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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源接线审批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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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源接线审批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7055
编写人: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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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第一条 因生产和施工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须先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线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公司审查批准,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架设,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一经检查发现,要追究责任。
第二条 架设临时线的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领取市级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
第三条 临时线的使用期限,规定为15天,特殊情况下,必须延长使用时间时,应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土建工程施工电源,使用期限可根据施工期长短另行确定)。
第四条 电气工作人员为校验电气设备而需要使用临时线,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办理申请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时按违章处理。
第五条 临时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第六条 临时线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的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与道路交叉跨线时,不低于6M,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上挂线。
第七条 临时线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控制开关;每一分路应装保护措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第八条 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第九条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用四芯软胶线。横过马路时应加保护套管等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条 较长的架空临时线(1KV以下)与建筑物、设备、管路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5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
第十一条 严禁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临时线。
第十三条 施工、安装现场架设临时线,所用的刀闸、铁壳开关,必须有完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不准在工地上随便拉线。
第十四条 进入地下容器内和地下潮湿作业场所的照明临时线,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十五条 凡需要单独计量收取电费的临时线,应装设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度表等计量设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防暑降温安装的电风扇的电源线,不属于临时线审批范围,但必须使用三芯或四芯的软胶线,过路时应加保护套管等安全措施。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1GF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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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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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安技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装备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技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装备部、安技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技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 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 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5考核
5.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2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及装备部均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3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装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电工接线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0D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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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1总则
1.1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各施工单位的领导干部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员工,依靠员工;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1.3本规制度用于生产制作过程中参与的接线、拆线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公司外协班组人员)。
2 接线安全规定
2.1电工有责 如各班组(包括所有外协班组)需要用电时,可联系电工班人员协助接线,电工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各施工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电工班的培训或具备单独接线操作证明方可进行接线操作。
2.2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 有电 ,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3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2.4 接线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 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2.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6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配电箱内。
2.7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2.8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9使用电焊机时,不允许用生产线机架作为地线,防止烧PLC,发现有违章者立即阻止。
2.10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3巡线
3.1电工班每天上、下午各巡线一次。巡线时要两人一同完成,其中至少有一人有电路维修经验,新员工一律不准单独巡线。
3.2巡线工程中发现不正确的接线时有权立即进行拆除,并通知相关作业人员,情节严重可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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