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属地劳务派遣 机构派出的操作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技能鉴定
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鉴定机构,对公司员工 的技能水平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 /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所进行的资格认证活动。
3.2 职业技能考评员
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称考评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职 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的考评人员。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在公司未设立集团公司直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前,归口管理公司的职业技
能鉴定工作;
4.1.2 负责委托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4.1.3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内部督导;
4.1.4 组织开展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选拔、评审公司技术能手及推荐
“集团公司技术能手”人选;
4.1.5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立卷归档,编制统计报表,并报集团公司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
4.2.1 负责审查本单位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
4.2.2 组织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
4.2.3 聘用、管理技师、高级技师,组织技师、高级技师三年聘任期满后的考
核、续聘或解聘。
5 管理内容
5.1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的原则
a) 坚持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促进职业技能鉴定 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b)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证鉴定的工作质量,实现鉴定公开、公平、公正,鉴定的结果应能客观 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c) 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 依据,做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学,方式、内容、程序规范。
5.2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
5.2.1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条件
考评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具备高级工及以 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授权公司或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
5.2.2 考评员分级
考评员分为考评员与高级考评员。
a) 高级考评员一般应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高级考评员可参加高级技师以下等级的鉴定。
b) 考评员一般应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考评员可参加技师以下等级鉴定。
5.2.3 考评员全部采取兼职办法,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任期 考核鉴定和工作需要重新聘任。
5.2.4 人事处要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员。考评员应 对直系亲属、师生、师徒等实行回避制度。
5.2.5 考评员在考评工作期间,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考务报酬补贴每天 40 元; 高级考评员考务报酬每天 60 元,伙食补贴执行公司《五项费用管理规定》。考 务补贴从收取的鉴定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公司成本中列支。
5.3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与申报条件
5.3.1 凡列入《公司工种目录》(见附录 A)的技术工种均纳入职业技能鉴定 范围;未列入《公司工种目录》有鉴定需求的技术工种,由所属各单位申请, 经公司人事处批准后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5.3.2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a) 新进入公司工作的合同化、市场化操作服务人员(包括各类学校毕业 生)、地方劳务派遣机构派出的员工;
b) 在技能操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含原已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管 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c) 其它需要鉴定的人员。
5.3.3 申报条件
5.3.3.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a) 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
b)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本专业毕业生;
c) 公司新录用人员经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
5.3.3.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a) 从事本工种工作 5 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
b)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 (工种) 毕业生, 从事本工种工作 3 年以上,
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资格证书。
c) 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在操作岗位上从事本工种工作 2 年以上。
5.3.3.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鉴定
a) 从事本工种工作 14 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资格证书。
b)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工种) 毕业生, 从事本工种工作 12 年以上,
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资格证书。
c) 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在本工种操作岗位上工作 5 年以上,并取得 本职业(工种)中级资格证书。
5.3.3.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鉴定
a)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
b) 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学历,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
格证书 2 年以上。
5.3.3.5 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取得本职业 (工种) 技师资格证书 3 年以上。
5.3.4 转岗(转换工种)人员参加升级鉴定时,转岗一年内可鉴定原工种,转
岗一年以上应参加新工种的鉴定。鉴定时本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可按累计工作 年限计算。新工种的首次鉴定级别不得高于原工种的级别。
5.3.5 鼓励员工参加第二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第二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的首次鉴定级别原则上从初级开始,对参加相近职业(工种)的鉴定,鉴定等 级不得高于原工种的级别。鼓励原已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操作岗位上 工作的人员参加鉴定,原具有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首次鉴定可依次对应申报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5.3.6 凡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五名和在国家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 名的中、高级工选手,经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 后,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的选手, 原是中级工的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 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原是高级工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是技师的颁发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3.7 在经鉴定机构以高级工标准命题的公司级技能竞赛中前三名的优胜者 (理论和实际成绩均合格),原是初级工的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原是中级工 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其中,第一名原是高级工的,报集团公司申请批准晋 升技师职业资格,原是技师的,可确认其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经单位业 绩考核和论文答辩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申请批准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二至 三名优胜者原是高级工和技师的,可分别破格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
5.3.8 少数业绩突出、技术精湛的优秀人员可提前参加升级鉴定,提前鉴定人 数按不超过公司当年鉴定人数的 5%控制;
5.3.8.1 初级工参加中级鉴定的提前年限不超过 1 年,中级工参加高级工鉴定 的提前年限不超过 3 年,高级工参加技师鉴定的提前年限不超过 2 年。
5.3.8.2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荣誉称号和竞赛成绩自取得即日起五年 内有效)可提前参加鉴定:
a) 被授予公司及以上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b) 被授予公司及以上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c) 被授予公司及以上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者;
在公司及以上竞赛中的获奖者,并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双合格。
5.3.9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级工,且从事本工种工作 5 年以上,可破格参 加技师考评,免予(中级升高级)鉴定。
a) 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b) 在局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 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 问题或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中取得较大效益的;
c) 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 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 方法,经推广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公司破格考评技师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批技师人数的 10%。
5.3.10 因从事职业 (工种) 原不具备鉴定条件等原因未参加鉴定的在岗技能操 作人员,首次鉴定级别可按从事该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对应的申报级别 确定,对已达到技师鉴定申报条件的,首次鉴定应从高级工开始,一年后可参 加技师鉴定。
5.3.11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鉴定的在岗技能操作人员, 可按低一级别参加首次鉴 定。
5.3.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相应内容的鉴定:
a) 在集团公司认定的技师培训基地完成技术培训规定课程, 经考试合格的 高级工 2 年内参加技师鉴定考评或验证考试时免予理论知识考试。
b) 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45 周岁,验证时免予理论知识考试。
5.4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5.4.1 公司人事处应根据公司技能鉴定规划或年度计划,经协商后,确定年度 鉴定实施方案,提前发布鉴定公告,包括鉴定的职业(工种)名称、类别、等 级、时间、地点以及报名要求等具体内容。
5.4.2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其中高 级技师要进行论文答辩。 均采用百分制, 以 60 分为及格, 各项均及格为鉴定合 格。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本 级鉴定不合格者,再次申报参加鉴定的时间间隔为 6 个月以上。
5.4.3 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操作技能考核应在专业的鉴 定点进行,也可结合生产在现场进行。
5.4.3.1 操作技能考核前要按要求配备考评员和工作人员,明确考核标准、考 评规程及分工职责,确定鉴定场所、场地,准备鉴定所需设备、工具、材料等。
5.4.3.2 要有专人复查理论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评分结果,填写考场工作 记录。
5.4.3.3 理论考试每考场考评员和技能考核每个项目考评员均不得少于三人。
5.4.4 每次鉴定后,人事处要将鉴定情况整理归档,定期填写统计报表,每半 年上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4.5 职业技能鉴定一律从国家题库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分库和集团公司统 编题库中提取试题,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试题在 30%范围内做适当调整补充。 上述题库中暂未列入的工种,可由鉴定机构组织编制试题,报集团公司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在公司内使用。
5.4.6 人事处要确定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方案。实施鉴定时,由人事处负责
与委托的鉴定机构协调实施。
5.4.7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组织申报技师、高 级技师鉴定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聘用、管理技师、高级技师,组织技师、高 级技师三年聘任期满后的考核、续聘或解聘。
5.5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5.5.1 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该 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工种)知识、技能水平认可的凭证,是员工求职、 任职、单位录用及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务输出时办理技能水平法律公 证的有效证件。
5.5.2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鉴定合格者,由技能鉴定机构审查,在 证书照片(两寸免冠)处盖鉴定站钢印,鉴定机构处盖鉴定站红印。技师、高 级技师考核鉴定合格者,由鉴定机构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审 查后盖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钢印和红印。发证机关栏套印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5.5.3 由鉴定机构根据集团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编码方案,打印职业资格证书。
5.5.4 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丢失后应持单 位证明到发证的鉴定站报失与补发。
5.5.5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验证制度
a) 初级、 中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凡取得本工种本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满 5 年的需进行本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验证鉴定,没有参加验证
或验证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高一等级鉴定。
b)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聘任制,不进行验证。
c) 凡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且持有非集团公司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按 集团公司规定进行验证。
5.6 培训、鉴定、使用与待遇
5.6.1 坚持就业准入制度
所属各单位新增操作、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者方 可上岗。凡属技术工种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未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在岗位上继续工作。
5.6.2 实行先培训后鉴定制度
参加鉴定的人员要进行鉴定前培训, 培训可采取业余自学、 脱产、 半脱产、 在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5.6.2.1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前培训采用脱产方式,时间不少于本工种规 定的培训学时。
5.6.2.2 在集团公司认定的技师培训基地完成技师培训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 的高级工 2 年内参加技师鉴定考评时免予理论知识考试。
5.6.3 各单位在确定和调整员工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员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 并与本人有关的工资待遇挂钩; 技师、 高级技师在聘期间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5.7 质量督导
5.7.1 公司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本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督导。
5.7.2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两部分。
5.7.2.1 负责现场督考的督导员对鉴定的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 作进行监督,有权对考评过程中考评员的违纪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5.7.2.2 负责质量检查的督导员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鉴定场地、设 施、考评员资格、考务管理程序、考场秩序、证书核发程序等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重大问题应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7.3 人事处负责聘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 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团公司或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并取 得督导员证书的人员中聘用,聘期三年。
5.8 罚则
5.8.1 参加鉴定的人员,如在理论知识考试或技能操作考核中有作弊行为,经
劝阻仍不悔改, 或不服从考场规则, 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且一年内取消其鉴定资格。
5.8.2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员、督导员、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如 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者,将停止其鉴定工作,取消其 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5.9 经费控制
5.9.1 职业技能鉴定按国家、集团公司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收费制度, 费用由单位缴纳与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单位缴纳费用在员工教育经费或生产 成本中列支,缴费标准见附录 B 《公司员工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5.9.2 对申报验证考核及本级鉴定不合格再次申请鉴定的员工,缴费标准见附
录 B 《公司员工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对参加第二职业(工种)鉴定的员工, 仍按单位与个人缴纳标准缴纳费用。
5.9.3 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公司财务帐内进行核算。
5.9.4 鉴定所收费用专款专用,主要支出:
a) 个人缴纳的费用,主要用于报名、命题、审题、印卷、阅卷、证书颁发
等费用。
b) 单位缴纳费用,主要用于考评员差旅费,题库开发维护、考务报酬、办 公、鉴定的场地、材料、能源、设备、检测、车辆等费用。
5.9.5 对题库、教材的开发与更新以及鉴定基地的建设完善由公司统一安排解 决。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8 记录
8.1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8.2 资格证书颁发台帐
附录
附录 A 公司工种目录
附录 B 公司员工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编 号
公司工种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专业
集输
集输
集输
集输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
01-001
01-002
01-003
01-004
02-001
02-002
02-003
职业
名称
油气输送工
油气输送工
油气输送工
油气管道保 护工
焊工
焊工
管工
工种
代码
601060603
601060604
601060605
601060701
604020501
604020502
623100308
工种
名称
输油工
综合计量工
输气工
油气管道保 护工
电焊工
气焊工
管工
工种定义
操作、维护输油装备,对原油进行计 量、处理、增压、加温、长距离输送 的人员
使用仪器设备, 对长距离输送的原油、 天然气进行化验、计量、交接的人员
操作、维护集输气设备,收集气井天 然气进行处理、(计量)并外输的人 员
操作、维护管道保护设备,对石油、 天然气管道进行防腐、阴极保护及维 修的人员
使用电焊设备和工具,利用焊接材料 对工件进行焊接、切割、刨等加工的 人员
使用气焊设备和工具,对工件进行切 割、焊接加工的人员
操作专业机械设备进行金属及非金属 管子加工和管路安装调试、维护和修
理人员
8
9
10
11
12
13
14
工程施工
机械修理
机械修理
供电、供
热、供水
供电、供
热、供水
供电、供
热、供水
供电、供
热、供水
02-004
03-001
03-002
04-001
04-002
04-003
04-004
管工
装配钳工
机修钳工
工业自动化 仪器仪表与 装置装配工
工业自动化 仪器仪表与 装置修理工
其他供用电 人员
维修电工
623100310
605020101
606010155
606020105
626040701
607059901
607060503
管道封堵工
钳工
天然气压缩 机修理工
电气仪表工
仪表修理工
内燃机发电 工
电工
使用管线开孔设备在完全封闭的状态 下,对管线进行带压开孔作业及利用 液压、手动封堵器将管线内介质进行 隔绝堵断,并进行机械断管等特种作 业的人员
使用钳工工具、钻床,按技术要求对 工件进行加工、修整、装配的人员
从事天然气压缩机大修及调试的人员
从事电气仪表调试及校验工作人员
使用相应的标准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及专
用工具,对化工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仪表、
自动化装置及附属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的
人员
操作天然气发电机组,提供电力供应 的人员
使用电工工具和有关仪器、仪表,安
装、维修和调试高低压线路的人员
15
16
17
18
19
20
21
供电、供
热、供水
供电、供
热、供水
交通运输
物资供销
物资供销
后勤服务
后勤服务
04-005
04-006
05-001
06-001
06-002
07-001
07-002
维修电工
锅炉操作工
汽车驾驶员
保管员
采购员
其他行政事 务人员
保安员
607060504
407030403
624010101
402010106
401030101
301029902
302020101
维修电工
热力司炉工
汽车驾驶员
仓库保管员
采购员
食堂管理员
保安员
使用电工工具和仪器仪表,对设备电 气部分(含机电一体化)进行安装、 调试、维修的人员
对热力锅炉进行检查、试验、启动、 运行、监视、调整和故障处理,保证 锅炉安全正常运转、达到出力要求的 人员
从事汽车驾驶及日常维护工作的人员
对储存的物资进行验收、 计量、 核对、 记账、登卡、堆码、保管、保养,并 办理收发等有关手续的人员
从事商品(材料)购进工作的人员
对各类饮食服务场所的饮食服务及其 区域内的经营管理的人员
对一定的对象和目标施以保护,提供
安全服务的人员
22 后勤服务 07-003 中式烹调师
23 后勤服务 07-004 餐厅服务员
24 后勤服务 07-005 客房服务员
注:题库状况,“1”已有题库,“0”现无题库。
403010101
403050101
404010201
中式烹调师
餐厅服务员
客房服务员
运用中国传统和现代的加工切配技术 和烹调方法,对各种原料和辅料进行 加工,烹制成中国风味的菜肴的人员
为就餐宾客安排座位、点配菜点,提 供各项餐饮服务;进行宴会设计、装 饰、布置等的人员
在客房区域范围内,负责开房、整理 中西式客房等,并根据宾客要求,为 宾客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
附录 B
公司员工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项 目
报名费及证书费
理论考试费
实际操作考试费
职业分类
复审验证费
理论补考
实际补考
理论、实际均补考
高级
10
50
80
250
200
180
160
140
1+3+4
1+2
1+3+4
1+2+3+4
高级技师
80
130
400
350
330
310
290
初级
30
30
150
100
80
70
60
技师
60
100
350
300
280
260
240
中级
40
50
200
150
130
110
90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A
B
C
D
E
注: 1、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中 1、 2、 3 项费用由个人承担,收费标准中的第 4 项由单位承担;
2 、职业分类。 A 类:电焊工、气焊工、管工、中式烹调;类:输油工、综合计量工、输气工、管道封堵工、
天然气压缩机修理工、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电气仪表工、仪表修理工、热力司炉工、内燃机发电工、汽车驾驶 员、仓库保管员、采购员C;类:餐厅服务员、食堂管理员D;类:油气管道保护工、保安员E;类:客房服务员。
未列入职业分类目录的工种,参照《中国石油石化工种目录》增补。
岗 人 员
业 人 员
疾 人 员
劳 改 人 员
农 民 工
身 份 证 件 类 型
身 份 证 件 编 号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工 作 单 位
文 化 程 度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职 业 年 限
从 事 职 业
考 生 来 源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劳 教
残
失
下
现 役 军 人
常 住 住 址
身 份 证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户口
所在
省
(市)
户口
所在
市
(区)
填表说明:
1 、红色字体项目为必填选项不能空。
2 、身份证件类型统一填居民身份证。
3 、身份证号码要仔细核对证件。
4 、日期填写必须按照模板要求输入。
5 、性别填写方法:男: 1,女: 2
6、工作单位填写方式:二级+库站,如:南宁销售分公司正大加油站。
7、职业年限填写从事本工种的工作年限(可累计)。
8 、考生来源统一填: 1010。
9、户口所在可填到市、县、镇或乡(保证和身份证信息相符)。
10 、民族信息代码参考代码表:汉: 01、壮: 08、苗: 06、侗: 12、瑶: 13、水: 25、仫佬: 32、回: 0
11 、政治面貌包括: 01:中国共产党党员;02:中国共青团团员;03:民主党派人士;04:无党派民主人士;05:
12 、申报职业数据为编码,请参考代码表,不能为空。
13 、申报条件:满足本职业连续工龄要求等。
14、鉴定分类包括: 11:初次鉴定;12 晋级鉴定;21:补考;31:职业技能竞赛。
15、理论实操项统一填理论实操
工种
仪表维修工
综合计量工
输油工
工种编码
626040701
601060604
601060603
油气管道保护工
601060701
机修钳工
606010106
变电值班员
607030201
维修电工
607060504
电工
607060503
管工
623100308
油气管线安装工
623100309
电焊工
604020501
气焊工
604020502
热力司炉工
407030403
钳工
605020101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台帐
年 颁发数量(本)
单 位 工种名称 签收人
月 日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技
合 计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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