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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黄金制品采购框架合同.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001431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61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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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黄金制品采购框架合同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珠宝、黄金制品采购框架合同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从乙方处采购珠宝、黄金制品等货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甲方从乙方处采购的货物为珠宝、黄金制品,货物详情以双方后续签订的附件一《订单》为准。 二、 《订单》 2.1 甲方具体每次向乙方采购的货物编号、品名、型号、单价、税额、总金额等,以具体的《订单》为准。当《订单》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订单》上约定的货物明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及时交付货物。若因故需要提前或延后交货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三、 陈述与保证 乙方同意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3.1 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且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会违反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法规等。 3.2 乙方交付的任何货物,不存在针对或危及甲乙方的,将对本协议项下甲方权利构成影响的索赔、留置或诉讼。 3.3 货物不存在设计上、材料上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符合本协议的保证、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等。 四、 包装和标记 4.1 乙方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如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均是原厂正规标准包装。 4.2 甲方对货物的包装有任何其他附加要求的,乙方必须全面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完好无损。 4.3 每件货物必须配备证书? 4.4 货物质量标准: 五、 价格及结算 5.1 合同单价及总价是货物的固定不变的含税价格。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税收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及总价中;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款项。 5.2 甲方应自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以银行三个月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正式发票,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5.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4 乙方若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确认是否收到变更通知。银行账户变更自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5日后生效,在生效日之前,甲方仍应将本协议下的款项支付至原来的银行账户,由此带来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5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六、 货物的交付和验收 6.1 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时,双方应共同检查包装、外观、数量等货物外在表现。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外在表现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更换合格货物。货物外在表现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货物内在品质/质量的认可,亦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6.2 乙方更换的货物经甲方外在表现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接收货物。若再检验不合格的,甲方将一律予以退货,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6.3 货物在甲方检验时被确定批量不合格的(不合格率大于%的,视为批量不合格,而无论是货物外在形式不合格还是内在品质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退回该批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6.4 若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的,双方同意地处深圳的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为货物质量唯一检测机构,双方认可该中心的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送检方先行垫付,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有责任方承担。 七、 风险转移和保险 7.1 在货物实际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前,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将承担其所交付的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运输、保险等费用。 7.2 在甲方接收货物后,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然而若因货物包装或质量问题引起的毁损灭失风险则由乙方承担。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时,若甲方查出乙方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关联公司间报价应申明)、故意低价中标后恶意涨价、围标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期招标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下游客户或消费者的赔偿、处理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等(以下简称所有损失)。 8.2 乙方逾期交货(包括因换货导致的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物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的交货日期三十日仍无法交货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逾期货物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8.3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批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价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8.4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不合格货物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九、 不可抗力 如果一方因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了合同执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7个自然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证明。同时,该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迟延。不可抗力发生时,除受到影响的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如果该方违约行为在先,则该方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为由而要求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 廉洁自律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廉洁自律条款: 10.1在招标、投标、议价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流程规范执行。 10.2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工作人员行贿;包括但不限于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信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或安排另一方工作人员参加旅游、高档娱乐消费,或为另一方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安排工作等等。 10.3 一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另一方有权立即停止与该方的合作,取消所有未执行完的订单。同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双方已合作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十一、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解释。 11.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 其他约定 12.1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任何第三者。 12.2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盖章方为有效。 12.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裁判机构裁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且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合同继续有效。任何被裁定为仅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 12.4一方免于追究另一方一次或多次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不得解释为对任何随后的违反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不予追究。一方对另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责任追究的一次放弃并不意味着放弃追究另一方其后违反该合同条款的违约责任。 12.5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而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该方承担。 12.6本合同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性基础协议。本合同的签订不得视为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最低采购量、或乙方为甲方独家供应商等任何承诺或保证。 12.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                            : 产品订货单 订单编号【 】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珠宝、黄金制品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编号 产品名称 价格 件数(克) 总价 备注 合计 订货条件: 一、 付款方式及日期:以上货款乙方须在天内(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至乙方货款到甲方账户为止)以三个月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 交货时间:,货物运输由甲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甲方承担。。 三、 交货地址:。 四、 收货单位/收货人及联系方式: 五、 《珠宝、黄金制品采购框架合同》是双方合作之基础文件,本采购单未尽事宜或与《珠宝、黄金制品采购框架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珠宝、黄金制品采购框架合同》约定为准。 六、 本订单备注条款: (无) 七、 本《产品订货单》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件有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预制品购销协议 甲方(采购方): 乙方(制作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依据《经济协议法》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形式: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运输、包装卸、包交货前保管、保工期。 第二条 、产品品种、型号、颜色、数量、单价、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长×宽×厚度) 型号 颜色 质量要求 数量(暂定) 单价 供货时间 备注 植草砖 250mm×250mm×60mm 检漏管沟盖板 1100mm×590mm×200mm 检漏管沟盖板 1300mm×590mm×200mm 检漏管沟盖板 1500mm×590mm×200mm 检漏管沟盖板 1800mm×590mm×200mm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要求和期限: 1、 预制检漏管沟盖板:质量要求要达到国家给排水工程检漏管沟规定的相关标准。 2、 植草砖: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四条 、交货地点:青海省贵德县江苏大道安置房工程C区2#楼北侧,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五条 、付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元,总价在交货后按照实际成交量结算. 第六条、其他规定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的规格或图纸。 2、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价格及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协议价款。 3、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产品品种、型号、颜色、数量制作混凝土预制品,装车运输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货地点,并卸车。 4、乙方有义务在交货前保管产品,乙方向甲方所交货物必须全部合格。 5、甲方可以随时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产品数量,增加产品价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价格计算乙方不得加价,非本协议以内的产品价格由双方商议后确定。新增产品交货期限按照甲方通知乙方后20日内交货。 6、乙方生产后,甲方可在乙方未生产数量中调减本合同约定产品数量。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货款结清后解除.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材料买卖合同 买 方:腾冲中石油昆仑燃气 卖 方: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材料买卖合同 买方:腾冲中石油昆仑燃气 法定代表(负责)人:郭瑜 工商营业注册号:530522000003860 注册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腾越镇文星社区玉泉名居83号 卖方: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 法定代表(负责)人:唐绍刚 注册地: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区海泰发展五道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生产厂家 商标 1 LNG杜瓦瓶 PN1.6 480L 6 29500 177000 圣达因 2 不锈钢软管 L=1.5米(带连接头) 材质304 12 320 3840 华迈股份 3 空温式气化器 300Nm3/h 1 15000 15000 华迈 4 气动紧急切断阀 DN25 PN2.5 1 5500 5500 川力机械 5 低温长杆截止阀 DN25 PN2.5 2 1200 2400 川力机械 6 低温长杆截止阀 DN15 PN2.5 16 1080 17280 川力机械 7 低温安全阀 DN15 PN2.5 2 1100 2200 川力机械 8 常温安全阀 DN15 PN2.5 3 620 1860 永一 9 压力表和仪表阀 (耐低温不锈钢) 不锈钢材质 Y100 0-1.6Mpa 2套 420 840 北京布莱迪 10 常温压力表、阀 Y100 0-1.6 Mpa 5套 165 825 北京布莱迪 11 法兰球阀 DN50 PN1.6 7 460 3200 上海双高 12 法兰球阀 DN32 PN1.6 1 320 320 上海双高 13 法兰球阀 DN25 PN2.5 2 260 520 上海双高 14 法兰球阀 DN15 PN2.5 4 180 720 上海双高 15 可燃气体报警器 云南消防备案品牌 1 2500 2500 深圳索富通 16 温度计 现场显示 1 560 560 优质 17 温度变送器 检测气化后温度 1 1650 1650 安徽天康 18 压力变送器 检测调压后压力 1 1950 1950 上海敖向 19 BOG调压器(进口) 50Nm3/h 1 1550 1550 美国FISHER 20 自动式加臭机 不锈钢材质 1 33500 33500 华迈股份 21 主调压器(进口) 300Nm3/h 2 3500 7000 美国FISHER 22 BOG汽化器 50Nm3/h 1 50 2500 华迈 23 罗茨流量计 DN50 含过滤器 进口压力0.4MPa 1 15450 15450 天津五机床 24 底座材料 国标 1 13500 13500 国标 25 氮气系统 含两个氮气瓶及调压阀 1 3500 3500 优质 26 法兰、管件 1 6500 6500 国标 27 管道/支架 1 7500 7500 国标 28 焊接、组装 含脱脂、酸洗 1 12000 12000 华迈股份 29 运杂费 1 26000 26000 华迈股份 30 调试 1 8500 8500 华迈股份 31 探伤 1 5500 5500 华迈股份 32 防暴控制箱 1 9500 9500 华迈股份 33 利税 1 15000 15000 华迈股份 合同总金额:¥405665元(大写:肆拾万零伍千陆佰陆拾伍元整)。 本合同价款包含:17%的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以及 \等一切费用。 三、质量 1、质量标准: 符合买方对质量的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货到现场签收14个月或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质保金:卖方同意以货款总额的5%即:20287.9元(大写:贰万零贰佰捌拾柒元玖角整)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 四、合理损耗 卖方向买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误差不得超过总量的1%。 五、包装 包装物执行 \标准;并保证所供货物完整无损及安全。包装物不回收,因包装不良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卖方自负。 六、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时间 1、卖方以公路方式(铁路、公路、航空)运输。 2、交货地点:根据买方要求临时约定。 3、交货时间:从2021年6月15日起四十日内到货。 七、验收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验收。 2、验收方法:双方现场验收,需要检测、试压的,或用其他特殊方法的,应请具有法定检测、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若买方具有此能力的,由买方负责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经买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卖方出具验收证明。 3、异议期限:产品外观、数量的异议期限为货到后一个月,逾期视为外观、数量合格;其它方面的质量异议期为一个质保期。卖方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结算 双方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 1、货到签收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调试完成签字后5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金额的40%,从调试完成签字时间计算3个月内再支付合同金额的25%, 剩余货款5%作为质量保,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九、售后服务承诺:送货及时,质量达标。 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买方验收合格接收后转移至买方。 十一、安全与环保责任 (1)因本合同项下货物本身的缺陷或瑕疵引发的安全与环保事故责任的,由卖方承担。 (2)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买方后,买方不能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该产品引发的安全与环保事故责任由买方承担, (3)卖方交付货物时,应书面告知使用该产品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正确使用方法,并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买方不予验收,由此引发的安全与环保责任以及产品丢失、毁损责任,由卖方承担。 (4)因本合同项下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标准,致使运输、装卸、储存放射性、剧毒、易爆、易燃等化学危险品泄漏,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污染环境的,卖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二、权利瑕疵担保 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十三、保密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相互间获得或知悉的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密。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四、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五、合同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买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卖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 3、卖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应向买方支付20%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因为买方的原因造成违约或终止合同,则买方负责卖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卖方保证所交付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部门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十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 乙方义务: 1、合同生效10天内,乙方须提供:带有整体设备外形尺寸和设备安装基础、重量等参数的图纸;与设备相关的其他说明手册、主要设备样本及合格证明文件(随设备过来)等。 2、设备交货时,乙方须提供设备及元器件的明细及详细技术资料,并封存一套随设备同时发往目的地。 3、乙方派遣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现场指导撬装站的安装、调试、指导和培训工作,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须同时提供指导或培训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若甲方认为必要,乙方须就整套设备及配件的安装调试及运行所需的技术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售前及售后指导与培训。安装调试合格及培训结束后, 乙方进行技术转移 ,每年免费对设备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4、协助甲方办理好主管部门的各类检验/验收事项。 5、乙方出具调试方案,由甲方确定后实行。 6、乙方保证合同标的物完全正常运行。 7、保质期结束后,以成本价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维修配件。 8、根据合同约定,在履行付款流程时,乙方根据每阶段付款金额,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义务: 在乙方履行乙方义务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 甲方进行合同标的物现场吊装及安装,乙方配合、指导、培训。 2、 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款项。 3、 甲方提供氮气瓶中的氮气(乙方提供氮气瓶,氮气瓶不能带压长距离运输). 十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买方:(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 / :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 卖方: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章) 法定代表人:唐绍刚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区海泰发展五道8号 联系 / :022-23788003/022-23788310 邮政编码:301600 开户行及账号: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 开户行:天津银行科技支行 帐号: 签订地点: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序号 项目 编号 物资 编码 标的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扣税合计: 元 大写: 含税合计: 元 大写: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 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为限。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执行。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石化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 第二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份, 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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