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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设备检查监测和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桥隧设备检查监测和质量控制的管 理,系统掌握设备状态变化,有效控制桥隧设备质量,确保 运输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桥隧设备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临 时检查、专项检查、水文观测及重点病害观测等。
第三条 各桥隧车间、工区应建立桥隧检查登记簿、 病害观测记录簿等, 并按规定认真填写, 填写数据准确可靠, 为状态分析评定和编制大维修作业计划提供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本段新建时速 160Km/h 以下线路、 既有线提速以及既有线等桥隧设备检查监测和质量控制的 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桥隧科负责督促检查各桥隧车间、工区各项 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对全段桥隧长期慢行处所、长大桥隧
及重要桥隧设备重点监控。组织桥隧车间、工区进行桥隧春 秋检。
第六条 桥隧车间负责编制年、月检查计划,按规定 完成设备检查、保养质量评定、维修质量验收,定期分析设 备状态质量。桥隧车间要以生产计划管理为重点,组织工区 全面检查设备,掌握设备真实状态和变化规律,编制桥隧工 区生产计划。
第七条 桥隧工区负责桥隧设备的日常检查,对检查 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负责桥隧设备保养维修、桥隧 周边环境检查和水文观测(除河床断面测量外)。编制月检 查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上报车间,参加段组织的定期检查, 参与保养质量评定、维修工作量调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病 害和保养质量超限处所及时上报车间,完成质量自验,承担 防洪、地震等临时检查工作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经常检查
第八条 经常检查周期
1.桥隧工区每半年对管内桥隧设备及附属设施全面检 查一遍,每半年对管内设备进行一次保养质量评定,每月检 查数量不少于管内设备数量的四分之一,在每座桥进行综合 维修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管内病害设备和其它
桥隧科规定的重要桥隧设备检查一遍,同时做好检查观测记 录。
2.桥隧车间主任(副主任)每半年有计划地对管内桥隧 设备全面检查一遍,至少每季度对管内大桥、特大桥、隧道 以及重要和病害桥隧设备检查一遍。
3.桥隧科科长、主管工程师每年对管内设备全面检查一 遍。对使用年久、结构特殊及有严重病害的桥隧建筑物,桥 隧科主管桥隧维修工程师每半年全面检测一遍。
4.主管副段长每年对管内特大、大、中桥和 B 级及以上 的劣化桥隧设备全面检查一遍。
第九条 经常检查主要内容
对于状态变化较快或者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部位,如桥 面桥枕、护轨、各种联结螺栓、梁体裂纹、支座锚栓、横向 限位装置、 涵洞管节接缝、 排水设备、 各种安全检查设备等。
第十条 经常检查计划的编制、审批
桥隧车间主任 (副主任) 分月编制检查计划, 经桥隧科、 调度信息科批准后下达,由桥隧车间、桥隧工区执行。
第十一条 经常检查的方法
1.对桥隧设备进行检查和观测时要使用必要的工具和 仪器,每次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到《桥隧检查记录薄》(工 桥— 3),桥隧工区还应填写《桥隧设备检查结果汇总表》 (工桥 —4)。
2.对不能及时整治的病害处所,必须设置观测标记,并 定期进行观测。
3.检查人员填写《桥隧检查记录薄》中的数据和状态描 述应准确可靠,对于劣化情况比较复杂的要用图示说明。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信息反馈
1.桥隧工区将检查结果每周四上报桥隧车间,车间汇总 后建立设备问题库并进行分析,于每月 25 日报桥隧科备存。 对超过保养标准处所,桥隧车间向桥隧工区下达《桥隧设备 紧急保养通知书》(工桥— 5),限定完成日期,并检查其 完成情况。
2.桥隧车间应根据桥隧设备问题库及保养工作量,下达 桥隧维修保养计划,完成后由桥隧工区自验合格后,桥隧车 间抽查、复验。
第四章 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春检在每年春融及汛前进行;秋检在每年 秋季(三季度)进行。
第十四条 春检内容 1.桥隧设备排水、泄洪及调节河流建筑物防护设备、下
穿桥积水等。 2.桥涵上下游结冰及流水情况,隧道排水沟结冰情况。
3.长大、技术复杂、B级及以上劣化桥隧设备、桥隧长 期慢行处所。
第十五条 春检要求。桥隧科组织桥隧车间对管内桥、 隧、涵的排水、泄洪及渡汛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桥隧工区对管内所有桥隧的排水、泄洪及调节河流建 筑物防护设备和下穿桥积水及其B级及以上劣化桥隧设备 全面检查。
2.桥隧车间主任(副主任)、桥隧科对管内 A1 级及以 上劣化桥隧设备、汛期防洪危险地点检查一遍。
3.主管副段长对 AA 级劣化桥隧设备及桥隧长期慢行处 所、汛期防洪重点检查。
第十六条 春检的信息分析、反馈
1.春检检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桥隧车间组织检查人员 对春检信息进行分析,汇总成问题库。
2.桥隧科对桥隧车间上报的问题库及分析结果进行核 对、核实,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立即采取措施,保证行车 安全,并按要求上报工务处。
第十七条 秋检内容
所有桥隧设备各部分的技术数据及状态,按《铁路桥隧 建筑物修理规则》附录七“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标准”进行 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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