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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工地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一: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 1、实行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挂牌,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及平安,对 施工人员与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平安文明施工。 2、由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员、职务、身份证复 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及照片(免冠一寸彩照)到工程管理部办理 施工人员和车辆出入证,并明确各详细施工小组组长和联系 ,方 便联络。 3、每次新进入的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出具函件,到工 程管理部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与车辆的出入证失去有效性(如终止效劳)后,不准使 用;假设继续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视为侵权行为,将被追究。 5、如施工现场允许某些人员住宿,有关单位应将入住人员报给工程 管理部,保安人员有权在每天晚上对施工单位宿舍进展检查,其他 人等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逗留。
二、对材料与设备出入管理 1、材料与设备进入之前,由施工单位将进入材料或设备明细复印件 到工程管理部备案;材料与设备运到之时,保安人员必须首先通知 工程管理部,核对无误之后引导车辆进入有关施工单位的库存区, 交由该单位负责人签收,不得阻碍施工现场交通流畅。 2、为了防止材料或设备被盗窃外运,保证材料或设备的平安,从而 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施工,假设有任何人员或施工单位未经工程管 理部出具加盖公章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一律不予放行,并 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
3、施工人员个人携带手工具或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物 品进入登记;携带物品离开时,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前方得放行。
三、保安人员的组织形式、值班行为准那么与详细任务
1 、保安人员(共 人)值班分配:
早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中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夜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2 、保安人员值班行为准那么:
3、举止文明、大方、端庄,微笑效劳; 4、穿着规定制服,佩带牌,整齐干净; 5、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6、 头部毛发要整洁,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屏, 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 1mm ,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指甲不超过指头 1mm; 7、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歪西倒、前 倾后仰,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 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臂; 8、不得配戴饰物,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9、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10、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 11 、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不得抓头、抓庠、挖耳、抠鼻孔, 不得敲桌椅或弄坏其他物品; 12、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上岗,不得脱岗,有事应向主管人提出,经 允许方可离开,但不可超过 30 分,离岗期间必须由其他保安暂时顶 替;
13、如遇下雨或气温高时应为客户遮风挡雨;
14 、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进展对话时要注意言语。
四、 保安人员的 5 项详细任务
施工现场周边为全封闭围墙,有 个出入道口(以下简称道口),人 员、物品与车辆进出,都必须经过这 个道口, 个道口皆设门岗, 保安人员轮流看守门岗和巡逻全场,详细任务如下:
1 、在道口执行“外来人员未经工程管理部许可不得进入制度”。
(1)对来访者,必须在道口先联系受访人,证实受访人同意后,来访 者必须填写《来访登记表》(见附件一)才能准许进入;
(2)对闲杂人员,一概不准进入;
(3)对参观访问人士、新闻媒体记者,证实来者身份后,通知工程管 理部,并按工程管理部指示执行;
(4)对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政府人员,因执行公务进入施工现 场必须出示证件,证实来者身份后,才能准许进入,但必须立即报 告工程管理部;
(5)如有个别合理请求,凭书面约定办理;
(6)对人员随行物品,在进入时有登记的,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 入时未登记的,检查《物品放行条》证实后放行。
2 、在道口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和核实制度。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防止出现堵塞现象;
(2)做好车辆出入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见附件二);
(3)对离开的所有车辆,必须检查车内或车上是否载有物品,车内或 车上的物品没有在道口登记,或没有《物品放行条》的,一概不准 放行。
(4)在道口执行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5)设立“物品放行条”制度(《物品放行条 》表,见附件三),在 道口告示物品带离施工现场必须出示《物品放行条》才能放行;
《物品放行条》由各自单位开具,只适用于非建筑材料;建筑材料 进入施工场地后,无论数量多少,一概不准放行,除非是由监理单 位出具文件证明是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并经工程管理部出具的' 《不 合格材料放行文件》,才能放行; (6) 《物品放行条》经工程管理部与保安管理方约定使用方法后,由 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开具,保安管理方收下《物品放行条》,定 期交上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归还开具方); (7)任何人员携行物品离开道口时,需提供《物品放行条》,供保安 人员检查,未在填制的期限内或超出数量及品名不符的,不得放 行; (8)在紧急情况下,经工程管理部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同意, 可放行,但必须做好记录; (9)对进入时已登记的随行物品(包括工具),原样带离时,经核对, 可放行,不需《物品放行条》,但必须做好记录。
3 、在施工现场执行保安巡逻制度。
(1)设立流动岗哨,实行全天 24 小时 3 班每班 8 小时巡逻制。做到 至少每 30 分钟巡视一遍,并记录主要物品等的平安情况;
(2)施工场地遇有紧急情况或其他保安需要,通过对讲机下达指令, 巡逻人员必须在 1 至 3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展支援;
(3)与竹晖派出所建立严密联系;
(4)定期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
4、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措施
(1)发生偷盗、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事件时,保安人员必须立即 上报其主管,调集人员,赶到现场,控制场面;
(2)保安方主管必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应急工作 顺利进展,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
(3)偷盗案件发生时,保安人员必须控制现场并立即报警,协助警方 调查破案;
(4)对捣乱、破坏等突发事件,保安方必须特别提供应对方案以便执 行。
5 、履行保安人员应尽的相关职责:
(1)保安人员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注重思想道德教育,防范监守自盗或与外人联手偷盗等违法活 动;
(3)主动与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的联系,促进相互信任,共同掌握 情况,加强保安工作。
工现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xx-05- 16 14:34 | #2 楼
一、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工程消防保卫组负责管理。
二、公务人员出入
1 、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2、公务人员应在区域公司或工程经理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 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 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现场。
3 、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三、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1 、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平安帽,佩戴施工证。
2、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 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并经工程劳资主管核 准,方能出场。 3、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需临时出入施工现场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 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 4、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 为。 5、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 场。
四、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 入现场。 2、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 证”。 3、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 入现场。
五、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 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保卫组,在工程内通报批评。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保卫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 费,施工人员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立即交回新证,并由保 卫组退还工本费。保卫组如发现的重领证找到后不及时交加新证 者,应对其批评教育并罚款 100 元。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保卫 组如发现有成心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 用人同时进展批评教育并各罚款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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