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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大题(共100题)
一、
【背景】
某渡槽段工程全长1800m。工程设计输水流量205m3/s,加大输水流量165m3/s。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出口明渠,渡槽,排水涵洞、35kV线路。此段工學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总投资55305万元,共划分为5个单位工程,46个分部工程,5059个单元(分项)工程。
【事件】
事件1:项目进展程度如下。(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已完成了5个单位工程有关验收。(3)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4)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事件2:项目法人组织合同完工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和投资单位,共7人组成。验收结果表决时,有3人不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组长最后决定不同意通过验收的3位验收组成员可以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验收小组中有4人不同意验收组长的裁决。
【答案】问题1:不具备验收条件。理由:缺少观测仪器、完工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方面条件。需补充条件:①观测仪器和设备巳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②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③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问题2:不妥之处:项目通过完工验收不妥。理由:验收结论应当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超过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问题3:不妥之处:质量保修期起算日期不妥。理由:若已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问题4:不妥之处:验收小组组成不妥。理由:渡槽通水验收属于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需补充通水验收条件: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
二、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C8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C8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8天,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2:该工程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开工,2017年7月3日16时,在对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J34+616进行3m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入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年7月11日20时开始灌浆,至2017年7月14日15时20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2017年7月16日16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
2.7万元、设备闲置费用18.8万元、水泵排水费用5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万元、洞内照明增加2000元等费用合计27.7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万元费用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事件2的利润1万元,合计29.2万元经济索赔和21天工期索赔申请。<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1的索赔?<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
【答案】1.根据合同条款第
2.3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3.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27.7万元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共28.2万元。事件1造成C8号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误,事件2造成J10号支洞工期13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
三、某供水工程采用DN2400球墨铸铁管,长约33.4km,设计输水流量6.7m3/s,新建加压泵站1座。泵站选用3台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机组,两用一备,单机流量3.5m3/s。泵站主要构筑物包括泵站主副厂房、清污机、检修闸门、前池等。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事件】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副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了下列工作。(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2)审批深基坑开挖方案。(3)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4)审批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5)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填筑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金属结构焊接试验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7)审批了承包人提交的桩基静载试验方案。(8)签发了基础处理变更的变更指示。(9)要求承包人撤换了不能胜任工作的测量技术人员。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事件1中(1)、(2)、(3)、(8)、(9)事件。理由:根据监理规范要求,(1)、(2)、(3)、(8)、(9)是不能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问题2:不妥之处:事件2中(1)监理工程师签认了水泥进场使用。理由:根据监理规范,原来料应有厂家证明材料,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进场使用。事件2中(4),监理工程师就衬砌施工新设备发表了一篇论文。理由: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
四、某水电站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文件时,发现投标人C和E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分别存在漏项,即各有一处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经査其他投标人相应的最高报价分别是5000元和8000元。
【事件】
事件1:投标人c和E的投标报价存在漏项,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应当否决其投标。事件2:向投标人C和E发出澄清要求,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补正,按重新填写补报后的投标总价,作为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如投标人C或E中标,合同按补报后的投标价签约。事件3:按不利于投标人C和E的竞标来处理。在原投标报价上分别再加5000元和8000元,作为新的投标价进行评标。如投标人C或E中标,合同按新的投标报价签约。事件4:对投标人C和E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项,不作处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按投标人C或E投标报价评标,如若中标,合同仍按其投标报价签约。
【问题】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细微偏差指什么,如何处理?
2.事件1?事件4的处理意见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问题2:事件1中,否决投标的处理意见不正确。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属于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所以不能否决其投标。事件2中,按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标及签约的意见不正确。理由:投标人C和E的漏项,是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不属于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或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等可以澄清、补正投标总价的情况。事件3中,修改投标人C和E的原投标报价作为新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及签约是不正确的。理由:投标总价是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事件4中,对投标人C和E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漏项,不作处理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写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五、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 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入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入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 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 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答案】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2: 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问题3: 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六、某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引水洞和水电站组成。水库大坝为黏土心墙土石坝,最大坝高为70m。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1]475号),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事件2: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部分内容如下:选用振动碾对坝体填筑土料进行压实;施工前通过碾压实验确定土料填筑压实参数:坝体填筑时先进行黏土心墙填筑,待心墙填筑完成后,再进行上下游反滤料及坝壳料填筑,并分别进行碾压。事件3:某天夜间在进行水电站厂房混凝土浇筑时,现场灯光昏暗,一工人在距地面13m高的作业处攀爬脚手架,不慎跌落,直接坠地死亡。
【问题】
1.简单说明事件1中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哪几项主要内容?2.简单说明事件2中施工单位通过碾压试验,确定的黏土心墙土料填筑压实参数主要包括哪些?3.指出事件2中坝体填筑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4.指出事件3中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简要分析该高处作业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指出该安全事故等级。
【答案】1.简单说明事件1中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哪几项主要内容?答案: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事件1中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5)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6)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7)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8)用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10)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某渠道工程全长11.9381km,其中明渠长10.8381km,渡槽长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节制闸、退水闸各1座)。渠道设计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过水断面为梯形,设计底宽为15m,堤顶宽5m,渠道内边坡系数为1:
2.0。渠道挖深8m,填高11m。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
事件1: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渠道开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开挖渠顶1m范围内堆放弃渣,且变形监测资料不全。 事件2:发包人要求在开工之前各参建单位共同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在桩号2+100~2+500处为膨胀土段,宜发生渠坡崩塌和滑坡,为重大危险源。该危险源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发包人监督。 事件3:在对弃渣场堆渣高度为6m的开挖工作评价时,采用LEC法评价,其中L=6,E=5,C=10。
【问题】
1.事件1,试用综合判断法确定生产安全隐患类型,并阐述该安全隐患治理程序。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3,试判别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并说明理由。
【答案】1.应为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其治理程序如下: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不妥之处如下: (1)施工过程不再进行危险源识别不妥。理由: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2)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3.D=300,属于较大风险等级。
八、某水利枢纽工程由电站、溢洪道和土坝组成。土坝为均质土坝,上游设干砌石护坡,下游设草皮护坡和堆石排水体,坝顶设碎石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土坝施工单位将坝体碾压分包给具有良好碾压设备和经验的乙公司承担。合同技术文件中,单元工程的划分标准是:以40m坝长、20cm铺料厚度为单元工程的计算单位,铺料为一个单元工程,碾压为另一个单元工程。事件二:该工程监理单位给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单》如下:“经你单位申请并提出设计变更,我单位复核同意将坝下游排水体改为浆砌石,边坡由1∶
2.5改为1∶2”。事件三: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论为:本单位工程划分为30个分部工程,其中质量合格12个,质量优良18个,优良率为60%,主要分部工程(坝顶碎石路)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为84%。所以,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事件四:该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
【问题】
1.简要分析事件一中存在的问题及理由。
2.简要分析事件二《监理通知单》存在的问题及理由。3.土坝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依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简要分析事件三中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4.根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指出事件四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答案】
九、某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按照下列步骤组建项目监理机构:(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3)制定监理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4)进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根据项目特点,决定采用矩阵制组织形式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事件二: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机构的部分工作安排如下:(1)造价控制组:①研究制定预防索赔措施;②审查确认分包单位资格;③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2)质量控制组:④检查成品保护措施;⑤审批工程延期。事件三;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项目监理机构拟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工作:(1)明确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2)拟定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3)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监理工作制度。(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答案】
一十、某供水工程采用DN2400球墨铸铁管,长约33.4km,设计输水流量6.7m3/S,新建加压泵站1座。泵站选用3台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机组,两用一备,单机流量3.5m3/S。泵站主要构筑物包括泵站主副厂房、清污机、检修闸门、前池等。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副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了下列工作。(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2)审批深基坑开挖方案。(3)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4)审批分部工程和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5)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填筑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金属结构焊接试验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7)审批了承包人提交的桩基静载试验方案。(8)签发了基础处理变更的变更指示。(9)要求承包人撤换了不能胜任工作的测量技术人员。事件2:某监理工程师完成了下列工作。
【答案】1.不妥之处:事件1中(1)、(2)、(3)、(8)、(9)事件。理由:根据监理规范要求,(1)、(2)、(3)、(8)、(9)是不能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
2.不妥之处:事件2中(1)监理工程师签认了水泥进场使用。理由:根据监理规范,原来料应有厂家证明材料,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进扬使用。事件2中(4)监理工程师就衬砌施工新设备发表了一篇论文。理由: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
一十一、某沿海城市实施海塘达标工程,通过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施工合同的签约进行协商。
【事件】
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需要由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的10%提高到15%。中标人只愿意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的10%额度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招标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问题】
1.从合同订立过程和产生的效力来看,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在该案例中具体是指哪些?
2.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请说明理由。3.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招标人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请说明理由。4为确保合同有效履行,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界限和增加幅度?请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问题2: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理由: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中明确,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而且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问题3: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额,招标人不可据此取消其中标资格。理由: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了包括履约担保金额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也是中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就是对这一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生效了,也就是合同成立了。问题4: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界限和增加幅度。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但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一十二、某水利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签订了施工合同。
【事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时发现,施工单位在钢筋绑扎自检合格后,未通知项目监理单位即进行覆盖。 事件2:主体工程施工时,由于发生4.5级地震,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3: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部位混凝土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钻芯取样试验,结果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求发包人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问题】
1.针对事件1,写出施工单位的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3.事件3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问题1: 事件1中,施工单位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应通知监理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单位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覆盖。监理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另有指示外,施工单位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签字确认。问题2:发生4.5级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成立。理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可给予延期。(2)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成立。理由: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损坏,其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问题3:事件3中,若检验构件质量合格,试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一十三、某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总承包招标时,有一台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因在总承包招标时设备性能和参数尚未确定,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事件1:工程实施后该设备具备了招标采购条件,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该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事件2:因设备比较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商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应商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事件3:为了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标明了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事件4:为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召开了投标预备会,但潜在投标人A未出席。投标人B提前送达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拒收了A和B的投标文件。事件5:招标单位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7名专家。事件6:由于招标前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在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事件1中,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采购的招标人不妥。理由: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但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事件2中,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不妥。理由:该工程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货物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事件3中,招标文件采用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来说明不妥。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事件4中,招标人不受理A和B的投标文件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投标预备会和开标会都不是必须参加的,也都不是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事件5中,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不妥。理由是:该项目为公益性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事件6中,第一阶段就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一十四、某引水工程总投资42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明渠190km,控制性建筑物10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2座、分水口5个)、排水工程11座(9座排水渡槽、2座排水倒虹吸),跨渠道建筑物10座(跨渠桥梁)。事件1: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部分建设过程如下:2018年6月10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2018年10月组织施工准备,并组织进行了主体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开工。2019年1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批准。2019年2月投资方组建了项目法人。2019年5月由于征地原因,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沟通后,取消了2座排水渡槽。事件2:项目法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招标时,招标方案如下:将设计直接委托给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A设计单位;明渠段施工直接委托给承担膨胀土试验段的B、C两家施工单位;建筑物工程(10座控制性建筑物、11座排水工程、10座跨渠桥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D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E、F两家监理单位,E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B施工单位,F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C、D两家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了G设备供应单位。<1>、事件1中,请指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事件2中,请指出项目法人发包方案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2中,项目法人招标方案中的模式属于何种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作为F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协调工作应包括哪些?
【答案】<1>、(1)主体工程开工时间不妥。理由:主体工程开工时间应于初步设计批准之后进行。(2)项目法人组建时间不妥。理由:筹备组应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3)项目法人取消2座排水渡槽不妥。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2>、将设计直接委托给A设计单位不妥;将明渠段直接委托给B、C两家施工单位不妥。理由: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应根据招标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委托。<3>、属于平行承发包模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①C、D施工单位和发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②C施工单位和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③C、D施工单位和G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④B、C、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⑤F监理单位和E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一十五、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明确:承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要求、具有AA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整。该项目招标投标及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A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招标文件设定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事件2:该项目因故需要暂停评标,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至90天。B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同时要求局部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拒绝延长。事件3:C投标人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有重大失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了书面文件,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本次投标。事件4:投标人D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总承包人D把土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E,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且口头通知发包人。分包人E按照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其中,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均为本单位人员。事件5: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局部土方填筑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立即向分包人E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分包人E整改后向监理机构提交了回复单。<1>、针对事件1,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2>、针对事件2,B报标人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要当?说明理由。招标人应如何处理该事件?<3>、事件3中,招标人应如何处理C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4>、指出开改正事件4中不妥之处,分包人E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中,还有哪些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5>、指出并改正事件5中不妥之处。
【答案】1、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不妥。理由: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招标人同意C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4.不妥之处:分包口头通知发包人。改正: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报发包人备案。本单位人员还包括: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5.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向分包人E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改正:监理工程师向总承包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总承包人再通知分包人整改。不妥之处:分包人E整改后向监理机构提交了回复单。改正:分包人E整改后向总承包人提交回复单,总承包人再提交给监理机构。
一十六、某渠道工程全长11.9381km,其中明渠长10.881km,渡槽长1.1km。左岸排水建筑物5座,控制建筑物2座(节制闸、退水闸各1座)。渠道设计流量220m3/s、加大流量280m3/s.渠道过水断面为梯形,设计底宽为15m,堤顶宽5m,渠道内边坡系数为1:
2.0。渠道挖深8m,填高11m。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
事件1: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渠道开挖部分缺少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开挖渠顶1m范围内堆放弃渣,且变形监测资料不全。事件2:发包人要求在开工之前各参建单位共河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井采取相应的对策,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危险额并识和评价。在柱号2+100~2+500处为膨胀土段,宜发生脱坡崩塌和滑坡,为重大危险源。该危险源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管控,发包人监督。事件3:在对弃渣场堆渣高度为6m的开挖工作评价时,采用LEC法评价,其中L=6,E=5,C=10。
【问题】
1.事件1,试用综合判断法确定生产安全隐患类型,并阐述该安全隐患治理程序。
2.指出事件2中的不要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3,试判别该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应为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其治理程序如下:(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2)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问题2:不妥之处如下。施工过程不再进行危险源识别不妥。理由: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问题3:D=300,属于较大风险等级。
一十七、2013年10月2日,承包人A与发包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签署一引水渠道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合同约定: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31573000元;工期天数为730日历天,工期计算以发包人或其监理开工通知书为准。 (2)因承包人A原因未按确认的工程进度完成相关工作,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承包人A应当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开出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保函。 (4)发包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并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累计支付总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定金额之差的10%时起扣,每次扣还的金额为每份期中支付证书金额的15%,直至扣完为止。 2014年4月16日,经承包人A申请,某银行向发包人开具了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某银行向发包人承诺:我行保证,我行将在收到你方出具的申明乙方(即承包人A)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索赔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还不超过人民币66315000元的全部款项。你方无须提交任何证明文件。本保函自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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