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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集团施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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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集团施工管理规定完整 (完整版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 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 施工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1. 为加强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施工管理工作,规范管理进入我公司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开始实施,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燃气集团所属工程各参建队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等。辽河油田燃气集团所属各地区项目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在各地区项目部所属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可由地区项目部基建管理部门代替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基建管理部进行管理。 2。 基建管理部负责对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内所属工程,以及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内的一切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到基建管理部办理开工报告。由基建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勘察现场.确认对地上、地下管网、电缆等无任何损害后,方可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 4、工程管理严格履行程序化管理,逐级上报审批(施工单位→监理→基建管理部),不得擅自越级违反管理流程。施工过程中各类问题,均以书面形式上报。施工单位上报问题,监理回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基建管理部回复时间不超过96小时。 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一周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送基建管理部。由基建管理部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仔细审查方案的可行性,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未按期报送,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 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当遇到大开挖、穿越等,需另外单独申请施工方案阶段,必须按程序进行相应施工手续的办理和审批,无审核擅自施工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7、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等因素确需调整时,施工单位需以书面形式上报基建管理部,审核其调整的可行性,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罚款10000元,结算时不予考虑。 8、施工单位需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进度计划,材料、构件配件、器具购置计划,设备、人员到位计划,并将此计划上报基建管理部备案。基建管理部以此为依据,进行跟踪检查.限开工前一周备案完毕。限期内没有备案,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9、工程进度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进行,不得拖延.否则每拖延一天视情况罚款2000—10000元.如因现场施工人数少于施工组织设计人数,设备、机具等配置少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拖延,在此基础上加重罚款20%。 10、当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进度拖延30%以上时,更换施工队伍,所完工程量按半价结算。 11、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构件配件,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可靠。合格证、复试报告准确、真实。大宗材料及关键部位的材料要由基建等部门综合考察材料质量,产品价格等,经认可后方可采购。如有使用不合格材料者,该分项工程全部返工,并视情节罚款10000-50000元。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三天内必须清运出现场。否则三天后由基建管理部安排其它施工单位清运出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购买不合格材料的施工单位承担。 1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连续性。项目经理未经请假并获得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天罚款10000元.擅自离开三次以上者,该人不得再担任此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参与该项工程的施工管理。 13、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常驻现场,以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天罚款5000元.擅自离开三次以上者,该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14、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自行准备计量检测工具,设施必须良好、能用。施工单位与检测、监理之间检测工具不得互用,没有配套的检测工具、设备不许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 15、施工现场应做到:设备、材料按规格、型号摆放整齐,搞好文明施工。否则罚款200-1000元。 16、为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各级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及时制止吸烟行为,现场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100元。 17、各级施工人员不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酒后参加与工程相关的各类会议,违者直接驱逐出现场,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18、施工现场要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罚款200元/次。 19、施工单位要做好驻地管理工作,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20、未经基建管理部批准,施工单位不准在辽河油田燃气集团公司范围私自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违者限期恢复原貌,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1、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实际污染和危害程度进行全额赔偿。 22、在公司施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拉运、停放、行车速度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0元/次。 23、凡在公司内施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在地面砖、沥青路、水泥路、草坪上搅拌砼、砂浆等,拌砼、砂浆等要用专用的铁池子,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并限期清理干净。 2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区域(含地下部分)的一切设施给予保护,如发生破坏,全价赔偿并恢复,并处以损失金额的10%的罚款. 25、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增加占用施工场地的,应向基建管理部申请,由基建管理部给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超占土地发生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并另处以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26、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随身携带胸卡,并配戴在明显部位,胸卡应包含本人照片、所属单位、姓名、职务、工种等相关信息,违者每一人次罚款200元。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持证上岗,如未持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27、施工中涉及到水、暖、电等接入干线问题,必须由基建管理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察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违规施工,给予2000—5000元经济处罚。 28、在行车路、人行道附近施工,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无明显标志的,给予1000元罚款。造成人身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负责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29、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30、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线路必须严格按标准安装,按规程操作,发现违章操作现象,除立即恢复正常用水、用电外,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全额赔偿。 31、施工单位在施工完后必须将施工现场内各种公用设施恢复原貌,不能改变原设施用途,保证工完料净场地清,由基建管理部检查验收。如有废弃物未清理干净或改变设施用途,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恢复原状。 32、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要保证按图施工,如发现未按图施工,除责令其整改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33、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要遵守施工规范,如发现未按规范施工,除责令整改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 3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时必须使用国家规范规定认可的机械,并且配套机械要齐全,未遵守执行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罚款5000—10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5、工程施工相关资料要求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严禁无根据编制工程资料,每个月第四周由监理部门组织各单位的施工资料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工作报告上报项目管理部,监理资料由基建管理部审核。无资料者、或施工资料与施工不同步及资料不全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6、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申请建设单位验收前,应严格按规范自检,在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验。报验后,建设单位按施工验收规范检查验收,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并立即整改,发现五处以上,停止验收,罚款10000元。施工单位自检整改合格后,再报验。 37、在施工过程中需发生工作量变更的,必须在施工前48小时向监理申报,并由监理向基建管理部报批,由基建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基建管理部均不承担。 38、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上报基建部现场核实后签认,并在一周内办理完成签字手续,未经现场核实的签证单,基建管理部一律拒签。超过签字时限的,每超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七天的拒签。现场签证单一均以打印为准,手写无效。 39、当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错误指令,造成工程停工等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将对其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40、当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存在疑异的,要及时上报基建管理部,如需停工情况,由基建管理部发布停工令,工程方可停工。 41、发生拆迁征地,工程施工应该向基建管理部上报迁建(构)筑物数量汇兑表,征地数量汇兑表,由基建管理部现场核准。 42、施工完成后,应到基建管理部报验,经初步验收后方可撤离施工队伍,否则罚款10000元。 43、召开工程例会,要求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参会人员迟到者一次罚款500元,无故不到者罚款2000元。 44、现场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未带安全防护的一人一次罚款200元。 45、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人员、机械不得随意调动.如必须要调整的,需要上报基建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动。否则将处以罚款10000元。如果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责令该施工队伍退场。 46、工程合同签订和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应签约及结算资料,如因资料不全造成合同延误的,每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 47、施工单位在接到图纸3天内,应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图纸料表编写出甲供材料清单,按施工计划提前不少于2周上报基建管理部审核,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长周期采购材料应按基建管理部要求及时提供采购清单。材料清单必须按规定注明材料的相关数据及技术规范书等说明。 48、甲供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数量以及型号的变化等情况时,必须出具文字说明材料,由监理等相关人员签字后上报基建管理部审核,经基建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改变,违者自己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500元. 49、监理单位根据其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由于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管理连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50、本规定解释权归基建管理部. 51、本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基建管理部酌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在以后的管理过程中做以参照,最终增补进入修订版中。 备注:监理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管理. 工程 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编制说明: 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序号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签字人 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 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 例会制度 第五条工地例会 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 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2、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处罚措施:同上。 第三部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第七条总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报月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报周进度计划. 第八条 进度计划报送时间,每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的施工计划. 月、周进度计划要求与上次计划做比较,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列出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具体措施需保证项目建设总计划不受影响. 第九条考核方法: 1、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200元/次. 2、周进度计划考核没按计划完成处罚500元; 3、月进度计划没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按计划完成的,本月中的周考核罚款返还; 4、总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成,返还所有进度类罚款;总进度计划没按合同工期完成,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工程验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施工单位确定,报监理部审批。 第十一条交工技术文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真实、完整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范。工程结束竣工资料及时编制完成。 1、 监理表式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印章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 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3、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 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 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部分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形式)。 第十二条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检测报告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市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证>〉。 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的,应按检验批、数量和取样方法,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复试。 4、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市建设局下发的连建质〔2004〕53号文件执行. 5、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 第十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 1、检验批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 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验收; 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加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 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分部工程以及项目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预验收达到的条件 实体质量 设计图纸、变更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齐全,质量评定资料基本完整。 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工程收尾和缺陷问题整改计划,明确尾项内容和缺陷整改内容,报监理机构批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完成. 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 整改内容完成,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和资料审查小组.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确认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对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交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考核办法: 1、原材料验收 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工程上去。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2、工序验收 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的,监理部不予受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3、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施工,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4、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经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将给予违规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不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次,相关返工措施仍需执行。 5、浇筑砼时擅自向砼搅拌车内加水的,将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 6、施工中如发现不按相关规定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酌情罚款500~3000元/次。 7、建设各方来文不得拒收,如有疑议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并交专题讨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五部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发生工程签证的原因: 1、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书面通知; 2、技术核定单; 3、设计变更单; 4、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发生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工程签证程序 1、任何签证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上报监理。逾期视为施工单位不发生费用弃权处理。 2、原始凭记经现场监理、项目管理、建设、施工方共同检测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签证依据,图片等资料。 3、所有签证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单位,按顺序编号。 第六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施工 场地、工人生活区应做到清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凌乱不堪者,限期整改,仍无改观者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工人等顶撞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违者(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若有发生威胁、打骂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现场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动火证》.无《动火证》擅自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下不规范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 2、工地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 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按要求放置处200元/次罚款; 4、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病者登高作业,违者处500元/人次罚款; 6、工地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对违反规定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清退开除。 7、现场不许赤膊、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违反者处200元/人次罚款; 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电工负责作业,对擅自接、拉临时电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 9、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处500元/次的罚款; 10、未经进行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不得自行盲目操作,违反者处2000元 /人次的罚款; 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既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 12、现场带电机械操作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500 元/次的罚款;无接地或接零的每处罚200元; 13、现场所有的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一概禁止乱开、乱动,违反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 14、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 15、特殊种工无证上岗的,除停止操作外,每人罚1000 元/次; 16、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的每处罚100元/次; 17、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罚200 元/次; 18、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罚1000元; 19、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的罚2000元; 20、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的罚200 元/次; 21、其他未尽事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以上罚款以现金形式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申报进度款前所有罚款必须缴清,否则不予付款。 罚款单编号: 致: 经巡检发现,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和《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对你项目部处以元的罚款。 注:现金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 签收人: 时 间: 罚款单编号: 致: 经巡检发现,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文明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和《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对你项目部处以元的罚款. 注:现金在3天内交至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不交将予以2倍处罚。 签收人: 时 间: 28 广汉众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 ZDZY—GC-A05 版号 A/0 总页数 4 施工方案 评审管理规定 批准: 审核: 拟稿: 主责单位 工程管理部 文件执行日期 2014—04-01 备 注 相关单位 各职能部门 权限人 公司总经理 废止文件 变更履历表 修订日期 修订 页次 修订内容 版次 修订人 批准人 2014。04。01 新文件发布 AO 黄玉兵 王飞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方案管理,使施工方案更有利于现场施工,杜绝或减少工程施工中的因施工方案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开发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方案均适用。 3 术语和定义 3.1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用以组织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3。2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针对一个具体分项工程作出的施工方案. 4 职责与权限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承建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初审,再报送工程管理部总监审核,审核合格后并加盖工程管理部公章后方可用于指导施工并做为结算依据。 5 工作程序 5。1 需要报审的方案 5。1.1 施工组织设计 5.1.2 土建施工技术方案(大体积混凝土、转换层、钢结构、幕墙施工方案) 5.1。3 安装工程施工方案(水电安装、设备安装、消防、弱电)施工方案 5.1.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1。5 深基坑及土方、护壁施工专项方案 5。1。6 垂直运输机械安拆专项方案 5。1。7 脚手架、卸料平台及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方案 5.1。8 季节性作业安全作业预案 5.1。9 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 5。2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时间要求 工程管理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工程管理部需提前六个工作日报送工程管理部总监审批。 5.3 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的管理与实施 5。3。1 工程管理部应将审核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留存并妥善保管,还应将审核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工程管理部留存备案,项目管理部对所有施工组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按项目分别建档管理。 5.3.2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且也未对此采取纠正、处罚等管理措施的工程管理部进行处罚。 6 相关表单 6.1 ZDBD-GC—02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单 位 审 批 意 见 编制 单位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签章): 日期: 总包 单位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签章): 日期: 监理 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签章): 日期: 建设 单位 项目经理: 工程总监(签章): 日期: 注:本表一式叁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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