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业线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要求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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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一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序及以下规定时间提报施工计划。
涉及到行车设备变动、新建或改建工程、新设备投入使用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于施工前12日将施工计划提报主管业务处审核,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9日提报局运输处,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运输处于施工前7日(特殊情况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时为施工前3日)批复下达。
其它施工作业应于施工前7日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5日提报局运输处,局运输处原则上每月安排3次(逢5、15、25日)集中以文电下达。
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二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原计划施工日期(施工提前时为变更后施工日期)提前5日、按原提报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局运输处,运输处调整后提前3日以电报或调度命令向有关单位下达。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对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大修等移动施工,若当日施工结束后,计划(包括列车限速地点、作业区间、路用车开行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动影响次日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次日变更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并于施工结束后2小时内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按规定审核后下达.涉及线路施工慢行里程及限速条件变化时,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审核后按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重新办理施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下达。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指定车站向有关司机、运转车长转达。
第三条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目)。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局调度所因重点运输、事故、自然灾害、调整车流及整理运行秩序等特殊原因需停止施工作业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报铁道部)批准,并在《取消天窗审批登记簿》(详见附件6)内登记。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在实际施工前日18:00前向主管业务处、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发布取消施工日计划的调度命令,传(交)列车调度员,并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通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负责通知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0:00至4:00间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遇专特运、临客开行需调整或停止维修作业时,经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于作业前日18:00前通知相关单位;遇事故、自然灾害、客车晚点、设备故障影响造成运输秩序特别混乱等情况需停止维修作业时,铁路局审批部分经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站段(含段管站)审批部分经主管站段长批准,于维修天窗开始前3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
二、施工单位提出取消时,必须派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详见附件7)内登记,车站值班员报列车调度员,经批准后由列车调度员向相关车站、施工负责人发布取消施工日计划的调度命令。施工单位报主管业务处,相关车站报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通知相关乘务车间值班室.
三、施工日计划的取消涉及需取消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必须向主管业务处、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发布调度命令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交)列车调度员。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指定车站向有关司机、运转车长转达。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转发给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主管业务处转交施工单位。
四、需取消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时,有关单位及主管业务处要制定相应行车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把住与行车有关的关键环节,确保行车安全。
五、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六、对于停止的施工,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四条 临时施工安排
一、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和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条件
1.紧急抢修。
(1)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线路胀轨或有胀轨预兆,钢轨、辙叉、尖轨、夹板折断,轨检车检查出现Ⅳ级扣分,轨道动态监测装置监测出现Ⅳ级偏差病害。
(2)电气化区段发生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断线,支柱折断及其它引起接触网永久性接地的故障。
(3)全程电缆绝缘为0ΜΩ;钢轨绝缘阻值为0Ω;钢轨绝缘轨缝小于1毫米;转辙设备发现断裂;道岔转辙设备检查缺口小于0。5毫米;各类型轨道电路受电端电压(参数)低于规定下限值;信号机灯端电压超过规定值(12V);TDCS服务器单机运行;TDCS系统UPS电源单机运行等.
(4)其它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或危及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
2.临时补修.
(1)发生钢轨、辙叉、尖轨、夹板重伤,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故障,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轨检车检查出现Ⅲ级及以上扣分,轨道动态监测装置监测出现Ⅲ偏差病害,动态添乘发现晃车。
(2)电气化区段发生吊弦、定位器、限制管脱落,各种线索断股、支柱裂纹和倾斜率超出技术要求,分段(相)绝缘器、隔离开关、中心锚结、电联结器损坏及其他影响机车受电弓运行安全的设备故障。
(3)全程电缆绝缘低于0.1ΜΩ;钢轨绝缘轨缝小于2毫米;钢轨绝缘阻值小于20Ω;道岔尖轨爬行大于20毫米;尖轨头部与基本轨轨头摩擦;信号机柱倾斜36毫米;信号机灯端电压低于规定值(10。2V);冗余设备不能主备切换等。
(4)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三)发生需紧急抢修或临时补修情况时,属区间、车站正线或影响正线道岔和信联闭、牵引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汇报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经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后发布调度命令安排(原则上紧急抢修及时安排,临时补修应在申报后6小时内安排);其它情况,由设备管理单位直接与车站联系,由车站安排。
二、对出现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和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及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的情况时,经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准许限速或改变行车方式及设备条件变化行车后,列车调度员将处理情况(含准许行车后需限速、行车方式和设备条件变化的调度命令)报告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通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与设备管理单位商定提出下一步的设备整治方案,尽快恢复正常行车.如短期内不能恢复原规定速度、行车方式和设备条件时,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交书面报告,主管业务处根据书面报告,审核后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与列车调度员共同核实与现场情况一致后,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向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主管业务处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交)列车调度员。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转发给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主管业务处转交施工单位。此时,列车调度员与有关机务段值班室、乘务车间值班室、车站共同核实途中运行的列车已全部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发布取消原由该站负责转达司机、运转车长的调度命令.
三、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局调度所提出计划,由局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五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局调度所,由局主管业务处会同局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局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二条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对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各业务处、项目管理单位应于上年12月前向铁路局运输处提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运输处汇总并与有关业务处室研究,综合考虑各阶段、各种因素的影响,于当年1月下旬提出年度轮廓施工建议安排,由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条 月度施工计划(详见附件4)。
一、需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作业项目包括:
(一)各种施工作业(含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路基、桥隧等施工作业,下同).
(二)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
(三)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作业。
(四)分界口停运计划.
(五)天窗修领导小组认为需纳入的其它项目.
二、分界口停运计划: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电报形式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铁道部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项目的施工,局运输处将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审定。铁道部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下达。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三、月度施工计划审核
(一)施工单位需在提报施工计划前一个月主动与配合单位(指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下同)联系,出示项目申报批件,书面说明施工范围、内容、技术标准和安全控制措施等,经现场查清既有设备情况、商定施工影响行车的范围后,书面提交关于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申请书;配合单位接到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答复施工单位并及时组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3)。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前10日,应将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提交配合单位审核或签认。
为提高天窗综合利用率,施工单位要按照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天窗预报,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的次月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制定次月施工计划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处联系,确认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天窗预报内容安排情况,若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次月施工计划安排.
工务施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送相关电务、供电段,电务、供电段应结合制定次月施工计划。
(二)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铁通广西分公司报局电务处,局电力试验所报局机务处,铁建、建安公司及局外施工单位报局建管处,下同)审核、汇总。其中,建安、铁建公司及局外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再经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审核,最后报局建管处审核、汇总。主管业务处批准后于11日前向局运输处提交计划申请表,提交资料包括审定后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配合单位书面意见和相应电子文档各一份,Ⅰ级、Ⅱ级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应提交 “三图一表”。
(三)各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主管业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的审核。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机械设备条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安全协议和安全措施及“三图一表”,以及局总工室发布的修改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情况的电报、局总工室下达的拨接工程项目具备拨接条件的通知,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提报资料不全施工项目,不予受理。其中,对在原有限速地段进行施工造成新的限速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在审核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原有限速地段的里程及速度,主管业务处室把好审核关。
四、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和批准下达
局运输处根据各业务处提交的次月施工计划,确认符合提报计划规定,然后结合运能情况进行调整、汇总,于每月24日前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必要时主要施工单位参加)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重点审查施工计划、天窗时间、天窗综合利用、施工安全措施等内容,并依据各专业施工项目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作业定额审核“三图一表",最终形成月度施工计划。计划经各主管业务处(室)会签,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审批后,于每月27日(2月份为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形式下发各站段、施工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
第四条 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一、施工日计划申报。
(一)施工作业(含需向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12: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详见附件4)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由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2日9:00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二)区间、站内正线、影响正线道岔和信联闭、牵引供电设备的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于施工前2日9: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详见附件5)以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已批复的维修作业计划在作业当日由于局调度所无法安排而落空,需补报次日维修作业计划时,施工单位必须于接到取消维修作业的调度命令后1小时内以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二、施工日计划会审:局调度所主管施工副主任(或指定人员)于每日10:00组织施工调度和各专业调度召开碰头会,审核次日作业计划,并确定天窗时间安排。
(一)对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文电或有领导签认的临时施工通知进行核对,无计划或施工内容不符的不予批准;临时补充的维修作业计划不属于天窗综合利用时不予批准.
(二)当与施工作业相矛盾时,维修作业计划不予批准。
(三)天窗内开行路用列车的区间、电化区段在同一车站(区间)内进行的线路施工与接触网施工相互有干扰时,原则上不安排共用。确需安排时,应确认各作业单位间已签订安全协议。
(四)对在原有限速地段进行施工造成新的限速条件而施工计划中未注明的,不得安排。
(五)Ⅰ级施工项目应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审核,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铁路局调度所。
三、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下达。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调度工作领导或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核后,纳入调度日计划。
(一)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批复的施工日计划,传(交)主管业务处、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有关机务段值班室(含相关邻局、广西地铁、沿海铁路公司,下同)、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通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及技术(安全)科,并负责转达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其中Ⅰ级施工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为前1日8:00前)发布至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主管业务处,传(交)列车调度员.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转发给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主管业务处转交施工单位.
(三)局调度所、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有关机务、车务段和直管站须对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核对一致,在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监控关键环节、施工限速里程、速度、行车方式、设备条件和车机联控规范用语等方面提出重点要求,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抓好落实;制定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制、下达、转交、达示和执行的具体实施及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执行正确无误,及时到位。并做好信息反馈。
(四)有关机务段值班室在施工前1日8:00前接收到的次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为次日4:00止,12:00前接收到的次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为次日24:00止。机务段值班室交付给有关乘务员的运行揭示上须注明有效时段。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仍未到达运行终到站,造成列车运行无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司机必须在本次乘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终止前1小时,向本次乘务出勤派班室和运行前方车站报告本次列车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到XX时止,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安排列车停车,向司机交付有效时段后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可在一个行车调度命令中下达),跨区段(局)运行时,必须通知相邻区段(局)列车调度员;如无运行揭示时指定车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司机未接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前方无运行揭示的通知,必须在跨越有效时段的前一车站主动停车,得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无运行揭示的通知后方可继续运行。
四、如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而无法上传、下载电子文档时,必须经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可以书面( )形式申报、下传。
第五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六条 在线间距不足6.5米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60km/h及以下,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局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七条 建立健全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施工作业的组织实施
第一条 施工前准备
一、各参与施工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认真研究施工计划的内容、影响范围及行车方式的变化情况,制定运输组织、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应急预案等,并对参与施工的有关(施工、配合、监控)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二、各施工单位于每日14:30前将次日作业车的运行计划(包括轨汽运行计划)报局调度所,局调度所根据实际予以安排,并纳入日班计划。若作业车运行计划发生变化时,局调度所可在第二班计划中调整。
三、做好参与施工人员的工作安排,检查施工机械、施工备品及行车备品的准备情况。
第二条 施工作业过程的组织
一、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讯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或指定驻站联络员)必须在施工(含作业前慢行)开始前40分钟到达运转室(信号楼)向车站签到(登记:单位、姓名、到达时间、联系 、作业内容等),并严格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办理登记。
三、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的施工请求与施工日计划核对一致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与车站值班员报告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接受后,再次核对调度命令与施工请求登记相符,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然后通过驻站联络员将调度命令传达给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受令后,通过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条件具备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如发现登记的施工项目、限速地点、里程、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与施工日计划不符时,不准施工。
四、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向有关单位、人员发布施工调度命令,必须指定车站抄知施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注明单位简称)施工负责人。车站值班员和接到施工调度命令的驻站联络员在《施工调度命令签收登记簿》内共同办理签收登记,由车站值班员保管。
五、实际施工与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相符时,列车调度员向车站和施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发布准许施工或开通(结束)的调度命令。对于只限速而不停止行车的施工作业(如桥、涵顶进等施工),当实际限速(里程、时间、速度)、作业时间与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相符时,仍要发布准许施工或开通(结束)的调度命令.
六、为保证施工作业顺利进行,局调度所、站段原则上按已批复的计划给点时间安排施工天窗。需要调整时,按计划给点时间提前不准超过10分钟,延后不准超过30分钟安排。需向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应采用封锁区间施工作业的方式。
七、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时,应提前20分钟将情况及需延长的时间报告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及时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同意时应发布调度命令承认。
八、遇异常情况需临时调整施工组织时,施工领导小组应立即研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制定应对措施。
九、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销点,配合单位指定人员签认。车站值班员逐个确认全部销点及区间符合开通条件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再次核实后,发布开通的调度命令。
第三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有第1,2,3……列限速要求的列车,若涉及站内某股道至区间连续限速时,列车调度员确定第1列全部行经站内某股道至区间连续限速地段的列车后,方可发布下一列列车按下一限速条件运行的调度命令.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通过现场防护员确认第1列列车全部经过限速地段后,方可通知现场防护员更换另一限速条件的减速信号牌,以此类推。直至按列限速运行的列车全部通过后,方可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执行。
第四条 限速地点的两端站车机联控要按规定向司机呼叫限速里程(车站呼叫的限速里程应为列车运行方向的限速起点公里标)及限速值(若有多个限速地点时,依次呼叫),司机发现限速里程或限速值与接到的调度命令不一致时,须与车站重新核对慢行条件,在未核对清楚前在站内停车核对;核对后确为不一致时车站须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布调度命令.
第五条 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现减速地点标设置地点、减速信号牌标明的限速与调度命令不相符时,应立即停车,向相邻车站报告,并按车站值班员转达的调度指示行车。若联系不上相邻车站时,停车等候2分钟后以最高不超过20km/h速度继续运行,途中不间断向相邻车站报告;车站接到司机报告后,按铁路局《关于区间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有关问题应急处置补充规定的通知》(宁铁运电〔2021〕266号)的规定拦停后续列车,并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查明原因后指示车站、司机办理行车。
目 录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1
1、编制目的1
2、编制依据1
二、工程概况2
三、安全目标2
四、安全保证体系3
1、安全领导小组3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3
五、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措施4
六、保证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10
1、通讯、信号、联络技术保证措施12
2、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3
3、营业线机械施工作业安全保证措施15
4、涵洞接长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6
5、维护营业线通信信号安全保证措施17
6、开挖营业线路肩或坡脚挡土墙安全保证措施17
7、保持营业线排水畅通的安全保证措施19
8、营业线施工的应急措施和方案19
七、保证营业线设备安全措施20
八、营业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证措施20
九、保证既有线“春运"及“暑运"客流高峰期安全措施21
十、安全奖惩制度21
附表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铁道部和郑州铁路局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1)、新建郑州至焦作城际铁路施工图;
(2)、项目部编制经建设指挥部审查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建指的指导性施工组织;
(3)、《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
(4)、《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和《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
(5)、《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和《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
(6)、《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与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实用手册》;
(7)、国家、铁道部相关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中铁七局郑焦城际铁路工程项目三分部主要承担DK57+044.3(济东高速特大桥焦台台尾)至DIK60+500(焦作车站),在途经修武县西侧设修武西站,出站后线路折向西,跨大沙河,经待王镇北,沿新月线南侧西进,与改建新月线并行跨南水北调工程,并行于新月线南侧线路分别引入焦作站,线路全长21。93km。包括路基工程、桥梁下部结构工程、连续梁工程、小桥涵工程、修武西站车站、焦作车站改造、黄河北岸制架梁及桥面系工程.主要结构物有大沙河特大桥、山门河中桥、待王特大桥、李河中桥、跨南水北调大桥、修武制存梁场及32处立交框架、涵洞工程。同时包括486孔箱梁的制架任务,其中包括黄河桥北引桥75孔箱梁的制架任务。其中邻近营业线施工地段为DK73+700至DIK60+500,全长5.279km.
三、安全目标
1、完成业主或建设单位合同要求的安全目标。
2、杜绝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和旅客列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责任行车险性事故;消灭责任行车一般事故。
3、消灭员工责任因工死亡事故,消灭员工责任因工重伤事故。
4、消灭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消灭经济损失两万元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5、建设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
四、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伟
副组长:谢高奇、李庆文、晁怀立、刘绍伟
组员:代伟、常伟、徐艳鹏、刘铁刚、张仲伟、张琰、夏峰、王绍斌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五、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方案逐级审批制度。如路基帮宽、桥涵接长、要点等影响营业线的项目,必须向监理、建设单位逐级上报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认真执行安全协议制度.在营业线上施工,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
落实负责人包保责任制。所有要点施工,必须认真落实负责人逐级包保责任制.对于1h以上的要点施工,必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包保盯岗;少于1h的要点施工,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包保盯岗;所有要点必须有安全员盯岗防护;对于要点时间持续长、中间需换班的施工,要配备各班的安全员.
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各级管理者要遵守施工生产的客观规律,组织管理生产严格按有关规章、规则办理,杜绝因抓进度而忽视安全的现象发生,布置施工生产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施工中严格按规程操作,实行标准化作业,杜绝人身伤亡重大、大事故。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在营业线旁施工必须有防止施工机具侵限措施,例如:设置防护栅栏、警戒绳等,否则不得进行营业线作业;营业线施工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加强路基、桥涵、轨道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生产和安全管理“五同时”;认真编制好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参照《安全技术规则》、《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加强营业线装卸作业的管理。在营业线上利用火车卸料时,组织好人员和机具,领导带队,加强组织,确保点内完成。卸料后要关好车门,清好道.及时组织安全员检查、确认,否则不得下令开车。各类材料应堆放稳固,不得侵限,同时经常进行检查。向营业线旁运送道碴的车辆,经常组织司机学习跨越道口以及列车限界有关的知识,平行线路行驶时应远离铁路。
及时提报影响既有线正常运营的施工方案,等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再施工。施工时,请管理单位派员进行现场指导配合;要点施工或限期完成的工程,施工前对设备进行检修,施工组织及劳力安排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施工按期完成。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会同管理单位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后再消点开通.
对所有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实行调度报告登记制度。在车站派驻联络员建立联系网络,沟通同铁路部门的联系。项目经理部建立同铁路部门和工务、电务等部门人员的 联系网络,并定期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各施工队除加入以上网络外,同车站、道口有关人员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和指导.
封锁区间施工时,提前做好一切准备,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开始施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开通线路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经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材料机具无侵入限界,并按需要和规定设置新的防护信号后,方可申请办理开通线路。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对于移动慢行施工,如施工结束后影响次日施工及列车限速地点变动时,必须及时报告各业务处。
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采取平行作业方法,综合利用好施工“天窗”,确保施工质量,提高作业效率和保证作业安全,按时开通线路。
参加既有线施工的员工由技术熟练,善于管理的职工带领,劳务工上岗前先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不担任与行车有关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工作。
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请成都铁路局运营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利用列车限速运行条件进行工程施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组织实施。施工前,由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办理登记手续,传达调度命令,没有施工计划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施工。施工中按《技规》要求设置防护。完工后,向车站办理消点登记。列车限速运行的施工,采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标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向设备管理单位明确通报施工范围、时间和内容,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及各项安全规章,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严禁准备作业超标准、超范围和封连各种电气设备接点,杜绝违章蛮干,经常与防护员联系,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完成后,进行彻底检查和试验,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签认后,申请开通线路.
对影响工务、电务等既有设施的施工,提前与路局设备主管部门联系,提报施工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施工,必要时请路局相关部门派专业人员配合。
因施工需要铺设临时道口时,提前向局道口办提报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按批复的方案实施。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委托设备管理单位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需要延长使用,提前向路局道口办办理审批手续。施工中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既有线区间装卸材料,按批准作业时间完成,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区间封锁,夜间作业设足够照明设施。对道岔、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停车装卸完成,经工点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材料堆放及机具设备无侵入建筑限界、车辆无偏载等问题后,关好车门,然后指示发车.
施工中确保既有线排洪系统、防护设备有效,施工弃碴不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排洪。对施工的重点部位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一旦施工地段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立即向车站报告,并遵照“宁断道,不翻车”的原则,按《技规》第307条规定设置防护,同时迅速组织抢险。
与既有线连接地段的路堤填筑作业,既有线路堤边坡防护及杂物清除随新筑路堤施工进度由下而上进行,不造成既有线边坡清除防护及杂物后因填筑土石方不能立即进行而危及既有线安全的情况。
靠近既有线的桥涵明挖基础作业,开挖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开挖后及时清除基坑内积水并进行基础施工,快速回填基坑,防止基坑坍塌而危及既有线安全。
在既有线旁开挖,当开挖有碍既有线稳定时,采取挖马口的方式,分段进行,随挖随砌筑,不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可能造成坍塌时,及时支撑。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
既有线施工加强对路堤下沉变形的观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影响既有线路堤稳定的工程,避开雨季施工,确需施工时,提报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报路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施工。
对于非常情况发生,事情紧急,做到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迅速行动处理,并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工作人员。
六、保证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切实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和《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21]14号)的要求,执行营业线施工申报、审批及监护制度。
坚决贯彻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原则以及“营业线施工八不准”(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执行要点拨接施工“五必须”(道岔拨接到位后,必须以主管技术人员确认;拆移电务设备,必须经过电务人员许可;拨接点的给点时间必须由车站发令给点后才能下令施工;拨接时各工序的起止时间必须由总指挥发令后才能施工;拨接完毕时必须经过总指挥、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工程师以及运营单位的有关监督配合人员检查达到放行列车后才能向车站登记消点、开通)。
施工前由我单位提报施工方案,填报“营业线施工审批表”,并与工务、车务、供电、电务等有关单位签订互保安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施工作业范围、组织办法、安全措施、责任划分及配合方式等.把好营业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施工结束后的开通条件"三关,保证营业线行车运输安全。
我单位对施工防护和施工安全负责.特殊情况下需请设备管理单位实施防护、要点、请点或停车信号的设置位置、撤除等工作时,要另订协议,明确责任,施工要点计划批准后,将施工起止日期、进度等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逐级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凡施工影响使用中的信号、联锁、闭塞、牵引供电等设备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经过车站值班员签认同意后,并由有关部门派人配合,才进行施工.完工后,应与有关人员共同试验,确定性能良好,才可交付使用,并应进行登记手续.停止使用信号、联锁、闭塞、索引供电等设备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指挥,现场盯岗。施工完毕,经检查质量能确保行车安全时,才能办理销点开通使用。
凡按批准的运输方案施工时,应先做好施工准备,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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