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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01029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107 大小:18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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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订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当在采掘过程中出现水患异常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排查治理。 2、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在开采存有水害地带时,地测科必须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根据矿井各生产工作面的现场情况地测科要对可能出现的水害情况进行预报。当工作地点出现异常水患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做出预防措施进行治理。 4、在生产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补充矿水文地质资料,与水文地质报告相结合,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5、在预报有水害危险的工作面,每天指派专人至现场跟班作业,并进行钻探,严格执行探防水制度。 6、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害进行防治,杜绝水害的发生。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对于本矿地测防治水相关资料、技术报告等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矿内部使用的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和《地质水文地质规程》编写,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和矿部总工批准后执行。需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2、涉及进行更新或补充现有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地质报告或水文地质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后编制,并按审批程序上报县、市各级审查,最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矿井有效的资料用于指导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3、未经批准的资料、技术报告等严禁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否则,因此造成的影响由擅自执行者负责。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地测防治水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出现事故后,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队负责人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较大事故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3、事故分析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主持,责任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主管领导参加,最终进行确定。 5、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6、对在工作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防治水组,必须对每次工程技术数据进行记录,每个工程完成后对资料进行整理。 2、每个工程结束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工程作出分析,以便进行改进。 3、经整理后的成果资料和图纸必须由档案管理员严格保管,并建立图纸台帐,以便查找。 4、成果资料和图纸一般不外借,本矿人员借用图纸,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由档案管理员存档,方可取得,并限期归还。 5、使用图纸时不得在图纸上乱写乱画,保持图纸干净。 6、各种图纸应分类装入档案袋保管。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报废制度 为确保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处于完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使用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台帐,标清设备、仪器、工具的状态。 2、对使用的设备、仪器要按国家计量检查规范要求,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检校,并及时将检校、校正结果填在台帐上。 3、对使用的工具要保持其完好性,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理。 4、在使用设备、仪器、工具时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杜绝出现损害设备、仪器、工具的行为出现。 5、设备、仪器、工具不用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要保持其符合存放保管条件。 6、设备、仪器、工具发放管理员要在每次发放和回收时认真检查其完好性,杜绝带病存放。 7、对超过使用期限的设备、仪器、工具,要按相关规定实行报废制,以免影响地测工作质量。 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 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 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 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 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过程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5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加强地质资料收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测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特制定煤矿地质及储量工作制度 1、地测科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内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2、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制定作业规程,明确本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编制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安委会进行审批。 3、每年年初,要对本矿本年度采掘工作面进行整体计划,并做出本年度开采设计。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做出开采设计,明确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长度、开采范围、回采率等内容,并要由矿总工审批,报上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5、每个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做出总结,与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总工程师进行备案。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单位负责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 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祥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科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煤巷30米、岩巷20米、突出煤层60米、机掘提前两天)前发放水害通知单,待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排查。水害隐患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技术员立即赶到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6)上放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测,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构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提升矿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 一、、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时都必须加盖公章。 二、交换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一式三份,周边矿一矿一份,我矿存档一份。 三、图纸必须保证每十天进行一次填绘,交换图纸必须与本矿实际情况相符。 四、水文地质资料必须定期更新,保证与本矿实际相符。 五、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年至少交换一次相关资料和图纸。 六、设立专门档案,存放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相关资料和图纸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对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7、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8、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 1、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地测科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 2、测量方案制定后,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审定。重大测量贯通工程,制定的方案达不到精度要求时报主管部门审批。 3、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总工程师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 钻探技术管理制度 1、每项钻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钻孔设计、钻场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衣着要整齐,配戴好安全帽、矿灯,钻场内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要良好,坚持使用“边钻边抽”装置,防止瓦斯积聚。每班开工前要检查瓦斯情况,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3、钻场施工前由地质、钻探人员共同到现场察看施工地点的供电、水源、通风、运输条件等情况。根据钻孔设计(深度、倾角、方向)、使用钻机类型和现场施工条件,确定钻场的规格后交付施工。检查验收时,应详细检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通道是否畅通,避灾路线设置情况等。钻场必须大小合格、支护牢固。 4、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要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预计见煤及见标志层的浓度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等。 5、工程施工前坚持召开班前会制度,由班长主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措施、本班生产任务及技术要求等。根据现场情况及当班施工内容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讲明其各自分担的岗位及任务。向施工人员讲明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劳动协作关系时进行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应注意的问题。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检查钻机运转是否正常等。 6、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残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 8、钻进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然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为实现钻探工程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保证钻场文明施工,要求做到: (1)、钻场周围支护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2)、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钻探施工目的、设计技术参数,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钻探设备要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各种钻具摆放整齐。 (5)、严格按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施工,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台账,要求内容齐全清楚。 (6)、电气设备摆放干燥处,严禁水淋,并由电工定期检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钻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0、井下安装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1、每项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评级,由矿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主持,钻探队长、地质、水文、钻探等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评判审定工程是否达到了施工目的,岩芯采取率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钻孔资料是否可靠等,并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编写钻探工程验收评级报告,并妥善保存。 12、钻探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设备的有关标准、性能、运转状况等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能安全正常运转。对各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造册登记,并建立验收入库、支领、使用、维修、保管和损坏追究等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 1、做好矿井水文观测工作和矿井地质工作。 2、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探水前准备工作:应加固探水工作面支护,背好帮顶,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和支柱等。挖好排水沟,准备好相应排水设备和足够容量的水仓。清理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 4、长探探水钻孔深度不得小于200m,并且掘进工作面要留有不小于60m的超前距;补探钻孔深度不得小于60m,并且掘进工作面要留有不小于30m的超前距,探水钻孔施工完毕后,要根据施工结果在工作面进行公示。 5、探水时,在水量小、水压不同的地区,可不设孔口套管,积水通过钻孔直接流出。在水量和水压较大的地区或强含水层中,孔口要用套管加固,使钻杆通过套管钻进。套管上安有水压表和阀门,探到水源时,利用套管放水。 6、打探水钻孔时,如发现煤岩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拨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的地点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 7、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如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停钻、停电、撤人,并报告处理。 8、探水工作地点要安设专用 ,随时同主排水泵房及调度室保持联系。 9、探到水源以后,如果水量不大,一般可利用探水钻孔放水,水量很大时,必须另打放水钻孔,放水钻孔的直径一般为50-75mm,孔深不大于70m。 10、放水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水量的变化,出水的清、浊及水中含有的杂质情况,同时还需要密切注意有无有害气体的涌出和特殊的声响等,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11、必须准备好应急措施,规定在万一突水的情况下人员撤退的路线,沿途要有良好的照明和保证路线畅通。 12、探水后若无异常涌水,探水钻孔必须进行挂牌管理。 13、在井底车场、井下主水泵房和变电所的出入口以及有涌水互相影响的采区之间,都必须设置密闭门或防水闸门。 14、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水闸墙。 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1、在相邻我矿井田的分界处,留有防水煤柱,若出现断层分界时,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在各工作面出口处和各个巷道的安全出口处必须设有避水路线牌标示,并在避灾图上明确标出。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若出现水淹区积水以下的煤层中采掘面,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作业,并制定安全措施。 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矿调度室,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6、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7、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8、井下排水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作好水害分析预报。 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做好我矿防治水安全工作,消除矿井水害隐患,杜绝水害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承压水开采基本情况:本矿井田内构造条件简单,为宽缓的背向斜构造,地层较平缓,倾角小于15º,井田构造属简单类。3#煤层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直接含水层为顶板导水裂隙带沟通的含水层,单位涌水量为0.005~0.010L/s.m,弱富水性。3#煤层底板位于奥陶系岩溶裂隙水水位标高以下,奥灰水头高于3#煤层底板204~258m,突水系数在0.027~0.041 MPa/m之间,按规范正常块段不大于0.10Mpa/m,构造破坏块段不应大于0.06 Mpa/m,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底板突水。水文地质类型属于中等类型。 二、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三、严格按照各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必须在工作面进行探放水管理公示。 四、定期检查中央水仓和各级分排水仓的设备及水仓完好情况,保证设备运行正常,及时清理淤泥、维护巷道变形等影响水仓正常使用的问题。 五、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严格按照各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必须在工作面进行探放水管理公示。 六、探放水钻孔的探钻深度要保证不小于200m,探钻超前距不小于60m。补探钻孔的探钻深度要保证不小于60m,探钻超前距不小于30m。 七、定期检查防水闸门设施的完好和灵活性,保证其在必要时发挥相应的作用。 八、当作业过程中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九、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作业。 十、遇构造带时,必须停止作业,探明情况,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一、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识灾、避灾能力,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 为了做好我矿防治水安全工作,消除地表水水害隐患,保障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我矿地表水主要是雨季洪水、积水以及季节性山沟汇水等,井田范围内无河流、水库等较大地表水体。 二、要加强整个工业场区排洪沟和连通场外排洪渠的检查,排洪渠每年至少一次,场内排洪沟每季度至少一次,发现破损、堵塞的地点要及时修补和清挖。 三、对于矿井采空区,由地测科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雨季每月要巡查一次,发现大面积积水区域要及时组织进行填埋平整,防止通过裂隙进入井下。 四、加强与煤层气勘探单位的沟通、调查,及时封堵勘探各种钻孔,防止地表水通过钻孔涌入井下。 五、每年雨季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组”对矿井的防洪排涝工作作出布置,并加强检查和防汛抢险工作,保障防洪物资、设施的充足到位。 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1、现场发现水情的人员,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 2、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矿井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3、当发生突水时,要立即作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4、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相邻矿井积水情况排查及防治措施 1、要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建立台帐。矿井积水区和矿井界外100m范围内的相邻矿井采掘工程积水区要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每半年至少核实一次积水区的积水量、积水上下限标高,修订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2、对矿井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三书”要阐明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3、矿井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时,不得直接使用巷探,情况不清或存在的可疑地点,应采用物探、化探或钻探的方法,探查施工区域四周、上下方是否存在积水区。凡受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积水威胁的作业地点,未进行探放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4、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要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制定和落实防治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老空区积水威胁时,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5、探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6、探、放水工程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7、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无法留设防水安全隔离煤(岩)柱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治理措施,本矿井应在矿井内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井下防治水措施 一、掘进过程中要坚持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防治水原则,探水钻孔深度不小于200米,超前距离不小于60米;补探钻孔深度不小于60米,超前距离不小于30米。 二、井下生产过程中,遇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必须探水前进; (1)、接近被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含水断层、含水层(流沙层、冲积层、各种承压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生出水征兆; (6)、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三、探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探水工作面要加强支护,防止高压水冲垮煤壁及支架; (2)、事先检查并维护好排水设备,清挖水沟和水仓,以便在出水时使水仓有相当大容积的缓冲余地; (3)、在探水工作面或工作面附近安设专用 ,遇有水情及时向井下调度值班室汇报; (4)、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过0.8%要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然后加强通风吹散有害气体; (5)、在水压较大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规定好联络信号及人员的避灾路线; (6)、打钻时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出现冲顶钻具等异常情况时,不要移动或拔出钻杆,应马上将钻杆固定。还应派人监视水情和报告井下调度值班室,不得擅自放水。如果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以防止高压水将钻杆顶出伤人,或者手把翻转打人; (8)、钻眼内预计水压大于1.5Mpa时,应该采用反压、防压和安设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控制钻杆不被高压水猛然冲出,确保钻探安全。 (9)清理巷道浮煤,在20°以上的倾斜巷道中要安设梯子和扶手,以保证人员能安全撤退的避灾路线等; (10)挖好排水沟,保证泄水畅通无阻。还应保证水仓和排水设备有足够的容量; (11)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 ,一旦涌水无法控制时应能通知受威胁的险区撤出人员; (12)预计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的地区探水,在正式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等。 其次,在打钻过程中,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在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或摇动钻杆),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派人监视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此外,当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可能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派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如果沼气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为了放水工作安全,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放水前,应估计积水数量和水位标高,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确定放水顺序和控制出水口流量,以免造成水灾。 正式放水前应进行放水量、水压和煤层透水性试验,如果发现管壁漏水或放水效果不好,应及时进行处理。 放水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水量变化,当放水孔不出水时,应分析其原因。如果上部、中部孔都不出水时,还应在底部打钻孔。当底部孔也不出水时,方可认为水己疏干。 放水时应派专人检查沼气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通风情况,以防有害气体的危害。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水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总工程师负责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要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 3、根据《煤矿防治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 4、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调度、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5、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地测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6、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掘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定期周二、五组织各职能科室长、技术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分组分工对井上、下各工作场所环节系统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应全方位、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8、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 9、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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