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 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 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 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 功能区; 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 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 理并记录, 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 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 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 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 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 与自查形式相结合, 实行层层监管, 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 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 检查, 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 发现问题, 及时告知改进, 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 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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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 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 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 对发现问题及时 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 处理消费者意见。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 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 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 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 并应严格按照专间 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 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 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食品原料 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 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 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 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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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 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 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 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
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 中心温度应高于 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 2 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 供贝类、 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 有效预防豆浆、 四季豆、 瘦肉精、 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 加强员工的职业 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 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 机构救治, 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 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 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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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 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 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 日常监督管理, 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明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 每日 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 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严格规范操作。 生产经营食品时, 应当将手洗净,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 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 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 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 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 内吸烟、吃东西、 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 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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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 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加强专 (兼) 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 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接 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 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 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 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 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 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 验。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 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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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 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 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 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 须留存购物清单;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 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 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 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 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 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 收据、 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 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 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5、已由企业总部(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统一查验供货者的 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企业门店要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 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 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 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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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 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 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 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8、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42 条、 47、48 和 66 条的规定。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如杀鼠剂、 杀虫剂、 洗涤剂、 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 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 变质、 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 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 厘 米、离墙 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 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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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 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 (原料、 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 水产类分柜存放, 生食品、 半成品、 熟食品分柜存放, 不得生熟混放、 堆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 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 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 防止食品污染, 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 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 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 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名单》中的物品。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 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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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 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47、48 和 66 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 可证明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 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购买、 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 糕点、肉类加工。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 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 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使用食品添加 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 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粗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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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 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 6 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 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 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 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 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 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 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 行。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 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 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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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 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用水水质应符 合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油炸 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 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 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 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及时采用高于 60℃热藏或低于 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 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 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隔餐隔夜熟制品 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 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 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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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 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 不得使用未 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 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 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 用化学消毒的, 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 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 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 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 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 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 防止药物残留。 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 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 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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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 (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 内洁净、干爽, 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 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 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 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 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 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 做出相应处理, 确保 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 要消毒后使用, 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 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 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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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 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 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 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 盛装垃圾的容器应。
食品留样制度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 型餐饮聚餐超过 100 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应分别盛放于 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重 要接待活动宜保留 72 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 后,放入 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 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 (食堂、摊点等) 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 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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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 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 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 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 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 径小于 6mm 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距地面 2m 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 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 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 就餐场所空气 应符合 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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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 工具, 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 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 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 设施, 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 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 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 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 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 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 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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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 厨废弃物的种类、 处置时间、 数量、 收购单位、 用途、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 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 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 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 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 度的要求加工, 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 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 时间 20 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 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 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 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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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 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 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 10℃以下或 60℃以上的 温度条件下储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 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 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 生食水产品、集体用餐分装间、备餐间等加工操作,应做到“五专” (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2、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 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传递。不得放置煤气灶等污染性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室内温 度不得超过 25℃。
3、专间工作人员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 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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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 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30 分钟, 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 台正上方 2 米内,按30W/10~15m2 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 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 及时更换。 消毒时, 室内应干燥、 无灰尘、 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
5、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 定位存放。 用前消毒, 用后洗净。 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 蒸汽、 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6、认真检查食品质量, 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
7、瓜果蔬菜消毒应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剂浸泡等清洁消毒方法, 有果皮的, 最好剥掉食用。 盛放直接食饮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保洁。
8、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生食水产品加工后至食 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于 当天加工、当天使用。应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及时存 放于专用冰箱内, 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 标签 注明生产时间, 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 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 凉拌菜,冷藏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食用前须按规定进行充分加热。
9、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工作, 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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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种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 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食品安全 事件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 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 封存被污 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组织人员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 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2 小时内以 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 人数和死亡人数, 病人主要症状、 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 因。
7 、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处 置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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