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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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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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职责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奖励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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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评比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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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记录
无
相关文件
《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奖惩制度
中铁十二局集团宁安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
第一分项目部
二○○九年六月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项目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确保我部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结合分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考核内容
2.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3条管理目标
3.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2分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并制定措施,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3.3 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3.4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4条安全责任
4.1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4.2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3分项目部及各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第5条考核办法
5.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分项目部接受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公司的考核,分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5.2各级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范畴。
5.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6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项目部给予表扬、并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6.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6.2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6.3 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7条分项目部被上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分项目部对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和安全员等,在年终时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8条经济奖励
8.1 在本年度内获省(部)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项目经理3000元,主管副经理2000元,安质科长2000元,专职安全员各1000元。
8.2 在本年度内获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合格工地,奖项目经理1500元,主管副经理1000元,安质科长1000元,专职安全员500元。
第9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将给予处分:
9.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9.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9.3 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9.4 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要求而造成事故的。
9.5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10条经济处罚
10.1 在施工生产中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的:
施工生产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决定安装和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决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处以罚款100-200元。
已开工的单位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查出对项目总工、技术科长分别罚款200元,对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对项目总工、技术科长分别处以罚款100元。
如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处以罚款300-500元。
10.1.4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而继续施工的,对工区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10.1.5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多项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分项目部将从个人的月工资中扣除。
10.2 在现场管理及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的:
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上班、乘坐吊篮上下等违纪者,每人次罚款50元;若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200元,处罚劳务队5000元,并进行停工整顿。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罚劳务队负责人100元。
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网等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劳务队长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对班组长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劳务队长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对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所有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对现场管理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对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10.2.7对接受宁安公司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标准化工地合格等级的,对分项目经理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当受到通报批评时,对分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安全员加倍处罚。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劳务队长和班组长各100元。
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责任人罚款50-200元。
10.2.10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分项目部将从个人的月工资中扣除。
对在既有线附近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控,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执行既有线施工相关规定、违反施工程序、玩忽职守而发生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并对责任劳务队按事故实际损失的2倍进行处罚,直至清退责任劳务队,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0.3发生工伤事故的:
如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扣罚当月工资的10-20%,扣除当月奖金,罚分项目经理1000元,对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5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元罚款。
如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分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罚分项目经理2000元,对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10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200元罚款。
如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劳务队承担,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罚分项目经理5000元,对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20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500元罚款。
10.3.4如发生多人事故时,按公司的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10.3.5当发生事故时,对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4对存在机械设备隐患和发生事故的:
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存在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对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的罚款(不少于200元)。
当发生与我方有关责任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10.5 对存在火灾隐患及发生火灾事故的:
10.5.1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火灾事故
①对火灾损失折款不足百元的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火灾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③对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④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加倍处罚。
⑤对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对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严肃处理。
⑥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11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1.1对违章操作,检查人员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而造成事故者;
11.2对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者;
11.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11.4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11.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彻底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12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13条各工区、劳务队或个人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验工计价拨款或月底发工资时由分项目部财务科将所罚款额扣留,收缴的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编号:HDKY—AQ-08-2021
发布日期:2o15年1月18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生效日期:2021年2月1日
编 制 人:xx
审 核 人:xx
编制单位:安全ke
批 准 人:xxxx
制度页数:共5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本制度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做到奖罚严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条 年度全面实现“五无二达标”(无因工死亡、无因工重伤、无重大交通、无重大火灾、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千人负伤率和粉尘合格率达标)同时安全管理较好的单位,经考核后按年度《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第六条结合矿山实际,实行安全生产贡献奖、安全技术攻关奖、安全管理创新奖、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奖、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奖、AB级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奖等专项奖励。
1、安全生产贡献奖:及时发现或处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在安全管理上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安全生产及管理方面的其它突出贡献。
2、安全技术攻关奖:解决现场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隐患;解决事故多发岗位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本质安全化方面的显著成果;从安全技术方面入手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课题。
3、安全管理创新奖:推行安全标准化作业、应用危险辨识、评价及控制技术、开展班组安全自主管理活动、推行安全目标管理、推行无隐患管理法、模拟运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它安全管理创新方法。
4、AB级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奖:对A、B级危险源(点)实行控制管理,对年度控制管理达标者实施奖励。
第七条 专项奖励的奖励办法和标准,根据xxx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和矿业公司实际,在年初制定下发《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中予以明确,每年修订一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给予重奖:
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给予500-2000元奖励。
第九条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标准:根据xx〔2021〕61号《xx集团股份员工奖惩条例》和xx矿业公司、桦甸矿业公司《安全专业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对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标准.
第十条 各级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按《安全专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罚:
1、指挥生产的负责人,在布置生产任务时,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或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生产负责人100—300元.
2、指挥生产的负责人,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罚生产负责人100—300元。
3、劳动者在作业中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劳保用品的罚100元。
4、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麻痹大意,违章违规冒险蛮干的罚100-300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性质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由于领导违章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2、在生产施工中,对危险有害作业,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拆除、破坏安全设施造成事故的;
3、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又不采取防范措施,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生产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而逾期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告,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6、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不主动承担责任,隐瞒事故,甚至为调查工作设置障碍,嫁祸于人的;
7、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第十三条 对造成经济损失者的处罚: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xx〔2021〕61号《xxxx股份员工奖惩条例》,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安全环保部审查,领导同意,可减少或免于处罚。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纯属外部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事故。
2、新产品、新工艺在试制和试用过程中,已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但仍发生意外事故的。
第三章 执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对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奖励与处罚原则上执行此制度,如与专业部门、上级部门规定或制度不一致,可参照此制度执行,也可根据性质和后果就高不就低执行。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隐患、违章现象、伤亡事故依照本规定有权进行罚款和考核,处罚由综合部根据安全环保部下发《xx》或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对个人罚款应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得在公款中报销或变相补贴.
第十八条各类安全罚款,由安全环保部按规定使用,综合部监督,本年度未使用完的罚款,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罚款收入只准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经费的不足,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表彰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 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可同时受到本单位的表彰和奖励。受到经济处罚的责任者,可同时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 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 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奖励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一)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 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 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处罚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
(一)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
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
3) 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4)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 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未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资源、设施的;
3) 未将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项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4) 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方、工程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的;
5)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8)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或台帐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9) 未按照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 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 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
13) 施工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严重缺陷的;随意拆毁安全防护措施的;
14) 特种机械设备未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报工程项目部备案的;
15) 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批的;
16) 未按照国家、建设单位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标识标牌,或擅自拆除、变动的;
17)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源告知牌的;
18) 未落实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19)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20) 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2) 未落实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
23)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未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的,阻挠事故调查、掩盖事实的,或未对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的。
(三) 现场施工作业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 脚手架搭设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2)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支护、模板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3)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或不合格的;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部位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 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
5)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架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 塔吊架设、拆卸无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架设、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 起重吊装作业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实际操作的;起重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8) 操作施工机具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9)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和错时施工等措施的;
10)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如发生在禁烟区域吸烟、高处抛掷工具和材料等行为;
11) 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四) 其他
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实违章而受到处罚的,若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奖惩实施程序
(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根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状况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安全生产奖金由工程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签收。
(三)安全生产罚金由工程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安全生产罚金在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结算,并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退回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施工总承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则在工程款中扣减。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致:工程项目部
事项:安全生产奖励
内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中,你单位项目部成绩优良,特给予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奖励。
特此通知
通知单发出单位: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签章)
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签收): 日期: 年 月 日
致:工程项目部
事项:安全生产奖励
内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中,你单位项目部成绩优良,特给予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奖励。
特此通知
通知单发出单位: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签章)
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签收): 日期: 年 月 日
致:工程项目部
事项:安全生产奖励
内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中,你单位项目部成绩优良,特给予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奖励。
特此通知
通知单发出单位: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签章)
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签收):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备案;一联报中冶赛迪财务部备案;一联由施工单位签收留存。
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致:工程项目部
事项:安全生产罚款
内容: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发现,你单位项目部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业时,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违章行为,现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给予你单位项目部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罚款,罚款将在你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特此通知
通知单发出单位: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签章)
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签收): 日期: 年 月 日
致:工程项目部
事项:安全生产罚款
内容: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发现,你单位项目部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业时,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违章行为,现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给予你单位项目部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罚款,罚款将在你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特此通知
通知单发出单位: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签章)
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签收): 日期: 年 月 日
致:工程项目部
事项:安全生产罚款
内容: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发现,你单位项目部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业时,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违章行为,现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给予你单位项目部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罚款,罚款将在你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特此通知
通知单发出单位: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签章)
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签收):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备案;一联报中冶赛迪财务部备案;一联由施工单位签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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