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保证货币资金安 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 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 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 向金融机 构或其他 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 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 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 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 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 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 , 以及其 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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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 年度经营计划 ,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 ,经财务部门 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 降低资金成本 ,对公司实际控 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 , 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权限 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 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 本 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 ,严禁将同一笔业务 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 .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 ,对资金支付的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 ,严 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 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 由业务部门负责人 审核批准使用; 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 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 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经审核批 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 .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 ,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 , 防止发生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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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 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 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以下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 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
第十四条 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 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 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 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 ,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 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四章 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在财务部设立虚拟的资金调度中心 ,按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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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化的原则承办股份公司调度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检查、监督、指 导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工作 .资金调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内 设机构 ,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调度中心按照相应的负 责股份公司整体内部资金头寸的监控和管理 ,及时反馈各成员公司资 金状况 ,并根据资金安排和成员公司的资金余缺状况 ,在股份公司总 部和成员公司内合理调度资金.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将暂不使用的资金 , 以季度 为单位 ,存放在资金调度中心 , 资金调度中心和成员公司按照市场化 原则,每年协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利用银行平 台归集内部资金并统一安排使用 , 随时监控内部调度执行情况 ,并依 此编制统计表 .协助完成资金状况专项分析 ,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 资料. 股份公司财务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员公司间的资金调度职能 .其 它任何成员公司都没有相互拆借行为或资金调度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职责
1 、负责本公司资金头寸的管理 ,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资金头寸情 况.
2、负责按时编制本公司资金支付申请.
3、依据融资、投资计划与公司内部资金情况测算本公司现金缺 口,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协助完成本企业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 和资料.
第十八条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股份公司资金平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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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使用需求,调度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融资资金
2、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性富裕资金
3、为完成股份公司统一结算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
资金 4、为配合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
产经营性资金
5、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项目运作 , 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6、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 , 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7、为应对非常规使用的储备资金, 而需调用各成员公司的资金 8、 根据股份公司资金平衡需调用的其它用途资金.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 帐的岗位分离; 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 分离.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 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 ,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按现金收付范围 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 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 , 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等 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库存现金 ,具体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 . 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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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核算、记帐工作 .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和私 章组成 , 支票专用章可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私章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 权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始凭 证为依据 .经办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 ,在预算范围 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 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对各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 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 应拒绝办理;对于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 . 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作为出纳员办理收 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控制现金坐支, 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 出纳 员每日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 .每月月末,会计人员 必须将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总帐余额与出纳员的银行存款 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其他货币资金日记帐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经理应对库存现金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 以保 证现金的安全.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帐单核对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 .货币资金的管 理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 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 支出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合理性,
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 ,须按照本办 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如因人为原因影响工作质量或造成 股份公司利益受损的 ,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 ,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相 关责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 条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时 的尽职情况适用股份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条款;股份公司对不适 用考核条款的其他财务人员有奖惩的建议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经营和管 理层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 在董事会批准该制度之前 , 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冲突的,应予调整.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依 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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