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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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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铁路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41D7E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铁路施工绝对安全,根据公司《检修作业安全制度》和《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侯车办【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运输部检修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输部管辖内的铁路线施工和邻近铁路线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施工作业管理 第三条 邻近铁路线施工是指在本部铁路线两侧和国铁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和维修工程,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作业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 铁路线施工是指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作业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铁路线施工分类、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等,明确了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 铁路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工段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铁路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 铁路线施工项目等级划分 第八条 施工项目 根据《侯马车务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划分。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铁路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言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2、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3、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九条 维修项目及等级划分 根据《侯马车务段天窗维修作业实施办法》附件内容,划分项目及等级。 1、工务维修作业项目 (1)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道岔尖轨、辙叉、护轨、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②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2)Ⅱ级维修项目 ①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②胶结、焊接钢轨。 ③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④螺栓扣件涂油。 ⑤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⑥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⑦整修道口铺面。 ⑧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 ⑨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刨冰作业。 ⑩跨越线路、股道转移机具、材料。 成段整治或更换胶垫、零配件。 使用轻型车辆推送机具、材料。 修理钢轨。 调整轨缝。 抽换失效轨枕、桥枕、岔枕。 明桥面整修。 护轨改造、整修。 成孔更换桥面步行板。 更换纵、横向挡碴板。 整治桥面人行道托架。 隧道内清污、清淤。 更换、整修隧道照明设备。 隧道内整修水沟及更换水沟盖板。 更换钢轨绝缘。 2、 电务维修作业项目 (1)信号I级维修项目 ①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②室内、外单套设备更换:室内更换继电器及微机联锁、TDCS、CTC、电源屏模块板卡;室外更换转辙机、液压站、信号机、扼流变压器、调谐单元、空心线圈、箱盒等单套设备及配线。 ③电源接地、电缆接地查找处理。 ④信号光电缆割接。 (2) 信号Ⅱ级维修项目 ①道岔转辙设备检修,走行线、站内轨道电路检修,走行线、站内信号机检修及显示调整、机构整正,光电缆、贯通地线、各种箱盒等室外信号设备检修。 ②信号机械室、中继站、箱式机房内设备检修。 ③微机联锁、列控地面、CTC/TDCS设备检修。 ④室内、外设备整治及点灯单元、信号机灯泡、熔断器、液压断路器、挤切销、轨道引接线及跳线、中心连接板、补偿电容、防雷模块、防护盒等零小器材更换。 ⑤影响道口设备正常运用的设备检修。 ⑥电源接地测试、电缆绝缘全程测试。 ⑦半自动、站联等环线电阻测试。 ⑧微机联锁、TDCS、CTC系统主备切换,电源屏主备屏切换,Ⅰ、Ⅱ路电源转换试验,UPS电源更换及充放电试验。 ⑨各种绝缘的分解、检查、更换。 ⑩影响信号设备使用的防寒、防洪、春检、秋鉴等季节性整治。 补偿电容测试及更换。 道岔集中清扫。 (3)通信I级维修项目 ①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整治、网络结构调整。 ②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整治。 ③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 (4)通信Ⅱ级维修项目 ①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电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换、试验。 ②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整治。 ③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整治。 (5)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整治。 3、供电维修作业项目 (1)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或拆除支柱、软横跨、硬横梁及隧道吊柱。 ②更换两跨以上接触线、承力索及附加导线。 ③两辆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进行的接触网维修作业。 (2)II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接触网零部件。 ②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监测作业。 ③更换接触网腕臂支撑、补偿装置、器件式分相绝缘器、分段绝缘器、线岔、隔离开关等。 ④接触网悬挂、分相、分段、线岔等检查调整。 ⑤接触网吸上、回流线,上部地线、附加悬挂检查维护。 ⑥接触网绝缘部件清扫维护。 ⑦检修调整(更换)避雷器、杆架式断路器等供电设备。 ⑧接触网配合施工。 ⑨接触网设备标识、标志检查维护。 4、房建维修作业项目 (1)Ⅰ级维修项目 ①雨棚及跨越线路站房的屋面、檐口板维修。 ②雨棚吊顶板维修。 ③线路上方的玻璃设施、幕墙维修。 ④线路上方的装饰板维修。 ⑤线路上方的人行天桥、站房外饰面维修。 (2)Ⅱ级维修项目 ①站台、雨棚限界测量。 ②雨棚落水管路疏通、维修。 ③雨棚天沟杂物清理、维修。 ④雨棚照明线路维修、灯具更换。 ⑤站台帽石维修及站台墙体局部拆砌。 5、货运维修作业项目 (1)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压力、剪力传感器。 (2)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更换配套车号识别设备的天线、磁钢及磁钢卡具等。 (3)超偏载检测装置、动态轨道衡小修和月检。 第十条 邻近铁路线施工项目及等级划分 根据《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第十章“邻近营业线施工”第42条规定内容划分。 邻近铁路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铁路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铁路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铁路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铁路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修砌路堑护坡、修砌路堑防护挡墙、修砌天沟(吊沟)、桥梁防抛网安装; (6)架设及拆除电力线跨越架施工。 3、邻近铁路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2)挖掘基坑和挖(钻)孔桩、开挖电缆沟、开挖水沟、开挖顶管、框构基坑、框构、涵洞接长、埋设接地线(极)、支柱基础浇制等施工; (3)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信号机柱、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铁路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路基帮宽、桥墩、桥台浇注等施工; (6)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 (7)信号设备大修改造及配合工务施工前的设备预装、信号设备平台制作; (8)其他可能影响铁路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具体涉及路基的各项施工,由有关工务段负责审核确定影响范围。影响路基稳定列A类,可能影响路基稳定列C类。 第三章 施工计划的提报和审批 第十一条 每月19日前,由设备主管编制下月检修(施工)计划和本月计划执行情况,经理签字后,报装备部批准。 第十二条 需要铁路方批准的施工,根据 《侯马车务段营业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需经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 (1)引起线路纵断面和设备变化的施工需经铁路局有关处室批准。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报车务段运输科审核,经主管副段长同意后方可上报路局。 (2)邻近国铁营业线的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国铁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邻近国铁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国铁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国铁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运输处负责编制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国铁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运输处。 2、需车务段批准的施工计划 车务段批准的施工是指正线、到发线以外不影响机车出入库和编解作业的专用线(铁路)连续不超过48小时的施工以及临近国铁营业线的施工。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实际,制定施工方案报车站审核,内容包含: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2)施工时,产权单位出具书面施工申请,委托局内工程部门及局外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并说明,并在施工计划审批表上盖章。 (3)施工单位填报《连续不超过48小时施工计划审批表》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批表》,经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签字盖章后递交车站,车站站长审核无误,确认签名后加盖车站公章。 (4)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7日前,携带施工组织方案、车站施工安全措施及《连续不超过48小时施工计划审批表》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批表》(一式4份)报车务段运输科审核,并与车务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运输科盖章后,交施工单位。 (5)车站、公司根据车务段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需车站安排的施工计划 车站安排的施工是指正线、到发线以外线路上装卸路料;不办理接发列车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 (1)装卸路料时,由车站值班员安排,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2)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和处理设备故障,按以下权限给点安排,由设备单位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作业地点、维修项目、要点时间、影响范围,调度员(值班员)在占线板、揭示板、作业图表、交接班簿中进行相应标注和交接。 进行维修作业时,由调度员(值班员)征得车站调车区长同意后进行。 第四章 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编制与审定程序 第十三条 需公司审定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根据公司装备部批准的检修计划,公司规定的一、二级检修作业危险项目和铁路方批准的施工维修计划,运输部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被委托时,也可由委托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同时还需办理安全抵押等手续,经部生产副经理、设备管理人员、安环主管会审。公司规定的三级危险作业项目,由所在工段负责人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一级施工项目报生产运行部会审,二、三级项目经理批准,二级项目报装备部备案,三级项目报设备主管备案。施工方案内容参照公司《检修作业安全规定》相关内容编写,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可参照《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附件8格式编写。 第十四条 需铁路审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根据《侯马车务段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逐级提报审批。 第五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成立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经 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 成 员: 工段负责人、设备主管、运输主管、设备管理员、安环主管 施工实行归口管理,在经理(副)领导下,由设备主管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把关和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施工计划的审核及传达、安全协议的把关、安全措施的制定及上报、检修工作票办理、组织施工预备会的召开、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演练、加岗人员的安排、施工机具的检查配置、施工前一日的登记要点、施工进度的了解掌握、非正常作业中的卡控、行车凭证的确认核对、进路道岔的加锁防护、作业中的标准化程序用语、各种资料的核对检查、施工完毕的卡控消点、施工总结和资料的检查验收等。 第六章 施工准备 第十七条 施工前一日15:00前,由车站站长组织施工预备会(经车站同意,预备会也可由经理(副)组织召开)。经理(副)、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负责人参加,核对次日施工计划、检修工作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慢行计划及限速条件、配合单位是否相符,核对《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与登记是否相符,核对配合单位施工所需时间、影响范围及施工配合的作业要求,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对具体施工中联系、登记、防护、限速等安全问题进行预想、部署,提出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施工前一日,设备管理员必须将施工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下发调度室和有关工段。生产副经理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凡涉及非正常行车的施工作业,还应根据施工作业特点组织当班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非正常作业模拟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前一日,由生产副经理或指派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备品、通信工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经理(副)工作日志》其他栏内做好记录,发现短缺、破损的设备、备品必须及时补齐,确保使用良好。 第二十条 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在施工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检修登记簿》内登记,设备管理单位一并签认。(经车站批准也可在部调度员或值班员处设《行车设备检修登记薄》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施工开始前40分钟,部调度员负责通知生产副经理、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人员上岗,确认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到岗,登记正确后,生产副经理指示部调度员向车站调车区长申请施工命令,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章 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在施工开始前一小时召集加岗人员到岗,做好施工前的预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施工在部登记时,调度员(值班员)在核对有关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相符无误后,方可向车站调车区长请求施工命令。要严格执行施工“六不准”制度: 1、无月度施工计划或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2、实际施工地段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3、实际影响范围与日施工计划不符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和规定到达现场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 5、不到施工命令规定的时刻,不准施工。 6、无公司检修工作票不准施工。 第二十四条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亲自监控施工作业全过程,有关要求如下: 1、一级检修施工作业项目和凡涉及非正常调车或装卸作业的施工作业项目,经理必须上岗;不涉及非正常行车的二级施工作业项目、临时要点抢修施工,生产副经理必须上岗。同时,所有施工有关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必须上岗。 2、设备主管、安环主管、设备管理员必须于施工计划开始前40分钟上岗监控作业(临时要点施工为接到生产副经理通知后10分钟内)。 3、生产副经理、设备主管上岗作业程序。①上岗录音(录音内容:职务、姓名、到岗时间、监控项目),填写《非正常行车控制卡》(非正常行车时);②检查《运统-46》、《调度命令登记簿》内容并签名;③召集加岗人员上岗,布置施工安全重点事项;落实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配合单位负责人到岗情况;④确认加岗人员到岗情况;⑤监督调度员准确发布施工的调度命令;⑥检查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现场施工单位工器具、废料、杂物清理并严防侵限;⑦监控调度员(值班员)办理非正常行车作业;监督施工后工、电设备的正常试验;⑧施工完毕,检查《运统-46》的开通登记;⑨监督调度员正确发布施工完毕开通的调度命令;⑩确认清点行车备品,监控施工完毕第一趟列车、调车列的放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安全员严格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非正常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标准等规定检查,确保施工行车安全。 第二十六条 施工作业中,调度员、值班员、设备主管要及时掌握施工的进度,如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通时,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延时请求,提前10分钟向生产副经理汇报,经理批准后,按指示办理。 第二十七条 开通前,值班员、设备主管、设备管理员要会同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操纵试验,确认控制台各种表示正常,确认《运统-46》施工完毕的消点登记正确(加岗干部也要进行确认)后,方可向车站调车区长请求,下达施工开通命令。 第二十八条 部调度员、值班员把好施工后的放行列车、调车列关,认真确认施工后的限速条件和命令,并按规定进行交接。 第八章 施工总结 第二十九条 当日施工任务结束后,经理(副)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参加车站召开施工总结会。(经车站批准,也可由经理(副)组织召开),主要内容: 1、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施工单位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不足之处讲清楚,由所有配合单位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讲清楚,由生产副经理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结合施工的实际,逐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责任人,由生产副经理会同施工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施工有关会议具体内容,在《施工会议记录簿》中详细记录备查(连续施工项目当日施工总结会与次日预备会可合并召开)。 3、施工完毕二日内,设备主管应将有关资料、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内容进行整理、存档。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15DB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嘉峪关分公司生产、检修过程中的停送电管理,保证生产、检修安全进行。 第二条 适用于嘉峪关分公司各作业区所属区域一切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三方确认:指相关设备生产方、操作方、检修方共同确认。 (二)申请人:对设备进行申请停送电的检修、维护或其它作业负责人。 (三)批准人:嘉峪关分公司设备能源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作业区作业长、设备管理员(责任工程师、协理工程师)、工段(区)长、值班长。 (四)停、送电操作人:具备电气作业资质的运行电工、维护电工或电气协理工程师。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嘉峪关分公司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同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本制度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 各作业区负责本制度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 第七条 所有与停、送电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及相关的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八条 申请人依据所检修的设备办理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台设备。 第九条 批准人对检修设备的名称、停送电时间、影响程度及要求进行确认。 第十条 停送电操作人对检修工作票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执行停送电操作。 第十一条 低压设备检修停、送电 (一) 在嘉峪关分公司实施的任何低压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二) 设备管理员在制定检修计划时,要在检修项目后注明需要停电的设备,以便办理工作票时填写停、送电项。 (三) 检修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时应填明检修项目和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 (四) 批准人在签字以前,必须对停送电申请人填写的检修项目和需停送电设备进行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 (五)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批准人留存;一份交由检修方留存。 (六)停送电票用复写形式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七) 停送电执行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确认和共同完成,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在 停、送电操作人 栏内签字,监护人在 安全监护人 栏内签字,任何情况下禁止单人进行停送电操作。 (八) 停、送电操作人可以是电气点检(巡检)人员或电气运行人员,并且要求停、送电操作人为同一人,如果因交接班不能保证停、送电为同一人,则必须做好详细交接记录和现场交接,以确保停、送电准确无误。 (九) 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持证上岗,明确危险源,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十) 停送电操作人在执行停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它有关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控制措施。 (十一) 检修单位名称应填写到负责检修作业的班组;检修负责人是从事检修作业的检修单位班组长。 (十二) 停送电必须按照工作票、调度指令上的内容执行,其它停送电申请方式一律无效,严禁以打 、打手势等方式停送电。 (十三) 在所有 500V 以下的停送电执行过程中,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按标准佩带劳保用品,人站在开关侧面,手放在已确认位置正确无误的开关上,然后将脸转向外侧,不得正视开关进行停送电操作。 (十四) 停电操作人操作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和操作人互换检修牌和操作牌(此时操作牌由检修负责人持有,检修牌悬挂在具有操作权的操作台、遥控器或机旁操作箱操作把手处),检修牌上必须有持有人的信息(姓名、岗位、联系 ),要求字迹工整,悬挂醒目。检修完毕后,先办理检修终结手续,现场检查具备送电条件后检修方与操作方互换检修牌与操作牌,并拆除安全措施,操作方再组织送电。 (十五) 在检修后的整体试车中如需停电,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六) 生产方负责挂设接地线或采取安全措施,检修方在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并拿到批准人签发的检修工作票返票(第二联)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工作。 (十七) 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票,生产方负责检查现场拆除安全措施。 (十八) 设备启动、停止由相关岗位操作人员确认并执行,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操作。 (十九) 悬挂检修牌的设备,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操作。 (二十) 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检修现场必须挂牌、设警(检修现场悬挂 有人工作 ,停电设备操作把手必须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停电牌),并在工作票中对挂牌、设警位置进行安全确认。 (二十一) 由于各作业区检修单位不同,特制订适合各单位检修工作票,开关站、整流所、各低压配电室严格执行《变电站(发电厂)第一、二种工作票》;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检修严格执行《多功能天车检修工作票》;其他设备执行《设备检修工作票》。 (二十二) 多功能机组检修工作票规定 (1)天车工根据生产方指定的检修地点,将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停放在合适位置,在不需要动车的情况下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操作人停电,并在相应电源开关上悬挂 正在检修,禁止合闸 警示牌。停电后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在工作票相应栏签字,做好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开始检修作业。 (2)检修过程中如某部位需要带电试车(办理工作票时必须备注),此部位检修人员应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由现场安全监护人确认可以送电并且送电不会造成其它部位设备故障,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其他检修部位的人员暂停检修作业,离开检修现场,同时通知送电操作人,经送电操作人确认后方可送电,天车工鸣笛后对天车进行相应的试车操作,试车操作完毕后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负责人再次停电(停送电必须由同一个人操作,因交接班不能同一个人操作必须要备注并现场交接),此项程序确认后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恢复检修作业。 (3)各部位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负责人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检修结束,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办理检修工作终结手续并签字,送电操作人与安全监护人互保送电。天车工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具备试车条件,在试车过程中,各部位检修人员应对其相应检修部位的检修效果进行确认。 (二十三) 设备检修工作票规定 分公司其他低压设备检修时需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如需停现场设备电源时,由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完成停电,停电后悬挂相应警示牌。检修完毕后,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并确认签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设备具备送电条件方可送电。 (二十四)如检修人员未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 (二十五)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不需请示,应立即切断电源,操作盘、箱、柜有急停开关的可按急停开关(再次恢复急停开关时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并汇报厂调度及相关领导采取抢救措施。 (二十六) 其它未尽事宜执行集团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高压设备停送电 (一) 凡是由各开关站、配电室直配的整流机组、变压器、空压机、高压风机等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由生产技术科、设备能源科审批(能源中心调管设备需能源中心审批),停、送电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二) 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执行,除事故的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三)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 张工作票的任务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四)工作票的填写及签发严格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票制度执行。 (五) 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依据调度指令执行,操作人员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确认无误后由两人互保进行停送电操作,严禁私自操作高压设备。 (七)当发生危机设备、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需停电时,岗位人员先操作停电,再逐级汇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相关支持性文件:《酒钢集团宏兴股份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十五条 相关附件 某带电、道路、铁路跨越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实施细则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1B2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零死亡”活动的通知》(陕地电发[2021] 72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为确保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公司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跨越道路、铁路、带电、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的下属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本措施实施细则主要适合公司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为项目部经理。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设有安全生产专管员。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一节作业活动现场第五条 充分调查现场施工环境。第六条 进行危险点/源和危险因素辨识,并制定控制措施。第二节安全技术交底第七条 认真做好交底,有针对性讲解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第八条 认真执行公司技术、安全、环境要求的交底制度。第九条 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三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第十条 根据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有要求的,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第四节安全组织措施 安全责任落实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做好劳保用品检查;第十四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活动;第十五条 对作业过程中人的行为、作业方法和操作动作进行监督监护。第五节安全培训教育第十六条 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第十七条 搞好班前安全交底;第十八条 临时招用当地农民工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读安全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第六节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实现闭环管理第十九条 施工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设有安全防护栏并实现封闭施工。第二十条 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人看守安全防护栏。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第七节机械设备 必须按时间检修,严禁带病运行第二十一条 按时间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进行设备;第二十二条 加强进行设备使用培训,严禁违章操作;第二十三条 按照安全工作程序和技术措施要求,正确配备,选用有检验合格证的工器具;第二十四条 工器具管理建立健全台帐,专人管理;第二十五条 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试验,并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工器具坚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要封存,达到报废条件的,坚决做报废处理;第二十六条 工器具使用前进行型号、外观检查,坏的进行更换维修,严禁“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第四章跨越铁路第一节警告标示摆放要符合要求第二十七条 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就有关跨越事宜签订好有关协议;第二十八条 警告标示牌必须醒目,提醒距离足够,保证满足驾驶员及时采取措施;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跨越导线、地线展放状态的监护,若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须停机处理方可继续施工。第二节 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停电操作第三十条 严禁无专人负责;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口头或约时约定;第三十二条 严禁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开展工作;第三十三条 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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