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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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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A3F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降低而影响生产,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均称为设备事故。
二、 设备事故的分类
1、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分为:
(1)责任事故: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2)机械事故:设备构件自身缺陷造成的设备损坏的事故。
(3)自然事故;自然破坏力造成的设备损坏的事故。
2、按设备事故的损失金额分为:
(1)小型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上至3千元(含3千元)。
(2)一般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3千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
(3)大型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
(4)重大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
(5)特大事故:一次直接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
三、 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生产班组应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生产中心,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恢复。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中心,并限期3日内将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上交公司生产中心。
四、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找和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五、 建立《设备事故台帐》,随时对发生的设备事故进行登记,每月随《设备技术月报》上报公司生产中心。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教育或员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设备超负荷运行,超期服役,对存在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造成设备事故者;
4、违章指挥,强令岗位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者;
5、设备事故发生后,有意隐瞒不报者。
七、 设备部是公司设备事故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对设备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6F5A
编写人: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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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 三定 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 责任事故 和 非责任事故 。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 、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 三不放过 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91AE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使设备一次停运六十分钟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者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机电事矿发生后(包括机电人身事故)能处理的应积极处理。不能当时处理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尽量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矿设以机电矿长为首的机电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由公司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二类机电事故由矿领导负责追查分析。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凡重大机电事故,应立即用 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应在十天内将事故内容,原因分析,处理经过,防范措施,以书面报公司有关部门。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 四不放过 :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五)对所发生的一切机电事故,应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机电事故率不断降低。
(六)在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网员会议上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向网员和机电职工讲述机电事故情况,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训,不断的开展反事故斗争。
(七)机电科要在每月交上月机电事故情况,按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上报机电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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