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1 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 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 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 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 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 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 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 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 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 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2021 年烟草专卖局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明确员工基本权利、义务,提高员工管理工作效率, 进一步健全 xx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所属各县级局(分公司) (以下 称 xx 烟草)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核
心竞争力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 烟草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要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有效促进 和保证 xx 烟草的经营活力和管理效率。
(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与 xx 烟草企业文化相一致,能 够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和保障全 体员工的权利和利益得以实现。
(四)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活力,提高员工的工作 效率,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xx 烟草应当为全部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 确各岗位工作职责。
第五条 xx 烟草员工应当对照各自的《岗位说明书》,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考勤是企业计发工资和绩效薪酬的一项主要原始依据,
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七条 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机关人员正常工作 时间为: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经劳动部门批准 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安 排作息时间。
第八条 严格考勤管理
1、各科室(部门)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记录本科室(部 门)人员的考勤,并认真填报考勤表。
2、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进行, 以月为周期,考勤记录必须按每个工作 日进行登记,考勤记录须字体工整,次月 5 日前考勤人员将考勤表交 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督察考评部门备案,并将有关考勤整 理归档。
3、上报的考勤表不得随意更改,记录考勤错误的经部门负责人同 意后,由考勤员改正,并由负责人签字报督察考评中心(部门)。
4、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不许弄虚作 假。对不执行考勤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 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 、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 视为迟到;员工因自身原因在制度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每次扣罚 1 分当月考勤得 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每次扣罚 2 分当月考勤得分。
2、因特殊情况,员工在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经部门负 责人批准同意方可离开,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早退处理,每次 扣罚 2 分当月考勤得分。
第十条 旷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未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自行不到岗者;
2、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到岗者;
3、病(伤)假虽有医疗部门建议,未按规定经领导批准,自行休 假;
4、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休假证明,虽然领导批准,事后被查实者;
5、经医疗部门鉴定,病(伤)已愈,仍不上班者;
6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补休者。
旷工1天扣员工本人当月绩效考核 10 分,超过 3 天停发当月绩效 工资。连续旷工 15 天(含 15 天)以上或一年累计 30 天(含 30 天)以上 的,当作员工自动辞退处理,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休假和请假
第十一条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xx 烟草员工应当遵守《xx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假期
员工休假,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
工作岗位。如超假须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伤)停止工作 2 天(含)以上的,要持医疗部 门诊断建议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经理)批准。
对于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随后补办手 续。
第十四条 员工因工负伤,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凭鉴定结果到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第五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明。
第十七条
xx 烟草员工应当遵守xx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的
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应及时说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聚众聊天和大
声喧哗。禁止工作期间长时间拔打或接听私人电话。
第十八条 员工的办公桌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确保资料、文件摆放有序,办公桌干净、整洁。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的的工作。
文明礼貌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保持行业良好风貌。 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未经允许,禁止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以营利为目
第二十二条 具有强烈的安全观念,遵守操作规章,杜绝责任事 故。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 播单位以下资料:
1 、单位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单位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策划、经营项 目及经营决策。
3 、单位内部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和主要会议记录。
4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5 、单位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 、单位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市场信息。
7 、单位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
8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9 、各类技术资料。
10 、其他经单位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xx 烟草员工应当遵守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局、省局的要求以及全市系统发展战略对 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员工队伍现状,针对不同层级和不同岗位 类别的员工开展培训。培训类型:新员工培训、管理人员培训、专业 技能培训、转岗培训、部门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员工自我培训(学 位、学历教育)。
第二十六条 新进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待岗员工 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岗位、生产操作类岗位及专卖、营销、 物流等业务类岗位员工必须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持职业技能资格证 上岗。原则上须持该岗位相应等级资格证上岗的员工,在符合相应等 级资格证考试条件的三年内未获证的(其中客户经理必须取得中级及 以上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或终止劳动 合同。
第二十八条 员工参加专卖、营销、物流等三级及以下职业(岗 位)技能鉴定外部培训,首次鉴定的培训相关费用由单位负担,因补 考申请再次参加外部培训,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 50%,重考的费用 由员工个人全额负担。
员工经单位推荐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二级及以上的职业(岗位) 技能鉴定、同一等级通用工种考试培训,首次费用由单位承担,补考 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 50% ,重考的费用由员工个人全额负担。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参加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补考未通过 者及重考未通过者扣其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当月的绩效工资 200 元。
第三十条 无故不参加省局(公司)、 xx 烟草系统组织的各类培 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为单位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应予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经济奖励、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及其他形式奖 励。员工获得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给予奖励:
1 、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
2、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会性活动,成绩优异,为企业赢得 荣誉的;
3、超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资金、增加效 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成 效;
5、及时消除意外事故或重大变故,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6、因工作出色或特殊贡献而受到上级表彰的;
7 、其它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惩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批评或警告,并视情 节轻重扣当月 1-3 个月绩效工资:
(一)劳动纪律差,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 xx 烟草请假制度的;
(二)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三)妨碍 xx 烟草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
(四)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
(五)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六)因赌博、打架、斗殴给单位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业规章制度、行业规范 经营行为规定,情节较轻的。
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并视情节轻重 扣 4-6 个月绩效工资:
(一)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经批评教育改进不大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 xx 烟草较大损失的;
(三)损毁 xx 烟草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明属实的;
(五)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的;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 xx 烟草声誉的;
(七) 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业规章制度、行业规范 经营行为规定,情节较重的 ;
(八)其他违反 xx 烟草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予以降级、撤职、留用察 看:
(一)年度考核列为不称职的;
(二)一年之内记过两次以上的;
(三)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业规章制度、行业规范 经营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七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视 情节轻重赔偿损失金额:
(一)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二)试用期内请假超过 10 天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一个月累计旷工 15 日或年累计旷工 30 日以上:
(四)盗窃单位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五)无故损毁 xx 烟草财物,损失重大或者损毁 xx 烟草重要文 件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xx 烟草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绩效评估不合格时,拒不服从 xx 烟草的降职降薪处理决定 的;
(八)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 xx 烟草工作秩序的;
(九)散播不利于 xx 烟草的谣言,或者挑拨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感 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未经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 的;
(十一)一年之内受降级处分两次的;
(十二)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 xx 烟草机密;
(十三)未经允许动用、出售 xx 烟草财物的;
(十四)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单据、票证或其他欺骗单 位的行为;
(十五)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十六)利用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 xx 烟草名誉受损的; (十七)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八)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业规章制度、行业 规范经营行为规定,情节极其严重的;
(十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八章 离岗退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离岗退养期间,不能在社会上从事与烟草行业 相关的专(兼)职工作,如受聘于外单位或谋取其他营业性收入,造 成法律纠纷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以及一切 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在离岗退养期间,员工必须在每年三月、九月和十二 月各回单位一次(一年三次回单位),接受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检查, 逾期不回来接受检查或不按单位安排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的,每次扣发 绩效工资 50%,连续 2 次未回来接受检查的,作自动辞职处理,不作任 何补偿终止其用工合同 。
第四十条 在离岗退养期间,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 位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单位的声誉利益。如员工从事非法活动,除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符合辞退条件的,单位有权按规定辞退员工。
第四十一条 员工在办理离岗退养后,不得要求返回单位上岗。 第九章 退休管理
第四十二条 xx 烟草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人事部门应 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并通知所在单位、部门或者本人。
第四十三条 人事部门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当地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的退休审批手续,员工在办 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一
般应在两个月内完结。
第十章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始执行。
第四十六条
附则
本制度由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自印发之日开
本制度由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及监察科具体负责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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