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 顶尖教育小升初语文拼音专项复习
一、拼音
1.字母
例:将字母“z祝n你s圣d诞k快l乐”这六个字按音序的先后排列出来。
——————————————————
2.声母表(23个)b 播 p 泼 m 摸 f 佛 d 得t 特 n 呢 l 勒 g 鸽 k 蝌h 喝 j 鸡 q 七 x 西 zh 蜘ch 吃 sh 狮 r 日 z 字 c 刺s 丝 y 一 w 屋
3韵母表(24个)
整体认读音节:(16个)
例:“知识是无价之宝”这几个字哪些是整体认读音节。
二.声调
一声(阴平),二声(阳平),三声(上声),四声(去声)。
标调歌要牢记:
1.有a在给a带2.a不在给o,e,
3. i,u,并列在一起,谁在后面给谁带
例题:下面词语按声调顺序排列的是( )
A魔兽争霸 B傲世三国 C三国演义 D还珠格格
三.轻声 (七种读轻声情况)
1.语气词“吧,吗,啊,阿,呢”等读轻声;
2.助词着,了,过,地,得,们等读轻声;
3.名词后缀“头,子”等读轻声;
4.重叠词,或重叠双音节动词读轻声。如“走走”
5.夹在两个叠词中间的“一”“不”,例如:多不多,变一变
6.方位词,如上,下,左,右,前,后等读轻声;
7.量词,如那个,那次,那盘等读轻声;
四.隔音符号
当a、o、e既做音节又连接在其它音节后面时,将隔音符号( ’ )标在音节开头字母a、o、e左上方,使容易误读的音节隔开。例如:
例:广西, 苦熬 , 彼岸, 河岸, 喜爱, 平安, 奥秘。使用隔音符号的词是——————————————-
五.儿化
er常附在别的音节后面,同前面的韵母结合起来成为卷舌韵母,这种现象叫“儿化”。er作儿化韵尾时,省去e,在原音节加r。例如
六.“一”变调
1. 单念或用在词句末尾时,读原调
2.在第四声前都读第二声
3.在第一、二、三声前时,读第四声 例如:
七.大写字母的运用
1. 一个句子开头的第一个字母,诗歌每一行开头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2. 写人的姓名,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
3. 专有名词(国名、地名、书名)的首字母要大写。
4. 文章题目、书面上的书名、商标、牌匾等全用大写字母。
考点题组训练
1、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汉语拼音的声母有23个,韵母有24个
B.ye,ue,er,yue,ri,zi,uo,chi,ie都是整体认读音节。 C.‘‘一生之计在于勤 ’一句中有2个整体认读音节。
D.c , d, e, f ,k ,l, j .h . ……..是按字母表顺序排列的
2、判断下面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打“∨”对的打“×” 。
(1)“孩子、芝麻、躺着、吃了”中的加横线都读轻声。 ( )
(2)“一条、一朵、一端”中的“一”都读“yi”。 ( )(3)“大家的书、用心地做、走得很快”中加横线的字都读“de”。
3、判断音节正误。
(1)心虚(xin xǘ) 鲁迅(Lǔ xùn) 妈妈(mā ma) 西安(xī’ān)
(2)漂流(piāo līú) 红花儿 (hóng huāer) 愧疚(kuì jiù) ()
(3)知趣(zhī qù) 饥饿(jī’è)
一心一意(yì xīn yí yì) ( )
(4)皮袄(píǎo) 方案(fāng àn)
海鸥(hǎi ōu) ( )
(5)全国(qüán guó) 修改(xīu gaǐ)
黑板(hēi bǎn) ( )
(6)竣工(jǜn gōng) 团结(túan jíe)
坚决(jiān jué) ( )
4、读句子,完成练习。
(1)我七岁生日时,爸爸给我买了一套《语 文奥林匹克思维训练》,还买了一份平安保险。
1.在读轻声音的汉字下面画上“△”
2.用“○”把整体认读音节的字画出来。
3.标音时,发生音变的字是
4.哪个用拼音写出来,必须使用隔音符?
( )
(2)元宵节,我和妈妈一起做了一个灯笼。
1.在下面写出这句话的拼音。
2.用“○”把整体认读音节的字圈出来。
3.在读轻声的字下面画“△”。
4.读句子时,需要变音的字是( )
5、下面四个选项中,两个音节之间要用隔音符号的是( )
A.kùài B.duò jiǎo C.zī xún D.yāo xié
6、找出下列句子中的整体认读音节,用横线画出来。
(1)Yì shēngzhī jì zài yú qín.
(2)Qiān gōng lǐ ràng shì měi dé.
7、下列词语的拼写完全符合汉语拼写规则的一项是( )
A.拒绝( jù jué) 雨露(Yǔ lù) 眼睛(yǎn jīng)
B.南昌(Nán chāng) 中国(zhōng guó) 有谱儿(yǒu pǔěr)
C.安踏(AN Ta) 柿子(shì zi) 慈悲(cí bēi)
D.立案(lì'àn) 陈旧 (chén jiù) 刘翔(Liú Xiáng)
8、下列加点的字的注音完全正确的一组是( )
A.酿造(niàng) 苍劲(jìng) 歼灭(qiān) 浏览(liú)
B.慰藉(jiè) 思忖(cǔn) 妥帖(tiē) 玷污(diàn)
C.诙谐(xié) 脚镣(liǎo) 疏忽(sū) 咨询(zī)
D.乾坤(qián) 磅礴(bé) 抵御(yù) 陨石(yǔn)
9、 下列加点字读音有误的一项是( )
A.勉强(qiǎng) 比拟(nǐ) 水涨船高(zhǎng)
B.膝盖(xī) 追溯 (sù) 铮铮教诲(huì)
C.炫耀(xuàn) 赈灾 (zhèn) 装模作样(mó)
D.称职(chèn) 狭隘(ài) 鲜为人知(xiǎn)
10、判断下面的说法,正确的在括号里画“√”,错误的画“×”。
(1)“挪”“逆”“娜”“轮”这四个字的拼音的声母是相同的。
(2)“饮”“鼎”“刑”“您”这四个字的拼音的韵母是相同的。
(3)“乏”“卓”“刑”“勃”这四个字的读音的声调是相同的。
11、判断下面的说法,正确的画“√”,错误的 画“×”。
(1)ü与j、q、x相拼时,ü上两点应该省去。
(2)“孩子”“躺着”“吃了”中加点字都应读轻声。( )
(3)“承认”的“认”与“让掉”的“扔”,它们读音的韵母
都是后鼻韵母。( )
(4)bái'é(白鹅)、bǐ'àn(彼岸)、ji'dòng(激动),这些
音节中的隔音符号都正确。( )
(5)C、D、E、F、K、I、J、H.......是按字母表顺序排列
的。( )
12、给下列加点字注音。
玫瑰( ) 蜷缩( ) 喷香( ) 养尊处优( )
附和( ) 规律( ) 苦闷( ) 锲而不舍( )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课件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版本,自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行,新安全生产法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具有丰富的内涵。新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仍未改变,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做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条数的59.8%。
讲解内容分为四部分,包括一、修订的亮点;二、新增法条;三、新增款项;四、修改款项。
一、修订的亮点(分为10条):
1、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共114条,其中71条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64%,新法增加的17条,有9条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及其人员,占53%,第3条新增机制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新增第19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岗位负责人职责,新增第22条、23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权利等,说明了安全管理人员,可能工资没加多少,负担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
2、提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系统性要求;
3、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法的定位: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位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主干法、综合法,立法目的:第一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目的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第三条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总要求为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方针: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5、增加了高危行业并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
6、规定了不尽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
7、增加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特别是经济处罚力度;
8、确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其要求;
9、明确了各类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职责及权利;
10、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权利。
二、新增法条(新增条款17条):
1、第12条:协会组织作用;
2、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3、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4、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权利;
5、第38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
6、第58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7、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的权利;
8、第75条: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9、第76条:应急能力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
10、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要求;
11、第92条:对事故单位未尽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
12、第93条: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的处罚规定;
13、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
14、第99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处罚;
15、第105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政府监督检查的处罚;
16、第109条: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处罚;
17、第113条:关于事故、事故隐患界定的权责。
其中与建筑业关系密切的有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在生产中应负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其内容主要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第22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这一条款也是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内容也不用详细解释了。
第67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依法处罚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比如说深基坑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强制手段条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强制手段:安监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或其他措施。
第76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说白了就是鼓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目前还不是强制执行。
第9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且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理应受到经济处罚。这一条应了解下,但最好是永远用不到。
第9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跟大家息息相关,不过也是泛泛讲,具体的处罚力度应该有配套法律说明。
第109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事故给国家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体现在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看这些数据表明事故损失越大,单位损失的经济罚款越高。
三、新增款项:
1、总则-新增4个款项,
(1)第7条第1款工会依法监督权力,这条看看就成了,不用想太多;
(2)第8条第1款安全生产规划要求;
(3)第8条第3款乡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4)第9条第3款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统称。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新增9个款项:
(1)第18条第3款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第20条第2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
(3)第24条第3款高危行业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
(4)第25条第2款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5)第25条第3款实习学生安全保障要求;
(6)第25条第4款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的要求;
(7)第35条第2款省级政府制定淘汰目录的权利;
(8)第43条第2款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处置的要求;
(9)第48条第2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新增1个款项:
第59条第2款安监部门制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
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新增4个款项:
(1)第83条第2款事故抢险协调联动的要求;
(2)第83条第3款确保事故抢救过程中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3)第84条第2款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要求;
(4)第84条第3款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公布要求;
5、法律责任-新增7个款项:
(1)第87条第1款安监人员检查中不依法处理隐患的责任;
(2)第87条第2款安检人员责任追究规定;
(3)第94条第1款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实处罚;
(4)第94条第1 款隐患排查记录不实处罚;
(5)第94条第1款无预案或演练不到位处罚;
(6)第95条第1款高危项目未安全评价的处罚;
(7)第98条第1款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
四、修改款项:
1、总则-修改6个款项:
(1)第1条由“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新法界定为基本法),由“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立法目的);
(2)第2条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使用范围排除以上两类);
(3)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提出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明确安全生产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比原法多了“综合治理”这项)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确立建立安全生产机制);
(4)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增建章立制要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注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水平要求);
(5)第7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增加了工会的权利);
(6)第11条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将职工改为全社会)。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修改12个款项:
(1)第21条将一般单位设安管部门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的门槛由300人严格到了100人;
(2)第24条明确考核部门;
(3)第25条单位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确保了解内容增加:事故处理应急措施、自身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第2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扩大为相应资格);
(5)第29条建设项目评估领域增加:金属冶炼、装卸危险物品,取消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要求;
(6)第30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增加:建设冶炼、装卸危险物品;
(7)第31条取消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部门,改为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增加了安监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权利和职责;
(8)第34条取消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特种设备目录的专属权;
(9)第35条增加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的权利;
(10)第40条增加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危险作业范围的权利;
(11)第43条增加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职责;
(12)第46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出租单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的职责。
3、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修改2个款项:
(1)第62条明确安监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利,增加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物品查封或者扣押的权利,对危险物品作业场所查封的权利;
(2)第74条明确安全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修改4个款项
(1)第77条将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预案的要求由重大事故扩展到所有事故;
(2)第79条建立应急组织的单位增加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3)第82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由原来的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改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4)第83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原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增加为以上四项原则,强调注意时效,调查结果和处理结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特别是确定和处理责任人员以及做出经济处罚);
5、法律责任-修改12个款项:
(1)第89条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如:出具假的检测报告)处罚由0.5-2万增加到10-20万,对主管人员的罚款由0.5-5万变为2-5万;
(2)第90条增加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3)第91条增加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不改正罚款2-5万的要求,增加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4)第94条单位无后果违法行为增处5万以下罚款,未改正则由2万以下增加到5-10万以下罚款,无后果违法未改正增处直接主管人、责任人1-2万罚款(无后果违法行为就是未造成损失的,如: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第95条单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未改正,罚款由5万以下增加到50-100万,增处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罚款2-5W,单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造成严重后果”(如: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6)第97条针对危险物品管理取消具体处罚规定,规定按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罚;
(7)第98条单位较重度违法增处10万元以下的处罚,未改正的罚款由2-10万增加到10-20万,直接主管人和责任人罚款2-5万,单位较重度违法行为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造成严重后果”(如: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8)第100条单位发包给不具条件或资质的,非法所得界限由5万变为10万,罚款额度由1-5倍变为2-5倍,非法所得10万以下的罚款由1-5万增加到10-20万,单位未签订发包合同或管理不到位增处单位5万以下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罚款1万以下;
(9)第101条多生产经营单位同作业区作业,危及对方安全未做好安全管理的,增处单位5万以下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罚款1万以下(如: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0)单位构筑物和环境管理不合格未改正的增处单位5万以下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罚款1万以下(如: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1)第104条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造成严重后果”;
(12)第10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新法赋予安监部门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一年收入60%-100%罚款的权利。
化工生产操作培训
第一篇化工生产概述
第二篇化工生产基本操作
第一章固体物料的基本操作
第二章液体物料的基本操作
第三章气体物料的基本操作
第四章化工生产反应器
第三篇化工生产安全卫生
第一章 化工生产的特点及危险性
第二章 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 职工安全教育及人身防护
第一篇 化工生产概述
第一章 化工生产的基本概念
一、 化工生产的基本任务
化工生产是以煤、石油、天燃气、矿石、水、空气等天然资源或农副产品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化学变化或化学处理为主要生产手段,改变物质原来的的性质、状态和组成,制成所需的产品。
化工生产的基本任务:
1、 研究化工生产的基本过程和反应原理
2、 化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最佳工艺条件
3、 生产中运用的主要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及强化生产的方法。
二、化工单元操作及其分类
1、 什么是化工单元操作
化工企业生产中一些基本的加工过程称为化工单
元操作。如流体的输送与压缩、沉降、过滤、传热、蒸发、结晶、干燥、蒸馏、吸收、萃取、冷冻、粉碎等。若干单元操作串联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
2、 化工单元操作的分类
(1) 流体动力学过程 符合流体力学原理的一些单元操作,如流体的输送、过滤、离心、沉降、固体流态化
等。
(2) 热量传递过程符合物质间热量交换的基本规律的过程,如传热、蒸发。
(3) 质理传递过程 符合物质的质量从一个相传移到另一个相传质理论的的单元操作,如蒸馏、吸收、干燥等。
(4) 热力学过程 符合热力学原理的一些单元操作,如冷冻、深度冷冻等。
(5) 机械过程 符合机械力学的一些单元操作,如固体的粉碎、过筛、物料的搅拌等。
二、 化工过程的基本规律
1、物料的恒算。即在一个稳定的化工生产过程中向系统或设备所投入的物料量必等于所得产品量及过程损失量之和。
2、热量恒算。即向系统和设备内输入的热量和应等于输出的热量加上损失的热量。
3、过程的平衡关系。在化工生产中,一些基本的操作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由不平衡向平衡状态转化,以达到过程进行的最大限度。
4、过程的速率
过程的速率是指单位时间里过程进行的变化量。
第二篇 化工生产基本操作
第一章 固体物料的基本操作
第一节 固体物料的验收、贮存和输送
一、 固体物料的验收和贮存
化工生产的固体原料要达到一定的质量规格和加工的规定指标,以保证化学反应的正常进行和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因此,固体物料在进厂时,应严格验收和贮存适当,这对下一步的生产是起着重要的作用的。
1、 散装原料的验收和贮存
散装原料如煤、矿石、食盐等。一般采用火车、汽车或船运进工厂,直接卸到生产车间或卸到贮存仓库,以便进一步加工用于生产。但固体原料在进厂时,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国家的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贮运部门对数量进行核实验收。
散装原料一般在露天堆放或在简易的库棚下堆放,但对一些怕水和易燃、易爆的固体原料,一定要在专用的原料仓库中存放,以保证原料安全和不变质。
2、 件装原料的验收和贮存
件装原料包括桶装、袋装和箱装等。在接受件装原料时,除对原料的质量严格分析化验外,应对件数和包装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严防散包和标志不清。
件装原料的贮存,也要根据原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可露天贮存,也可以在仓库中贮存,但一定要分区贮存,设立鲜明的标志,并备有防雨措施,以免用错原料和原料变质。
二、 固体物料的输送
固体物料的输送可分为间歇式和连续式两类。化工厂常用的间歇式输送机械有电动葫芦和电梯等。常用的连续式输送机械有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绞龙)、板式输送机、气流输送机等。
三、化工厂常用固体物料的输送机械设备
CD1、MD1型钢丝绳电动葫芦
〈一〉、传动结构与工作原理
CD,、MD.型电动葫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为提升机构、二为运行机构(固定式则无);三为电器装置。
1.1 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由起升电动机通过联轴器经减速器空心轴驱动卷筒旋转,使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带动吊钩装置上升或下降。
起升高度H=6m时,用一个爪型联轴器联接电机轴和减速器的输入轴。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联轴器。H≥18m时,配一支持架加强中轴的刚性,保证转动平稳。
1.1.1起升电动机
起升电动机采用较大起动力矩的锥形转子电动机,以适应产品断续工作中频繁的直接起动。CD1型葫芦配用ZD型单速电机;MDI型葫芦配用ZDS型双速电机,ZDS型电机常速和慢速之比为10:l。
1.1.2减速器
0.25t葫芦减速器为直齿行星传动机构,其余减速器均采用斜齿轮三级减速。齿轮及轴采用合金结构钢或优质碳素钢加工而成,并经合适的热处理确保其可靠性与寿命。箱体、箱盖用铸铁制造,减振性好,密封可靠。
1.1.3卷筒装置
卷筒采用铸铁或无缝钢管制造,利用花键传递动力;卷筒外壳用钢板焊制而成。卷简装置是葫芦的中心部分,其上通过平衡梁与运行机构联接,两端分别与起升减速器、电机联接,其下通过钢丝绳与钩装置联合工作,外罩的前上方,安装有限位器导杆装置。
1.1.4 吊钩装置
吊钩采用钢锻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轴承通过吊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钩装置为单滑轮式,10t及其以上为双滑轮式。
1.2运行机构
电动小车、运行电机、运行减速器、从动小车等共同组成运行机构,悬挂着主机作往复移动。其运行速度一般为20m/min,亦可选用30m/mj n。1~5t起升高度>12m时,增加一台从动小车。
1.3 电器装置
CDI、MD。型葫芦的电器装置由电器控制箱(0.25t无),按钮开关,限位器及联接导线等组成。
按钮开关的操作电压一般为380V或36V,非特殊订货按380V控制电压配电器,根据按钮开关上所示方向符号,正确按压按钮,通过控制箱内继电器的吸合与断开,可以控制葫芦的动作。
〈二〉、安全操作要点
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1.1应具备机械和机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1.1.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1:1.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1.2.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1.2.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1.2.3捆绑吊持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之间未加衬垫等;
1.2.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1.3操作守则 。
1.3.1每班作业前应按表7作日常检查。
1.3.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1.3.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
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1.3.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1.3.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1.3.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1.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详见zBJ80013.7—89标准中“3.3.2”)
1.4.1 必须在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选择电动葫芦。
1.4.2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缺席及安全操作规程。
1.4.3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装则须经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部门批准。
1.4.4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电动葫芦出
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安装、试车检验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
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三〉、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方法
1.1 试车检查
新安装、经过大修、闲置时间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根据有关安装试车规定进行试车检查。检查通常分以下三种方式。
1.1.1 日常检查
1.1.2 月检查
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安全运转上重要程度、使用频繁程度以及是否易损件等来确定检查周期,一般分为三个等级: I级,每月必须检查一次;Ⅱ级,每三个月必须检查一次;Ⅲ级,每六个月必须检查一次。
1.1.3年检查: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1.2维护保养
为确保电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
1.3钢丝绳的使用、保养和报废
钢丝绳是电动葫芦起升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葫芦的安全使用,常因磨损、断裂而报废,因此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并定期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
当钢丝绳达到GB拿972-86《超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标准中“2.5”条规定的情况时应予以报废,或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绳。
a)发生密集断丝或有一个绳股断裂:
b)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直径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
c)钢丝绳一捻距内的钢丝折断数所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四〉、维修
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电葫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维修应作到以下要求:
a)维修时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b)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c)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许进行保养和维修。
11主要易损件。
本产品主要易损件有导绳器、密封圈、制动环、运行电机轴端高速小齿轮等。
第二节 固体物料的粉碎和筛分
一、 固体物料的粉碎
1、 基本概念
在化工生产中,有些成块的固体原料往往不能直接使用,特别在有固体参加的化学反应中,为了增加反应接触面积,加快反应速度,缩短化学反应时间,就须将这些块状物料先经破碎或磨成细末,使它成为有一定大小的颗粒。有时为了使两种或多种固体原料混合均匀,也都需要对固体原料进行粉碎操作。
粉碎操作就是用机械的方法把大块的固体物料变成小块物料的过程。按照需粉碎物料的直径大小可以分为粗碎、中碎、细碎、磨研(或称研磨)四类。
2、 粉碎的方法
(1) 挤压 物料在两金属板之间受到逐渐增大的压力而被压碎裂,对于大块的物料第一步往往先采用这个方法破碎。
(2) 撞击 物料在瞬间受到外来的冲击力而被破碎。这一方法可用不同的方法来实现。
(3) 磨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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