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装置安全规定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照明装置安全规定部 门:日 期: 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G4DBA编写人:类 型: 审核人:编制单位: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内灯具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3m。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吊链。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载易燃的结构物上。 5、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载接先柱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
2、固定。 7、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线接在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灯头对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是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10、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1、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接引入灯具。 12、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
3、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中开关的前侧。 生产装置大检修安全管理规定部 门:日 期: 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1F4C6编写人:类 型: 审核人:编制单位: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2021年度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大检修的HSE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检修行为,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2021年度生产装置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三)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惠州炼油分公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每项装置检修项目,
4、检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外单位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交待安全措施,并签订HSE责任协议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
5、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
6、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
7、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
8、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4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5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封闭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等保护措施。 6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禁止排放任何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9、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气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部 门:日 期:
10、 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G2EGB编写人:类 型: 审核人:编制单位:1总则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 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 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
11、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通道管理与分工 2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 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
12、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 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 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 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
13、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 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 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
14、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 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 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 通道的计划检修 1 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 各级维护单位经
15、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 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 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 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 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
16、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 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 通道的异常处理 1 各维护单
17、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 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 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 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 考核 6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 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 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