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校本教材的编写制度
一.校本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校本教材是指适合我校各专业及学科教学需要、有利于课程改革 与发展的教学资料,包括课本、教参、教学辅助资料、讲义等。原则 是淡化理论、 注重技能、 力求创新, 规范有序、 讲究特色。 具体来说, 原则如下:
1.专业针对性强。教材必须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包 括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进行编写。 自编教材 有别于其它教材,专业针对性要强,还应展现新思想,突出应用技术 等。
2.基础理论适度。 在满足本学科知识与专业课需要的前提下, 精 简理论的推导,删除过时的内容。基础理论的教学,应以“必需、够 用”为度。
3. 以培养能力为主。 有利于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在我校具 有可实践性、推广性,能够起到引领作用。
二.校本教材编写的基本制度
1.教材编写审批制度
学校对教师自主编写教材实行审批制度。教材编写的主要负责人 需向学校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在审批时既要考虑编写的必要性, 又要考虑可行性。
2.教材评审认定制度
编写内容通过评审定稿后由学校签发准印单,由教研处安排印
刷。只有通过审批和认定的,方可在校内推广使用。
3.建立教材建设奖励制度
(1)教师编写、出版教材要计入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教师职称 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材印刷完成后,承担编写的主要负责人送教研处一本进 行存档。
4.校本教材严禁翻印。
校本教材是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个人私自严禁翻印。 职称评审时 以教研处存档校本教材为准, 教师个人提供的校本教材一律不能作为 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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