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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993787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4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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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行业代码:注册类型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类别 ⒈ 车□;⒉摩托车□;⒊电车□;⒋挂车□;⒌农用运输车□。 生产企业名称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辆购置信息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 价外费用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购置日期 免(减)税条件 申报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 税率 应纳税额 免(减)税额 实纳税额 10% 申报人声明 授权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您已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 为代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现授权()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纳税人签名或盖章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 经办人 证件名称 经办人 证件号码 接收人: 接收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章): 备注: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本表可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打印,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含税价金额。 10.“价外费用”填写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2)“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3)“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2.“购置日期”栏,购买自用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进口自用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填写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开具日期。 13.“免(减)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 B、 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C、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D、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车辆) E、 防汛车辆 F、 森林消防车辆 G、 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H、 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I、 农用三轮运输车 J、 新能源车辆 K、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L、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M、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 N、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 O、 其他车辆 14.“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与“价外费用”合计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栏)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填写。 15.“计税价格”栏,填写按规定确定的(核定)计税价格。 16.“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17.“免(减)税额”栏,填写根据相关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免(减)税额。 18.“实纳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实纳税额=应纳税额-免(减)税额。 19.“申报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应纳税额”、“免(减)税额”、“实纳税额”栏,由税务机关填写。 20.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 信息 名称 纳税人分类 单位□ 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身份证照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产编号 房产 原值 其中: 出租房产原值 计税 比例 税率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本期 应纳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合计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本期申报 租金收入 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合计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电脑代码: 纳税人名称(公章)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目 行次  营业额 税率% 本期税款计算 税款缴纳 应税 收入 前期多缴项目营业额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应税 营业额 免税收入 小计 本期应纳税额 免(减)税额 期初欠缴税额 前期多缴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小计 营业额冲减 事后审批减免 其他 小计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被扣缴税额 本期已缴 欠缴税额 小计 本期期末 应缴税额 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1 2=3+4+5 3 4 5 6 7=1-6 8 9 10=11+12 11=7×9 12=8×9 13 14=2×9 15=16+17+18 16 17 18 19=20+21 20=11-14-16-17 21=13-18 交通运输业 1 建筑业 2 邮电通讯业 3 服务业 4 娱乐业 5%税率 5 10%税率 6 20%税率 7 金融保险业 8 文化体育业 9 销售不动产 10 转让无形资产 11 12 13 合计 14 代扣代缴项目 15 16 总计 17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 :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经办人(签章):联系 :代理人(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2.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本表“电脑代码”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电脑编码。 5.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6.本表“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7.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8.本表“建筑业”行应按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填报本期在本市缴纳营业税税款所应申报的事项。以下除特别指明外,本表“建筑业”行各栏目数据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申报事项”中“合计”行各相应栏数据。 9.本表“娱乐业”行应区分不同的娱乐业税率填报申报事项。 10.本表“代扣代缴项目”行应填报纳税人本期按照现行规定因在本市发生代扣代缴行为所应申报的事项,分不同税率填报。 11.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12.纳税人自查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应税营业额计算错误、应税项目适用错误等而多缴的税款,通过退税申请受理解决,不在本表填列;如属于纳税人因未申报而补充申报的事项,仍利用此表,其所属时期应为纳税人自查发现问题的当期。 13.本表第1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本栏数据为各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 14.本表第2栏“小计”填写“前期多缴项目营业额”项下“营业额冲减”、“事后审批减免”、“其他”栏的合计数。 15.本表第3栏“营业额冲减”填写纳税人本期由于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而冲减的营业额。本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营业额冲减” 栏的“合计”数。 16.本表第4栏“事后审批减免”填写纳税人前期已纳税的营业额中,由于减免税事后审批而多缴营业税的营业额。本栏数据为各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事后审批减免”栏的“合计”数。 17.本表第5栏“其他”填写纳税人上期申报中,与未抵扣完的税款对应的营业额。本栏数据为各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其他”栏的“合计”数。 18.本表第6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减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本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或“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中“小计”项)的“合计”数。减除项目的扣除应实行与营业收入相匹配的原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凡应按差额征税的,除各税目另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以取得发票或合法有效原始凭证作为填列的依据,本栏各行次数据填写时不得大于同行次的“应税收入”。本栏各行次数据等于《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汇总表》中各相应税目“小计”行“本期实际减除金额”栏数据。同时,为加强减除项目的管理,纳税人应按照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的要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填报货物运输业营业额减除项目清单),逐项填报需减除的减除项目,并根据明细表(货物运输业营业额减除项目清单)将有关数据在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汇总表中汇总填列。 19.本表第7栏“应税营业额”填写本期应缴营业税的营业额。本栏数据等于同行次的“应税收入”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本栏数据不得小于零。 20.本表第8栏“免税收入”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本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 21.本表第9栏“税率%”填写与各税目对应的税率。 22.本表第10栏本期税款计算项“小计”等于同行次“本期应纳税额”、“免(减)税额”的合计数。 23.本表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等于同行次“应税营业额”乘“税率%”。 24.本表第12栏“免(减)税额”等于同行次“免税收入”乘“税率%”。 25.本表第13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分营业税税目填报,本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期初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26.本表第14栏“前期多缴税额”等于同行次第2栏“小计”乘“税率%”。 27.本表第15栏本期已缴税额项“小计”等于同行次“已缴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被扣缴税额”、“本期已缴欠缴税额”的合计数。 28.本表第16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已缴本期应纳税额”栏的“合计”数。 29.本表第17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本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被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30.本表第18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该栏数据为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31.本表第19栏本期应缴税额计算项“小计”等于同行次“本期期末应缴税额”、“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 32.本表第20栏“本期期末应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本栏数据等于同行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前期多缴税额” 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减“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即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期末应缴税额”栏的“合计”数;本栏各行次数据出现负数时,填写为零。 33.本表第21栏“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的营业税税款。本栏数据等于同行次“期初欠缴税额”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即相应税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栏的“合计”数;本栏数据也是下期申报表第13栏“期初欠缴税额”的填报数。 A06115 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4401XXXXXXXXXXXXXX 承受方信息 名称 买方名称 □单位□个人(据实勾选) 登记注册类型 公司/个人/………… 所属行业  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其他□(据实勾选) 身份证件号码 440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张三 联系方式 13XXXXXXXXX 转让方信息 名称 卖方名称 □单位□个人(据实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440XXXXXXXXX 登记注册类型 公司/个人/………… 所属行业 (选填)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40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13XXXXXXXXX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 信息 合同签订日期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权属转移对象 设立下拉列框* 权属转移方式 转让 用途 住宅/商业/…… 家庭唯一 住房 □90平米以上 □90平米及以下 (据实勾选) 家庭第二套 住房 □90平米以上 □90平米及以下 (据实勾选) 权属转移面积 XXX平方米 成交价格 XXX万元 成交单价 XXX万元 税款征收 信息 评估价格 XXX万元 计税价格 XXX万元 税率 计征税额 XXX万元 公章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XXX元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张三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权属转移对象 权属转移方式 用途 一级 (大类) 二级 (小类) 三级 (细目) 土地 无 无 土地使用权出让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买卖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赠与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交换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房屋 增量房 商品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保障性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其他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非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 存量房 商品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保障性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其他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非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 填表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 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11)权属转移方式:房产按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填写;土地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买卖、3.土地使用权赠与、4.土地使用权交换、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2)用途:土地按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1.居住、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填写。 (13)权属转移面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 (14)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房屋交换为所交换房屋所支付的差价,不支付差价小于零则填“0”;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购房价格超过征收补偿部分的金额填写。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 (15)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家庭唯一住房和第2套住房亦按适用税率而非优惠税率填写。如,某省规定,该省住房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家庭住房的,在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时,税率应按3%而非1%填写。 (16)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17)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如果纳税人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并需要核定或评估的,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 (18)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19)减免性质代码:对按照契税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的,应按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对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如同时享受房屋征收免税及家庭唯一住房税率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按税率式减免对应的代码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20)计征税额:计征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即(13)条中确认的税率。 (21)减免税额:减免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优惠税率)×减免税比例,减免税比例按各地确定的减免税比例计算,享受免税的,减免税比例为100%,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减免税额为按税率式减免计算的减免税额。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税率为1.5%;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第2套住房的,优惠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第2套住房的优惠税率为2%。 (22)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如,王某的住房被政府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了80平米的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10万元,按现行政策规定,王某应就超过货币补偿的10万元缴纳契税,同时,由于该房屋为王某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1%优惠税率,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由此计算,计征税额=10万元×3%=3000元,减免税额=300010万元×(3%-1%)=2000元,应纳税额=10万元×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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