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转炉炼钢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一、安全规程总则
1.1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是企业各级领导及各个部门的重要职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工作中要做到“三不违”和“三不伤害”。发生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执行追究连带责任制。各级领导都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
1.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建全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
1.3各级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
1.4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三项制度:厂长、主任安全讲话制、上岗安全检查制、小组安全活动日制。
1.5 凡新入厂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变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首先经过厂、车间、小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进行实际操作教育,方可上岗操作。
1.6凡从事车辆驾驶、起重、爆破、电工、焊接、锅炉、受压容器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者,方准上岗操作。
1.7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女工必须把发辫挽入帽内,来厂参观人员必须指定专人带领,绝对听从生产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
1.8危险区域、部位必须设有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或占用。
1.9变电站、主电室、变电室、配电室、水泵房、油库、制氧等重要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10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避雷装置必须做到随坏随修,保证完好可靠。
1.11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派专人监护,必须做到谁挂谁取。杜绝非工作人员合闸送电,严禁带电作业,带水作业。
1.12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电气修理实行监护人制度,自始至终。
1.13机械设备、吊具、工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天车吊物不准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经过,吊物上不准有人。
1.14 机械运转时,不准加油、擦洗、修理,确实不能停机加油时,必须使用油枪、油壶。凡传动部位不准清扫和靠近。严禁在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或跨越。
1.15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1.16 高空作业(2m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对象。
1.17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规程,认真执行劳动纪律。班前和班中不准饮酒,工作中不准打闹、做私活、不准脱岗、串岗、睡岗、不准带亲友、同乡、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
1.1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后,组长要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认真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有讲评,并向下一班通报本班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1.19 自己专职岗位和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转交他人,亦不准开动别人的车辆、机器设备和各种开关。
1.20 天车、吊车、卷扬机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手势、哨音、旗帜等指挥信号,听从指挥者的正确指挥,不明信号严禁开动。
1.21 非工作人员不准在钢坯垛间行走、停留,操作人员非工作时间也不准在坯垛间站立、停留、行走、休息、吃饭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1.22 凡各单位接到不安全隐患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定人限时,进行排除,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23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要求做到:定置管理,不准随便移动,其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1.24全属液体、红渣严禁倒落在潮湿和有水的场地,并通知周围的人离开或隐蔽,以防爆炸伤人。
1.25 盛装铁水、钢水的钢包、中间包、铁水包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红渣盘内不准有水,以防爆炸。
1.26 紧急检修必须有安全措施,向参加人员说明,特别危险的部位和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
1.27 任何职工接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任何命令时,均不得执行,并提出理由,必要时向上级或厂部报告。
1.28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不间断地实行人工呼吸,直到复苏为止,未经医生或救护人员指示,不得随便移动。
1.29 所有职工如遇发生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当事人和在场者要做好记载,积极抢救伤者,一切车辆遇到发生事故,优先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30原料、成品、半成品装运或堆放,必须装匀、堆稳,不准超重、超高、堆放时必须距道轨1.5米以外,距设备、工房、办公室2 米以外。
1.31转炉在吹炼和向炉内兑铁水时,一切非操作人不得在炉周围停留,不得在炉子周围乱存乱放设备或其它物件。
1.32 一切人员严禁在吊物下停留。
1.33 煤气区域距氧气瓶及乙炔气瓶10米以内严禁动火,如情况特殊应有防护措施。
1.34遇煤气中毒失去知觉者,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出危险区域,移到空气新鲜地点,不间断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立即报告医院和煤气防护站。
1.35 所有工种、岗位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吊具,完全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1.36氧气管道不应穿过住宅、办公室、浴室、更衣室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必须穿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60℃的隔热设施,明火及油污不得靠近氧气支管使用点的阀门,阀门应设在不产生火花的保护罩内。
1.37工作压力>0.1Mpa 的氧气阀门须用截止阀,严禁用闸阀。
二、厂长安全职责
2.1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公司、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2建立健全全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觉接受安全培训。
2.3针对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对本厂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请示上级解决。
2.4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推行标准化操作。
2.5定期搞好对下属各车间的安全考核工作,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2.6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积极组织紧急抢救,查明原因并立即上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2.7审定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三、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3.1认真落实上级和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2生产活动中,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3.3全面负责全厂消防工作及治安工作。
3.4组织各单位不断完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5领导并督促各车间认真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
3.6督促检查劳保用品的发放及职工劳保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7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通知调度室,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8认真执行工伤管理制度,组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四、调度长安全职责
4.1坚持安全与生产“五同时”。
4.2在指挥生产过程中,遵守“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下达停产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4.3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
4.4协调解决基层在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
4.5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培训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4.6根据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时完成。
五、安全员安全职责
5.1在调度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协助领导宣传教育、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5.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车间的安全生产卫生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厂部颁发的有关制度和决定的情况。
5.3经常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帮助和教育职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发生事故危害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4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5定期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做好新入厂人员和实习人员的入厂教育、以及职工伤愈复工教育和长期离岗人员的复训教育。
5.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调查,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
5.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按期实现。
5.8协助组织和编制安措计划,并督促检查按期实现。
5.9协助有关单位制订或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11 参加对检修项目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现场检查。
5.12 协作有关人员搞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和正确合理使用,并协同有关人员搞好防尘、防毒和预防职业病工作。
5.13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5.14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5.15 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及违章作业者,所造成的重大事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强迫命令、瞎指挥的现象,有权越级向上反映。
5.16 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
5.17 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1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19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5.2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5.21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2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六、当班调度安全职责
6.1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随时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为及时纠正制止。
6.2 发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
6.3 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纠正。
6.4 发现事故隐患或有重大危险时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上报。
七、转炉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7.1炉长安全操作规程
接班前必须详细检查转炉的倾动和控制系统,检查炉况和出钢口,本班所使用的工具和各种防护装置要齐全有效,各部位积渣要清理干净。
氧气管道、氧气阀门附近不准吸烟和动火,不准有易燃易爆物,不准敲击,不准缠电线,更不准把电焊机二次线接在上面,氧气阀门不准接触油污。
炉体检修必须断电、挂牌,并设专人监护。
用吹氧管烧出钢口时,手不准握持胶管与吹氧管联结处,以防回火烧伤。
炉坑下有积水禁止炼钢,渣盘内潮湿禁止倒渣,以防放炮伤人。
开炉前要与汽化冷却、除尘风机房等工序联系,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好风、水、电、气,确认正常后方可送氧进行吹炼。
雨、雪天气废钢潮湿时必须先加废钢后兑铁水,所有人应避开炉口正前方。
兑铁水、倒渣、出钢或加废钢时,炉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如需清渣时,必须先与炉前人员联系,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再进行。
禁止向炉内、钢包、铁包、渣斗内注水或投掷潮湿物料。
炉前倒渣必须设专人负责,严禁由操作室直接倒渣。出钢后应将炉内余渣倒净,严禁留有强氧化性渣兑铁,如炉内剩有余钢,应加入石灰稠化,并且检查效果之后方准兑铁,以防喷溅伤人。
补炉时主控室必须断电,不能随意动炉,如需动炉,必须提前与炉下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行。
补炉操作时,严格执行补炉制度,做到高温快补,油砂摊平,保证烧结时间,防止塌料事故的发生。
处理下料管系统堵料、氧枪粘钢、烟道及下枪孔粘钢、炉身及转炉前后积渣时,要与炉下人员联系确认后再进行操作。
出钢后向钢包补加合金时,应和钢包车工联系,并注意过往行人。
冶炼过程中,发生炉内进水事故时不能摇炉,待确认炉内无水后,方可动炉处理。
吹炼过程中发现氧枪大漏水,应立即提出氧枪,即时关闭高压进水阀,待炉内水蒸发完毕。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后,方可缓缓摇动。如氧枪漏水成线,立即更换。
因各种原因炉内出钢不净,导致留渣或结壳,兑铁前必须倒净炉渣(或稠化炉渣),缓慢兑铁摇炉,以免喷溅伤人损坏设备。
严禁留渣作业。
7.2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了解氧枪、转炉与活动烟罩的各种联锁装置是否良好,确认在用枪和备用枪是否具备炼钢条件。
溅渣护炉时杜绝开错气源。
严格稳定装入制度及供氧制度。严格操作,防止吹炼中大喷事故的发生。
接到停水及风机紧急警报时,应立即提枪停吹,不得有丝毫延误,再吹时必须得到调度通知,方可吹炼。
兑铁前检查板钩与包耳是否挂牢,观察炉内余渣是否倒净,确认无误后方可挂副钩兑铁,严禁提前挂副钩。
每炉兑铁前检查炉况和溅渣效果,并把溅完渣后的余渣倒净方可指挥兑铁。需留渣作业时,确认渣干后方可兑铁水。
铁水包不准放在炉台上。
兑铁工必须站在转炉前侧面五米以外的地方指挥天车兑铁、加废钢,指挥时做到口哨清晰、手势准确、协调一致。
兑铁前应检查天车吊具、铁包,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兑完铁后,要确认铁水包嘴是否离开炉口,加完废钢后,要确认废钢斗是否离开炉口,确认无误后方可起炉。
倾动机构有故障时不得强行动炉。炉坑内、炉上有人工作时禁止倒炉。
炉内有积水时严禁动炉必须确认全部蒸发后方可动炉。
倒炉测温取样和炉后出钢时,不准用氧气或氮气吹扫积渣,以防伤人。
严禁擅自解除联锁装置炼钢。
交接班处理氧枪粘钢时,必须设专人监视氧枪控制器,其它人员不准乱动。
当支管氧压低于0.6Mpa时,不准炼钢。
氧枪漏水成线时须及时更换。氧枪、下枪孔粘钢渣时须及时清理干净。
检查氧枪喷头时,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
炉内高温液体因故结壳,倒炉时炉前不得站人,摇炉必须缓慢点动。
倒渣时,必须与开渣车工联系,严禁往渣盘内倒钢,防止烧穿水冷炉口及渣盘,导致损坏渣车及引起爆炸事故。
吹炼时氧枪突然下降,应立即关闭氧气和高压水。如氧枪漏水,严禁动炉,待炉内水蒸发尽,检查无误后方可提枪摇炉处理。
吹炼中途发现断氧而氧枪又处于吹炼位置,排除故障时应先将氧枪提出炉外,检查氧枪孔是否灌入钢渣,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下枪吹炼,以防氧枪孔灌渣,氧气受阻回火造成事故。
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停止吹炼进行处理。
有关单位要求立即停炉时。
炉口内侧以及氧枪口下料槽正面漏水成线,其它三面有一面漏水造成炉下积水(处理按工艺规程执行)
氧枪坠落,钢丝绳落,钢丝绳磨损严重,超过标准要求。(处理按工艺规程执行)
氧枪粘钢,刮渣器不能正常工作报警。(处理按工艺规程执行)
高压水切断阀失灵。
炉体抱闸松动,转动失灵,各种连锁失灵。
水冷炉口、烟罩水封回水管无水或蒸汽较大。
氧压表、高压水表失灵,高压水报警。
氧枪供电系统故障,氧枪报警。
烟道系统防爆阀打开报警时,提枪;
罩裙水冷系统故障。
氧枪孔水冷系统故障。
炉内高温液体因故结壳,倒炉时炉前不得站人,摇炉必须缓慢地点动。
炉内因故有高温强氧化性炉渣结壳时,严禁兑铁;必须先破壳,倒尽炉渣(或稠化炉渣),缓慢兑铁,摇炉,以免喷溅,烧伤人员及损坏设备。
氧气总管压力低于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压力,应停止吹炼。
接到各种仪表紧急警报时(高压水压力低或停水或氧压低)应立即提枪停吹,不得丝毫延误,再吹时必须得到调度通知许可,方可吹炼。
7.3合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在放合金时,合金车应放正,前后不准站人。
开合金车时,要注意前面是否有障碍物,不要太快,以防翻车伤人。
开合金车途经转炉时,须注意转炉吹炼变化,防止喷溅烫伤。
转炉补炉后第一炉出钢过程中,禁止合金车从炉口正前方通过。
合金工不得将带有包装的物品在出钢时直接加入包内。
合金工不能把各种脱氧剂或净化剂直接加至包底,以防发生翻包事故。
合金工应维护好合金旋转料槽的设备正常。
所用铁合金必须经过干燥,水分要求≤0.5%。
所用合金块度控制在10—50mm.
7.4炉前工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的样勺应干燥、笔直,潮湿、带渣的样勺应磕掉粘渣,取样前在炉口处烘干。
待炉内渣面平静后才可上前测温取样。
手持样勺把,将样勺伸向炉口粘渣,渣粘均匀后,立即把样勺伸向炉内将盛满钢水的样勺水平端出,摆在样台上。
打取样片时样勺离样台100—150mm高,均匀将钢样打出。
终点提枪倒炉时,应先避开炉口正前方,待炉内渣面平稳后方可测温取样。
手持测温枪,插入炉内渣面下,身体避开取样口一侧,测温表显示数据后(约5秒钟),背朝炉口将测温枪拉出。
测温枪、取样勺用完后放回原处,严禁抛扔。
新炉第一炉及修补大面积后第一炉倒炉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两旁,待炉内平稳后,方可进行操作(取样、测温等)。
捅、堵出钢口,应确认身后无人再进行操作。
向炉内投掷挡渣球时,应喊开炉口正前方人员,防止烫伤。
吹炼过程中,严禁站在挡火板、出钢口、煤气管(接口)附近。
出钢前必须炉炉清理炉口及炉帽积渣,以防坠落。
补炉送气或烧出钢口时,两手不准握住钢管与胶管的接点,防止回火烧伤。
7.5吹氩(氮)安全操作规程
加废钢调温时,应注意周围人员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其避开下枪孔和加料孔周围,以防烫伤。
吹氩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吹气压力以钢包内液面微动为宜,严禁压力过大喷溅伤人。
顶吹氩时按照先开气,后下枪;先提枪,后关气的操作顺序进行。
吹氩时钢包车周围3m以内不许有人停留或通过,防止喷溅伤人。
更换吹氩枪时,必须先关闭截止阀,然后拆换。
小车升降时,不准手扶滑道钢槽。
应经常检查,吊枪钢丝绳,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指挥天车吊钢包、保温剂时手势必须规范,口哨清晰准确。
冬季要对坯头进行烘烤,防止在坯头潮湿或缩孔内夹冰加入时放炮伤人。
渣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开动渣车、钢包车时,坑道必须畅通无阴,若有积渣或钢渣时,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强行通行或拖车出钢。
炉坑有积水,渣盘内有湿渣时,要查明水源,清理积水或湿渣,防止放炮。
检查渣斗有否裂缝,如有裂缝必须更换。
炉底清渣应预先和炉长取得联系,挂牌检查炉底及挡渣板、溜渣板有无活动积渣,如有活动渣,应首先处理积渣。
转炉在吹炼中,不准进入炉体下部清渣,不许将易爆物、密封容器及潮湿钢渣投入渣罐内,防止爆炸。
渣车及电缆随时检查,发现漏电必须及时通知电工处理,不准用手拿着线缆继续开车。
在转炉吹练前期3—4分钟不喷溅时或溅渣护炉情况下方可在溜渣板保护下清渣,身体小得超出轨道。
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渣车带动钢包车出钢,在事故情况下必须有专人指挥,传送信号准确,口语清楚,联系无误情况下进行。
补炉、检修时清渣必须提前与炉长联系,确认无误后挂牌方可清渣,清渣完毕立即向炉长汇报摘牌。
清理大梁、溜渣板积渣时,必须避开正上方方可进行。
7.6钢包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接班时检查操作室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工具是否齐全,钢包车及轨道有无异常,有问题及时在班前会上提出处理。
出钢前把钢包车开到出钢位置,转换开关打到转炉旁并观察出钢情况,及时清理轨道积渣。
出钢后把车开到吹氩位置,并和吹氩工密切联系配合,防止加坯头,扔保温剂等被溅出钢水烫伤。
及时把空包开到烘烤器下,进行烘烤。
保持现场及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把本班作业情况认真向下班交代清楚。
7.7叉车车工、拆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7.7.1叉车不许超负荷工作,更换轮胎必须堰好车挡,支架放置平稳。
7.7.2行车时,叉斗内及脚踏板两侧禁止站人。
7.7.3启动前,必须检查车旁、车下有无人员,障碍物,并关好车门。
7.7.4厂区内行驶,时速不许超过15公里,通过铁路及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7.5严禁作业时挂压空中和地下管线设施,防止造成恶性事故。
7.7.6严禁私自交换或转让他人驾驶车辆。
7.7.7夜间或浓雾天气行驶作业时,必须保证灯光照明完好正常。
7.7.8使用拆炉机时,首先目测确定车身旋转半径区域是否有其他设备及物品,严禁车身转动时,擦碰到其他物体。
7.7.9拆炉机、叉车、及所用油品必须放置在转炉喷溅不到的地方。
八、连铸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8.1 主控室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8.1.1生产时一切报警设备、指示灯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认真观察各工序工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采取措施。
8.1.2发生漏钢事故或发现结晶器进出水不正常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1.3非主控人员,不准随便进入,室内不准吸烟,操作台上严禁坐人及摆放物品,要做到每班清扫仪表罩和电气设备外壳,每班要用软布擦拭,保持洁净。
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观察记录各工序的工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机长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净、浊环水量报警或停水应立即通知机长及有关人员进行停浇操作。
电器仪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工、仪表工修理,严禁带病运转,不准备擅自拆修,更不准在带电情况下自行修理。
8.2装包工安全操作规程
8.2.1钢包内衬侵蚀超过规定时严禁使用。
8.2.2坐包、吊包要稳,防止钢水溢出伤人;
8.2.3回炉或需钢水包放地时,必须放在平稳的地方,按放时周围人员必须离开,防止钢水溅出烧人。
8.2.4吊钢水包要确认两个包耳挂好,方可起吊。包耳磨损超过 10 % 禁止使用。
8.2.5如出现正在浇注和钢包发红或机件刺钢事故,应让周围的人员撤离,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自行回炉或倒地。
8.3大包浇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8.3.1浇钢前认真检查所用工具,看是否牢固、安全、好用。
8.3.2吊大包的行车,小钩上不得挂有链条或其它吊具。
8.3.3吊大包时要指挥行车挂正后再起吊,挂偏或钢包倾斜必须重挂,发现包壁有发红之处,严禁往平台上吊。
8.3.4大包开浇前,应通知周围人员离开,钢流应由小到大,严禁开浇过猛。
8.3.5大包关不住或发生漏钢事故,应让周围的人迅速离开,要指挥行车迅速把大包吊到事故渣盘或余钢包上方。
8.3.6往中间包内加 Ca—Si 粉和碳化稻壳时必须干燥。
8.3.7取样时浇钢工必须配合好,不可随意开大钢流。
8.3.8应指挥行车使钢包平稳地座在钢包回转台上。
8.3.9测温时注意力集中,并通知周围人员,防止钢水溅出伤人。
8.4拉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8.4.1浇注前,应仔细准备好修补漏钢用的冷料(小块废钢、渣料)、冷料应保持干燥,以免浇注过程中发生爆炸。并要检查摆槽是否灵活好用。
8.4.2上引锭头时,要用摆槽盖住结晶器上口,并挂上标志牌,防止他人误操作。
8.4.3浇注过程中,严禁进入二冷室和冲渣沟。如浇注过程中断流需二次上引锭时,应用隔板将该流隔开才能进入。
8.4.4结晶器铜壁应保持光滑,如有伤痕其深度超过1.5mm应更换。结晶器内铜管的脱氧磷脱落后应停止使用。
8.4.5吊放中间包时,要专人指挥,非岗位人员不准操作。
8.4.6用氧气烧眼或处理事故时,氧气管不准指向人,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操作。不要抓钢管与氧气带的连接处,防止回火伤人。
浇钢前要把盖板盖在中间包与平台之间,防止钢水外溅伤人。
浇钢过程中,发现结晶器内钢水液面出现不明情况的沸腾,应立即关闭塞棒,停止该流浇注,待查明原因方可重新开浇。
浇注过程中,严禁进入二冷室和冲渣沟,如浇注过程中断流需二次上引锭杆时,应用隔板将该流隔开才能进入。
捞渣棒打渣时应向固定位置打,严禁乱打,防止渣块飞溅烫伤他人。严禁钢水和渣直接喷溅到电缆或电线上,一旦发生禁止用氧气处理。
浇注过程中,中间包底发红或水口砖有裂痕应立即停止使用。
拉钢平台上严禁有积水、物品堆放有序,道路畅通。
住中间包内加引流砂或Ca—Si粉必须干燥。
事故钢包在使用前要垫一层干沙,使用中必须保持干燥。
严禁用氧气吹扫衣服上的灰尘和吹扫现场卫生。
上平台拉钢前拉钢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面罩,裤管不准插入鞋内,以防烧伤。
遇到长条坯时,应夹其中心,避开人、设备及障碍物,安全放置。
8.5配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8.5.1进入二冷室检查前,要认真观察上方有无活动物体,以防掉下伤人,检查喷淋咀时,应先和拉矫工联系好,避免穿引锭等操作时发生伤害事故。
8.5.2更换喷咀用梯子时,一人扶梯子一人操作,并用手电照明。
8.5.3浇钢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要及时根据拉速和铸坯温度合理配水。
8.5.4拉钢前后,必须及时开启和关闭事故水阀门,事故水阀门要保持良好备用状态,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连续供水 20 分钟。
8.5.5二冷室的照明必须用 36V 的安全电源,确保使用安全。
8.6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8.6.1严格执行氧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6.2吊运引锭或铸坯必须使用吊具。
8.6.3从上引锭至拉钢或结束,不得从辊道上跨越,更不准停留,人工输送尾坯时,不得站在辊道上工作。
8.6.4在处理二冷区红坯事故时,必须待钢坯安全凝固后再切割,清扫氧化铁皮时,应先清理辊道的一切对象,在开始第一次切割坯头和最后取尾坯处理时,必须有人在操作室外指挥操作。
8.6.5在生产中必须精力集中,严密注意钢坯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果断处理。
8.7拉矫剪切工安全操作规程
8.7.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拉矫机有无漏油或其它故障。
8.7.2引锭杆上好后,严禁在拉矫机中间工作、走动或停留,防止引锭杆突然滑落伤人。
8.7.3引锭杆在存放位置上必须把支撑销子插好,防止引锭杆滑落。
8.7.4检查拉矫机时,必须把引锭杆引回倒存放位置上,插上引锭杆支撑销,再开始工作。
8.7.5二冷室有人工作时,应把操作箱上挂上标志牌,防止有人误操作。
8.8中间包修砌工、烤包工安全操作规程
8.8.1拆包作业时,要注意行车吊物的运行情况;
8.8.2翻包时,挂钢丝绳要牢固,不准用行车吊起悬空拆包。
8.8.3中间包脱模必须待浇注凝固 10小时以上,用行车将胎模脱去,去掉油后干燥时间不小于8小时。
8.8.4永久层砌好后进行烘烤,烘烤时间不小于24小时,烘烤温度不低于800 ℃。
8.8.5中间包烘烤时必须在火上放平稳,如发现火炉中间不平稳或有其它问题,必须立即报告组长进行处理。
8.8.6中间包包壳排气孔应畅通,沙和绝热板必须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8.8.7煤气发生炉及作业区域要设监测仪器、报警装置,操作岗位要配置防毒面具及救护设施。
8.9液压站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台上,严禁坐人及摆放物品。
开车前应先检查泵阀及管道的紧固螺丝是否松动,以及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8.9.3运行过程中,应不断巡回检查系统是否有外泄现象,液压抗磨油的温度是否太高,液压是否有误动作,如若发现立即停止泵的运行。
8.9.4严禁在液压站内吸烟,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液压站。
8.9. 5未经有关人员许可,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液压站。
九、天车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9.1司机应了解天车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参数,掌握安全装置的功能和正确的操作方法。未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天车,非操作人员严禁上车。
9.2起重机所有安全防护装置、联系信号,司机要充分利用,上、下车辆先按门铃,等车停稳打开安全门上、下车,严禁越栏杆爬天车,两天车之间严禁攀登爬车,不准在小车轨道上行走。
9.3司机在送电试车前,必须先鸣铃警示后,方可按顺序启闸送电试车。
9.4天车开动前要仔细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和所属设备,尤其是对限位器、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电磁吸盘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然后响铃,警告地面人员离开,严禁吊物从人头或重要设备上通过。
9.5起吊液体金属和其它贵重物品,均先起吊100-200mm停顿一下,验证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确认一切无误后,再起吊,离开地面2米以上开动大小车。
9.6司机在作业中要精神集中、左右了望、注意邻车情况,必须与地面人员密切配合,严禁开快车,不准撞车,确认下面人员离开危险区方可开车。
9.7不得依赖各种限位器做为停车手段,主钩、副钩限位开关失灵者严禁使用。
9.8严禁在大车轨道上行走,行车工作时,端梁上不准站人或停留,以防挤伤。
9.9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手扶小车轨道。
9.10遇有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照明视线不清,栓绳挂钩不正。
多人指挥,手势、信号不明确。
易燃、易爆、氧气瓶、乙炔瓶及有压力的容器。
吊物上有人。
对超负荷或怀疑超负荷的重物。
棱角、棱刀物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9.11天车工在班上,应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汇报,运行中不得对电器、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清扫、注油工作,以达到设备正常运转,既生产又安全的目的。特殊情况下需要点检(检查)时,必须和天车工取得联系,只能在两侧大梁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好监护人,严禁爬到小车下及站在轨道上检查。
9.12天车运行中遇有紧急停电或发生事故,手柄立即恢复“0”位,切断电源,吊物下方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若发生重大伤亡或设备事故,司机除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领导及安全部门。
9.13天车使用钢丝绳和链条吊重物时,应遵守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使用规程,运行中钢丝绳跳出卷筒或出槽应立即停车处理,以免轧伤。
9.14用钢丝绳和链条吊重物时应缓慢起吊,离开地面观察吊物是否牢固。吊运散装物体时,捆绑不牢,重心偏斜,立即落钩,重新调整。
9.15多车向同一方向运进时,距离不得近于3米,需要靠近先发信号,警告邻车司机,然后缓慢靠拢。
9.16天车起动前时,应平稳,逐档加速,若要改变运转方向,必须先将控制器返回“0”位约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车未停稳当,不准打反车。
9.17天车兑铁水时,主副钩要配合恰当,不准快速倾倒,以免铁水倒出烧伤地面人员。
9.18天车在吊运铁水时,钢水和其它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如无人指挥,无法判断时,应停止起吊。
9.19不准横拉、斜吊,不准用吊物冲撞另一个物体,(特殊情况下需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执行“十不吊”规则。
9.20吊钩工作处于最低值时,卷筒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小于2圈。
9.21天车在转炉平台吊运时,应观察前后障碍物,距操作室留下3米行人行道,电磁吸盘严禁从人头及设备上方行走,以防断电造成事故。
9.22电磁吊或龙门吊上的吸盘,若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拔插座时,要上方先停电、下边再拔,联系好后再检修,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9.23吊往连铸机平台的各类对象,必须使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否则不准吊运。
9.24吊动中间包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挂四根链条,否则严禁起吊。
9.25连铸机平台严禁放置空钢水包、重钢水包和龙门钩,吊钢水包上下不准碰旋转平台。
9.26天车在地坑内吊运物体时,钩头不得低于地平面。
9.27渣跨天车吊换渣盘必须等渣车停稳后再进行,必须听从地面专人指挥,精心操作,吊换过程中应鸣铃,砸渣跎时,必须等地面人员躲至安全位置后,再进行砸跎作业。
9.28未经有关领导允许,天车司机不准带任何人上天车,严禁非本岗位人员私自上车。
9.29天车操作者应做到:
要熟悉指挥人的信号、手势和哨音,信息不明确不能操作。
指挥人发出的信号与操作者的想法不一致,要询问。
多人挂钩指挥时,操作者只听专人指挥,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开始操作之前,应了解天车是否有人,是否可能与邻车相碰和邻车上是否有维修人员。
对地面工作情况有不同意见时,不要先操作,等地面人员确认再次给出信号时,才能升降和开车。
在下列情况下均要发出信号:大小车的启动和停止,接近邻车,开始起升或下降,吊物和吊钩接近人时。
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禁止用安全档停车和使用限位装置控制机构运行。
吊运驾驶室一侧的工件,应先把小车开到安全通道上,然后方可开动大车。
对外来的声响,要随时注意倾听和分析判断,并根据机械、电气和所吊物体的状态是否立即停车,或暂缓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无论升降或开车与否,只要有人在呼叫,都要立即停车或观察以防发生事故。
如果停电重物吊在半空中,司机不能离开岗位。
有主副钩的天车,应把不作业的吊钩升到较近上限位,不准两钩同时吊运两个物体。
9.30兑铁时天车工应注意:
补炉后第一炉兑铁水时,需小流兑铁,兑入1吨左右停一下再兑。
如发现火焰突然窜出,立即将小钩落一下,将小车拉出,待火焰小后再兑。
兑铁时应尽量将火焰控制在龙门钩横梁附近。
兑铁时,天车应观察火焰的大小、硬软,发现火焰较硬较大烧到钢丝绳时,应立即停止,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记录,汇报领导。
钢丝绳烧着的,应立即扑灭,并通知有关单位检查确认后方可操作。
9.31露天天车,冬季下雪要及时清扫梯子和走台上的积雪,以防滑倒伤人,如因大雪造成滑线导电不良时,要在停电后处理,不得带电作业。
9.32钢水包、铁水包不准装得过满,吊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发了警铃,起落钩必须先点动,确认抱闸无问题,再启动,缓慢进行,5米以内不准有人,以防溢出烫伤地面人员。
9.33若发现漏钢事故,司机要保持镇静,听从指挥,并尽量降低钢水和铁水的吊运高度。慢速送到适当场所,妥善处理。
9.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忽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如果吊有重物要将控制器扳到抵挡位、做反复升降工作同时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位置,降落修理。
9.35天车工作完后,不准悬挂工作对象,将车开到规定的停车点把小车开到远离滑线的一端,将空钩升到上限位置。所有手柄应置于“0”位,切断电源,认真填写记录,做好交接班制度。
9.36天车工工作“十必须”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保险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钩、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电铃等)是否完好。如主要附件失灵,不准开车。
启动前必须发出警报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操作中,主要附件(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电铃等)控制失灵时,主副钩极限不可靠时必须切断电源。
天车工必须看清手势后方可操作,必须听从地面专人指挥,运行中鸣铃示警。
吊液体、重物(1吨以上)必须试吊(离地面20公分)确认挂牢、挂稳、制动良好方可起吊。
吊物运行必须超过地面障碍物0.5米,满饱铁水不准停放平台,吊挂铁水钢水液体时起落要缓慢钢铁水结盖不准装炉。
天车吊重物运行或浇钢中,突然抱闸失灵或漏钢必须采取措施,向平坦无人处降落。
天车工必须遵守现场一切警告标志,严禁撞击建筑物及栏杆。
由于操作原因,发生人身或重大设备事故时,天车要立即拉闸停车,保护现场,待查明原因方能操作。
天车检修时,不准停在设备及人行道上必须停在不影响邻车操作的地方,切断电源、挂旗警示,以防触电、撞车。
工作完毕,天车必须停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大小钩,小车停在远离滑线一端手柄回零位,切断电源。
9.37天车工工作“十不准”
吊运任何物体,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天车运行时,不准双手离开控制器,突然停电必须将手柄收回零位。起吊物未放下或吊具未脱钩、不准离操作室。
天车运行中,并行两车车距不准小于2米,严禁顶撞抢救事故需要顶车时,必须松开抱闸专人指挥鸣铃示警,缓慢接触。
需地面人员扶钩吊挂时,不得一次吊离地面,坚持点动等人躲开后再起吊,吊物离起吊面不准小于2米。
司机在操作时,思想必须集中,不准吃东西、吸烟、打盹、闲谈等,如觉得身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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