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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03973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8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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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正式版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一、境内居民个人基本信息 境内居民个人姓名 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境外个人填写在中国境内的习惯性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护照号码 二、申请事项 □境外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境内资产/权益出资 □境外资产/权益出资 境内资产/权益名称: 境外资产/权益名称: □货币出资 出资形式: 申请金额: □其他 出资形式: 申请金额: □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 出资形式 □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 □ 股权转让 □ 清算 □ 其他 联系人 联系 三、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注销前基本信息) 境外企业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日期 上市地 上市日期 总资产 已发行总股数 预留员工期权股数 四、 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中方股东名称 境外企业名称 币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五、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股权结构分散的,可酌情填写主要外方股东信息) 外方股东名称 境外企业名称 币种 投资金额 出资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六、返程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返程投资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 七、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付款计划(股权转让外方转中方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受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外方股东国别/地区 转让股份数 股权转让对价 1.境外支付金额 2.需汇出境外金额 八、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 股权转让对价 1、留存境外金额 2、调回境内金额 九、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中方减实际出资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 减少股份数 减资所得金额 1、留存境外金额 2、调回境内金额 十、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中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有剩余资产调回境内的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清算所得金额 1.留存境外金额 2.需调回境内金额 十一、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 十二、承诺:请勾选 □本人所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人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办理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以上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人(或本人及本人所代理的所有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持股状况,如存在虚假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人用于境外投资的境内外资产及权益均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其中不含: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本人或近亲属涉及尚未审结的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以及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如有虚假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人及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存在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损害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或违反中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涉及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产品等情况。 境内居民个人(委托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中方)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外汇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表。外汇局在本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后返还给申请人,并留存复印件。 2、本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指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 5、“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6、“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7、“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8、“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9、“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0、“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1、“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中方持股比例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动; 12、“境外企业名称”指境内居民个人在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13、“注册地”指境外企业的所在国家或地区; 14、“注册日期”指境外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日期; 15、“上市地”指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或地区; 16、“上市日期”指股票公开发行的日期; 17、“返程投资企业名称” 指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公司名称; 1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返程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 19、“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20、“境外支付金额”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金额; 21、“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22、“境内居民个人(受托人)签名”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或股权的境内居民个人需签名确认填表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10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变更项目 变更后内容 备注:请参保单位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投资主体名称:投资主体代码:境外投资企业注册币种: 人民币 一、申请事项 □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成立方式:□新设□并购□其他 □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变更□增资□减资(□减中方实际出资□中方出资义务减少)□出资形式□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外方转中方□外方转外方□中方转中方) □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申请金额: □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清算□其他 二、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注销前基本信息)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外文名称 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年月日 所在国家/地区 所属行业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总额 中方协议投资总额 中方所占比例(%) 投资项目性质 境外投资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股份制□其他 境外投资企业类型 □中方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合伙 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 上市情况 □未上市□已上市(上市地:) 联系人 联系 三、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护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所属国别或地区/境内机构注册地/境内个人常住地 四、中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中方股东名称 协议投资总额 已汇出前期费用 货币出资 债权转股权 境外解决 境内权益出资 利润分配比例(%) A、实物 B、无形资产 C、股权 D、其他形式 合计 - - - - 出资方式选择境外解决的,请说明资金来源: 五、外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外方股东名称 协议投资总额 利润分配比例(%) 合计 - - 六、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付款计划(股权转让外方转中方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受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外方股东国别/地区 转让投资金额 股权转让对价 其中:1.境外支付金额 2:其他 七、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受让方) 转让投资金额 股权转让对价 其中:1、留存境外金额 2、调回境内金额 八、中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中方减实际出资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 减少投资金额 减资所得金额 其中:1、留存境外金额 2、调回境内金额 九、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中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有剩余资产调回境内的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清算所得金额 1.留存境外金额 2.需调回境内金额 十、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 十、承诺:请勾选 □本企业所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企业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等原因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8、“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主要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动; 9、“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0、“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1、“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2、“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3、“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4、“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5、“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6、“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8、“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填写;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19、“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填写;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20、“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1、“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2、“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相关内容填写; 23、“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4、“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5、“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26、“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27、“中方所占比例”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所占股比合计填写; 28、“投资项目性质”包括“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境外制造加工、境外科技研发、带动出口(含境外带料加工)及其他”,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29、“境外投资企业性质”指境外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境外公司登记注册证书填写; 30、“境外投资企业类型”指境外投资企业中外方股东之前的合作形式,如无外方股东,则勾选中方独资; 31、“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2、中方协议投资总额=已汇出前期费用金额+货币出资+债权转股权+境外解决+境内权益出资; 33、“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根据申请境外投资的中方是否做过前期费用登记情况填写; 34、“中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中方名称”填写; 35、“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股东对应投资总额填写; 36、“债权转股权”指中方股东以其持有境外债权转做公司股权; 37、“境外解决”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 38、“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形式”指中方股东以上述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此栏目如需多选,请分开填写,例如“A、20万美元;B、50万美元”; 39、“外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外方名称”填写; 40、“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41、“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42、“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中的“出资形式”指境内股东拟对外投资的出资形式发生变化。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受理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 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常住户口所在地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指纹信息 登记指位 1、 2、 未 登 记 有效期限 签发机关 申领原因 受理时间 受理号 承办人 受理单位 领导签名 申请(监护) 人签名 申请(监护)人联系 领证人签名 领证时间 备 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单位(盖章):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承办人 联系 受理时间 领证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六、“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1、右手拇指 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七、“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八、“申领原因”分为三种情形。其中,申请领取是指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九、“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 ”、“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一、“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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