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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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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设备采购立项论证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医疗设备“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注重资源共享, 杜绝盲目配置。”的总体要求,根据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疗设备采购立项论证按照项目单价不同分为科室论证、院级专家论证两个层 级。 第二条 科室论证要求:单价在1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通过科室组织专家论证,再经 过科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在专家论证中,如有不同意见,应该向科务会说明不同意见具体情 况。通过科务会讨论决定后,填写申购表,表上至少有3名具有本制度第六条 规定专家资格 的人员签名。在主任签字栏需要填写科务会讨论时间及结论。 第三条 院级专家论证要求: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者,通过科室论证及科务会讨论后, 由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论证。 第四条 院级专家论证内容: 各科室提交单价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单行论证材料,包括配置该项目的必要性、社会和 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内容。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对所有论证项目,进行 前期调研,并通报目前行内情况。 第五条 院级专家论证流程: (一)论证会由主管院长主持,向专家阐明医院医疗设备配置评审原则。 (二)由主持人推荐专家组组长,提交会议同意。由组长组织评议。 (三)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安排次序,使用科室逐项向专家组汇报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使用科室代表回答专家组提问。 (五)专家评议,各专家实名签署专家意见表。 所有项目评议结束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计专家意见。并形成汇总表。 专家组组长在汇总表上签字。 (六)专家同意人数超过半数,则该项目为论证通过。 第六条 论证专家资格: 我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文件中,规定专家组成员资格为:专家库中的专家为人力资源 部人事档案中副高以上相关专业人员或从事该专业工作8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外请专家 为副高以上人员。论证专家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一)热爱设备论证事业,积极参加仪器设备的论证活动。 (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1 (四)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第七条 院级论证专家组成: 根据每年项目不同,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专家建议名单,报主管院长同意后 生效。专家组成员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 第八条 回避:原则上科室有项目申请时,该科室全部专家实行回避,特殊情况由主管 院领导决定。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将院级专家论证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原则上论证会每年只召开一次,有复议情况或遇特殊情况时,经主管院领导同 意,可以召开补充论证会。补充论证会议程及结果处理同上。 第十一条 复议:如确为临床科室迫切需要之仪器设备,在未获论证通过后,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申请需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再次论证会议,原则上仍通知原专家组成员, 如果原专家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家名单,需报请主管院领导 同意。复议未通过时,为当年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 专家论证及院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如果在计划年度的下一年度六月底前,该 项目未移交至招标部门,则该项目作废。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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