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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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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验收(可编辑)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报告编号:SDAH-HY-053-2021 项目名称: 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 委托单位: 邹平龙辉建材 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七 年 五 月 八 日 公司简介 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成立于2021年8月,公司现拥有化工、机械、环境工程、仪器分析、预防医学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余名,其中高级工程师6名,工程师8名,硕士研究生14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80%以上。实验办公面积达1400平米,实验室配置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大型分析仪器及检测设备共计200余台,检测专用车3辆,实验室储存标准物质200余种。2021年11月取得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连续多年在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的全省社会环璄检测质量评比中获得优秀。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以下业务领域拥有资质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职业卫生领域: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环境领域: ◇环境因素检测 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噪声和振动、环境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应急检测、ISO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重点实验室: 有机实验室、无机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技术分析及重大课题研讨室、样品存放室、药品存放室、采样仪器存放室 我公司拥有高端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类权威专家,我们将不断提升整体技术水平,以诚信的服务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客观、公正、准确的数据和技术服务,帮助您们防范及减少风险,为您们的职业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 :0543-3790666 3065060 :0543-3065060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八路357号 邮政编码:256600 承 担 单 位: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 报 告 编 写: 审 核: 审 定: 目 录 表1 基本情况 1 表2 工程概况 3 表3 主要污染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9 表4 工况监测 12 表5 废气监测 13 表6 噪声监测 19 表7 环境管理调查 21 表8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23 表9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29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5: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关于邹平龙辉建材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与建议”(2021年10月) 附件6:邹平县环境保护局邹环报告表﹝2021﹞79号邹平龙辉建材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6年11月15日) 附件7: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记录表(2017年04月20日、04月21日) 附件8: 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号:371626-2021-098-L)(2017年5月3日) 附件9:该项目旱厕防渗透证明文件 附件10:该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卖合同(邹平县信利混凝土) 附件11:该项目原料来源证明 表1 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邹平龙辉建材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建设内容 该项目占地4000m2,建设60万吨/年石料生产线、原料堆场1座、成品堆场1座及配套环保设施(防渗旱厕、布袋除尘器等)。 环评时间 2021年10月 开工日期 2021年01月 投入试生产 时间 2021年10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7年04月20日~04月21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500万元 环保投资 总概算 20万元 比例 4.0% 实际总投资 500万元 环保投资 20万元 比例 4.0% 验收监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 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 3、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0]第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2000年2月); 续表1 基本情况 验收监测依据 4、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关于邹平龙辉建材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邹平县环境保护局邹环报告表﹝2021﹞79号邹平龙辉建材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6、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关于《邹平龙辉建材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 破碎工序、筛分工序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21)中表1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的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中2类声 环境功能区标准; 3、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表2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单位:邹平龙辉建材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邹平县临池镇小临池村东北角 1、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邹平县临池镇小临池村东北角。该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m2,建设60万吨/年石灰石料生产线、原料堆场1座、成品堆场1座及配套环保设施(防渗旱厕、布袋除尘器)等。该项目于2021年0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0月投入生产。 该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 表2-1 该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原辅材料 1.1 石灰岩 吨/年 60万 露天原料堆场 2 产品方案 2.1 石灰石料 吨/年 60万 3 工作制度 3.1 年工作天数 天 300 3.2 日工作时间 小时 8 4 公用动力消耗 4.1 电 万KWh/年 100 4.2 新鲜水 吨/年 1635 续表2 工程概况 续表2-1 该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5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000 6 定员 人 15 6.1 管理人员 人 3 6.2 车间工人 人 12 7 总投资 万元 500 7.1 环保投资 万元 20 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表2-2。 表2-2 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数量 规模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条 60万吨/年石料生产线 生产罩棚230 m2 原料堆场 1座 10000m2 储运 成品堆场 1座 10000m2 储运 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1座 80m2 新建,一层 3 环保工程 布袋除尘器 2台 -- 沉淀池 1座 -- 4 公用工程 供电系统 -- -- 邹平县临池镇镇电网提供 供水系统 -- -- 厂内自备井 排水系统 -- -- 厂区内防渗旱厕 供暖系统 -- -- 空调或电热扇 固废暂存点 -- -- 噪声 -- -- 低噪声设备 续表2 工程概况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见表2-3。 表2-3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实际数量(台/套) 1 锤式破碎机 1 2 喂料机 1 3 输送带 1 4 振动筛 1 5 布袋除尘器 2 该项目主要物料及产品表见表2-4。 表2-4 该项目主要物料及产品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原料 1 石灰岩 吨/年 60万 产品 1 石灰石料 吨/年 60万 续表2 工程概况 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该公司位于邹平县临池镇小临池村东北角,厂区北侧为废气厂区,东侧及西侧均为树林,南侧为农田(树林)。 该项目的地理位置图见附件2。 该项目东北部为筛分车间及粉碎车间,东部为原料区,厂区西部为成品区,办公室及磅房位于西南角,防渗旱厕位于东南角。 该项目的平面布置图见附件3。 3、该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情况 该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购买的石灰岩首先经喂料机进入锤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然后通过传送带输送至振动筛,不合格经过回笼至锤式破碎机,合格产品经过铲车将成品带到各个成品料堆。 该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见图2-1。 图2-1 该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续表2 工程概况 4、给排水 (1)给水 该项目用水主要由厂区抑尘洒水用水、破碎工序抑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组成。 该项目厂区抑尘洒水量约610 m3/a;破碎工序抑尘用水约600 m3/a;车辆冲洗用水量约200 m3/a;职工生活使用旱厕,职工人员15人,人均用水50L/d,年工作300d,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约225m3/a。 综上所述,该项目年用水量为1635m3/a,由厂内自备井供给。 (2)排水 该项目厂区抑尘洒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工序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量为180m3/a,排入厂区防渗旱厕(见附件9),定期清运,用于堆肥,不外排。 5、供电 该项目年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由邹平县临池镇镇电网提供。 6、供暖 该项目办公室采用空调或电热扇取暖,生产车间不供暖。 7、职工人数、工作制度 该项目劳动定员15人,其中车间工人12人,管理人员3人,采取两班两运转工作制度,每班工作4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 8、卫生防护距离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续表2 工程概况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经企业提供资料与现场核实发现,距离该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小临池村(距离该项目188米,西南侧),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表3 主要污染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1、废水 该项目厂区抑尘洒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工序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量为180m3/a,排入厂区防渗旱厕(见附件9),定期清运,用于堆肥,不外排。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为:物料上料、输送、储存、卸料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破碎工序、筛分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 (1)物料上料、输送、储存、卸料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由于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物料及半成品多为块状,因此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为减少该项目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物料上料前对料堆进行喷水,减少起尘量; ②物料输送设置封闭式输送系统,传送带密闭,减少输送过程中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③料场采用毡布覆盖,定期对堆场洒水降尘,保持料堆表层湿润,防止物料扬散; ④装料、卸料前对物料进行喷水; ⑤车辆运输原料及成品时加盖篷布及洒水,并在进出口设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逐一冲洗,保持车辆清洁运输; ⑥加强厂区绿化,并安排专人对企业厂区及企业进出口的道路进行经常性的清扫、冲洗,保持道路清洁; ⑦厂区安装防尘网,以降低粉尘对外界的无组织逸散。 续表3 主要污染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2)破碎工序、筛分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 该项目在破碎工序、筛分工序过程会产生粉尘。该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①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罩棚内进行,且破碎机位于地下,上方加盖密闭,破碎时采取洒水抑尘。 ②筛分工序设置在密闭罩棚内进行,封闭式运行。 ③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④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7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 该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为: (1)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减低设备本身噪声; (2)对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措施,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3)合理布局,将生产设备安置在作业罩棚内,最大限度减弱噪声; (4)厂内合理设置绿化。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筛分机筛分出的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 筛分机筛分出的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5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尘为15t/a,收集后外卖给邹平县信利混凝土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约2.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沉淀池泥沙产生量约为 续表3 主要污染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10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该项目的固体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均不外排。 表4 工况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运行负荷情况详见表4-1。 表4-1 该项目验收期间工况情况 监测日期 产品 实际负荷 设计负荷 负荷率 (%) 2017年4月20日 石灰岩 2000t/d 2000t/d 100.0 2017年4月21日 2000t/d 2000t/d 100.0 注:监测期间产量由企业提供(见附件7)。 由表4-1可知,该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运营负荷能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负荷要达到75%以上的要求。 表5 废气监测 1、监测内容 废气的监测点位设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见表5-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见图5-1和图5-2。 表5-1 废气的监测点位设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破碎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筛分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厂界上风向布设一个参照点、 下风向布设三个监测点 颗粒物 3次/天, 连续监测2天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图见图5-1、图5-2(○表示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 续表5 废气监测 图5-1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 (2017年04月20日检测) 图5-2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 (2017年04月21日检测) 续表5 废气监测 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2。 表5-2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一览表 样品 类别 监测 项目 监测 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 方法来源 最低 检出浓度 有组织排放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6157-1996 --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5432-1995 --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测试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的要求,本次监测结果有代表性。 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4、 标准限值表 该项目废气执行标准详见表5-3、表5-4。 表5-3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限值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m3 执行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续表5 废气监测 表5-4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限值 监测点位 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破碎工序、筛分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21)中表1要求—其他排放源 30mg/m3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3.5kg/h (15m高度) 4.46 kg/h (17m高度) 5、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该项目破碎工序、筛分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5-5,监测期间参数统计表见表5-6。 表5-5 该项目破碎工序、粉碎工序废气排气筒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监测 因子 2017年04月20日 2017年04月21日 出口最大值 执行标准值 第1次 第2 次 第3次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破碎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排放 浓度(mg/m3) 17.0 17.3 16.8 16.7 16.9 18.3 18.3 20 排放 速率(kg/h) 0.087 0.089 0.087 0.085 0.088 0.096 0.096 3.5 筛分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排放 浓度(mg/m3) 17.6 19.8 18.8 17.8 18.9 18.0 19.8 20 排放 速率(kg/h) 0.089 0.101 0.098 0.091 0.098 0.093 0.10 4.46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破碎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筛分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是18.3mg/m3、0.096kg/h,19.8mg/m3、0.101kg/h。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排 续表5 废气监测 放速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21)中表1“其他排放源”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的要求。 表5-6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期间参数统计表 监测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烟气温度(℃) 标干 流量(m3/h) 氧气含量(%) 烟筒高度(m) 烟筒内径(m) 2017年4月20日 破碎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1 19.6 5106 -- 15 0.3 2 24.1 5149 -- 3 20.4 5204 -- 筛分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1 20.2 5062 -- 17 0.3 2 23.8 5114 -- 3 19.7 5187 -- 2017年4月21日 破碎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1 15.7 5112 -- 15 0.3 2 18.4 5204 -- 3 16.6 5269 -- 筛分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 1 16.1 5117 -- 17 0.3 2 18.6 5186 -- 3 16.2 5191 --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5-7。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详见表5-8。 续表5 废气监测 表5-7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结果表 监测日期 监测点位 测定值(mg/m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17年04月20日 1#上风向 0.36 0.32 0.34 2#下风向 0.61 0.77 0.78 3#下风向 0.64 0.69 0.71 4#下风向 0.71 0.81 0.74 2017年04月21日 1#上风向 0.34 0.36 0.33 2#下风向 0.67 0.74 0.78 3#下风向 0.81 0.69 0.79 4#下风向 0.77 0.73 0.82 最大值 0.82 厂界标准值 1.0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5-8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测期间气象参数监测结果 监测时间 序号 风向 风速 (m/s) 气温(℃) 气压(kPa) 2017年04月20日 1 W 0.5 18.1 101.9 2 W 0.4 21.2 101.9 3 W 0.4 19.0 101.9 2017年04月21日 1 W 0.4 14.8 101.3 2 W 0.5 17.6 101.3 3 W 0.5 17.1 101.3 表6 噪声监测 1、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该项目厂区的东、南、西、北厂界各布设一个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连续等效A声级Leq[dB(A)]。 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具体噪声监测点位见图6-1。 图6-1 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布点 (▲表示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2、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厂界噪声监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进行监测。 厂界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和标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前后在测量的环境中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否则重新校准测量仪器;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记录影响测量结果的噪声源。 续表6 噪声监测 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该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6-1。 表6-1 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昼间 夜间 声源类别 2017年04月20日 2021年04月 21日 2017年04月20日 2021年04月 21日 厂区北厂界▲1 57.5 56.3 48.3 47.2 工业噪声 厂区西厂界▲2 58.3 57.6 47.3 46.3 工业噪声 厂区南厂界▲3 57.2 57.1 48.5 48.5 工业噪声 厂区东厂界▲4 58.5 58.3 46.4 47.8 工业噪声 标准限值 60 50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在56.3~58.5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46.3~48.5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表7 环境管理调查 1、“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2021年10月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为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了邹平龙辉建材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15日邹平县环境保护局以邹环报告表﹝2021﹞79号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1年0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0月投入试生产。 该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邹平龙辉建材编制《邹平龙辉建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具体落实到位。 3、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该公司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公司成立安全环境办公室。安全环境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的监督检查等环保相关的工作。公司的环境监测主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企业自身无环境监测仪器,也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 4、固体废弃物产生、处理与综合利用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筛分机筛分出的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 该项目筛分机筛分出的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5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尘为15t/a,收集后外卖给邹平县信利混凝土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约2.25t/a,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沉淀池泥沙产生量约为10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该项目的固体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均不外排。 续表7 环境管理调查 5、应急措施建立情况 为保证厂区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转,该企业编制《邹平龙辉建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1626-2021-098-L),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处理厂区内的突发事故。 6、厂区绿化情况 该公司绿化投资约1万元,绿化面积100余平方米。 7、环境风险分析 该项目生产工艺简单,主要为破碎、振动筛分等,产品为石料,原材料主要为石灰岩,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产品,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为火灾。当发生火情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应急小组报警,应急小组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该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避免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则该项目环境风险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表8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8-1。 表8-1邹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2021年10月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为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了邹平龙辉建材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15日邹平县环境保护局以邹环报告表﹝2021﹞79号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1年0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0月投入试生产。 该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落实 续表8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续表8-1。 续表8-1邹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2、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以及储存、装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二级筛分工序产生的确保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21)中表2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三、四、五、六级筛分工序、堆场扬尘、装车外运、传送带传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须通过采取喷淋除尘设备洒水、封闭抑尘、设置防风抑尘网、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工序以及上料、输送、储存、卸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一、二级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米高排气筒排放。 落实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破碎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筛分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是18.3mg/m3、0.096kg/h,19.8mg/m3、0.101kg/h。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21)中表1“其他排放源”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的要求。 落实 续表8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续表8-1。 续表8-1邹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2、该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以及储存、装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二级筛分工序产生的确保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21)中表2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三、四、五、六级筛分工序、堆场扬尘、装车外运、传送带传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须通过采取喷淋除尘设备洒水、封闭抑尘、设置防风抑尘网、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该项目三、四、五、六级筛分工序、堆场扬尘、装车外运、传送带传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采取了喷淋除尘设备洒水、封闭抑尘、设置防风抑尘网、加强绿化等措施。 落实 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落实 续表8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续表8-1。 续表8-1邹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3、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须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堆肥,施予农田,不得外排。 该项目厂区抑尘洒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工序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量为180m3/a,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于堆肥,不外排。 落实 4、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车辆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车辆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 落实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在56.3~58.5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46.3~48.5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落实 续表8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续表8-1。 续表8-1邹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5、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尘须外卖处置;沉淀池泥沙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筛分机筛分出的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筛分机筛分出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卖给邹平县信利混凝土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沉淀池泥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该项目的固体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均不外排。 落实 6、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或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该项目取得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号:371626-2021-098-L),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落实 7、要建立专职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及环境的管理。 该项目建立专职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管理机构――安全环境办公室,负责监督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及环境的管理。 落实 续表8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续表8-1。 续表8-1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8、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要求的排放标准,同时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要求的排放标准。 落实 该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落实 9、该项目原料来源要确保合法合规。 该项目原料均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合法合规(见附件11)。 落实 表9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2021年10月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为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了邹平龙辉建材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15日邹平县环境保护局以邹环报告表﹝2021﹞79号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1年0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0月投入试生产。 该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工况监测情况 监测期间,该项目的生产负荷能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负荷要达到75%以上的要求。 3、废气监测结论 (1)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破碎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筛分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是18.3mg/m3、0.096kg/h,19.8mg/m3、0.101kg/h。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21)中表1“其他排放源”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的要求。 (2)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续表9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4、 废水处理情况 该项目厂区抑尘洒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工序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量为180m3/a,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于堆肥,不外排。 5、噪声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在56.3~58.5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46.3~48.5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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