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园林规划设计、建 设和养护管理。
二、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绿化规划设计、 建设应从 “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 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坚持现有绿化存量,大力发 展园林绿化事业,着重生态环境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 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因地制 宜,各类绿地功能合理,满足不一样人群的使用要求,创造 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们身心健康。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树的原则
科学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 到建设必须有规划,施工必须有设计。以科学的态度,按照 季节栽种不一样树种,适地适树,大力发展乡土树种。
(四)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 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施工和养护管理 做到精心、精品、精细。
(五)坚持建设节俭型园林的原则
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 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 大限度地节俭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 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城市绿地建设
XX 四季如春,年温度变化不大,但干、湿季分明,每 年一月份和六月作为植树月,一月份栽种以落叶树为主的树 木,六月份栽种常绿树为主的树木,广泛开展城市绿化义务 植树活动。
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保证 500 米服务半径, 大力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打造城市风景 林。
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以保存现有绿化 为原则,不得随意砍伐、移栽修剪树木。
新建道路绿化以常绿乔木绿化为主,满足道路绿地率指
标要求。
树木栽种按照“XX 市园林绿化树木种植月历”的要求, 选择适合的树木进行栽种。保证栽种成活率达 95%以上。
四、绿化指标要求
(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XX 市公园绿化规划种 植设计导则(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 的 80%,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 面积的 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 80% 的要求。
(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 30%,旧居住区改建 绿地率不低于 25%。
(三)道路绿化: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 40% 红线宽度 大于 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 30% 红线宽度在 40-50 米的 道路绿地率不小于 25% 红线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 20%,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 98%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 80%以上。
(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 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 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 少于乔木总数量的 80%的要求。
五、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公 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20**)》、 《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 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 97)》、《城市绿化规 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 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XX 市城镇绿化条例》 、 《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 市公园绿化规划种 植设计导则(试行)》、《XX 市绿色图章制度》、《XX 市城 市绿线管理规定》、《XX 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 术规范(试行)》、《XX 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 《XX 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XX 市城市绿化养护管 理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 建设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一)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 规划阶段、项目施工设计阶段。
(二)城市绿地布局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 据,确定其绿地的范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
(三)城市公园绿地按照不一样地域、不一样地段、不一 样服务人群进行规划设计, 因地制宜, 设置休闲、 康体锻炼、
儿童游嬉等资料,设置避灾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 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和小环境。营造出物 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四)城市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 能,兼顾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 经济、适用、美观、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 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 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凸现城市地域绿 化特色。
(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布置相对集中 的中心绿地,并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所。
(六)城市绿地设计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 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俭型绿地,施工节俭, 中水回用、管养方便。
(七)城市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
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县 (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批准。
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批管理
(一)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
《规划许可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 指标、绿化方案审批。
(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的绿化指标进行“绿色图章”审批,根据项目单位供 给的图纸和绿化方案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 算,贴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范围内建设规模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规划方案需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规模在 200 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
(四)提交审批的绿化规划方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深度要求提交图纸和说明书。即:现状分析图、竖向规划 图、总平面规划图,植物规划配置图,重要位置的纵剖面、 横剖面图、 1-2 个主要园林建筑单体方案和说明书。
(五)各县(市)、 区按照要求, 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成果 进行归档。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态的生活环境,加强我小区
区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 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小区绿化管理实行职责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 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 树木,严防损坏。
第二条: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 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 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 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 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 破坏等事 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第三条: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 建设的绿地, 不得随意占用绿地、 改作他用, 不得损毁绿地。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 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贴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 路的架设要充分思考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 下。
第五条: 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 定期松土、 定期施肥, 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到达水肥充 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 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 1 至 2 次。
第六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
多检查, 按不一样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 棕榈科植 物, 应挂药包, 每年(2 月、 7 月)开展不少于 2 次椰心叶甲虫 害防治, 并用心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 使用农 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施农药的 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小区内要经常打扫,持续整洁干净。不用的花 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 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 新、舒适、雅致、美观。
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 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
第九条:包干单位建有苗圃 (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 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 卉鲜艳茂盛。
第十条:除本规范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 绿化建设和管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 伐。 需要砍伐的, 务必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具体管理“十不准”
(一) :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准摇树、剥皮、刻划。
(三):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
(四):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
物。
(五):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六):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七):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
画。
(八):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
(九):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 其他杂物。
(十):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 小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
第十三条: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务 必修剪树木时,务必向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 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
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 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 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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