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部事项 注意保密
宝山钢铁股份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GFZ16A06第1版 签发:戴志浩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维护和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等根本利益,规范安全违章记分的管理流程,发挥班组长、作业长的安全管理作用,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定义与术语
3.1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活动过程中不按安全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违章,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保卫、职业卫生等五个方面的违章行为与管理违章。
3.2管理违章是指由于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造成的安全缺陷,包括:
3.2.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3.2.2安全管理的不作为(如未按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发现违章隐患未纠正或处理,发生紧急情况不执行预案等)。
3.2.3制定的岗位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预案)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通用技术规程的要求,存在明显缺陷将导致不安全操作行为。
3.2.4在岗位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缺失情况下,指令员工冒险作业。
3.3违章记分是指对未造成事故(包括险肇)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已追究事故(包括险肇)责任的,不再列入违章记分。
4管理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制订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标准,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并监督各厂、部及各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违章记分进行分析。
4.2各单位负责细化并贯彻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检查、指正违章,对违章者进行教育、绩效评价、惩处及其他落实处理;分析本单位违章情况,找出倾向性问题,实施改进。各单位工会负责对违章记分异议及重大处理事项进行监督。
5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流程(详见附件)
6 实施办法
6.1安全保卫部制定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应管理标准。
6.2安全违章记分及登记
6.2.1各单位根据本文件及专业管理标准《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标准》(BGFS-16-01-A019),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特点细化制订安全违章的禁令与记分条款,及时维护安全管控信息系统违章记分标准模块,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员工掌握。
6.2.2(关键控制活动)公司及各单位组织日常安全检查,查到违章,现场指正、现场教育,现场记录(表格编号:BGFZ16A06-01A)或告知违章者记分情况,违章者当场确认。
6.2.3安全违章记分的分值为1-10分,记分的周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当年有效。
6.2.4员工对违章记录的事实提出异议的,在接到违章记录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工会书面提出复议申请(表格编号:BGFZ16A06-02A),由部门工会牵头组织调查核实,将调查结论提交所在厂、部最终认定,信息反馈员工本人并在备注栏签名确认。
6.2.5违章记录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违章行为查处者将违章记分信息输入公司安全管控信息管理系统违章记分模块。
6.3区域管理者违章连带记分
6.3.1凡被厂、部、公司查出员工安全违章的,对班组长按照40%、作业长按照20%实施责任连带记分,记满10分解除班组长、作业长职务。被股份公司上级单位查处员工安全违章的,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记分。
6.3.2员工发生安全违章,班组长或作业长在场但未指正、教育并记分的,一经查实,则对违章者与两长实行同等记分。
6.4安全违章记分的后续处理
6.4.1员工违章记分累计达到5分,由分厂(车间)组织对违章者安全再教育,并做好记录。
6.4.2员工违章记分累计达到8分,由厂、部组织与违章者安全谈话(表格编号:BGFZ16A06-04A),并抄告其家属(表格编号:BGFZ16A06
-03A)。并在厂、部范围内对违章者进行通报处理。
6.4.3员工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各厂、部可根据《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标准》(BGFS-16-01-A019)落实对违章者的处理。如涉及行政处分的应听取厂、部工会的意见,按照职工奖惩的管理程序执行,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上登记员工安全违章惩处记录。
6.4.4违反禁令条款的,一经发现,应停止违章者上岗作业,并按照6.4.3款流程处理。
员工违章记分累计达到5分的相关处理在1个月之内完成,并在股份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闭环处理。
6.5记分统计、分析及改进
6.5.1各单位每月统计本单位安全违章记分实施情况(表格编号:BGFZ16A06-05A),分析倾向性问题,在安保例会上汇报。
6.5.2各单位应积极组织自查自改,并针对倾向性、系统性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实施改进。
6.5.3安全保卫部通过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对各单位安全违章记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现场违章及记分管理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列入公司安全评价。
6.5.4安全保卫部对安全违章记分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 附则
7.1涉及员工安全违章记分惩处的相关记录,各单位应妥善保管、长期保存。
7.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点,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严于公司要求的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7.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BGFZ16B15)自然废止。
拟稿:焦兵日期:2021年11月10日
吴淑华 日期: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流程图
安全保卫部
各单位
制定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标准
违章现场指正、教育、告知并记分
监督执行
数据录入安全管控信息系统
分 析
细化并组织传达与学习
确认违章事实
提出监督意见
落实处理
统计,分析倾向性问题
实施改进
违章者再教育
绩效评价
惩处
不同意
民主监督维权复核
职工提出异议
同意
表格编号:BGFZ16A06-01A
安全违章记分记录
时 间
地 点
姓 名
工 号
部 门
违章情况事实描述
检查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确认并签名
o 上述情况属实,已接受现场指正与教育
o 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
签名:
年 月 日
注:如被检查人对“违章事实”有异议的,签收时可在“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 栏打勾并签名。当事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工会递交《安全违章记分异议复议记录》(表格编号:BGFZ16A**-02A),逾期则本记录生效。
注:本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查人,一份留存备查。
表格编号:BGFZ16A06-02A
安全违章记分异议复议记录
部门
姓名
工号
复议事由
违章记分异议
违章
记分
异议
事项
年月日,本人接到违章记录一份(附后),
认为记录与事实不符,特申请复议。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接受人: 时间: 年 月 日
情况
核实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最终
认定
o 原违章记录有效
o 原违章记录撤销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表格编号:BGFZ16A06-03A
安 全 提 示 单
家属,您好:
感谢您多年来对宝钢股份安全工作的一贯支持,您的家人
同志今年因安全违章,累计记分已达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如员工发生违反安全禁令的违章行为或累计记分满10分,将受到惩处。
为了您的家人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您继续配合我们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使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远离违章,共同创建和谐型社会。最后,祝家庭和睦幸福,生活美满。
特此告知
(单位签章):
年月日
表格编号:BGFZ16A06-04A
违章者再教育谈话记录
单位
姓名
工号
工龄
年龄
岗位
所在班组
所在作业区
谈
话
记
录
时间:
地点:
谈话人(签名):
部门工会(签名):
被谈话人(签名):
备
注
表格编号:BGFZ16A06-05A
安 全 违章记分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期: 年 月
部门
人数
各级管理者
安全员
作业长
班组长
条数小计
分数小计
条数
分数
条数
分数
条数
分数
条数
分数
合计
分类汇总
管理违章
生产安全
消防安全
治安保卫
交通安全
职业卫生
人次
责任连带统计
当月
作业长
班组长
总人数
连带分数
附:倾向性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可附页)
制表: 制表日期: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3.3.1 上班时间闭目、打盹,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作睡岗并按睡岗条款处理。
3.3.2 离岗或借故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均按离岗处理,离岗、早退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
3.3.3 离岗睡觉、关灯睡岗、躺倒睡岗及其他严重睡岗等严重违纪行为扣除绩效考核100分;
3.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半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旷工行为:
3.5.1 休假逾期的;
3.5.2 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的;
3.5.3 涂改伪造证明未来上班的;
3.5.4 在应勤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
3.5.5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
3.5.6 拒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及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出勤的。
3.6 偷拿公司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将公物转送他人、搞私有或私自对外加工的,违者扣当月绩效
考核100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失窃财物价值或非法获利金额的2
倍追究赔偿责任。
3.7 上班时间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7.1 看小说、杂志书的;
3.7.2 洗衣物、择菜洗菜的;
3.7.3 利用工作时间购私物的;
3.7.4 利用电脑炒股、聊天、听音乐、玩游戏、看电影、录像的;
3.7.5 上班期间将脚搁放在桌子、凳子上,举止粗鲁,有失文明的。
3.8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会议及学习纪律:
3.8.1无故迟到或早退的,违者视情形每次扣绩效考核分(根据迟到条款处理);未获准假擅自缺席的,每次扣绩效考核3分;
3.8.2 未关机或未设置为振动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分;
3.8.3 接听 必须离开会场,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分;
3.8.4 团体会议(20人以上)不得在会场大声喧哗、睡觉,擅自发言或起哄,扰乱会议正常秩序,违
者每次扣绩效考核25分;
3.9 上班时间(含当班午餐、晚餐、夜餐及白班午餐时间)严禁喝酒(除工作特别需要陪客外),酒后不得上岗并按旷工处理。
3.10 严禁在公司厂区范围内(包括公司设在厂区外的其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并作待岗两个月处理。
3.11上班时间严禁打毛衣、打扑克、下棋等违纪行为,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
3.12 员工上班时间发生辱骂、打架情况,视情节轻重每人次予以扣50分至100分的绩效考核分数,
对责任者视情形可并处待岗1-3个月或解除劳动合同。
3.13上班时间统一按公司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裤,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进入生产区不得穿凉鞋,女工不得穿高跟鞋,长发必须盘起,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4 进入生产装置区未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15 提前到公司大门及主要干道等待下班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6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到食堂吃饭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7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需在传达室登记,必须有对应人员接待,方可进入公司。门卫人员应做到言
行举止文明有礼,并应向来宾说明公司禁烟、交通等安全规定。外来人员离开公司需交还接待证明,
门卫人员应注意有无携带公司财物(物资出厂必须凭出门证)。门卫失职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18 货车进入公司必须配戴阻火器,门卫失职每车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19 外来摩托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公司大门(送货的及工作用车除外),门卫不制止扣绩效考核10分。
3.20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控制车速,直线行驶时速应小于30公里,弯道时速应小于20公里,违反者扣绩效考核2分。
3.21 严格落实劳动纪律制度,对部门自行查处违纪人员,由部门书面交执纪部门进行违章违纪通报
处理,不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其它违章违纪均列入绩效考核。
3.22 尊重和支持公司执纪人员、管理人员按章办事,对公司执纪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谩骂或无理取
闹者,扣绩效考核50分并待岗2个月;殴打公司执纪人员、管理人员的,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另扣绩
效考核100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3.23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擅自出公司大门。凡因公事或私事外出者一律开具出门证并注明外出事由。出门证由部门负责人签发(或授权指定人员签发)。无证外出者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并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门卫不制止随意放行的,扣绩效考核3分。
3.24 交接班人员未进行交接班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5 未经部门、分厂负责人批准,私自代班的,扣除双方绩效考核50分。
3.26 因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给公司或在公司内部员工当中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绩效考核100分;发生两次的作待岗处理。
3.27上班时间听音乐、玩游戏、玩 和接听 (非工作联系)3分钟以上的视作违纪,扣除绩效考核5分。
3.28 因吸食、贩卖毒品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100分。
3.29无中生有、造谣诽谤、制造事端等不当行为导致他人或公司名誉、形象等利益受损,社会评价下降等,扣绩效考核100分,且公司视情形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30考勤不如实记录,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的扣绩效考核100分。
4 其他违纪规定
4.1除本公司食堂以外的所有区域一律为公司禁烟火区。凡在禁烟火区内吸烟者,扣绩效考核100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在禁烟区内发现烟蒂或烟灰的,区域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按每只扣绩效考核1分。
4.2 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分为二级管理:分厂的一般动火由分厂安全员审批;其它多部位、多地段动火均按一级动火办理,由分厂厂长审批;公用工程及特级动火需经公司安环部审批。违章动火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00分,若出现后果(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直接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4.3 严禁对装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容器进行动火作业,确需动火的先将物品卸毕并经清洗置换、分析测试符合动火要求,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和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方可进行。违者扣责任人绩效考核100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视情形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4 离岗、睡岗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责任者扣绩效考核100分,并视情形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5 未按规定进行动火分析即动火的,扣责任人绩效考核50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视情形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6 各级人员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的扣绩效考核15分、违章作业(操作)未造成后果的扣绩效考核10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绩效考核100分,并视情形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7 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的,扣发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当月绩效考核10分。
4.8 对提出严重安全隐患而未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的,扣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当月绩效考核100分,直至调离岗位。
4.9 未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动火证、动土证、登高证、盲板证、有限空间作业证、检修作业票以及各类操作票等等)进行作业的,责任人扣绩效考核100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视情形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10开具票证但未注明安全措施的,票证的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安全员、审批人各扣绩效考核100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责任人,视情形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11开具票证,并已注明安全措施,有关部门人员未按规定实施落实到位的扣绩效考核25分。造成事故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相关人员绩效考核100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60%赔款;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4.12 凡发生责任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一律扣绩效考核100分,负次要责任的扣绩效考核50分。
4.13 凡因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和他人的工伤事故,责任人扣绩效考核100分。
4.14 班组因违章而发生停车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扣绩效考核100分;当班班长扣绩效考核50分,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人员扣绩效考核30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当班人员扣绩效考核100分。
4.15 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肇事或损坏财物的,肇事者扣绩效考核5分并赔偿损失。
4.16 在公司区域内发生生产事故,未执行应急救援预案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虽未逃离却不及时进行抢救处理的,或接到公司通知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扣绩效考核50分;事故情节严重的扣绩效考核100分并视情形调离岗位 。
4.17 凡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等)而发生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扣责任人绩效考核100分。
4.18 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过程中监火人、监护人不得离岗,违者每次扣50分。因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并视情形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19 发生事故或事故隐患应立即、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口头或 报告)。事故报告单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提交,较大事故在4天内提交,重大事故在7天内提交。事故迟报的扣绩效考核20分,谎报事故的扣绩效考核50分,隐瞒事故不报的扣绩效考核100分。
4.20 隐瞒事故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不配合调查、对事故调查人为制造阻碍和影响的扣绩效考核50分,情节严重的扣绩效考核100分并作停职检查处理。
4.21 公司内所有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分厂安全员同意,不得擅自挪用,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4.22 消防柜内的消防器材、防护器材摆放整齐清洁、完好,若有违反扣分厂安全员绩效考核5分。
4.23 任何高温设备、管道、电机旁禁止烘烤衣物、鞋子等物品,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4.2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4.25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无误地记录各类报表,字迹要端正、清晰,发现漏记或弄虚作假的,一次扣绩效考核5分。
4.26工作当中和扫尾工作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发生火警等事故的(包括其他火警事故),扣绩效考核100分并视情形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
4.27 使用破损的开关插座、闸刀、空气开关、外裸电源线的,扣绩效考核5分。
4.28 乙炔瓶上没有有效防回火装置的,扣绩效考核20分。
4.29 无上岗证人员操作行车、叉车、铲车、挖机等特种设备及作业的(包括行车等设备下人员未撤离就起动的), 扣绩效考核10分。
4.30 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的,扣绩效考核5分。
4.31仓库内货物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库内通道堵塞的,扣绩效考核5分。
4.32 移动作业或有限空间作业的照明灯不是使用安全低压电源的,扣绩效考核10分。
4.33 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绩效考核10分。
4.34 接卸货物时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正确指挥的,扣绩效考核10分。
4.35 移动式电器设备未有效接地或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扣绩效考核10分。;
4.36 施工场地使用碘钨灯未经安全员审批的,扣绩效考核10分。
4.37 使用的工具、设施及现场废物料下班前未及时清理归位的,扣绩效考核5分。
4.38 切割机当砂轮使用的,扣绩效考核20分。
4.39 工作后及下班时办公场所电器设施(电脑、空调、照明)电源未切断的,扣绩效考核5分。;
4.40 未经批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取暖器的,扣绩效考核5分。
4.41 区域管辖的消防、应急救援防护器材等未按规定检查、登记情况的,一次扣绩效考核5分。
4.42 动火时氧气与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二瓶与动火点间距小于10米的,扣绩效考核10分。;
4.43 使用带有电源的设备、设施外壳未按规定接地的,扣绩效考核5分。
4.44 未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雨中电焊作业的,扣绩效考核50分。;
4.45 消防、应急救援防护器材前有其它阻挡物的,扣绩效考核5分。
4.46 作业时需采取垫板固定措施而未固定的,扣绩效考核20分。
4.47 部门安全活动、隐患整改治理的反馈材料或资料未按时上交的,扣绩效考核5分。
4.48 部门安全学习、会议、教育等台帐未按规定要求记录的,每项扣绩效考核1分;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活动的,扣绩效考核3分。
4.49 安装设备、管道、阀门等级不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绩效考核25分。
4.50 凡因采购物资的型号、尺寸、质量等原因而不能使用的,由采购人员负责索赔或调换。不能索赔或免费调换的,应查明责任,扣责任人绩效考核20分,且责任人应赔偿公司因此遭受损失额的60%。如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且无法追回的,视情形调离岗位。
4.51设备采购工艺条件(参数)提供错误,造成设备达不到工艺运行要求的,扣除责任人绩效考核50分;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扣除责任人绩效考核100分,且责任人应按直接损失额的60%进行赔偿。如直接损失金额达5万元以上者,视情形调离工作岗位。
4.52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司法部门的行政、刑罚等处罚的,公司视其性质、影响、后果,给予扣除一个月以上的绩效考核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5.1 视频监控探头严禁移位或遮挡,违者扣绩效考核10分。
5.2 无故不得将视频探头关机或挪作他用,违者扣绩效考核10分。
5.3 操作时必须在岗位固定位置上(须在监控范围内),处理生产问题除外(需分厂证明)。发现以下情况按离岗处理,并按“3.2”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
5.3.1 处于监控外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
5.3.2 处于监控外1小时—2小时的(含2小时);
5.3.3 处于监控外2小时—4小时的(含4小时);
5.3.4 处于监控外4小时以上的。
5.4 视频监控录像调看须经生产调度中心、安环部同意后方可查看。违者扣绩效考核5分。
5.5 公司门卫监控室闲杂人员不得入内操作及观看视频监控,违者扣绩效考核5分,当班门卫负连带责任扣绩效考核5分。
6 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界定
6.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1.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在禁烟区吸烟的;
——盗窃、偷拿公司物资的;
——不服从管理,殴打管理、执纪人员的;
——破坏生产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
—一一个年度内严重违纪三次的(上班喝酒、上班赌博、离岗、躺倒睡岗、违章操作、违章动火、严重失职);
——因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活动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理的;
——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故意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的;
——未经公司同意,在其它企业、事业部门、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的;
——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以公司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违反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情况严重的。
6.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重大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含领导责任);
——员工在生产、营销活动中收受回扣未按规定上交的;
——营销人员在营销活动中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而被骗,价值五万元以上且无法追回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并给公司造成五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公司停产、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等)严重后果的责任者;
——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者;
6.1.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1.4 隐瞒个人真实信息,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2 员工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2.1 旷工或严重违纪一次的;
6.2.2 拒绝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6.3 一个年度内员工发生三次一般违纪行为,视作该员工一次严重违纪;发生一般违纪六次直接作待岗处理;发生一般违纪九次,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7 附则
7.1本管理规定经公司八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八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第一次修订事项,2021年1月18日第八届四次职代会通过了第二次修订事项,2021年1月13日第八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第三次修订事项。
7.2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报当月违章违纪情况,对违章违纪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以《违章违纪通报》形式在全公司公示,以示警告。
7.3 历年下发的处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均按本规定执行。
7.4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公司安全例会或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有权作出决定。
7.5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事故可以预防,安全源于责任”的理念,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反习惯性违章工作,规范反习惯性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公司、各所属企业和由集团公司发包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集团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各级单位都有反违章的工作职责,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并纠正。如不听劝告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或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习惯性违章的界定
第四条 违章,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的违章行为。根据集团公司现状,可将违章全部归结为习惯性违章对违章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集团公司按照对违章责任人追究范围和程度不同,将习惯性违章分为管理习惯性违章和作业习惯性违章。
(一)管理习惯性违章,一是指各级单位存在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或没有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或违反规定并组织实施的行为,其违章的当事人是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违章的当事人是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作业习惯性违章,一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企业现行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违章当事人是作业人员。二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企业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违章当事人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第三章 习惯性违章的分类
第五条 有下列各项违章行为之一的,为管理习惯性违章。
(一)“两票”管理
1.不以正式文件下文确定“三种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三种人”发生变化时不及时以下文形式更新“三种人”。
2.企业“两票”的执行部门没有按规定每月对“两票”进行统计、分析,安监部门没有每月对“两票”进行审查。
3.电力企业年内未对电气工作人员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进行考试的。
4.非工作票“三种人”办理工作票对应业务。
5.错用工作票。如,应办理变电工作票的办理了线路工作票;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办理了第二种工作票等。
6.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或超出计划停电时间。
7.工作票关键字、词字迹不清、错漏。
关键词为:a)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保护压板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b) 断开、合上、投上、取下、短接、拆除;c) 有关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一、二,Ⅰ、Ⅱ,A、B等;d)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8.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或停电线路名称(包括电压等级及名称)、工作地段填写不明确(包括电压等级及设备名称)、错漏。
9.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站内:
(1)漏、错填拉断的开关和隔离开关。
(2)漏、错填投切的直流电源、低压及二次回路。
(3)漏、错填合接地开关、装设接地线或装设地点错误。
(4)应设绝缘挡板未设或装设地点不当。
(5)应挂的标示牌漏挂或挂错;应按规定设置遮拦未设或设置不当。
(6)线路对侧应接地而未接地。
(7)应办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而未办理。
如线路:
(1)漏、错填拉断的开关和隔离开关,或未注明厂站名及双编号。
(2)漏、错填合接地开关、装设接地线或装设地点错误。
(3)挂的标示牌漏挂或挂错;应按规定设置遮拦未设或设置不当。
(4)应停用重合闸而未停用的。
10.应“双签发”的工作票没有“双签发”。
11.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许可工作时段持有两张或以上的工作票。
12.其他及工作票附件(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附页及危险点控制措施卡)不符合“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规定可能会引发事故者。
13.非关键词字迹不清及涂改超过3处。
14.未按规定盖“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章或盖错章。
15.应与工作票一同保存的《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附页和危险点控制措施卡等,未与工作票一同保存。
(二)安全工器具与劳保用品管理
16.配发“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LA和质量安全QS证)”不全的安全帽。
17.班组单位工具存放点存放不合格(含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或已过质保期且未有有效性能鉴定合格标签的安全帽。
18.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19.不按规定配置齐全安全工器具。
20.随意外借安全工器具,或使用、外借的安全工器具不及时回收存放。
(三)隐患排查治理
21.所站单位超过一周不开展一次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22.站所单位或生产建设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台账。
23.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超过1月未对所管理的站所单位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24.企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每个在建项目每月安全监督检查的次数不到2次。
25.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每月开展安全工作督查抽检次数少于2次。
26.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站所单位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或采取的防范措施基本无效。
27.部门对Ⅰ级一般隐患不及时确认,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
28.站所单位对Ⅰ级一般隐患的的认定和Ⅱ级一般隐患的确认超过2个工作日。
29.上级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所属企业限期整改而未如期整改,且无整改计划方案、也未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
30.隐患治理超过隐患限时治理制度规定的最大期限。
31.未按月报送重大隐患治理信息。
(四)施工管理
32.允许无证或无有效证件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3.项目建设施工中,同时有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参与,且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项目合同工期100天以上的,没有组建项目安委会就允许动工的。
34.无安全协议(含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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