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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制度.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89751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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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 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预防、杜绝违纪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泉州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国资委规范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 (泉国资监察„2010‟244 号)精神,结合我司实际, 制定•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降本增效,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物资采购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 维护集团公司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 二 、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综合部、财务部、企管 部、投管部、安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 1.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和决策; 2.讨论通过物资采购的招标方式; 3. 检查监督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二)安技部职责 集团公司安技部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1. 负责各单位(部门)采购计划的最终审核汇总及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物资采购招标、议标谈判,价格审核,经济合同 签订等事宜; 3.对采购工作运作的整个过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物资设备 使用单位职责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部门,下同)成立相应采购工作小组,协助集团 公司安技部完成采购工作。 1.制定采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立项手续、制定采购方案; 3.收集供货商 信息、 市场询价及物资采购的全过程; 4.负责对已签订供货合同的物 资催供、催交、运输、仓储和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 (四)监察室职责 集团公司监察室负责监督采购工作的运做程序, 督促采购单位履行职 责,并参与采购项目的考察和验收。 三、范围和标准 (一)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各单位凡以购置、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 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 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采购对象。 (二)物资设备采购金额未达到本条款(一)规定的资金数额,但单 位价值(包括单套)在 元以上的商品,必须两人以上进行采购并有 签证和验收手续。 (三)各单位凡购买属于本项(一)、 (二)条款规定的大宗物资采购 均按本办法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 拟申办采购大宗物资的单位(部门)在进行采购之前,协助 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立项手续、制定采购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 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拟进行的物资采购项目, 讨论通过物资采购 招标方式,并报送市国资委批准。 (三)市国资委批准后,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否则,重新开展本条款 (一)、 (二)项工作。 五、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大宗物资采购方式原则上要按照公开招标。 实行公开招标的, 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有关规定执 行。 (二)邀请招标 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 报市国资委批准后, 下列情况可实行邀请招 标: 1.拟采购物资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的; 2. 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或属抢险救灾物资, 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 开招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不实行招标 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后,下列情况可不实行招 标: 1.拟采购物资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2.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 密,不适宜招标的; 3.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或其它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 的; 4.拟采购物资批量及金额较小,不适合实行招标的; 5.办公用品、劳 动保护用品等的大宗物资采购;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实行招标的物资采购采用议标方式进行, 采购单位要详细查阅有关 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 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做到有章可循, 公开透明,严把质量关。 (四)集中采购 使用量大的低值易耗品和小型物资如办公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 采取 集中定点采购方式。按照保质、比价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信誉 高、 服务好、 实力强的生产厂家或大型综合商场作为采购单位物资商 品供应点。对于专业性、技术性特别强的项目,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 与。六、 监督与责任 1. 各单位(部门)采购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必须按照采购程序申报 采购项目和采购计划, 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采购并接受集团公司全 体职工的监督。 2.以下现象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自行决定,暗箱操作的; (2)违反采购 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 团体利益的。 (4)采购单位将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的; (5)委 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业务的; (6)编制带有明显倾向性的 招标文件的; (7)不按评标结果擅自改变中标商家的; (8)对所采购的物资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故意回避 的。 3.采购工作按照“谁负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做到履行职责、节约资金、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七、 附则 (一) 大宗物资采购中,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接受厂商好处或物质 金钱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大宗物资采购不按规定执行,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自行办理 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结算。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技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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