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园林机具安全使用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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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机具安全使用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DG350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园林机具包括剪草机、绿篱机、疏草机、打孔机、割灌机等。
一、作业人员要将作业区内的石块、铁丝等杂物清除干净。
二、作业人员对所领取的作业机具进行检查,包括各部分的完好情况以及汽油、机油的加注情况。启动发动机,检查机具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必须立即关闭发动机,在专业维修人员处理完故障、机具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到达作业区后,由绿化人员操作作业机具,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如机具较大时,应配备足量的人员配合作业。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非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内活动。
四、机具运行中如出现异常,必须立即关闭发动机停止作业,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在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机具在运转情况下,禁止触动散热部件和传动机构,要在停机后检查汽油和机油情况。
六、清理作业的杂物时,要在停机后进行。
七、作业完成后,在机具充分散热后,要对机具进行清洁,并及时交回库房。
八、专业维修人员在机具使用后,要及时检查维护、保养,保持机具的完好和运转正常。
机具安全使用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8A3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1章 电器安全使用
第1条 电器使用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保持各种用电设施完好安全。
第2条 一切电机、电水泵、喷枪、电剪等,使用前必须注意机器功率与电源是否相匹配,严防超负荷用电。
第3条 活动电源拖线,必须注意线板、插座、拖线是否完好,线芯是否裸露,使用过程要留意拖线发热升温的现象。
第2章 汽油机安全使用
第5条 汽油机使用前,必须注意油管、油箱、油路是否完好,无漏油现象。
第6条 汽油机长期存放,需清除油箱内的汽油,使用时应将汽油机推运到现场方可加油。
第7条 汽油暂时存放,应置于铁罐中,严禁用胶罐装油。汽油机不准室内作业,运输途中应停机运送,不准走职工通道,应绕道走专用通道。
第3章 液压叉车及三角起重架安全使用
第8条 使用时需检查行走部分是否灵活,钢叉、链条、轮胎等受力部分是否有伤痕,是否牢固。
第9条 检查液压提升部分是否有效,油门开关是否灵敏,液压缸是否漏油。
第10条 提升重物时,确认重物下没有人方可操作,特别是重物放下时,操作者必须得到指挥(或协助者)的口令,方可放下重物,动作要慢,切不可掉以轻心。
第11条 使用三脚架时,必须注意固定好三只角位,并用绳连成一平面三角,提升重物时,重物必须在三只脚的三角形内,防止翻架。
第4章 机械工具使用安全
第12条 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方可使用。
第13条 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方可操作。
第14条 原动机或动力传送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确认周围状态安全再操作。
第15条 机械清扫、注油时,应在转动停止后再行操作,但得到特别准许时例外。
第16条 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第17条 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第18条 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第19条 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了某些经特别允许的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9G7A1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 引用标准
4. 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 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 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 管理内容和办法
6.1. 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 验收、检查、试验
6.2.1 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 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 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 已经检验周期的;
6.3. 保管
6.3.1. 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 使用
6.4.1. 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 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 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 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 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 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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