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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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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习材料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安全学习材料 时间: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8:00am-8:30am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高。但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投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偏轻偏软等问题,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五)切实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法规制度,统一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加强教材建设,严格管理培训机构,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发证;要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组织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要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   (六)强化承担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三、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时,要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审核。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审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   (八)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申领矿山、危险物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修订机制。   (九)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政府有关部门要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讲师团,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十)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市(地)及以下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在明确分工后半年内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   四、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完善安全培训大纲和教材。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制定、修订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发展需要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不断规范安全培训内容。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及培训机构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实用教材。要分行业组织编写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和制作警示教育片。   (十三)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培训,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十四)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控制数量,合理布局。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欠发达地区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定期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工会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培训。   (十五)加强远程安全培训。开发国家安全培训网和有关行业网络学习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安全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与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利用视频、电视、 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十六)加强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编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数据标准。开发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和考试题库、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培训教师等数据库,实现全国安全培训数据共享。   五、全面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十七)强化实际操作培训。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建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实训制度。推动科研和装备制造企业在安全培训场所展示新装备新技术。提高3D、4D、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安全培训中的应用,组织开发特种作业各工种仿真实训系统。   (十八)强化现场安全培训。高危企业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十九)建立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分行业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上网发布,逐步实现优质培训资源社会共享。将示范课程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示范课程跟踪评价制度,定期评选优质课程,给予荣誉称号或者适当资助。   (二十)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建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管理。制定安全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培训机构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完善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严格教考分离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完善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题库应用机制。建立网络考试平台,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建设,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纪律,依法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本行业领域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规范考试发证管理。   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二十二)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   (二十三)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四)建立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要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每年通报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把安全培训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各级安委会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六)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要将政府应当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研究探索由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机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预防与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七)充分运用典型和媒体推动安全培训工作。要总结推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定期公布安全培训问题企业和问题培训机构名单。要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各省级安委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意见,并及时将实施意见和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 2012年11月21日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DB33/1116-2021 培训 2021年12月7日 模板支撑架   一、模板支撑架现状和相关规定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模板支撑架介绍   三、不同类型模板支撑架相关标准条文比较   四、承插型、门式模板支撑架施工要点   五、支模架事故案例分析 一、模板支撑架现状和相关规定    住建部: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202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42起、死亡554人。其中,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2起、死亡85人。   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35起,占总数的53.17%;物体打击事故66起,占总数的14.93%;坍塌事故59起,占总数的13.35%;起重伤害事故32起,占总数的7.24%;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50起,占总数的11.31% 。      22起较大事故中:   土方坍塌事故8起,死亡2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6.36%和29.41%;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6起,死亡32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7.27%和37.65%;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起,死亡1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8.18%和17.65%;   钢结构坍塌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55%和4.71%;   外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55%和3.53%;   气体中毒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55%和3.53%;   吊篮坠落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55%和3.53%。      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情况 序号 事故名称 死亡人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1 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2·9”事故 8 文山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顺佰泰建筑工程 2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小镇中区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7·5”事故 8 林芝恒大旅游发展 中国中铁二局集团 3 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金地建材市场13号商业楼“4·11”事故 5 新乐市金地装饰建材 无 4 山东省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潍坊实验中学演艺中心“4·30”事故 4 潍坊益园置业 昌乐县永安建筑工程 5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深粮物流粮食仓储及码头配套工程“6·7”事故 4 东莞市深粮物流 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22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铁路枢纽赖头冲安置工程“12·23”事故 3 贵阳市南明暹达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贵州建工集团   1.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2·9”事故   2021年2月9日14时许,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   2.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鲁朗小镇中区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7·5”事故   2021年7月5日,林芝市巴宜区鲁朗小镇中区项目主体及配套工程3号楼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共造成施工人员8人死亡、5人受伤。   3.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金地建材市场13号商业楼“4·11”事故   2021年4月11日23时,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金地建材市场13号商业楼工程,在浇筑顶棚混凝土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共造成施工人员5人死亡、4人受伤。   4.山东省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潍坊实验中学演艺中心“4·30”事故   4月30日,潍坊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2021年前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92起、死亡57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48起、死亡人数增加139人,同比分别上升43.02%和32.25%。   进入7月份以来,较大事故频发,3个月时间发生较大事故14起,死亡52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33%和108%。      2021年前三季度发生的较大事故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7起,死亡2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3.33%和35.53%;起重机械发生事故7起,死亡2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3.33%和34.21%;基坑、围墙、管沟坍塌事故5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3.81%和21.05%;钢网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76%和5.26%;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76%和3.95%。   2021年前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情况 序号 事故名称 死亡人数 事故类型 1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金域蓝湾B区29号楼工程“7·15”事故 8 施工升降机坠落 2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新区宏云江山国际工程“8·22”事故 6 支模架坍塌 3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金域名邸四号地块工程“1·30”事故 5 支模架坍塌 4 上海市虹口区星港国际中心项目“3·25”事故 4 核心筒内侧筒架爬模吊装 5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义龙一中文体馆工程“8·13”事故 4 网架坍塌   模板支撑架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 序号 规范名称 编号 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21 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21 3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21 4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231-2021 5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21 6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 JGJ300-2021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21 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 省标DB33/1035-2006 9 建筑施工插槽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省标DB33/1117-2021   《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要点》   (一)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推广应用碗扣式、门式、承插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采用工具式等其它形式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当采用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尚未明确的支撑体系,可采用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超过以下规模的模板支撑体系不得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由于目前承插型盘扣式支架尚缺乏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因此选用此类支架时,应具有相应的企业标准,并出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资料,确保支架的质量。   4.关于支撑体系混搭,一般要求主要受力体系不得采用不同的支模形式;对于结构形式复杂,使用工具型支架时局部节点需采用辅助措施的不应视为混搭。   对于为了支架整体性和稳定性而设置的水平、竖向剪刀撑,可调托撑及不同支模体系间的纵、横向水平连接杆等也不应视为混搭。   上述辅助加强措施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加以具体化,并应避免有扣件作为传力件(指竖向荷载),专家论证中应重点加以关注。   四、搭设、使用、验收及拆除安全管理   (二)普通模板支撑体系严禁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严禁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搭设过程中及搭设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重点检查项目有:   1.立柱基础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立柱间距应通过计算确定,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置底座及垫板,顶部应设可调托撑,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托撑螺杆伸出立柱顶部的长度不应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和采用套接(非扣件连接)方式,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接头不得在同步内;   5.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升降机等相连接。   杭州磊缘堡的备案标准:      河北胜华的备案标准: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模板支撑架介绍    1.一般规定相关条款说明   6.1 一般规定 当有既有结构时,模板支撑架应与既有结构可靠连接,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连接间隔不宜超过2步,宜布置在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层处;   2 水平方向连接间隔不宜超过8m;   3 附柱(墙)拉结杆件距支撑结构主节点宜不大于300mm;   4 当遇柱时,宜采用抱柱连接措施。 当承受荷载较大,立杆需加密时,加密区的水平杆应向非加密区延伸至少两跨。 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时,单根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应大于12KN,高大模板支撑架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应大于10KN。 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对模板支撑架进行预压或监测:   1 承受重载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2 特殊支撑结构或需要了解其内力和变形时;   3 地基为不良的地质条件时;   4 跨空和悬挑支撑结构;   5 其他危险性大的重要临时支撑结构。   6.5 检查验收及使用 模板支架及其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支架基础完工后及支架搭设前后;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4-6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后,结冻地区解冻后施工前;   6 停用超过1个月恢复使用前;   7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后;   8 架全部分拆除后;   9 其他特殊情况。 模板支撑架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2 模板支撑架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模板支架验收。高大模板支架,施工企业的相关部门应参加验收。   3 应有支架产品标只及质量合格证,应有支架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与产品使用说明书;   4 模板支撑架验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实际搭设与方案的符合性。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2)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3)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4)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偏心荷载;立柱应无悬空;   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连墙件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6)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扭紧力矩应达到40KN.m-65KN.m。抽检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7)水平扣件接头与立杆连接盘的插销应击紧至所需插入深度的标志刻度;   8)上碗扣应锁紧;   9)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要求。 模板支撑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2 当模板支撑架基础或相邻处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支架使用期间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 施工中应避免对模板支撑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作用;   4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浇捣,不得超高堆置,不得采用使支模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5 模板支撑架高度超过4米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发二次浇筑。柱、墙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浇筑梁板混凝土;   6 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6.6 监测 模板支撑架应按有关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内容。 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支撑结构的位移监测和内力监测。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庆根据支撑结构规模、周边环境、自然条件、施工阶段等因素确定。位移监测频率不庆少于每日1次,内力监测频率不应少于2小时1次。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速率加快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监测报警值应采用监测项目的累积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进行控制,并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监测指标 限值 内力 设计计算值 近3次计数平均 1.5倍 位移 水平位移量:H/300 近3次计数平均 1.5倍 三、不同类型模板支撑架相关标准条文比较   扣件式钢管支架:   具有搭设灵活性,适应性强。   立杆间距、步距通常难以迗到方案的要求。   扣件质量不过关,拧紧力矩难以保证。   定型化钢管支架:   标准化、模数化。立杆纵横间距、步距在搭设时不易发生偏差。   架体布置上有一定难度,特别是遇到不规则平面布置的结构时,通常需要辅助扣件式钢管进行搭设。   立杆间距可适当放大,不必拘泥于900的限制。特别是重型门式支架(立杆φ57),盘扣式钢管支架(立杆Q345)。   搭设相对简便。   1.关于构件规格的规定 扣件式 JGJ130-2021 3.1.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mm的钢管。 扣件式DB33/1035-2006 3.1.2 模板支架的钢管宜采用标准规格φ48×3.5mm的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0mm。材质Q235。 修订版改为:模板支架宜采用φ48.3×3.6mm的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24mm;也可采用φ48×3.5mm的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0mm。同一模板支架应采用同一规格的钢管。 盘扣式 JGJ231-2021 钢管φ48×3.2mm,壁厚允许偏差为正负0.1。立杆材质Q345A,水平杆和斜杆Q235A。 立杆盘扣节点间距按0.5米模数设置;横杆长度按0.3米的模数设置。 碗扣式JGJ166-2021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钢管的规格应为48*3.5,钢管壁厚偏差+0.25,无负偏差。材质Q235A。 立杆碗扣节点间距按0.6米模数设置;横杆长度按0.3米的模数设置。 门式JGJ128-2021 标准门架:立杆φ42×2.5mm,宽度1200,高度1900(900、1200、1500、1700)。材质Q235。 重型门架:φ57×2.5mm,宽度1,000,高度1900(1700、1350)。   2.关于搭设高度的规定 扣件式 JGJ130-2021 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 6.9.1 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盘扣式 JGJ231-2021 ≤24m。 插槽式 DB33/1117-2021 ≤24m。 门式JGJ128 JGJ231-2021 ≤24m。 临时支撑结构 JGJ300-2021 框架式支撑结构≤40m。桁架式支撑结构≤50m。   3.关于高宽比的规定 扣件式 JGJ130-2021 高宽比≯3,满堂脚手架,满堂支撑架由附表≯2.5。 扣件式DB33/1035-2006 ≯2.5(修订版改为“模板支架的整体高宽比不应大于5,当大于3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盘扣式 JGJ231-2021 长条状独立高支模架,高宽比宜≯3。 插槽式 DB33/1117-2021 不宜大于3,不应大于5。当>3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碗扣式JGJ166-2021 ≤2。 门式JGJ128-2021 6.11.≤4。 临时支撑结构 JGJ300-2021 当高宽比>3时,且四周无可靠连接时,应对称设置 缆风绳或其他防倾覆措施。   4.关于立杆间距的规定 扣件式 DB33/1035-2006 立杆的纵横距离不应大于1200㎜。超限支模架不应大于900㎜。 门式 JGJ128-2021 门架的跨距与间距应根据支架的高度、荷载由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门架的跨距不宜超过1.5m,门架的净间距不宜超过1.2m。   5.关于步距的规定 扣件式DB33/1035-2006 模板支撑架步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8m。 修订版增加“超限模板支架的步距不应大于1.5m”。 盘扣式 JGJ231-2021 当搭设高度不超过8米的满堂模板支架时,步距不宜超过1.5米;当搭设高度超过8米的模板支架时,步距不得大于1.5米。 6.1.6 高大模板支架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缩小一个盘扣的间距。   6.关于扫地杆的规定 扣件式 JGJ130-2021 纵向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盘扣式 JGJ231-2021 距地面高度应≤550mm。 插槽式DB33/1117-2021 距地面高度应≤550mm。 碗扣式JGJ166-2021 6.2.1 ≤350mm。 门式JGJ128-2021 6.3.4 ≤200mm。 临时支撑结构 JGJ300-2021 扣件式扫地杆≤200mm。碗扣式≤350mm。盘扣式≤550mm。   7.关于立杆上端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长度等规定 扣件式 JGJ130-2021 6.9.1 ≯0.5m, 6.9.6 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宜≯300mm,插入立杆≮150mm。 扣件式 DB33/1035-2006 顶托自由高度控制在300;顶托、底座的螺杆伸出长度控制在200。 盘扣式 JGJ231-2021 6.1 ≯0.65m,可调托撑螺杆外露长度≯400mm,插入钢管≮150mm。(强条) 可调底座调节丝杆外露长度应≯300mm。 插槽式 DB33/1117-2021 同上。 碗扣式JGJ166-2021 6.2.1 ≯0.7m。 门式JGJ128-2021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调节螺杆直径不应小于35mm,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临时支撑结构 JGJ300-2021 ≯0.5m,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300mm,插入钢管≮150mm。   8.关于立杆接头的规定 扣件式 JGJ130-2021 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扣件式DB33/1035-2006 立杆接长除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2.8 立杆接长时,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盘扣式 JGJ231-2021 立杆应通过立杆连接套管连接,在同一水平高度内相邻接头宜错开,错开高度≥75mm。8m以上高支模错开高度≥500mm。 临时支撑结构JGJ300-2021 起步立杆宜不同长度交错布置。   9.关于支模架拉结节点设置的规定 扣件式 JGJ130-2021 当满堂支撑架高宽比大于2或2.5时,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 连墙件离主节点的距离300以内(脚手架)。 盘扣式 JGJ231-2021 宜与周围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临时支撑结构 JGJ300-2021 与既有结构可靠连接。竖向间隔不超2步,水平间隔不超8m,与主节点间距≯300mm。遇柱时,抱柱连接。   10.关于剪刀撑设置的规定 扣件式 JGJ130-2021 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类型设置剪刀撑,普通型和加强型结合插图阐述,复杂,不易理解。其中提到对超限支模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扣件式 DB33/1035-2006 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剪刀撑: 1)模板支架四周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四排立杆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修订版增加了3)模板支架搭设高度超过8m时,扫地杆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盘扣式 JGJ231-2021 模板支架的斜杆或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搭设高度不超过8米的满堂模板支架时,步距不宜超过1.5米,支架架体四周外立面向内的第一跨每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架体整体底层以及顶层均应设置竖向斜杆,并应在架体内部区域每隔5跨由底至顶纵、横向均设置竖向斜杆或采用扣件钢管搭设的剪刀撑。当满堂模板支架架体高度不超过4个步距时,可不设置顶层水平斜杆;当架体高度超过4个步距时,应设置顶层水平斜杆或扣件钢管水平剪刀撑。 2 当搭设高度超过8米的模板支架时,竖向斜杆应满布设置,水平杆的步距不得大于1.5米,沿高度每隔4-6个标准步距应设置水平层斜杆或扣件钢管剪刀撑。周边有结构物时,宜与周边结构形成可靠拉结。 3 当模板支架搭设成无侧向拉结的独立塔状支架时,架体每个侧面每步距均应设竖向斜杆。当有防扭要求时,在顶层及每隔3-4个步距应增设水平层斜杆或钢管水平剪刀撑。 碗扣式JGJ166-2021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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