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起重机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表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起重机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表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检查人员:
项目
要求
年度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1、安全标志
安全警告标志及标牌完好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2、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主要零部件
完好
3、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完好
4、电气线路、液压回路
无异常
5、操纵
系统
操纵系统灵活可靠
6、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
7、空载
运行
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故障记录
(注:每日检查后,在日期上打“√”或“X”表示“合格”与“不合格”;如打“X”时,应在“故障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表格不够时,可附页。)
合同编号:(2021)第14090515号
起重机定货合同
设 备 名称:起重机及配套设备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6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供应的机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8、“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9、“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一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1、“现场”是指位于为买方使用合同设备所在地。
1.12、“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起重机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
1.13、“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14、“设备缺陷” 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电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1、设 备 名 称:起重机及附属设备和服务
2.2、设备规格型号:见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及附件
2.3、数 量:见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及附件
2.4、买方向卖方购买的本合同设备及数量,对于买方的生产是必须的生产设备,因此本合同设备数量应是整体不可分割的。
3、供货范围
3.1、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2、卖方供应的设备技术资料如下:
3.2.1、主要技术参数符合附件一(技术协议)
3.2.2、设备配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符合技术协议中的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及附件
4、合同价格
4. 1、合同设备价款为:¥元。 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产品分项价(元)
单 价
(元)
合 计
(元)
备注
主机
运输
安装
办证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LDA10t—12m H=9m A3
台
配CD型单速电动葫芦
2、车间附件价(含税价)¥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备 注
1
行车轨道
2
轨道压板
24kg
3
轨道夹板
24kg
4
无接缝安全滑触线
10㎡
5
轨道安装费
4.2、合同设备总价款为:¥元(大写:)。
4.3、本合同设备价款为含税价格,包括合同设备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费、验收办证检测费用。
4.4、本合同设备总价款为闭口价,即在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付款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和现金均可。
5.3、款项的支付:买方按下列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5.3。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合同定金。
5.3.2、第二次付款:合同设备制造完成运到买方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50%,¥元(大写:叁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作为设备到货款。
5.3.3、第三次付款: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且卖方提供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验收/使用等所需的一切手续和全額发票后,买方方才支付卖方总价款的余额¥元(大写:)。
5.4、特别指明的是: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货款后,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付使用.
6、交货
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于合同生效后年月日前运输至买方现场。买方应保证设备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进场道路畅通,如应道路问题发生二次转运费用全部由买方承担。
6.2、交货地点:(阿坝州松潘县买方现场), 卖方货到现场买方提供卸货场地及吊车。
6.3、合同设备交货期以设备运输至买方现场时间为准。此日期是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的根据(因买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交货期时间顺延,责任由买方承担).
6.4、卖方负责办理设备从卖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
6.5、收货单位:。
7、包装与标记
7.1、如果设备有外包装,则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设备(或配件)的名称、数量的详细装箱单、出厂质量合格证、技术说明各一份。
7.2、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保证使用需要。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调试、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卖方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验收/使用等所需的一切手续。
8.2、卖方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4、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使用合同设备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使用本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5、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双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6、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7、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有义务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厂现场服务。
8.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8.9、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9、质量检验
9.1、工厂检验与现场检验
9.1.1、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1.2、卖方技术人员应该随同货物一起到达目的地,共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如发现有严重不符之处,应立即停止检验,封存检验现场,等待卖方派遣具备授权处置的人员到达现场共同处理和解决.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要求派遣人员的通知后3天之内,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1.3、双方在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造成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9.1.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9.1.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1.6、买方对到货检验所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现场之日起的3个月内。
9.1.7、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2、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自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由技术监督局签发验收报告之日起壹年.
10、调试和验收
10.1、本合同设备按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及配置,符合国家机电设备检查验收标准,按技术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和调试,卖方必须按技术协议及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11、违约责任
11.1、卖方保证其供应本合同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11.2、卖方保证本合同起重机部分必须在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本公司内进行生产制造,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设备转让给其它任何分包商,如卖方违反本约定,卖方支付买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两倍承担违约金.
11.3、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其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费用。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1.5、本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如逾期交货(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除外),卖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1.5.1、逾期1周交货,每周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
11.5。2、逾期2周交货,每周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 5 %承担;
11.5。3、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如卖方逾期交货遇合同设备材料价格上涨,其合同总价款不变。
11.5。4、卖方逾期交货不能超过2周。
11.6、卖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按照本合同继续交货及其他的相应义务。
11.7、如卖方不(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 %承担违约金,并退还买方支付的货款。
11.8、本合同生效后买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如买方不(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 %承担违约金。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当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2.2、本合同设备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运杂费和税费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发票单位: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期,应在提出修改通知书的同时,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
13.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确认无误后,对其违反或拒绝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3.3、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3.5、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6、若13.5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现场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设备、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备、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 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双方同意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15.2、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其它
17.1、本合同的技术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及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3、合同双方应指定1名代表,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代表的姓名、通讯方式、 、 等列入本合同文本之中作为双方约定之联系方式.
17.4、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买 方: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起重机技术协议
合同编号:(2021)第14090515号附1号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技术协议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规格、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安装与调试、性能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含设计、制造、运输、调试、检测办证等)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第一章 一般技术条款
1。1、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起重机项目
项目工程地理位置:位于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境内。
1.2、项目工程环境条件
1。2。1、自然环境
环境温度 最高+34.3℃
最低-1。4℃
年平均气温 14。2℃
年平均相对湿度 81%
年平均风速2。6m/s
雷暴日数52日/年
地震强度Ⅷ 级
KPa
项目工程地海拔高程 910m
1。2。2、工作环境
室内运行环境温度 —5℃~40℃
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 90%(25℃时)
厂用交流电源电压 380V/220V-15%~+20%
厂用交流电源频率 三相/单相50Hz±5%
第二章 技术规范
2。1、说明
本技术规范仅对起重机在设计、制造以及试验等方面提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以及技术性能指标优于本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
2。2、总则
本技术协议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设备(合同号:(2021)第 14090515 号)的订货,包括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涉及的制造要求及相关的技术标准,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后,卖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产品安全及质量全面负责。
本协议并不妨碍卖方对合同设备的制造采用更高的制造及控制标准,对制造过程中涉及本协议之外的材料及工艺要求通知买方监制人员确认后方能实施.
所有零部件的制作、装配、安装严格按技术要求执行制造零件的所有材料严格按国家和部件标准的技术要求执行。
该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调试、验收中,应当充分突出其优化性、可靠性、耐用性、准确性.严格按技术标准执行。
2.3、主要技术参数
2。3。1、产品技术参数
电动单梁起重机技术参数
1)起重量:10t
2)工作制度:A3
3)跨度:12m
4)最大起升高度:9m
5)起升速度:7m/mi
6)大、小车运行速度:20m/min
7) 供电形式:安全滑线
8) 操作形式:地操
9) 电源:交流380V,三相三线
10轨道型号:24kg
起重机主要外购、外协产品配套厂家
序号
名 称
配 套 厂 家
1
减速机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
2
电动机
南京特种电机厂
4
电器
施耐德
5
钢材
包头钢铁
安阳钢铁
6
轴承
洛阳轴承厂、瓦房店轴承厂、哈尔滨轴承厂
7
钢丝绳
南通钢丝绳厂、河南中裕钢丝绳
8
超载限制器
安徽蚌埠电子科技
2。3。4、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
.1 设备名称:电动单梁起重机
2。3。4。2 合同设备数量:共1台套
2。3。4.1 车间普通物料的起吊作业。
2。4、工作制度: A3
2.5、安装验收: 卖方负责合同内设备的安装、调试,买方应负责具备所有安装作业条件,如安装施工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氧气、乙炔、安装过程中的吊车、设备现场管理等。
2.5。1 设备的验收在卖方到买方厂内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对设备的技术、功能及完整性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卖方配合买方取得阿坝州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的验收;
2。6、质量保证
2.6。1 卖方应严格按合同的技术条件及相应国际标准进行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电器部分安装,对合同及技术协议(包括双方往来的信函记要等)所规定内容卖方应严格执行,如有变必须由甲方认可;
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设备在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设备质保期内卖方应随时派人到买方解决质量问题;并免费提供和更换因设备制造问题产生的备件损耗;供方在质保期要有足够的备件储备。
2。6.3发现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1小时作出答复,派出技术人员必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服务工作不停止。
2。7、起重机颜色
2。7。1起重机颜色为桔红色.
第三章 服务与培训
3。1、提供完善的技术资料
3。1.1全部外购设备的全套完整的原装资料.
3.1。2系统总体布置图。
各保护、内部接线图、外部接线原理图等。
3。1.4各种单元的使用说明书,系统的操作说明书。
3。2、现场安装调试
卖方负责所提供的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派出人员保证在设备正常试连续运行后且经验收合格后才撤回。
3.3、人员培训
3.3。1操作人员培训:为用户免费现场培训操作人员,使受训人员能正确完成合同设备的操作.
3.3。3培训方式:卖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作技术培训.
3。3。4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3。3。5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4、售后及服务
3.4。1、设备安装完成后壹年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接用户 后1小时内做出回应,并以最快速度到现场处理问题 。
、卖方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供设备的全部设备总装图.
3。4.3、卖方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详实的备品备件目录。
第四章 其他
4.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随时协调解决,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4.2、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维护保养记录表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维护保养日期:
序号
检验内容
检查结果
1
检查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各连接部位的连接件有无松动、脱落现象
2
检查吊钩钩头、滑轮有无变形、裂纹磨损及缺陷,转动吊钩、轴承有无异常及钩口有无变形
3
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断丝、断股、扭结、腐蚀、折弯、磨损现象,在卷筒上的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有无附着尘、沙子、杂质、水分现象
4
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5
传动机构是否正常
6
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7
起升高度限位及大车限位是否正常
8
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震动及噪音
9
各运行机电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
10
检查金属结构表面有无油漆起泡、剥落、明显腐蚀及灰尘堆积
11
检查减速箱驱动设备油量是否合适,有无漏油现象,各运行齿轮有无损伤或磨损
12
检查安全划线有无变形、磨损,张紧装置动作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脱落,集电器滑轮回转是否平滑,颈部是否明显磨损
13
检查各电缆有无弯曲、扭曲,裂开外露现象
14
检查控制电箱内各控制按触器动作有无异常,线路有无松动
15
检查按钮开关、遥控装置各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16
检查缓冲器、端部止挡胶块及导绳器是否完好
17
总电源回路短路保护、失压保护、紧急断电开关是否正常
注:合格打√ 不合格打×
使用单位跟踪负责人: 维护保养单位参加负责人:
维修联系 : 应急联系 :
吊车,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设备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
维护保养时间
序号
名称
保养标准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χ)
1
各机构传动部件
回转机构,驱动机构,行走轮,轴承等应定期补注润滑脂
2
吊车机构件
对吊车的机构件焊缝经常检查,发现开焊及时补焊
3
吊车架体的连接螺栓
检查吊车架体的连接螺栓,发现松动及时紧固
对于架体采用杆件连接时,更应注意检查连接螺栓,同时连接螺栓禁止使用弹性垫圈防松
4
吊车各安全装置
在每天作业前进行检查,如有破损失效,应维修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5
主要受力构件
主要受力构件的表面应定期除锈,涂漆,防止因腐蚀导致受力构件的强度降低,影响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6
起重钢丝绳及轮滑
经常检查起重钢丝绳及轮滑的磨损情况,发现钢丝绳损坏应及时更换,对轮缘破损,槽壁和槽底磨损超过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7
电器系统的主要元件
经常检查电气系统的主要元件,所有元件应动作灵活可靠,触点接触良好,触点压力和开柜符合技术要求
8
存在问题
9
维保结论
维保人员:
检查人员:
注:1、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前,必须对起重工作所用的吊,索具按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2、对检查出的不合格吊,索具等严禁使用,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撤出现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检修保养记录表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规格型号
安装地 生产厂家 注册代码
产品编
序号 检查项目名称
检查保养内容
检修结论
备注 1 作业 环境及基础 起重量和检验标志牌是否明显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是否明显
检修作业空间或辅助的检修平台是否符合
起重机使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
2
金属 结构部分 金属结构连接是否良好 金属焊接部分是否有开裂变形 3
大车轨道
凸缘内侧间隙是否符合 轨道固定状况是否有松动现象 轨道顶面的纵向倾斜度 轨道运行情况及缺陷检查 4
吊钩部分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是否完好
吊钩缺陷和危险磨损状况 吊钩开口度是否增大 5
卷筒和钢丝绳
卷筒是否有裂纹或磨损 卷筒和钢丝绳压板是否压紧
钢丝绳选用及安装固定状况 钢丝绳安全圈数是否符合 钢丝绳润滑与缺陷 钢丝绳磨损及断丝数量 6
主要 零部件与机构
滑轮的选用及滑轮有无磨损开裂缺陷
滑轮防脱槽装置是否完好 制动器的设置与调整是否符合规范
减速机工作状况是否良好 开式齿轮啮合与磨损缺陷 运行车轮有无磨损缺陷 轴承润滑是否良好有无涩卡现象 联轴器、导绳器工作状况是否良好
7
电气设备部分
电机及电器原件检修保养 馈电装置及线路绝缘电阻检测
总电源开关及总电源回路的保护检查
失压保护及便携式控制检查
电器设备的接地及金属结构的接地检查
8
安全装置 及防范措施
高度限位检查
起重量限制器及紧急断电开关检查
缓冲器与端部止挡检查
维保单位: 使用车间: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合格项用“√”表示,不合格项用“×”表示,无此项用“O”表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