升督导水平。
〔四〕接受全校教职工和同学的监督。
第六章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第十八条凯里学院教学督导所有成员依据工作岗位性质、 所承当的教学督导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状况,享受相应待 遇。
〔一〕教学分院教师担任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完成教学督 导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后,每学期享受80个标准学时。
〔二〕学校专职教学督导员必须坐班,享受坐班人员待遇, 不享受其他教学督导待遇。
〔三〕学校行政部门坐班人员担任校级教学督导员,不享 受教学督导工作待遇。
〔四〕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的,学校按每月1800元计 发,一年计10个月。
〔五〕在校级教学督导团担任各组组长者,每学期另加30 个标准学时。
〔六〕各教学分院依据分院教学督导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 状况自行确定工作待遇,但相关待遇不得超过校级教学督导员 待遇。
第十九条教学督导员外出培训学习和检查实习实训,按学 校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教学督导团负责解释。
XX学院办公室20X X年1月6
XX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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