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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动装置、保护投停管理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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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自动装置、保护投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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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G0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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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管理,确保机组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做了规定。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生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3. 定义3.1. 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3.2. 本标准所称保护(联锁)是指继电保护、热控主要P ID调节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以及主要辅机的保护(联锁)等。4. 管理内容4.1. 任何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在正常运行时应按设计要求全部投入,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退出。4.2.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的审批权限4.2.1. 不影响机组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非主要辅机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投退可直接向当班值长申请,由值长批准执行。4.2.2. 热控联锁装置的投退由当班值长批准执行。4.2.3. 主要辅机的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改必须经部门部长(副)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交当班值长许可执行;4.2.4. 涉及机组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的投退以及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定值的修改应逐级向上申请,必须得到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批准。4.2.5. 涉及电网安全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停,经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批准,由值长向上级调度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执行。4.2.6. 夜间或事故紧急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申请可由值长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请示,得到有关领导口头同意后,由值长批准并做好记录,事后必须按要求补办书面审批手续。4.3. 下列情况应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4.3.1. 安全自动装置故障,需退出运行方可进行处理的。4.3.2. 保护(联锁)异常,需将装置退出进行处理。4.3.3. 自动装置、P ID调节回路参数、保护(联锁)修改定值的工作。4.3.4. 由于布置安全措施,需要将保护(联锁)退出运行时。4.4. 按电网调度指令投退的自动、保护装置无需填写申请单,但必须按要求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中详细记录。4.5. 自动装置工作不正常时,运行人员可立即将自动切除,手动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通知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尽快组织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恢复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4.6. 保护解除可能会引起设备损坏或跳闸的,必须按《工作票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申请单不能代替工作票。4.7. 所有的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入、停止,修改定值,申请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向运行部值长说明原因,并说明此装置、定值的作用及对哪些设备运行有影响等。4.8. 运行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装置投入(退出)后对设备、系统运行的影响,作好事故预想,主要辅机及以上设备的保护(连锁)投退、定值修改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共同讨论制定,经批准后方可按措施进行相关操作。4.9. 流程4.9.1. 提出申请4.9.1.1. 根据生产需要,由申请单位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申请单一式两份。4.9.1.2. 各种自动装置计划维修、试验需停运时,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于前一天提出申请,批准后交由值长安排执行。4.9.1.3. 申请单位应详细填写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中以下各项内容:4.9.1.3.1.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名称;4.9.1.3.2. 用途;4.9.1.3.3. 申请退出(投入)运行的原因(若为定值修改,则还应注明定值的原始值和修改值);4.9.1.3.4. 申请退出(投入)运行时间;4.9.1.3.5. 退出期间的主要安全措施;4.9.1.3.6. 申请人签名;4.9.2. 申请单的审批4.9.2.1. 申请单位专业主管审核,运行部专业主管会签,申请部门部长(副)复审,副总工程师批准;4.9.2.2. 根据所投退的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重要程度,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签署批准意见。4.9.2.3. 申请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后,与相关措施一起交由值长许可执行。4.9.3. 申请单的执行4.9.3.1. 批准后的申请单,一份交值长收执,另一份由监护人收执。4.9.3.2.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检修人员或运行人员按申请单内容执行操作。4.9.4. 装置退出操作4.9.4.1. 由执行人与监护人按申请单内容核实安全措施无误后,汇报值长。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行操作。4.9.4.2. 操作结束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汇报值长。4.9.4.3. 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原因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4.9.5. 装置投入操作4.9.5.1. 申请单位负责人全面检查装置具备投入条件后,汇报值长。4.9.5.2. 装置定值修改后,修改人应在申请单内详细注明修改后的装置定值,以及是否具备投入条件,并签名。4.9.5.3. 经核实无误后,值长下令开始执行,由执行人进行操作。4.9.5.4. 操作结束后,在申请单上记录操作时间,执行人与监护人分别签名。并汇报值长。4.9.5.5. 值长将自动装置、保护(联锁)的投退时间、原因、修改后的定值等详细记录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本及工作日志内。4.9.6. 全部执行完毕的申请单,两份均保留在值长处。由值长负责定期归档保存。4.9.7. 任何保护(连锁)的投退以及定值修改,必须及时做好执行情况记录、更新定值清单并保留原始定值记录。附录:附件一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申请单附件二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记录附加说明:本标准提出部门:运行部本标准归口部门:运行部本标准起草人:高贯卿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内蒙古国电能源锡林热电厂运行部负责解释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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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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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BD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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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
***公司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本标准所称保护包括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两大类。热工保护包括汽机主保护、锅炉主保护,汽机辅机和锅炉辅机保护,主机间的联锁和辅机间的联锁保护和阀门挡板的联锁保护。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系统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上的主保护、后备保护和辅助保护。
3.3相关概念
3.3.1热工保护概念
3.3.1.1主保护:指能够在机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主机跳闸,使主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1.2辅机保护:指能够在辅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辅机跳闸或作某些切换动作,使辅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2联锁:联锁是联动与闭锁二功能的合称。所谓联动,是指某个设备动作时能按规定内容联动相关设备。所谓闭锁,是指当某个或某些必要的条件不具备时,通过控制回路不允许相关设备动作。系统具备了联动和闭锁两种功能一般称为联锁功能,但有时也将仅有其中一种功能称为联锁功能。
3.3.3继电保护概念
3.3.3.1主保护:是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元件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被保护元件发生一种故障时,有一套或多套继电保护装置能正确反应,若在同一时间阶段内,某一套装置以灵敏度最高或保护范围最大或全范围速动,并有选择性的切除这一故障,该保护装置即称此元件或此故障的主保护。
3.3.3.2后备保护:是独立于主保护以外,其时限稍大于主保护的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当主保护拒动、停运或断路器失灵时切除故障。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3.3.3.3远后备保护。当主保护或断路器失灵时,由上一级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以稍长一点时间切除故障实现后备作用。
3.3.3.4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和当主保护、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4职责
4.1 设备系统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随一次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
4.2 运行中的安全自动装置或主保护(220kv和主变)需要退出时,须经检修维护人员申请并写明原因、可靠性措施,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当值值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F4C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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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原则,组织管理机构、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X水力发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285-2006
《云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QB/YW206-33-2007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996年7月16日
《XXX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11月
《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021年2月
3 总则
3.1 为了全面贯彻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南方电网《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标准》以及《XXX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加强XXX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检修、运行管理,提高保护装置检修、运行质量和正确动作率,保证电气设备及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3.2 电厂成立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和技术监督小组,分别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和技术监督工作。配备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负责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在设备维护部设置继电保护班,作为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执行机构,负责继电保护维护试验等日常工作。
3.3 继电保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在生产总工的直接领导下, 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代表电厂行施专业技术管理职责,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4 本细则适用范围: 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
4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 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是电厂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由电厂安生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组成,在生产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
4.1.1 宣传贯彻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颁布的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
4.1.2 组织并邀请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审核公司所属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审核继电保护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技术措施、投运试验方案。
4.1.3 组织审定电厂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
4.1.4 组织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考试考核上岗, 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比武等活动。
4.2 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 是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由电厂安生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组成,在电厂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
4.2.1 负责贯彻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方针、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反措及其它指示精神。
4.2.2 监督、检查电厂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4.2.3 负责电厂380V及以上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规划、技改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档案,全面掌握继电保护技术状况,对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负有技术与管理责任。
4.2.4 负责监督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保护整定计算方案、运行规程、装置检验规程及年检、定级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4.2.5 组织重大或疑难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4.2.6 定期反映继电保护整体系统运行情况及管理状况,及时提出处理及评价意见。
4.2.7 按时向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提交各类报表、年度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3 设备维护部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直接管理部门, 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继电保护班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执行机构,行政上受设备维护部领导,专业技术上除了受设备维护部领导外, 同时接受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和技术监督小组以及电网公司、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业务指导,并主动加强与电网公司继电保护科、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业务联系,其主要职能:
4.3.1 负责编制年度保护装置检验计划,报批后并负责完成。
4.3.2 编制保护装置试验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检验规程。
4.3.3 配备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人员,负责保护装置整定计算。
4.3.4 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检验工作并编写试验报告。
4.3.5 按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各类报表、继电保护工作总结。
4.3.6 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绘制工作。
4.3.7 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和试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4.3.8 整定方案、整定计算书及保护定值单,南方电网调度下发的系统综合阻抗书,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科下发的原始保护定值单等基础资料统一由继电保护班定值存放。继电保护科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原件及电厂最新下发的整定计算书和定值通知单由继电保护班专业人员阅读整理后交专人保管归档,并依据设备类型编号分类登记存放于原始定值单内。原始定值单复印件交工作负责人认真阅读,填写定值单执行卡,由继电保护班专业人员审核,继电保护班班长批准并签名后交工作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向班长汇报执行情况,无误后由专业人员填写调度部门定值回执单。厂用定值由定值计算人员计算,逐级审核,总工批准,以下执行程序与调度部门下发的定值单相同。
4.3.9 继电保护整定通知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编号、日期、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护装置类型、保护配置、定值、工作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员、备注等。一份整定通知单仅适用一台设备,相同设备不能复用一份整定通知单。
4.3.10 归调保护装置整定值的修改,由继电保护班班长通知严格按照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在规定日期完成后向上级部门上报 定值更改回执单 。工作负责人将定值单复印件装订于试验报告中。
4.3.11 保护定值更改工作结束后,按新定值单由工作负责人修改现场保护定值本。同时在运行人员处 保护交代本 上作定值更改情况书面交代,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分别在交代本上签字。班内及现场定值本由技术员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并同时将作废的保护定值通知单撤消,严禁与新定值通知单混淆
4.3.12 归调保护装置投运前,由当值值长根据保护定值本更改后内容与省调当值调度员进行核对。由当值值长在 现场汇报人 一栏签字,并在 当值调度 一栏填写省调当值调度员姓名。
4.3.13 对于仍未执行的定值单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整理后交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于主系统及厂用系统未执行定值单内。
4.3.14 对于未执行的定值单,待该定值单所列设备按计划更改定值时,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将定值单交工作负责人阅读无误后,执行更改定值工作。
4.3.15 所有保护定值本均由继电保护班负责填写。
4.3.16 班内定值本需动态修订,并按要求核对:归调设备保护定值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负责与定值单编号记录薄定值号对应检查核对。每年到省中调保护科进行两次核对,在定值本内登记核对日期及签名,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非归调部分各保护定值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依据最新定值通知单及定值计算书对定值本进行修订,每年进行两次,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
4.3.17 现场各处定值本也需动态修订,每年春检、秋检期间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依据班内核对后定值本对现场各处定值本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在现场定值本内登记核对日期及签字,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确保其正确。
4.3.18 生产现场所设保护定值是供运行人员阅读及与运行中设备定值核对所用,严禁运行人员随意更改、破坏。
4.3.19 所有保护的定值校验工作必须以继电保护班内定值本中定值为准,严防误整定。对于可以打印定值的保护装置定值打印单及试验数据与定值单核对。
4.3.20 所有继电保护工作均应向运行人员作书面交待,内容填写在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交待本 上,内容包括试验或检修项目、变更情况、能否投运、遗留问题等本项工作事项,并要求双方(试验、运行人员)签字。
4.4 岗位责任制
4.4.1 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4.1的各项任务。
4.4.2 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负责本细则4.2的各项任务。
4.4.3 电厂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及技术监督工程师
4.4.3.1 负责处理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及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的日常工作。
4.4.3.2 负责审核保护装置检验计划、试验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检验规程、运行规程。
4.4.3.3 监督检查保护装置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4.4.4.4 及时掌握电厂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4.4.5 负责审核电厂向调度部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各类报表。
4.4.4.6 组织召开电厂继电保护专业会议。
4.4.4.7 负责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
4.4.5 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负责本细则4.3的各项任务。
5 监督内容
5.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对象为电厂所属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母线、电动机、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电线路及厂用电源等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与保护装置有关的交直流电源回路、热工回路等。
5.2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6 技术监督资料及档案管理
6.1 技术资料: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相关部分的目纸、台帐、试验报告、保护定值。
6.2 常用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装置检验条例、装置评价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现场保安规程、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设备维护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细则。国家及网、省公司下发的各种保护检验规程,技术条件和标准等。
6.3 电厂继电保护专业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
7 运行监督管理
7.1 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的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包括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继电保护主保护试验及操作试验三级验收管理办法、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继电保护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档案(含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验收、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情况等)并采用微机管理。
7.2 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及管理工作应每季度组织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3 对继电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由继电保护监督部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吸收生产单位和制造厂家代表参加),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7.4 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套方案及定值通知单的审核制度,确保定值通知单的正确性,严格执行值班员的保护定值核对制度及继电保护调度运行程序和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
7.5 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的培训。
7.6 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投运率、正确动作率、快速保护的运行率、录波完好率进行监督,对设备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7.7 依据电网及本电厂实际运行情况,经评议应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
8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件的配置与管理
8.1 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8.2 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并定期交由电测仪表部门进行检测,以保证其准确度。
8.3 经检验证实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上报本企业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对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来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
8.4 使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
9 监督报表及计划管理
9.1 每月5日前,设备维护部负责将调度部门、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各类报表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安生部报出。
9.2 发生事故后,设备维护部负责按规定将录波报告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电厂安生部报出。
9.3 设备维护部负责按规定将定值通知单执行情况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电厂安生部报出。
9.4 电厂继电保护年度检验计划、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统计报表见附件。调度部门统计报表按其格式填写。
10 检查与考核
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根据XXX水力发电厂相关规定给予奖惩。
11 附 则
11.1 本标准由XXX水力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11.2 本标准XXX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起草。
11.3 本标准由XXX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11.4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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