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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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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效管理规定
一、新产品工艺评审时效规定
1、一般产品自业务员或销售内勤提交评审表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评审。每延期一天,直接责任人扣罚100元,累计计罚。
2、工艺评审完成后,正式工艺卡,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延误一日,扣罚50元。
二、新产品开发时效管理规定:
(一) 正常时效规定
1、接到销售输入完整客户信息后,4小时内组织初审;
2、制作人员接到完整、评审合格的通知单后,一般产品,单款2小时内完成;特殊产品,单款24小时内完成;
3、发生任何异常必须在30分钟内报上级经理。经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常规问题自行处理,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凡是影响客户交付事宜,在得到报告30分钟内报副总备案。
(二)超时效规定
1、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打样,每延期一天,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累计计罚;
2、月打样准时率低于90%及打样合格率低于85%的机长,降职为副手;当班生产课长及直接上级扣罚100—300元。
三、月销售计划时效管理规定
1、业务员月销售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部门,每延期一天,扣罚100元;
2、销售部门月销售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生产部,每延期一天,扣罚销售经理100元;
3、生产部原纸采购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采购课,每延期一天,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
以上三项按天累计扣罚。
四、采购时效管理规定
采购课未在有效采购期限内完成采购订单下达,导致原纸不能按期到位,每延期到货一天,扣罚直接采购员100元,累计扣罚;
一月发生三次以上延迟到货,扣罚采购课长200—500元。
五、生产时效性管理规定
(一)生产异常时效性管理规定
1、生产异常的范围
1)因设备故障导致生产线(机台)停机;
2)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生产未连续进行;
3)因来料质量异常导致生产停产。
2、生产异常处理时效要求
1)生产课长在生产异常发生10分钟内必须到达生产现场,了解、督导异常问题的处理;在生产异常发生1小时后,仍未能有效处理,必须向生产部经理报告异常情况和处理过程;
2)生产部经理接到生产异常反馈情况后,应立即安排处理方案,必要时赶到生产现场督导处理,生产异常若在1小时内不能有效处理,生产部经理应向生产副总报告处理情况;
3)生产副总在了解生产异常情况后,根据异常实际情况,组织处理,判定3小时内不能排除;向总经理报告;
4)如果生产异常影响产品正常交货,生产课长应同时向生管课课长报告,生管课长在30分钟内向销售内勤课长报告异常情况和生产应急方案。
3、违规处罚
1)未按时效组织处理或上报情况,每延迟10分钟处罚50元。
2)因生产异常、组织不力导致不能按时交货,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200~1000元/次,直接领导每次减半扣罚;
(二)生产工序待处理品控制时效性管理规定
1、待处理品未经生产副总特许,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每延期处理一天,一个产品扣罚生产课长50元;扣罚生产部经理100元;
2、当批次订单入库终结后,待处理品应同时完成处置,因延时入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不能明确界定责任人的,由生产部经理、生产副总承担责任;按废品率处罚标准执行。
六、品质异常时效管理规定:
1、品质异常定义:本规定中品质异常指的是在原辅材料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现象。
2、品质异常时效性管理
1)原辅材料须在供应商货到10分种内实施检验;受到供应商投诉一次,扣罚50元。
2)原辅材料品质异常,材料品检员必须在15分钟内向品管课长和采购课长报告异常结果,包括原辅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品种、数量、不合格指标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品管课长在调查核实情况后,15分钟内报告品管经理处理意见。
3、工序检验产品品质异常,当班品检员必须在5分钟内向机台机(组)长报警或要求停机,在10分钟内向品质主管和车间课长报告异常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缺陷比例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品质主管了解情况后,15分钟内报告品管课长所作处理决定;重大质量问题15分钟内品管课长向品管经理汇报,品管经理15分钟内报告生产副总经理。
4、成品品质异常,成品品检员必须在15分钟内向品管课长报告异常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品种、批量、缺陷程度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品管课长确认情况后,30分钟内报告客服经理、品管经理处理意见,请求决定;如影响交付时间,品管经理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销售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请求指示。
5、对供应商原辅材料品质异常的投诉、扣罚处理工作时效为1个工作日。
以上5项未在时效内实施,发生一次,直接责任人扣罚50元;
七、安全、停电、停水等意外管理工作时效规定:
1、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不超过5分钟)立即报部门经理,由事故部门经理负责应急处理。
1)发生意外事故,但无人员受伤时:
部门经理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24小时内),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48小时内);情况严重时,应第一时间同时上报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2)发生工伤事故,有员工受伤时:
A)联络管理部派车送往医院;
B)事发部门负责应急处理,委派适宜人员随同前往医院; 管理部派人负责伤员后续治疗及相关工作。
C)必要时,联络员工家属。
2、发生无通知停电/停水事故:
设备课15分钟内告知管理部和生产副总,管理部进行外部联络打探情况,力争尽快
得到结果并上报生产副总。预计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由生产副总上报总经理。
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执行,按每次50元标准处罚。
八、客户投诉工作时效控制:
1、业务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口头投诉、书面投诉)后,经初步了解询问在15分钟内将投诉信息传递给该客户对应的内勤人员。
A类客户投诉,业务员应在第一时间(15分钟内)向部门经理、销售副总经理报告
2、内勤人员在接到业务人员传递的客户投诉信息后,15分钟内将信息传递给内勤课长和品管课长,15分钟内内勤课长将该信息告知客服经理。内勤人员未能及时将业务人员信息传递出去的,处罚20-50元不等。
3、出现严重投诉,业务和品管人员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一起到客户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信息和实物样品,协商处理意见。
4、对于严重投诉,品管经理在得到准确信息后1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分析投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制订改进措施;0.5个工作日内,品管部回复客户改进计划和措施。
如未能及时处理上述问题,超过时效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
九、一般性(行政)管理工作任务时效规定:
1、多部门参加的会议迟到, 按10元/分钟扣罚;其中,公司管理会议由管理部执
行;跨部门会议,由会议主持部门执行。
2、工作文件/工作计划书/工作报告等文字工作未按期完成,逾期一天20元,每推
迟一天翻倍。
3、部门间工作联络单接受后超2小时未回复审阅意见,接受部门扣罚50元。
4、公司管理会议交办工作超期未完成,无正当合理解释,按20元/天扣罚;逾期按
倍增处罚。
5、凡享受公司 补贴人员、课长以上管理人员不接听工作 ,发现一次,取消当月 费补贴或扣罚50元,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不接听工作 ,取消三个月话费补贴;一个月内连续三次以上不接听工作 ,取消一年话费补贴或降职使用。
十、工作时效的奖励
当月无工作时效扣罚,工作绩效考核其绩效奖金系数上浮一级;连续三个月无工作时效扣罚,计大功一次;连续三次大功,上浮一级工资。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1.1为加强*****电厂(以下简称“我厂”)升压站设备安全管理,规范检修标准化工作,约束施工及检修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升压站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检修。
2一般规定
2.1进入升压站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升压站应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升压站使用的车辆一般有铲车、升降车、吊车等),必须进入时要办理机动车进出厂房(升压站)审批单(见附表格式)。车辆在进出、行驶、操作过程中,要防止碰撞设备,同时应注意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2.3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横向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110kV不少于1.5m 、220kV不少于3m的安全距离。
2.4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2.5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安全警示标示牌。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作业活动范围应与带电设备保持110kV不少于2.5m 、220kV不少于4m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2.6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7在带电区域内的起重和运输工作,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距离小于110kV不少于5m 、220kV不少于6m安全距离时,带电设备应停电。使用吊车等起重机械时,车体应良好接地,作业过程必须有监护人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护。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8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2.9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不得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绝缘子等工作。
2.10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应具备实际工作经验,但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1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均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保持110kV不少于1.5m 、220kV不少于3m的安全距离。
2.12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在带电区域禁止使用金属类脚手架,脚手架搭建、拆除和运送必须监护到位,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13禁止使用条状物、带状物,使用的塑料袋、水泥袋应妥善保管,严禁被风吹走,造成短路等事故。
2.14升压站禁止烟火,严禁在升压站内吸烟。
2.1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16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应到控制室进行钥匙借用,登记签名,当日交回。进出升压站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2.17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需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防误闭锁装置的投停均应做好记录。
2.18升压站电气设备操作均应戴绝缘手套。雨雪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天气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19恶劣天气下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3升压站设备检修安全隔离措施
3.1发电部应根据检修工作票要求进行临时遮拦设置,装设的临时遮栏、设置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应牢固。整齐、规范。
3.2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
3.3检修前,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3.4若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安全警示牌。
3.5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安全警示标示牌。
3.6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围栏)、接地线和安全警示标示牌,严禁翻越遮拦(围栏)。
3.7装设的临时遮拦、安全警示牌应牢固。
3.8在室外高压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拦(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置“从此进出!”标示牌。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3.9若室外设备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不可能触及带电导体时,应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拦(围栏),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3.10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预试时,在工作地点装设遮拦(围栏),遮拦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安全距离,向外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并设围栏或其它防护措施。
3.11室外扩建、改建施工时,采取非金属板(木板或其他板材)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置“从此进出!”标示牌。进入配电装置设备区至施工地点出入口处的道路两旁应设置遮拦(围栏),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3.12当施工地点上方有高压配电装置运行时,应设置安全限高标志。
3.13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此项安全警示牌在运行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设置。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设置“从此上下!”标示牌。在临近其它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安全警示标示牌。
3.14在全部停运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屏(柜)上工作时,在检修屏(柜)两旁及对面运行屏(柜)上设置临时遮拦或以明显标志隔开。
3.15在部分停运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屏(柜)上工作时,在检修间隔上下与运行设备以明显标志隔开,并做好防止误碰运行设备的隔离措施。
3.16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采取防止运行设备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申请暂停保护。
3.17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屏间的通道上搬运、安放试验设备或其它屏柜时,注意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或二次回路时,应防止振动或误碰,并使用绝缘工具。
3.18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4升压站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在升压站工作中,工作人员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留在工作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监护人应认真负责、精力集中,随时提醒工作人员应注意的事项,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4.2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应采取下列步骤以保证安全。
110千伏及以下者的距离小于1.5米,220千伏者小于3米时,该设备应当停电。停电时,应注意对所有能够给检修部分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而且每处至少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要注意防止其他方面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送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与带电部分隔离开来,使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设置标示牌:标示牌的作用是提醒人们注意。例如,在一经合间即可送电到被检修设备的开关上,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临近带电部位的遮拦上,应挂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等。
附表:
机动车进出厂房(升压站)审批单
机动车进出
原因
进出时间
从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年 月 日 时 分
机动车号
申请部门、班组
申请人
运行值班长
批准人
注意事项
1、进入升压站、厂房必须经必须经发电部分管主任(或值长)批准。
2、机动车进入升压站必须与电气设备保持安规要求的足够安全距离
2、机动车在厂房、升压站内行驶过程中,要注意安全,谨慎缓慢。
3、车辆进入厂房,卸完货后必须驶离厂房,并通知值班人员对卫生验收。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由申请部门打印,签字后,一份交运行班组,一份机动车驾驶人保留。工作结束后,机动车驾驶人将表交与运行班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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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进出厂房(升压站)审批单
机动车进出
原因
进出时间
从 年 月 日 时 分
到 年 月 日 时 分
机动车号
申请部门、班组
申请人
运行值班长
批准人
注意事项
1、进入升压站、厂房必须经必须经发电部分管主任(或值长)批准。
2、机动车进入升压站必须与电气设备保持安规要求的足够安全距离
2、机动车在厂房、升压站内行驶过程中,要注意安全,谨慎缓慢。
3、车辆进入厂房,卸完货后必须驶离厂房,并通知值班人员对卫生验收。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签字后,一份交运行班组,一份机动车驾驶人保留。工作结束后,机动车驾驶人将表交与运行班组保存。
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21-01-14 本站 来源:燃气安全网 点击量:16167次
华能山东发电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 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 工作票的分类
1.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和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和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
××电厂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
××电厂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
××电厂特殊作业措施票;
××电厂继热作业措施票。
注: 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是上述各类工作票(联系单)的附件,不得单独使用。
第六条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
2.凡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
3.热工回路上对运行参数,方式有影响或投、退热工保护和联锁动作的工作,必须填用热控检修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4.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
5.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
6. 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
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在抢修前办理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指定工作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提出安全措施,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在带电、带压以及由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愿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是否恢复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记录簿。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7.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电厂应指定专门人员担任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单位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
第七条 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厂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 工作票提倡使用计算机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可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用计算机开票,但应统一格式,统一印制;附在工作票后的专项措施,可手写),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签名不允许在计算机上打印出来,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手书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第九条 运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第十条 每份工作票、生产联系单必须有危险点的分析告知(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以另附一张工作中危险点的分析及控制措施--也叫危险点分析票,可以在同一张工作票的某一栏中列出该项工作危险点的个数和种类及名称)。
第十一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不能同时办理两份及以上工作票。外委检修工作,一个员工只能担任一项检修工作的联系人。
第十二条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规定
各电厂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培训和考试,经安监部门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厂部行文公布工作票三种人员名单。
各承包工程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培训后,备案并由厂部行文公布。
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和厂方都签发,工作负责人为承包单位担任,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应由有资格作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新增补或者减少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行文公布。
2.8.5工作票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安全责任
2.8.5.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
(4)有相关检修经验,并熟悉其检修工艺。
2.8.5.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是否安全。
(3)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8.5.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够保证检修任务安全、高质量完成的检修经历和经验。
(2)熟悉《安规》、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熟悉并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缺陷情况和相关的系统。
(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
(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签发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8.5.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负责随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检修工艺、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2.8.5.5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2)负责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执行。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4)负责审核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
2.8.5.6继保、热控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如下:
(1)监护人:
a.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b.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恢复。
(2)执行人:
a.正确地执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b.工作结束后,正确地恢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是否安全。
(3)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必须持票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
(6)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并保证正确使用。
2.8.5.10工作联系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负责动火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和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6)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2.9工作票的填写规定
(1)工作票应统一编号,由工作负责人(外包票由联系人)填写,但必须经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3)“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若有临时工或外包工应一起写入,并在括号中注明其管理单位。
(4)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
(5)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
(6)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则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允许工作。
(7)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8)“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9)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签名或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10)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11)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2.10 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
2.11 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2.12 工作票若有需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时,应签名。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执行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
2.13 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14 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15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2.16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2.17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2.18 检修工作完毕后对于需要试转(试运或试投)和验证的,工作票必须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并收回同一设备系统其他正在生效的工作票;由于试转和验证条件不具备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记录日志上和工作票备注栏中作好说明,可以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试转和验证条件成熟时检修应配合。
2.19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0 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签名,许可其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
2.21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应分别盖上 “工作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2.22 各部门每月三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由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2.23 各部门每月五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将两份(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作为一张来统计。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3.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3.1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2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
(4)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5)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3.3 需要将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工作票应比计划开工时间提前1天交给运行。
3.4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含有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3.5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全部项目验收合格,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3.6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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