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绿色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正式版
绿色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
乙方: 北京晟金建筑安装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规范和管理,使施工中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要求并要求乙方认真落实。
2、 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环节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3、 甲方根据要求行使管理职能时,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纠正、罚款、甚至停工。如不按其整改或缴纳罚款,有权加倍罚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责任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二条: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环保施工的规定、标准和要求,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 乙方应建立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真正做到“四节一环保”即:节水、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
3、 对施工现场、生活区防止扬尘、噪声、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4、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必须平整夯实。
5、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6、 乙方配备足够的洒水设备,定人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日常的洒水工作,减少扬尘。
7、 乙方负责生活、施工、可回收及不可回收的垃圾分类存放。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清运前适量洒水降尘,并按规定及时清运销纳。
8、 乙方负责搭建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的专用库房,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9、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清洗沉淀池,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10、 沙浆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二次利用或循环使用。
11、 乙方负责搭建存放油料的专用库房,必须对库房做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12、 对有害废物和危险废弃物必须设统一的标识,分类存放,收集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3、 乙方食堂必须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清淘。
14、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15、 乙方职工宿舍设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打扫,保持宿舍内空气清新。
16、 乙方负责建筑物内的零散杂料、垃圾、渣土的清运工作,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使用的安全网必须干净整洁,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17、 乙方应制定节能降耗管理措施,合理、节约使用水电。
第三条:处罚责任
1、 因乙方管理责任发生问题,不及时处理、汇报,瞒报、漏报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处以5000元/次罚款。
2、 乙方不按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不服从管理,不接受群众监督,在接待上级检查或当地居民来访工作时,不积极配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视情节严重,除进行罚款外,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3、 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书的规定,不听从甲方管理的,罚款5000元/次,在检查中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除需承担所处罚款外,并罚款10000元/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可提出终止施工合同。
第四条:备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工退场之日起失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绿色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北京长乐宝苑二期AB区工程
建设单位:北京宝苑房地产开发
甲方单位: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
乙方单位:北京晟金建筑安装
签订日期: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
协
议
书
编 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承包形式:切块输出□ 土建维修□设备维修□
设备安装□技术改造□ 其它维修□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或委托协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外委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章 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依据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条 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有权拒绝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条 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乙方建立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
第四条 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单》、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通行证等审批。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承包商违章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承包商违章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直至停工整顿。
第六条 对乙方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七条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第八条 乙方发生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二章 承包商(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准能安字(2015)356号)和选煤厂《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管理办法》(选发〔2015〕46号)以及选煤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不得越界作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主动接受甲方安全检查,在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按期整改。
第十二条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办理开工手续、参加安全培训(入厂安全培训或年度安全考试)、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验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办理《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书》和安全检查等。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甲方审查资质,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或分包,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或增加,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办公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操作(检修)规程、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应急管理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违"人员和班前会等安全记录。
第十六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工、起重工、高空作业工等)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对特种设备建立档案(检验、登记)并报甲方备案。
第十七条 依据集团公司对承包商进行“五个关口"、“五个统一”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即把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基层车间或班组进行管理,承包商应当参照选煤厂车间标准,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如为从业人员提供具有承包单位标识的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鞋以及防尘口罩、耳塞、毛巾、手套以及肥皂等劳动保护用品。杜绝新增职业病病例,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八条 告知从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同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对自带设备和用水、用电、用火以及对甲方同意使用的设备、消防设施和工具负有第一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必须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上岗证(胸卡),严禁酒后上岗。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原煤、末煤系统施工时所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煤矿防爆的标准,配电箱(柜)接地必须达到接地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进入现场时,不得抽烟、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采取防止电缆线被门、设备和钢管等挤压,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甲方的安全警示牌;在施工危险区、危险点应设置安全防护或悬挂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项目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小心作业,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不明物体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组织对承包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文明施工的管理如不得随意在作业现场大小便、乱扔垃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等。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事故后,乙方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等较大事故时,应立即向准能公司和承包项目所在地人们政府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应做好记录、拍照或摄像。
第二十七条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甲方调查事故;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破坏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项目转包或分包、未与公司签订《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状》、未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未参加甲方入厂安全培训和未取得《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立即责令停工并给予乙方3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未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变更人员后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之一的,每项均罚款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和高空作业工等)无证上岗操作的,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没有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或没有建立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等安全记录的,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及其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等没有检验报告或检验标签缺失之一的,每项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三条 隐患严重、未限期整改或检查中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安全生产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四条 违章指挥、现场违章现象严重、不服甲方从管理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五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时,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及作业前后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使用胶带机拉绳开关上胶带作业、使用的设备或工具电缆破损的,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
第三十六条 现场人员抽烟,在原煤和末煤系统施工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失爆或接地保护失效的,每项处罚乙方1000元~3000元。
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乙方1000元~3000元。
(一)未办理用火审批工作票.
(二)未对现场10米以内洒水降尘、未设置接火盘和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监护、收尾未清理作业现场和焊渣、动火作业完毕后未与岗位巡视人员进行交接等。
(三)敲击碰撞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安全帽、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气瓶压力表损坏、气瓶使用或存放时间距不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乙炔瓶放倒使用、滚动气瓶、气瓶混装或混运、混吊、气瓶吊装未使用专用吊篮等。
(四)电焊机电缆有接头、接地装置失效.
(五)私自处理现场滞留雷管.
第三十八条违反下列规定的,每项均处罚乙方500元~3000元
(一) 未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二) 自带设备和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配电箱未上锁的。
(二)私自进入配电室,带小孩进入现场的.
(三)爬(钻)火车、钻(跨)胶带或在胶带上站、行、坐、卧或触摸胶带的。
(四)穿戴具有选煤厂明显标识的工装(选煤厂特别规定除外)、未挂牌(胸卡)上岗或冒名顶替、未戴安全帽的。
(五)材料配件堵塞消防通、设备没有包机标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标识或随意拆除、挪动甚至损坏甲方的安全防护或警示标志的。
(六)固定或临时电源的电缆乱拉乱接或被重物挤压的.
(七)启动甲方设备、电梯、起重机、消防设施或用火后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未归位的。
(八)高空作业(含2米以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九)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无人监护或在放射源附近更换设备没有防护措施的.
(十)使用吊装孔电动防护门后未立即关闭、揭开煤仓或楼板网格板没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告标志的。
(十一)机动车辆行驶超速(厂内速度超过15km/小时、矿区道路速度超过限速标志)、客货混装、超员超载、无证驾驶农用车或农用车载人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
(十二)设备漏水或卫生没有达到物见本色、作业人员随意大小便、损坏文明生产设施、乱扔垃圾(如油桶、包装材料、建筑材料和塑料袋等)等。
(十三)对安全监察站下发各种通知如召开安全会、培训和领取隐患整改书以及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等无故推延的.
(十四)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作业时,未按甲方指定场所作业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五)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不明物体时,没有立即保护现场并向甲方报告或没有防范措施的。
(十六)违反《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等其它规定。
第三十九条 作业过程中,发生挖断电缆或管道、损坏设备、损坏消防设施(感温电缆、自动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等非伤亡事故,致使选煤厂被迫中断生产或影响安全生产,除由乙方限期恢复生产和公司处罚的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条 发生轻伤事故后,如无公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除公司处罚外,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该单位清退出选煤厂。
第四十二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如无公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新增职业病病例的,选煤厂在处罚乙方100000元(拾万元)的同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关系。
第四十四条 乙方发生各类事故后,未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的,选煤厂在给予乙方处罚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说明
(一)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公司处罚是指承包商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根据《神华准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准能安字[2015]356号)进行处理.
(三)“五个关口”: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和验收关;“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统一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材,统一考核。
(四)乙方在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已确认收到甲方《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的电子版一份。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六)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业务主管部门一份,安全监察站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加盖公章处) (加盖公章处)
厂长(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5
SP—07—032—01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大连光洋瓦轴汽车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适用于外部施工单位在甲方厂区内开展的建筑施工(含维修)、设备设施安装调试、绿化及环境设施的清理、危险废物及废品托外处置、外来劳务(含学校实习人员)、供应商在公司现场服务人员及车辆等项目时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项目主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本项目主合同编号: 技术协议编号:
2.施工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 向乙方介绍工程项目地址及周围环境.
2。介绍甲方对外来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以便乙方明确该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范围。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4。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5、检查乙方的资质和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禁止甲方员工与乙方员工混岗作业。
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必须具备承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及相关资质;
2、乙方应为该工程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教育自己的员工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告知的制度及乙方自己的制度),并有文字书面材料证明该项措施已经进行;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乙方自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确保在指定地点作业;
4.乙方必须自备确保该项目安全实施的各项设施、装备;
5、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作业,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材料物品,需经甲方批准、登记,并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危险物品带入量不得大于当日使用量,当日施工所用余量,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带走,不得遗留在现场;
6.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安全作业.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因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因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对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乙方应认真对待,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乙方应对延期造成损失负责;
9、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甲方有权予以停工和处罚;
10、禁止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混岗作业;
11、乙方施工所用工具、车辆、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出工厂大门时,须必自觉接保安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出示进出厂门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12、施工过程中由乙方造成施工区域以外的环境污损,在施工结束后应由乙方恢复原样,并达到合格的环境要求;施工使用的剩余材料和产生的各种垃圾,应由乙方进行清理;
13、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废弃物,如发现违规现象,将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停工整改处理.
四、危险告之义务
(一)甲方的危险告之义务
本工程项目中存在以下风险:
□施工作业人员登高作业有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
□施工现场有发生高空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
□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机械如安装、使用不当,可能发生人员触电、机械伤害事故.
□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从高处向下投物,防止发生物体打击等事故。
□进入有限空间防止有害气体中毒。
□设备基础施工有塌方的可能.
□脚手架安装不牢固,有使用过程中有倒塌的可能。
□施工过程中挖掘沟、坑可能损坏动能管线,造成气体泄漏、漏电造成人员伤害可能。
□挖掘的沟、坑等施工现场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应设警示标识、围栏夜间设紧方式照明灯(红色)
□登高作业使用活动扶梯角度不符合要求,有造成人员高空坠落的可能。
□危险作业、动火作业、架设临时线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危险告之义务
1、
2、
3、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条款。
六、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大连光洋瓦轴汽车轴承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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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合肥市同创建筑劳务【或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滨湖顺园十标段2-6#、2-7#、2-8#楼及2#车库A区
工程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嘉陵江路南侧,西藏路西侧
承包形式: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方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工程死亡事故为零。
2、工程重伤事故为零。
3、工程轻伤事故不得超过3 人。
4、无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及设备事故。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扬尘进行有组织控制,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5、提高员工健康水平,职业发病率为零。
6、积极配合总包创建合肥市文明安全工地。
甲方责任: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行政情况进行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不得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的企业。
3、在乙方进场时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7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6、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7、甲方安全经理(安全负责人)每周一须组织本施工现场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8、负责编制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以上临电设置方案,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二级电箱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提供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对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及主电缆进行管理和维护,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二级电箱以下的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9、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甲方权利
1、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2、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经常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4、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气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6、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请退出场。
7、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8、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9、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责任: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工操作证的原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2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负责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21)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二级电箱(由甲方指定)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本队所属二级电箱以下的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电箱)、临电线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7、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8、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安全部门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9、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0、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工人必须对交底内容签字认可,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1、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设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甲方编制的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2、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施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5、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退场时与甲方办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移交手续。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6、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7、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8、做好班前祖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19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
21、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3、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乙方权利
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抵押金数额按合同总价的2%交纳抵押金,超过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缴纳。抵押金交至财务部门,施工结束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办理手续,给予退还。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结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金额与入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数额等同,在工程结算结束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奖励
1.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00~300元。
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2)、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3)、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处罚
2.1、施工现场个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1)、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2)、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3)、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4、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5)、四口、临边无防护。
6)、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7)、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8)、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9)、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10)、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12)、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14)、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1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3、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 0.3%给予处罚。
四、补充条款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监理公司备案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六、协议书签订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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