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不仅股东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的其他发起人还需要为该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该款的法律基础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因代位权,.,
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不仅股东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的其他发起人还需要为该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该款的法律基础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因代位权,.。
时间: 2024-01-02 页数: 8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