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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教育培训学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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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教育培训学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 沂南县阳光教育培训学校教职工薪酬(试行) 一、全职教师薪酬 1、作业辅导工资:与兼职教师基本工资相同。 2、午间托管工资:按炊事人员工资标准ⅹ0.5 3、全勤奖:50元/月(迟到或请假不发)。 4、考核奖:200元/月(根据量化考核分数计发)。 5、加班费:6元/小时(由校长审核批准后方能计算,凡属于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者,不算加班)。 6、职务补贴:校区负责人根据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按照校区负责人(本校区全体教师的平均考核分数)考核结果,每月发放最高200元职务补贴。 财务负责人根据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每月发放最高200元职务补贴。 二、兼职教师薪酬 1、基本工资:按照所辅导学生数计发工资,执行标准为13人以下600元/月;14--16人700元/月;17--19人800元/月;20人835元/月,每增加1人加发35元。 2、考核奖:参照全职教师考核方案中的有关项目考核,具体指标为:一、考勤,二、作业辅导中第1--5条,四、宣传招生中第1-3条,六、卫生,七、奖金中第1-2条和处罚中第1、3、4条。 3、加班费:周六下午和周日加班6元/小时(由校长审核批准后方能计算,凡属于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者,不算加班)。 三、炊事人员薪酬 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午托学生每天中午就餐人数(按一个月平均的实际就餐人数)计发工资,执行标准为:30人以下700元/月,每增加3人,加发30元。 附:工作时间 一、全职教师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2:00,下午4:00--晚7:00 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二、兼职教师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5:00--晚7:00 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按加班出勤计酬) 三、炊事人员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2:00, 沂南县阳光教育培训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考勤(150分) 1、加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不迟到。迟到一次扣2分。严格请销假手续,有事需提前1天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需经校长批准。事后要及时销假。一个月内请假一天的,取消当月全勤奖,两天以上(含两天)按比例扣发工资,五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凡不请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120分) 2、上班时间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0分,发现一次扣3分) 3、旷工除扣旷工期间的两倍工资外,并视对学校影响情况酌情处理。 二、作业辅导(220分)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扎实搞好集体备课,提前备好个案。积极参加每周六下午的集体教研活动。(30分,好30-26分,中25-20分,差19分以下) 2、维持课堂良好纪律。学生不得随便出入教室,不能出现混乱、吵闹现象。保证辅导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常情况不得让学生离开或让家长进入教室。(40分,好40-36分,中35-28分,差27分以下) 3、耐心辅导学生,教给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检查学生作业要仔细,要针对作业记录本逐一落实,不得遗漏。检查完要签字,以示负责。(50分,好50-42分,中41-36分,差35分以下) 4、周六上午要有计划地进行知识梳理、归纳、总结、讲解,每周每学科至少进行2个年级的学科知识讲解,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30分,好30-25分,中24-20分,差19分以下) 5、加强 教学。对所辅导的学生进行 回访,每个学生至少两周打一次 ,并做好记录。(50分,每少1人次扣3分) 6、放学前5分钟到学校门口接学生,做好点名统计。20分钟未到者,要及时联系原学校或家长,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要求学生注意中途安全。家长接学生,实行接送卡制度。(20分,接学生出现漏落现象,每人次扣5分;除签责任书自己回家的学生以外的,若不按照接送卡制度接学生的,一次扣2分,若出现责任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午间托管(180分) 1、接学生与晚辅要求相同;上学前20分钟将学生安全送入原学校。(30分,出现漏落学生现象,每人次扣5分) 2、协助炊事员组织学生有序领取饭菜,督促学生到指定地方安静就餐。保持环境安静、卫生,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40分,好40-36分,中35-28分,差27分以下) 3、教师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第一监护人。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坐班管理制度,教师要在所负责的班级内坐班,管理学生,组织活动;学生必须在教室内活动,不得随便外出。有午休的时节,要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没午休的时节,饭后安排适当的娱乐活动。(90分,好90-76分,中75-51分,差50分以下) 4、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对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协助就医,不得漠不关心,延误病情。(20分,好20--16分,中15--11分,差10分以下,出现因对学生有病关心不够而被家长反映的,一次扣10分) 四、宣传招生(250分) 1、大力宣传学校的治学策略,精心解读学校在晚间作业辅导、午间托管、百思迪威英语教学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学校的吸引力。(30分,好30--22分,中21--16分,差15分以下) 2、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各种咨询和疑问,做好正面引导工作。(30分,好30--22分,中21--16分,差15分以下) 3、着力提高新生入学率和巩固率。(160分,每月新生入学率超过10%计50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3分;学生月巩固率达到80%计50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3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不得分) 4、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宣传任务,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大型招生宣传活动。(30分,好30--22分,中21--16分,差15分以下) 五、收费管理(100分) 1、按规定要求,按时足额收取应收费用。(50分,按完成应收费额的百分比计分,每少收一个百分点扣2分) 2、所收现金及时上交,记账准确清晰。(50分,好50-42分,中41-36分,差35分以下) 六、卫生(100分) 1、每日清扫卫生,办公室、教室、餐厅、楼梯、走廊等地面干净,沙发、茶几整洁;饮水机和空调等干净并随脏随清理。(60分,好60--52分,中51--46分,差45分以下) 2、室内桌凳、书籍、其他办公用品及卫生工具等摆放整齐,管理规范。(40分,好40-36分,中35-28分,差27分以下) 七、奖惩 (一)奖金 1、根据学生在学校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及其进步等情况,每学期设立2次教学成绩奖,每次奖金50—200元。 2、招生工作设立月奖、季度奖和年度奖。个人在招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完成招生任务(每月至少招生2人),月奖金每生30元,学期奖每生10元,年终奖每生10元。 3、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收取费用,并且账目清楚,每月奖励有关人员20--50元。 (二)处罚 1、学生月巩固率低于80%,罚任课教师每人50元;低于70%的,罚100元。 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足额收取费用,或账目混乱,每月罚20--50元。 3、因服务不到位,教学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失误等,月内被学生家长举报、投诉2次,罚责任人20元;3次以上罚50元;5次以上,予以辞退,并给予相关处理。 4、教师离职需提前1个月打辞职报告,凡突然离职者,扣发1个月的工资。 沂南阳光教育培训学校 2021年3月14日 深沟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教职工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依法执教。 2、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 (1)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违者按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2)严禁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者按计划生育有关条例处罚。 (3)严禁奸污、猥亵女生,违者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教职工单独找异性学生进入私人宿舍和单独在办公室、寝室关门谈话。 (4)严禁参与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和参加非法组织。 3、教职工必须严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友爱。 (1)注重仪表。不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穿奇装异服,不准坐着上课或把脚翘在讲台上,上课期间不准抽烟和接打 ,不准带小孩进入课堂。 (2)坚持讲普通话,语言文明,不讲脏话、粗话,更不能出语伤人。 (3)严禁造谣惑众、背后议论他人是非,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无事生非;有意见应向组织反映,严禁越级上访或诽谤诬告他人,辱骂领导、同事。 (4)严禁吵嘴、打架斗殴。 (5)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对维护学校利益的行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见义不为,袖手旁观者对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园环境。严禁从楼房上面倒水、扔垃圾,严禁随意砍伐树木、践踏花草、损坏公物或在花草树木上晾晒衣物。 4、爱护、关心学生 (1)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一次,予以批评,屡教不改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且负责受伤学生医疗费;对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者,除负责受伤学生的医药费外,并报教育局处理。 (2)严禁歧视差生,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转学、转班、退学。 (3)严禁教职工动用学生为私人做事;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负责事态的一切后果。 (4)严禁教职工自行向学生收费或罚款,严禁硬性向学生摊派各种试卷资料或其它用具,发现一次除退还所收款项外,并通报批评。凡使学校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落实岗位聘任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励为主。 (二)岗位基本任务与实际业绩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 (四)平时、年度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领导代表组成,办公室挂靠人事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考核工作实施,审定考核结果,受理并仲裁教职工的申诉。 (二)各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各系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考核单位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领导担任。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后勤实体各单位非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后勤产业处负责。 (四)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对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第五条 考核分类 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平时考核由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进行。 2.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一般在每年年末或下年度开学初进行。 3.聘期考核是对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第六条 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实行思想品德表现考核一票否决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心、态度和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以学校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及基本工作任务为标准,依据各项考核测评情况,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确定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 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聘任中期来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考核的业绩工作量根据在本校实际工作年限及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按比例折算。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与学校所签协议的聘期与校内全员聘任制聘期不一致的,除参加全员聘任制聘期考核外,还将按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进行聘期考核。 第七条 考核方法 (一) 教师(含专任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岗位 主要按思想品德表现及教学、科研业绩三项内容测评考核,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确定考核结果。思想品德表现由各单位自行制定量化考核测评表(百分制)进行测评;教学工作业绩按照《湛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和《湛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附件3)考核;科研工作业绩按《湛江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办法》(附件4)及《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标准》(附件5)进行核算。 综合考核测评得分=思想品德表现得分+教学工作业绩得分+科研业绩得分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权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权重+(实际科研成果积分/额定科研成果积分)×100×0.7×权重 专任教师岗位思想品德表现、教学及科研三项权重比按2:5:3计算,音体美等技能型专业及公共课教师按2:6:2。 专职科研岗位思想品德表现、教学及科研三项权重比为2:2:6 (二)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 1.科级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另文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 2.教学、科研及教辅单位一般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由本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其他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及服务对象测评组成。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职责,参照非教师岗位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附件6)及考核测评表(附件7),根据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特点适当调整,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考核, 服务对象测评按《管理、工勤岗位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附件8),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组成测评组实施考核。 综合考核得分=本单位领导测评得分×权重+本单位其它人员测评得分×权重+服务对象测评得分×权重 三项测评的权重比为4:4:2 (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各相关单位按各类岗位职责,参照附件6、7或依据所在岗位特点自行制定量化考核测评表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考核,测评应考虑服务对象测评权重,并结合科研完成情况和平时考核,综合拟定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得分= 测评得分×权重+(实际成果积分/额定成果积分)×100×0.7×权重 测评得分与科研得分的权重比为9:1,无科研要求的岗位,测评得分即为综合考核得分。 (四)学校附属单位及后勤实体非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后勤实体各单位考核由后勤产业处组织考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超过85分且排名在参加考核人数15%以内的为优秀;超过70分的为合格;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全校中层干部优秀名额单独计算,不占用各单位优秀名额。 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超额并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大家公认。 (二)合格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岗位基本任务(见附件1),无责任事故。 (三)基本合格 政治上无重大问题,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仅完成规定工作量的80%,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不合格 政治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组织纪律松散,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者。 2.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或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3.在考核年度,教师发生3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2次教学事故,或1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或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者;或教职工被投诉累计3次以上,经核实情况属实者。 4.年度内擅自离岗(含旷工)连续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且无正当理由者。 5.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60%以上者。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者。 第九条 聘期考核等次及基本条件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 各等次的基本条件是: (一)优秀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期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况除外。 2.除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情况外,年度考核均获得优秀等次的,一般应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合格 1.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规定的岗位基本任务。 2.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未完成聘期规定的目标任务。 2.同一聘期内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3.聘期内曾受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布置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考核表。 (三)个人述职,考核组织单位并根据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测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总结、量化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各单位在学校发文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单位统一将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九)被考核人的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相关的政策及规定 (一)校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述职及考核。 (二)首次参加工作未定级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非新参加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量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现单位按原单位提供的工作鉴定及来校后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因公伤病假、女性教职工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原则上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其中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半年者,由其服务或学习的单位提供工作表现情况。 (五)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含国内、国外)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进修表现及与单位联系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外出学习、进修超出批准期限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各单位难以安置、待聘或转岗分流人员,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七)在学校待岗的人员,学校若根据需要安排了临时性工作(有相对固定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否则不参加考核。 (八)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受行政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十)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若查清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材料由各单位管理保存,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升职、晋级、评选先进、实施奖励、选拔学术骨干及重点培养对象、培训进修等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和计发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中层党政管理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其他人员由本单位领导和人事处进行。 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计发。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岗位或安排其离岗培训。 5.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在今后两年度中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原则上应降级聘用或调整岗位,若不服从组织调整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或解聘。 (三)聘期考核结果按下列规定办理: 1.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岗位存续的,若教职工提出续聘的,下一聘期续聘,另有规定的除外。 2.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不能应聘现等级岗位,按相关规定降聘、转岗或解聘。 3.实行领导岗位任期制的,其续聘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科级及以上干部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学校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复核、申诉与纪律 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后的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向学校劳动人事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经核查后,结果有变动的,按复核结果补办相关待遇。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结合本办法及与之配套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各类岗位职责及岗位基本任务 2.岭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3.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4.岭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办法 5.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标准 6.岭南师范学院非教师岗位考核量化测评标准表 7.教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非教师岗位) 8. 管理、工勤岗位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1 各类岗位职责及岗位基本任务 一、专任教师岗位 受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关心集体,服务社会,团结协作。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学校及二级学院分配的相关工作,每年须完成256个标准学时,参加学生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同时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任务。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教授二级) 1.关注学科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与指导;若本人不为学科或学术带头人,应协助规划与指导;组织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项目的申报与研究;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800分,且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达到A级标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教授三级) 1.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 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400分,且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达到B级标准。 4. 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教授四级) 1. 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 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 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200分,且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达到C级标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 1. 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 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 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120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五)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100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六)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80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七)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1.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参与实验室建设。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60分、50分、40分。 4.完成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1.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参与实验室建设。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各达到30、20分。 4.完成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专职科研岗位 专职科研岗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学科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或团队,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岗位设定的工作任务。 (一)研究员岗位(专业技术二至四级) 1. 关注学科的前沿发展,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的规划与指导;组织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项目的申报与研究;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 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各达到1200分、1000分、800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副研究员岗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 1.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 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各达到600分、500分、400分。 4. 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三)助理研究员岗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 1. 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 2.完成校院规定的基本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 3.聘期内科研成果积分达到400分。 4.承担校、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一)工程技术岗位 1.四级岗位 (1)负责或参与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全面或某一方面的业务建设,提升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2)负责或参与研究、协调处理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的业务问题,指导学校工程(实验)技术工作,重点搞好业务创新工作,取得高水平创新性工作成果。 (3)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研究方向,组织工程(实验)技术研究团队,承担高水平研究课题,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后备专业人才。确保所负责工程无差错、无事故。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20分。 2.五级岗位 (1)独立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确保所负责工程无差错、无事故。 (2)指导和培养中级、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承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应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00分。 3.六级岗位 (1)承担重要课题研究。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 (2)指导和培养中级、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承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应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80分。 4.七级岗位 (1)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确保所负责工程无差错、无事故。 (2)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应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60分。 5.八~十级岗 (1)指导和培养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2)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聘期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制订。 6.十一~十三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聘期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制订。 (二)实验技术岗位 1.五级岗位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申报并实施实验教学改革或示范基地项目。 (2)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3)承担实验教学的,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负责实验(教学)项目规划和实验方案设计工作;承担1门实验课的讲课、辅导及实验指导工作。 (4)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参与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承担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改进工作;负责指导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培养工作。 (5)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00分。 2.六级岗位 (1)承担实验教学的,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负责实验(教学)项目规划和实验方案设计工作。申报并实施实验教学改革或示范基地项目。 (2)承担1门实验课的讲课、辅导及实验指导工作;负责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指导、培养工作。 (3)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参与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承担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改进工作;负责指导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培养工作。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80分。 3.七级岗位 (1)承担实验教学的,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 (2)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独立承担1门实验课的全部实验讲课、指导或辅导。 (3)指导或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4)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在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工作中,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能独立管理指导实验室工作,在组织实验室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成绩。 (5)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60分。 4.八~十级岗位 (1)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2)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聘期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制订。 5.十一~十三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聘期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制订。 (三)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 1.四级岗位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制定选题规划,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并负责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2)担任学术论文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对有关学术论文、图书进行评论。 (3)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副高及以下编辑人员。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20分。 2.五级岗位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制定选题规划,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2)担任学术论文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3)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中级、初级编辑人员。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00分。 3.六级岗位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制定选题规划,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2)担任学术论文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3)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中级、初级编辑人员。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80分。 4.七级岗位 (1)收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制定选题规划,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2)担任学术论文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3)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编辑人员。 (4)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60分。 5.八~十级岗位 (1)指导和培养初级编辑人员。 (2)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聘期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制订。 6.十一~十三级岗 (1)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聘期内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制订。 (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 1.四级岗位 (1)文献信息开发岗位:负责或参与制定文献信息开发工作建设规划,指导副研究馆员提高业务能力,根据有关政策及实际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参与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参与专题数据库建设,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熟练掌握计算机检索方法。聘期完成科研成果积分不少于120分。 (2)文献采编岗位:负责或参与制定本校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熟悉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机读目录格式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组织、实施全国或我省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精通图书资料采集、编目工作,承担总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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