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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镇 民 生 资 金 监 管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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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XX 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民生资 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发生,确保 XX 县民生资金 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监管平台上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的网上录入、审批、监管 和服务,包括“个人补贴资金”的查询、“民生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的监测, 以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等。
第三条监管平台上的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坚持“三个不 变”的原则,即:审核程序不变、审批权限不变、责任主体不变。
第四条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建设,由前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后 台政务外网录入审批监管系统构成,具有强大的检索查询功能和预警监管功 能。前台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网上查询和投诉举报的窗口,有个人补贴、民生 项目、政策查询、公告动态、举报投诉五大服务模块;
平台由 XX 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安排专人对个人补贴、民生项目资金进行录入 审批。
第五条监管平台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事权结合、有效监 督”的原则。
第六条 XX 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应严格按照《XX 镇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平台数 据录入方案》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审核民生项目资金相关信息,做到数据真 实、准确、完整、不错报漏报。
第七条为确保监管平台高效平稳运行, XX 镇监管办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平台 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权限和职责第八条为了保证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镇 监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避免民生项目资 金信息篡改变更,对登录该平台管理端的人员及其权限的设置,本着从紧、从 严审批原则。
第九条该平台权限设置镇纪委的查询、监督权限;
镇监管办的录入、查询、审核、监督权限。
第十条建立民生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公示栏主要公示相关个人补贴和 民生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公示一般以村为单位,公示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各村 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村级公示一般以项目和户为单位,要求按每一个项目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每一户惠农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主要公示项目资金来源、 建设内容、使用情况和项目责任人等内容。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公示时 间必须跟进。惠农“一卡通”补贴发放由专人进行录入、发放及公示。
第十一条为避免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人专岗, 如因工作变动而出现人员变更,由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填写《XX 镇民生项目监管 平台操作员使用权限设置及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报县民生资金监管办公 室批准,由县监管办统一进行人员权限设置。
第三章数据录入第十二条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拨付和安排使用的民生项目 资金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包括:个人补贴(“一卡通”发放)、民生项目 资金(乡镇负责实施、村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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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镇监管办依据资金来源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按谁录入、谁负责 的总体原则,及时准确录入、审核民生项目资金相关信息,做到数据真实、准 确、完整。原则上有数据产生就应随时录入,每月月底应更新数据。
第十四条为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应管尽管,乡镇各站所(或村场)在使用民 生项目资金时,需将民生项目信息到县监管办报备后,乡镇财政所根据平台信 息进行录入和更新,并予以办理拨款(或报账)手续。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镇监管办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监管平台上民 生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对实施中的项目进行经常性巡 查,加强事中监管。
第十六条镇监管办对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更新数据等日常工作 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镇监管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数据录入更新不符合要求、处 理不及时的问题,及时移送给镇纪委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镇纪委根据自身监管或镇监管办提供的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对 查有实据的相关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如遇到问题,乡镇各站所、村场可 以提出,报镇民生项目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 XX 镇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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