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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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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 本制度共 10 页 度 审核人 公司各部内外生产施工相关作业 第 1 版 安全生产管理小 组 年 月 日 制度名称 签 批 适用范围 版 次 制订部 门 生效日 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事项及责任,保障安全管理体 系 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责任 适用于公司各部内外生产施工相关作业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生产 管理小组》 对本制度负责; 三.消防安全管理 3.1 月度消防器材检查及管理: 3.1.1 灭火器压力、有效期、瓶体及阀门是否正常; 3.1.2 消防栓是否损坏,水带、接头、阀门是否正常,是否有水源; 3.1.3 消防总控设备各项数值显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各项分支是否联通及 是否存在异常; 3.1.4 各分区车间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被遮挡、堵塞难以快速接 近问题; 3.1.5 自动喷淋装置是否存在异常或损坏; 1 3.1.6 消防水池是否有水,水储量是否符合要求, 3.1.7 各车间、区域消防通道是否合理、通畅; 3.1.8 易燃品距离电线、电源开关、灯具等易燃源不得低于 1.5 米; 3.1.9 除指定抽烟区以外区域,全面禁止抽烟、禁燃明火; 3.1.10 区域均匀分布停电应急灯、安全通道疏散指示灯,保持时刻正 常; 3.1.11 每月 1-5 日为定期检查日,专人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完好及状态正 常; 3.1.12 发现存在损坏要及时申购、维修,时效控制在 15 日内; 3.2 过程管理档案: 以上检查、维护维修,须形成《消防设施检查维修记 录表》、《点检记录表》等文件,统一存档在行政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 套的档案中; 3.3 消防应急预案: 3.3.1 每年员工到齐进行不低于一次消防演练,重点培训安全防范意 识、消防器材使用实战演练、紧急逃生实战演练等; 3.3.2 一旦发生火情,发现者须以最快的速度使用灭火器灭火,如果火 势较猛,须立即上报区域负责人,各区域负责人须快速组织灭火,并上报安全 小组; 3.3.3 安全小组(职能分工: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 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等)快速到达现场,根据火情采取措施,作出明确决策指 挥灭火; 3.3.4 火情结束后,安全小组组织善后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落实预防措施、责任划分和问责; 四.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4.1 设备购进后,由公司机电人员进行专项验收,测算及验证电能、电 器、线路功率,确保满足需要,调试运行确保使用正常、性能符合,清点保管 配件工具和资料,并做好《设备验收记录表》; 2 4.2 查验学习电路图、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说明、维护保养等,并对车 间操作工进行培训、保养指导、应急措施等,并登记好《操作培训记录表》; 4.3 新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是使用部门主导,机电人员协作,在 15 天内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保养点检记录表》,并导入执行; 4.4 机电与使用单位共同分析设备安全现有防护状态,根据危险隐患决 定是否增加安装防护措施及标识; 4.5 使用单位要指定被培训合格或具备一年以上同类设备操作经验人员 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 4.6 使用单位执行每日点检,填写点检卡; 五.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5.1 电梯/升降机: 5.1.1 电梯/升降机竣工验收与设备验收相同(参照执行); 5.1.2 载货升降机不属于电梯范畴(未人身安装保障装置),杜绝乘 人; 5.1.3 电梯安装地方安全质量监督局规定,委派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进行定期保养; 5.1.4 载货/升降机电梯需指定专人使用,并参照设备使用专项培训操 作执行,未培训合格人员禁止操作使用; 5.1.5 载货电梯/升降机需制定保养制度,每月进行点检保养,确保正 常运行,安全达标; 5.1.6 发现异常或故障,立即停用并上报机电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5.2 机动叉车: 5.2.1 机动叉车验收,由取得机动叉车操作资格证的人员,结合机电 人员进行验收(参照设备验收相关规定); 5.2.2 机动叉车驾驶,须持有有效机动叉车驾驶证,其他人员不得驾 驶; 5.2.3 机动叉车需制定专项《机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驾驶员 进行重点培训; 3 5.2.4 发现故障(尤其是刹车和升降系统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上报 机电行政部门落实维修; 5.3 行吊: 5.3.1 行吊竣工验收应有持有操作资格证的人员,配合证验收部门验 收; 5.3.2 行吊使用需取得使用证; 5.3.3 行吊操作需持有有效行吊操作资格证,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5.3.4 制定《行吊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点检表》并进行培训实施, 定期进行保养点检; 5.3.5 行吊使用前需特别检查电路正常和钢索无损伤,运行期间下方严 禁有人存在或穿行,承重需小于设计验收承重 20% ,严禁超载; 5.3.6 发现异常或故障,需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机电部门检修; 5.4 机动车: 5.4.1 机动车需具备有效行驶证、保险,驾驶需持有符合准驾车型驾驶 证; 5.4.2 机动车需按照保养周期定期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5.4.3 驾驶机动车需谨慎,不得违章驾驶; 5.4.4 发现安全隐患及故障,需停止出行,上报行政部落实维修,不得 驾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和故障的车辆; 5.5 用电安全管理: 5.5.1 电路、负荷测算和施工,均需持有有效证件的专业电工; 5.5.2 禁止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篡改电路、维修电器、更换配件等; 5.5.3 使用单位需每日检查电源,如发现发烫、冒烟、黏连、老化、接 触不良、冒火星、松动等异常,立即上报电工处理; 5.5.4 所有易燃易爆品远离电源(如:纸质、塑料、木质、燃气、木皮 等,需与空开、开关等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 5.5.5 所有电线禁止使用裸露明线,接头必须牢固并保持至少 3 层以上 的绝缘胶布裹牢或使用专用绝缘套管; 5.5.6 严禁水源接触到电源; 5.5.7 触电应急方案: 4 5.5.7.1 一旦发生触电,必须快速就近准确切断电源(拉闸),禁止 直接去拉人或用金属物体触碰电源; 5.5.7.2 切断电源后,将受伤者平躺,根据伤情采取适合的急救措 施,伤势较重的需咨询医疗部门如何施救; 5.5.7.3 上报安全小组,做好施救、治疗、善后工作,申报保险公 司,并提供相关所需材料; 六.化学/危害物品管理 6.1 具有化学/危害物品需独立存放、明确标识、专人管理; 6.2 化学/危害物品使用人,需具备专业知识经验或培训合格; 6.3 制定明确地《安全操作规程》并培训实施; 6.4 制定明确的《危险废弃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6.5 危废品需独立存放,并由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禁止自行处 理; 七.工伤管理 7.1 制定各项设备、具有危险性工具《安全操作规程》,并培训实施, 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记录表》; 7.2 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隐患、危险源、违规操作、危险思想和行为,采 取预防和纠正措施,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纠正记录表》; 7.3 工伤应急预案: 7.3.1 公司各区域需筹备应急用品(消炎水、创可贴、消炎药、包扎 布、绑带、止血药、消暑药等)并保持定期更换,确保在有效期内; 7.3.2 各区域有专人作为应急施救员,应急施救员应经过医疗机构培 训合格,培训证明文件或《培训记录表》需建档保存; 7.3.3 一旦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通知现场直接负责人,轻微伤与应急 施救员快速进行施救,如伤势较重或属于特殊伤情(如触电、化学伤害、中毒 等),要同步通知安全管理小组长和专项施救(向对应专业医院寻求紧急施救 措施或叫救护车); 5 7.3.4 安全小组(职能分工:施救人员、指挥人员、配合施救人员、 器材供应等)快速到达现场,根据伤情采取措施,并作出明确决策和指挥施 救; 特别说明: 对隐形伤害,无专业知识或医疗机构指导,禁止盲目施救而 导致进一步损伤; 7.3.5 施救有效进行后,向工伤保险单位申报工伤报案,并按照要求 收集、存档各项证明资料,提交保险公司; 7.3.6 送疗后,安全小组组织善后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落 实预防措施,待诊断结果明确后,进行责任划分和问责; 八. 自然灾害防治管理 8.1 暴风雨: 8.1.1 厂房、户外牌、门窗等,要固定牢固,确保足够的抗风能力( 6 级以上),无明显漏雨; 8.1.2 排水管道、排水沟畅通、完好,进口加装过滤网,发现通水不 畅要及时清理; 8.1.3 暴风雨期间,不得随意涉水,不得随意靠近存在倒塌、飞落隐 患的物体(如:树木、危房、其他架子等);不得靠近危险电源; 8.2 冰雪: 8.2.1 风雪、结冰天气尽量减少或禁止出行,尤其是驾车出行; 8.2.2 冰雪天气要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如存在可能被积雪压塌的屋顶 或物品、水管爆裂的积水可能等,及时予以排除; 8.2.3 厂区主常用通道,要及时组织清理积雪,保障厂区内出行安 全;尽量禁止或减少驾车出行,必要时加装防滑链; 九.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9.1 中央吸尘粉尘箱每周检查清理; VOC 过滤棉月清理,约半年更 换;活性炭月清理约三至六个月更换;油漆水帘柜沉淀池月检查清理更换; 6 9.2 污水处理设施每日检查,微生物处理系统根据微生物处理效果分析 决定添加更换微生物;化学沉淀、中和处理系统根据检测值分析决定添加或更 换; 9.3 光氧催化系统每周检查,根据处理效果分析决定氧化光源添加或更 换; 9.4 生活油烟处理系统每日清洁;焊烟处理系统每月维护; 9.5 发现异常或损坏,需立即上报机电和行政部检查处理,处理周期内 禁止直接排放; 9.6 清理或更换,存在高危废弃物的,需用独立的容器装载,交后勤部 存放于危废品室,统一交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十.安全隐患及危险源管理 10.1 必须对厂区安全隐患危险源分析,本公司危险源分析如下表: 危险源 危害等级 A B A A B A B C C C B 序号 1 2 3 4 5 7 8 9 10 11 12 危险描述 触电死亡或伤残、起火 人身伤害 死亡、人身伤害 死亡、人身伤害 中毒、腐蚀伤害 砸伤伤害 眼睛视力伤害 肺部及呼吸系统伤害 呼吸系统伤害 听力伤害 砸伤、刺伤、割伤等伤害 发生概率等级 电源 设备 机动叉车 机动车 化学品 行吊 强光 有害气体 粉尘 噪音 物品 C A C B C D B C C C A 10.2 除直接危险源外,还存在以下危险因素: 危害等级 A B 序号 1 2 危险因素 危险描述 可能身体失控造成伤害 可能暴力作业造成人身伤害 发生概率等级 A A 酒后作业 情绪波动 7 8 3 4 5 6 7 8 9 10  注意力不集中 过度疲劳 嬉闹 物品混乱、不稳 违规操作 技能不足 高空作业 管理不善  可能身体失控造成人身伤害 可能身体失控造成人身伤害 可能身体失控造成人身伤害 可能磕碰刮伤等人身伤害 操作不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操作失误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可能造成跌落摔伤性人身伤害 未及时排除各类危险源或危险因素 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C B C C A B C B  B B B B B B A A 10.3 概率等级: A :极其可能、随时; B :随时有可能; C :有时可能; D :基本不可 能; 10.4 危害等级: A :死亡、重大人身伤害; B :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 C :轻微人身 伤害; D :基本无伤害; 十一.职业危害与治理管理 11.1 粉尘: 11.1.1 采取集中集尘设备收集,回收处理,保持达标排放; 11.1.2 佩戴防尘口罩,过滤净化呼吸; 11.2 VOC 废气、金属前处理废气: 11.2.1 采取过滤、活性炭处理、光氧催化,保持达标排放; 11.2.2 佩戴防毒口罩,顾虑净化呼吸; 11.3 焊接强光: 10.3.1 佩戴专用眼镜降光,消除对眼睛的伤害; 11.4 焊烟: 11.4.1 采取焊烟处理机,收集处理,保持排放达标; 11.4.2 佩戴防尘口罩,过滤净化呼吸; 11.5 冲压时强噪音: 11.5.1 佩戴耳塞,降低声噪; 11.6 化学品接触: 11.6.1 佩戴橡胶手套、防毒口罩作业;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2.1 各部门定期(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及时处理纠正和预 防改善,并做好《安全隐患及危险源排查整改记录表》; 12.2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 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12.3 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 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 处理。 12.4 整改后的事项需要复查验证,确保达标; 十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3.1 行政部主导,组织对本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13.2 员工上岗具有相关经验一年以上,未达到此条件的,必须进行岗前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对应《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13.3 需持证上岗的,需取得《上岗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复审; 13.4 一旦有事故发生,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复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 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全员培训; 13.5 所有培训需要保留培训内容、记录、考核结果等资料; 十四.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4.1 正常情况下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非作业时间段行政部必须安排有 一名机电工值班; 14.2 节假日需安排值班人员,并明确值班经理,对异常事件督导处理和 决策,值班员需填写《值班巡查记录表》; 14.3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保持电话 24 小时畅通; 9 14.4 正常或节假日值班,遇陌生人需要进入厂区,值班人员需问明缘 由,并与相关负责人确认无误,才决定是否放行,不明状况需上报行政部或值 班经理;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5.1 月度需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状况进行 分析、通报以及提出改善; 15.2 安全生产会议需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决议要贯彻落实; 15.3 年终结束,汇总《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以及达成状况存档;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奖惩 16.1 发生事故责任惩戒: 奖 惩 序号 事故轻重 组长 主管 经理 总 医药费 1000 元以内 或休假≤3 天 1 罚 50 元 医药费 5000 元以内 或休假≤15 天 2 罚 100 元 罚 50 元 医药费 10000 元以内 或休假≤30 天 3 罚款 100 元 罚款 100 元 罚款 50 元 医药费 10000 元以上 罚 或休假>30 天 4 罚款 200 元 罚款 200 元 罚款 100 元 16.2 日常管理中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根据具体事宜结合 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十七.生效日期: 本制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XXX 有限公司 20xx 年 x 月x 日 10 保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 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1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 绩显着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三. 第六条 公司秘密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就经营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义务的事 项。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 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收入及资料。 (七) 公司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 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 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 机密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 严重的损害; 3. 秘密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 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密的内容: 1. 绝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股份构成、策划方案、成本、利润率、投资情况 等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文件资料。 (2) 总体发展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的相关材料、正式 商务合同和协议书。 (3) 公司其他重大决策等。 2. 机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 公司重要会议记录。 (3) 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 (4) 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12 3. 秘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 关系的事项,包括: (1)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 (2) 员工工资收入。 (3) 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第九条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1. 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 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 机密级 公司主管(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与机密内容 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 秘密级 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与秘密内容 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 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由总裁实施,制定 相应制度、规定、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核实。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 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公室或主管总监委托专人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 施: 13 (一) 未经总裁或主管总监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四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 用、保存、维 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 先经总裁批准。 第十六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 应采取下列保 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 级事项会议 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七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 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八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 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裁总;裁接到报告,应立即作 出处理。 四. 责任与处罚 14 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予以抵 制举报。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 元以上( ) 元以下; (一) 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二)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的; (二)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 供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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