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卫工作岗位说明
为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物品放行,防止公司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 物品放行:
1.1. 公司所有出门物品,必须与放行条内容相符,门卫核实无误,
方可放行。 (除个人私人生活用品外,无需放行条)
1.2. 凡工厂因生产而需外派携带工具、维修的物品人员,需凭工厂
厂长或人事行政部门签署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例:
2、 放行条的管理:
2.1. 填写放行条必须字迹清楚,内容详实。
2.2. 放行条,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及领取。
2.3. 放行条中所列物品运回公司时,经办人需在放行条上签字(如 运输货品,经办人需两名以上厂区负责人才可放行)门卫盖作 废章。
2.4. 每月 5 号门卫与人事部核销存档放行条。
门卫、保安队员须知
1、 门卫、保安队员隶属行政人事部管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2、 外来进入公司办公的人员、 车辆必须严格检查, 并电话通知接待部门, 允许后登记放行。出门时收回放行条。
3、 非工作关系不准外来人员进公司找人,下午 6 点后严禁外单位人员进 入公司。 (特殊情况除外)
4、 严禁儿童进入厂区,严禁无关人员在厂区门口逗留,如有发现,先上 去做确认并立即向人事行政部汇报。
5、 严禁外单位车辆在公司院内存放, 特殊情况需经综合行政人事部确认。
6、 所有非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存入车棚,不准在外随意停放;外来人 员车辆放在指定地点。
7、 坚决制止违法违纪、打架斗殴及寻衅滋事行为,对外来闹事者坚决予 以阻挡,严禁其进入公司。
8、 对夜间的任何突发、可疑及重大事件需及时通知公司管理人员。
9、 出入公司的货物票据由门卫保存、检查、核对,保安人员参加检查、 核对;门卫不在时,不准放行。
10、 妥善保管收到的报纸、文件、信函、电报等,并予以登记,并及时送 达有关人员。
11、 C 区小门关闭紧锁时间 08:10- 11:50 , 12:20- 13:40 14:10- 17:50 , 18:40-次日早晨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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