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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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9GG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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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1、编制依据
本手册是依据GB-5019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
2、编制目的
用科学方法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在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管理的综合水平。
3、编制说明
建筑施工用电必须符合GBT-5019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行业标准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本手册只限现场施工监理人员掌握,可供配电安装专业技术人员参考,不做依据。
4、三相五线制
4.0.1三相五线制是所有建筑施工用电必须采用的供电方式
4.0.2三相五线包括的是3根相线(火线)1根工作零线,一根保护零线。
4.0.3三根相线的代号是A、B、C或L1、L2、L3,A为黄色,B为绿色,C为红色,在开关上排列是左中右,相线之间的电压是380V,称线电压。
4.0.4工作零线是变压器中性接地线,代号为N,为黑色或淡蓝色,与相线间的电压是220V,称相电压。
4.0.5保护零线的代号是PE,是不可代替的黄绿双色线。
4.0.6 PE线必须是由进户电源中性线接地后单独引出敷设。
4.0.7 PE线必须与所有分电箱,开关箱中的接地端再相接。
5、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5.0.1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示意图、一级配电室 二级分配电箱 三级设备开关箱。
5.0.2一级配电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称一级保护。
5.0.3一级配电用处是控制和保护二级上的一个较集中的设备点,及一个车间,或一个搅拌站。
5.0.4二级配电泛指分电箱,由一级配电保护装置所控制,根据设备集中点的需要可分出若干支路至设备开关箱,无漏电保护装置,装有一台防护闸刀和支路所需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称二级配电。
5.0.5三级配电泛指开关箱,是由二级分电箱分出,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称三级配电的二级保护。
5.0.6所有开关箱必须单独控制一台用电设备, 一机、一闸、一漏
6、配电室要求
6.0.1配电室必须具备靠近主电源、清洁卫生、消防设施、通风防鼠、专用照明、应急照明、地面绝缘、绝缘漏保、外开防火门、室内地面高于室外地面, 禁止合闸 检修牌、防水畅通等。
7、分电箱、开关箱要求
7.0.1分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必须牢固,要防尘防漏防火,必须有PE线和N线专用接线端子。
7.0.2分电箱、开关箱安装高度、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距地面垂直距离为1.4-1.6米,移动式分电箱、开关箱中心点距地面垂直距离是0.8m-1.6m支架必须牢固稳定。
8、塔吊电源的供电要求
8.0.1塔吊必须由配电室一级保护装置专控,不允许接在各分电箱及其他混供电源上,因为分电箱以及混供电源所控制的设备较多,使用中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率较高,而塔吊在使用时突然断电会造成塔吊回转机构失控,极易造成安全事故,所以塔吊电源必须从一级配电单独敷设。
9、重复接地及TNS保护系统
9.0.1工地所有分电箱、开关箱以及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都接地称为重复接电,重复接地装置与单独敷设的保护零线相接就形成TNS保护系统的部分,建筑施工用电必须采用。
10、施工现场照明要求
10.0.1现场照明与动力用电应分开设置,手持照明灯具采用安全电压(24V-36V)供电照明安全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
10.0.2工程需夜晚施工的,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照明
11、电力电缆
11.0.1施工用电应采用五芯电缆
11.0.2电缆必须架空敷设和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或脚手架敷设。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18E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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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一、开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缘之间必须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4M;1 10KV,6M)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三、在三相四线制的电力线路中,必需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为零线引出。
四、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按三相五线要求布线,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的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五、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应选择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绿/黄双色线。
六、施工现场应使用铁制标准电箱,实行分级配电、两极漏电保护。即由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配电,在总箱和开关箱内分别装设漏电保护器。
七、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两者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设备不宜超过3M。
八、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行灯及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九、健全各项用电管理制度,坚持每月对现场用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现场电气安装、拆除、维修、检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FE0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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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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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 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8、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9、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其绝缘颜色分别为黄、绿、红、N线为淡蓝色,PE线为黄绿色。PE线不做供电用线。
10、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14、施工用电必须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5、施工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照明应设有闸刀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时,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16、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方可上岗工作。
1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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